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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群体权利脱贫问题初探

2018-03-28孙海英张荣军

长白学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权利群体精准

孙海英,张荣军

(1.临沂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临沂 276000;2.贵州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1)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到二〇二〇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1]随着国家资源的大量投入,各项优惠政策的不断落地,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六千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4%以下。但是,部分贫困地区连年扶贫却依然贫困,或者在短暂脱贫后又再度返贫,也是不争的事实。自然环境的恶劣、社会上存在的不公平非正义和扶贫的精准度不够等固然是致贫的直接原因和重要因素,但自身思想、能力和状态差异等因素导致的脱贫内生动力不足,是不可忽视的主观原因。即不论造成贫困有何种直接原因,精神贫困始终是主观上的首要根源。[2]

物质扶贫在任何时候都是首要的、基础的,但也需要培育内生动力来解决深度贫困和巩固脱贫成效。物质扶贫继续发力的基础上实施精神扶贫,应成为精准扶贫的着力点和战略重点。同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自然不能把农村贫困群体的政治参与排斥在外。为此,关注农村贫困群体的政治参与,关注贫困群体的权利脱贫是精神脱贫的重要内容,也是现阶段精准扶贫的题中之义。

一、贫困群体的精神贫困、权利贫困与政治参与窘境

精准扶贫从根本上说就是谁贫困就扶谁,包括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等环节和措施。其中,精准识别是前提,精准施策是关键。因而,只有厘清现阶段农村贫困群体贫困的表现、致贫根源以及权利贫困导致的政治窘境,才能对精神扶贫和权利扶贫精准发力。

(一)关于农村的贫困群体

贫困的内涵是什么,又该如何界定贫困的外延,至今学界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一方面,在不同的制度背景、不同的思维视角、不同的学科体系甚至不同的语境下,贫困群体的定义存在着差别和争议。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说:“贫困不是单纯由于低收入造成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基本能力缺失造成的。”还有的学者认为:“贫困的表象可以有多种形式,但贫困的本质应该是个人权利既可行能力的贫困。”[3]为此,仅仅从经济等物质层面上理解贫困显然是有缺陷的,至少是不全面的。贫困不仅仅是指收入难以维持最低限度生活水准的状况即生存贫困,同时还包括教育的缺乏、信仰的迷失和民主权利的被边缘化等精神层面上的贫困。目前,学界比较认可的观点是把贫困群体的贫困概括为物质贫困、能力贫困和权利贫困三种类型。

另一方面,世界上关于贫困的标准也并不统一,各国有各国的政策,涉及的指标包括人均GDP、基尼系数、婴幼儿死亡率、中小学入学率以及预期寿命等。贫困标准又叫贫困线,是指一个国家为救助其低收入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需要而制定的一定的救济标准或界限。现今被广泛运用的国际贫困标准是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中位收入或平均收入的50%作为贫困线。当然,这只是一个大致的参考标准,不同国家的标准各不相同。而基于一个国家基本国情的标准,应该是比较客观的,也是具有操作性的。取一个直接又易于接受的标准,中国2015年贫困标准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800元,按购买力平价计算,约相当于每天2.2美元,略高于世界银行1.9美元的贫困标准。据此标准,我国仍有贫困标准以下贫困人口7000万人。①当然,根据物价的指数、生活指数等,贫困标准是一个动态调整的标准,贫困人口的基数也会出现变化,中国也不例外。

综上所述,学者们大都对贫困给出了描摹性的解释。尽管我们也不能给贫困下一个准确且能被公认的定义,但是通过对比研究并借用白描的手法,还是可以先对贫困群体大致勾勒出这样一个轮廓:贫困群体表现为除了经济上低于现行贫困标准线以下,缺少达到最低生活水准的能力这一硬性经济指标,还包括政治上处于弱势地位而权利缺失,社会上由于能力低下而机会缺乏保障,思想上价值观错位和信仰迷失,文化上所受教育严重不足而素质低下等多维角度。内容上包括收入、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物质贫困,也包括政治、文化、生态等方面的精神贫困。

概括地说,贫困群体从内涵上指主要由低收入造成的人们不能获得基本物质生活条件和缺乏基本的社会参与机会的特殊社会群体,既包括生存、就业和保障等方面多维角度的物质层面贫困,也包括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等权利贫困和机会贫困在内的精神层面贫困。外延上包括程度上的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范围上的广义贫困和狭义贫困;内容上的生存贫困、温饱贫困和发展贫困;原因上的结构性贫困、区域性贫困和阶层性贫困等。为此,当前精准扶贫解决贫困问题时应重点解决绝对贫困,实施物质脱贫中强调精神脱贫,实现区域性整体脱贫时关注权利、能力等全面脱贫的效能和质量。

(二)农村贫困群体的精神贫困

就物质贫困和精神贫困的关系而言,如果说物质贫困决定了精神贫困或者必然导致精神贫困,精神贫困解决了物质贫困就迎刃而解了,这种逻辑不仅理论上不成立,而且实践上也是行不通的。物质贫困和精神贫困既不是互为因果的关系,也不能简单地理解成辩证的相互促进的关系。从唯物主义的角度看二者的关联,物质是基础,精神是派生的,尽管精神这种派生品不总是与物质基础同步,但一定受物质基础和物质条件的制约。即精神活动及精神状态受制于客观的物质条件,特别是受制于经济状况。

目前,学界尚无对精神贫困的统一定义,对精神贫困的界定存在着差距,各自表述上也存在争议。有人把精神贫困理解为过度注重物质享受带来的精神空虚和颓废,有的通俗地认为就是没有理想、胸无大志和没有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有的把它看成一种心理障碍或精神空虚等现象,还有的认为精神贫困指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习惯与风尚等精神状态、价值取向、生活观念等不能满足现实需要,落后于主流生活,与社会不相适应甚至抵触的心理状态[4],等等。我们不妨换个角度,从精神贫困在不同群体的表现,特别是放在精准扶贫的视角下来看待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农村贫困群体的精神贫困主要表现为进取开拓精神不足,科学信仰缺失,民主、法治、公民意识薄弱,拜金思想和功利观念盛行等方面。在对待贫困问题上,缺乏脱贫致富的勇气和信心,缺乏主观能动性和充分认识到自身优势的能力,缺乏精神上与贫困绝缘的决心和毅力。从这个意义上,精神贫困是导致整体贫困的首要的主观原因,应该成为精准扶贫的战略重点。

(三)贫困群体政治参与中的权利贫困

精神贫困的表现之一就是权利贫困。根据阿玛蒂亚·森创立的权利贫困理论与方法,无论何种贫困状态,其本质都是一样的,都是由于权利的缺乏或者其他条件的不足造成的。洪朝辉在《论中国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贫困》中也提出:权利贫困包括参与权利的贫困、迁徙权利的贫困、社会保险权利的贫困、教育权利的贫困、医疗保险权利的贫困、抗争权利的贫困和土地财产权利的贫困等。

贫困群体的权利贫困是指既有制度下贫困群体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以及生态权利的使用不力而导致的精神贫困和整个生活贫困。权利贫困导致的经济贫困是致命的。经济贫困只是权利贫困的外在表现,只有从根本的权利贫困上着眼,贫困问题才有可能得到根本性解决。更有学者直言,权利的贫困是当代中国最大的贫困。在政治参与中,公民参与的主动性自觉性低,理性化和法律化意识低,参与能力不足。贫困群体的福利受损感和社会不公平感尤为明显,其实质就是严重的权利贫困。权利贫困使农村贫困群体长期居于弱势地位,表现为政治参与权利的能力低下和主流的话语体系中的表达不畅等。

扶贫进入攻坚阶段“减贫效应”呈递减趋势,与以往相比,同样的投入、同样的方法难以取得应有的“产出”。在这种背景下,将权利贫困作为扶贫工作瞄准的重点,预示着扶贫工作有着巨大的回旋空间。也就是说,一些贫困人口正常的权利保障一旦落实,将大大提升扶贫的效率,起到事半功倍之效。因此,在精准扶贫背景下,着眼于精神扶贫,关注权利扶贫不仅仅是涉及到提高贫困群体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的问题,更是抓住了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群体经济贫困乃至整个贫困问题的关键。

(四)农村贫困群体政治参与的困境

政治参与就是一定的政治主体从事政治的活动,是公民直接或间接地以各种方式对与其利益相关的政治活动施加影响的活动,其目的是使自身的利益在公共政策中得到最大的满足。公民直接的政治参与手段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尽管宪法和法律赋予了所有公民平等参与的政治权利,但实际上贫困群体的参与权却存在事实上的缺失,也就是说权利贫困在事实上是存在的。

贫困群体的参与权利贫困反映在政治参与上,表现为参与意愿低、态度消极,参与素质较低能力不足,参与效能低,哪怕是最为消极的监督活动也乏善可陈[5],进而恶化成为对政治参与的无奈、消极、冷漠和逃避。一般说来,社会经济地位高的人,往往比那些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们在政治参与上表现更积极。因此,贫困群体经济上的困窘和自身条件的限制、权利上的贫困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其政治参与的消极和冷漠,结果是其民主权利走向边缘化。这既是权利贫困的结果,也是精神贫困的重要表现之一。

事实上,不少农民特别是农村的贫困群体面临着政治参与的尴尬境地:骨子里的权力崇拜思想与行为上的恐惧和远离的冲突;被动参与和自身政治的意愿本意的违背;有意参与和被乡村主流政治“边缘化”的身份焦虑的尴尬;有效参与和政治参与水平局限的落差;能够参与和政治参与理性公允衡量的差距等。导致贫困群体政治参与窘境的原因除了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机制不完善和固有传统影响等客观因素外,自身受教育程度、政治素质、文化心理等是不可回避的重要主观因素。人们热衷于从制度设计和外部机制驱动的时候,而往往忽视了这些主观因素的羁绊,这也恰恰影响并制约了贫困群体政治参与的深度和效能的提高。正如英格尔斯指出:“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是不可避免的。”[6](P4)因此,在既有的制度设计、现实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传统的文化背景下,要使贫困群体摆脱权利贫困窘境,更应探究导致权利贫困的主观因素。

二、贫困群体政治参与中权利贫困的主观成因

当前,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贫困群体的经济贫困是造成权利贫困的基础性因素,但精神贫困是导致权利贫困的首要直接主观因素。就个体而言,精神贫困和权利贫困往往是相伴而行,而这种贫困必然影响的就是政治参与的素质和能力。因而,政治参与权利贫困和政治参与素质与能力低下的主观成因往往是一致的,主要受制于文化程度、政治素养和文化心理等自身因素。

(一)文化程度是制约政治参与水平和质量的关键因素

受教育程度影响着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的高低,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已成为制约农民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提高以及农村基层民主政治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作为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尽管我们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教育体系,但是农民的整体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成人文盲数量仍然位居世界前列。教育部网站《2014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共扫除文盲81.82万人,比上年减少8.44万人;另有74.89万人正在参加扫盲学习,比上年减少33.19万人。我们不禁要问:现在全国到底还有多少文盲?农村的文盲人数又是多少?尽管没有确切的统计数字,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文盲的基数依然是庞大的,而且绝大部分分布在农村,特别是农村的贫困群体中。列宁指出,“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不是说文盲不能享有相应的政治权利或不能进行政治参与,而是强调文盲由于自身文化条件限制,不能真正有效地参与政治活动,或者说实际享受权利的程度、政治参与的水平和质量打了很大折扣。试想一下,民主选举只能打钩画圈、不知道政务公开为何物、不清楚村支书和村主任区别的人,政治参与的效果有多大?

接受过一定教育的农民大部分不在农村,一个家庭中文化程度最高的成员一般不会留在农村,这是我们必须接受的现实。第一代农民工如果不能扎根城市,返回时即使不是老弱病残也失去了昔日的干劲和斗志;第二代农民工有些从学校直接进入了城市,他们很少从事过农业劳动,更缺乏返乡的动力和兴趣。把城市里的移民定位为农村的精英并不为过,起码从接受教育的程度上看是这样。在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占多数的当今农村,推进民主实践的难度不言而喻。因此,尽管文化程度与政治参与能力不成正比例关系,但文化程度成为制约政治参与的水平和质量的关键因素却是不争的事实。“物质贫困——受教育程度低——权利贫困——精神贫困——物质贫困”的怪圈,折射出贫困群体陷入这一发展循环的残酷现状。

(二)政治素质是衡量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尺

一般说来,较高的政治素质有利于提高政治参与的意识、能力、水平和质量。如果从政治参与的主体意识、民主自觉性和利他性公益性等方面苛求农村贫困群体的政治参与显然是不现实的,甚至是可悲的。实际上,素质上的贫困使他们政治参与时更多考虑成本付出、自身利益回报这些带有功利性的因素,更多抱有“得过且过”“无为无争”等文化心理。

首先,贫困群体比一般的农民更多考虑政治参与的成本付出,包括金钱成本、时间成本、风险成本等。贫困群体在生存问题尚需操心的时候,根本不可能进行政治参与的物质投入(从法律和制度层面上基层的民主参与是不需要公民物质投入的,但实际操作上不正当的金钱介入绝不是个案,特别是当前有些地方农村宗族势力和黑恶势力对乡村治理的恶劣影响明显)。比如,对于打工群体而言,长途奔波的辛苦和数目不菲的旅途花费是不能不考虑的。同时,政治参与必要的时间投入也使贫困群体望而却步,当无报酬或时间付出与实际回报不相对称时,这种无谓的时间消耗不如务农劳动或打工糊口来得更实际。此外,政治参与中容易得罪人、遭打击报复等潜在风险更使贫困群体对政治参与避之不及。

其次,贫困群体对自身的利益考量比一般农民更直接更实际些。贫困群体政治参与上的冷漠或逃避,绝不是上升到“公民既有政治参与的自由,也有选择逃避政治参与的自由”这一法律高度上的利益得失考量,而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无官一身轻”“谁干都一样”的消极选择更符合自身的利益。部分人面对利益诱惑时从狭隘的功利性出发,忽视公正甚至丧失底线就见怪不怪了。甚至有时一个空头承诺或一点点物质诱惑,就能使其投出显失公允的选票。

最后,贫困群体受无主体意识和消极思维影响,对政治参与的“自我遗忘”和“被遗忘”早已习以为常。一方面贫困群体自身权利主体意识淡薄,对政治参与不了解或是了解情况与实际信息不对称,“有我没我一个样”的想法“自己把自己给忘了”,也没有觉得缺什么;另一方面农业税取消、土地承包期延长、人口流动频繁和人口政策调整等原因,使贫困群体除了领取扶贫救济外很少与基层村组织联系。基层组织也和多年前需要催缴农业税、上缴提留款和缴纳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时候大不一样,除了低保名单的确定之类的事很少与贫困群体打交道,再加上信息沟通的不够,个别村组织懒政不作为等,贫困群体经常“被遗忘”了,大家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妥。在村级民主选举中,出现了贫困群体中留守人员的能躲则躲,在外的指望不上,以至于出现了有的偏远村寨连法定选举人数都达不到的尴尬局面。

(三)文化心理对政治参与意识与能力的制约和对参与行为的调控

文化心理是经过长期积淀形成的稳定的心理素质、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思维方式等。“人作为社会关系的产物,人的行为会受模仿心理、从众心理、强化心理等社会心理的影响。”[7](P155)农民重视礼治、人治的传统文化心理特征明显,这必将反映到政治心态和意识上。

首先,一味从众的政治心态。心理学认为,群体成员的行为,通常具有跟从群体的倾向,促使个体趋向与群体一致的现象叫作从众行为。有人用“墙头草”“随风倒”来揶揄农民的政治选择,中国农民是很少与“标新立异”“独立自主”等词汇联系在一起的,倒是保守隐忍、与人为善、安于现状和逆来顺受成了农民的政治标签。贫困群体政治参与上的从众心态是基于千百年来他们信奉“枪打出头鸟”“随大流没有错”的人生信条。他们很少主动卷入到政治漩涡中,也许是秉性使然,不得已的政治参与自然也恪守“随大流不得罪人”的本分。这种随大流的做法往往可以规避风险,使一些农民获得一种“安全感”,所以一些农民选择了违背自我意愿、不顾是非曲折的随波逐流。

其次,固守传统的宗族意识。世代积淀的宗族文化,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元素,是农民心理中留下的独特的文化基因。宗族意识源于族群间的身份认同,其在凝聚族群力量实现和谐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不言而喻,但同时又是一把“双刃剑”,特别是宗族中作为弱势群体的贫困群体,大部分时间不为人注意甚至被遗忘。但是,当他们的作用在政治参与中突然凸显出来时,部分农民此时认同感增强,族群荣誉感使命感陡增,于是乎“上阵亲兄弟,打仗父子兵”般的空前团结,此时是否出于自愿选择或有无好处就不必计较了。“面子最重要”“宗亲大如天”,物质诱惑的简单伎俩在宗族利益面前有时就往往不堪一击了。这些做法非但没有推进政治参与的有序进行,反而有时成了宗族势力左右乡村选举甚至践踏基层民主的帮凶。在某种程度上,宗族势力是乡村民主政治的“群众基础”,失去了“群众基础”的小家族和个体往往游离于“主流政治”之外。即使能够有限的参与,其参与的效能就可想而知了。

最后,易走极端的思维方式。农民的思维往往感性成份居多,各种矛盾交织充盈。弱势群体由于融入大众主流障碍重重,独立特行或许是他们的无奈选择。政治参与上秉承农民传统的极端的思维方式,要么皇权崇拜,臣民意识浓厚;要么清心寡欲,无争无为盛行。无论敬而远之,还是避而远之,都缺乏折中主义的政治态度。经常见诸于报端的农民工极端维权的事例,便是极端思维方式的折射。这些都影响了农民、特别是贫困群体政治参与权利的行使。

三、通过精神扶贫实现权利脱贫,让贫困群体成为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新生力量

精准扶贫是为了精准脱贫。“天下顺治在民富,天下和静在民乐。”即便人们物质上还不是很富足,可一旦走出精神贫困所迸发出来的政治热情和能量是惊人的,一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农民的政治热情是很多当代人难以想象的。从深层次上,精神脱贫有助于权利脱贫和激发贫困群体政治参与的热情,而贫困群体的权利脱贫有助于推动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目标的内生动力在于农民自身,“一个都不能掉队”,这自然需要通过精神扶贫实现贫困群体的精神脱贫和权利脱贫。

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和发展能力弱的现象依然十分普遍。因此,精准扶贫不能仅靠资金政策等外力助推,更重要的是培育自我脱贫的内生动力,而这个内生动力的培育就必须通过扶志与扶智从而实现精神上脱贫。精神脱贫不仅能为物质脱贫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撑,而且也是使贫困群体摆脱权利贫困窘境,提高政治参与能力和推动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途径。

(一)扶志扶智:培育乡村治理新力量

首先,扶贫先扶志,激活精神脱贫和权利脱贫内生动力。精准扶贫既要政策发力,也要靠内力驱动。“人穷穷一时,志短短一生。”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发表主旨演讲时指出:“我们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把发展作为解决贫困的根本途径,既扶贫又扶志,调动扶贫对象的积极性,提高其发展能力,发挥其主体作用。”他进一步强调,“扶贫先要扶志,要从思想上淡化‘贫困意识’。不要言必称贫,处处说贫”。

扶贫扶志,要发挥贫困群体自身的主体作用。任何精神扶持和人文关怀都必须内化成群众的脱贫之志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精准扶贫不仅要精准发力,更要精准着力。扶贫先扶志,致富先治心。“弱鸟可望先飞,至贫可能先富,但能否实现‘先飞’‘先富’,首先要看我们头脑里有无这种意识。”[8](P2)如果扶贫不扶志,扶贫的目的就难以达到,即使一度脱贫,也可能会再度返贫。无需回避,少部分贫困群众的“等靠要”思想严重,缺乏自信心和自尊心,甚至有部分群众认为当贫困户光荣。在以前,一听说谁家困难,就会被人看不起,认为他不是没本事就是懒。现在他们为什么要哭穷,要装穷,要争当被人看不起的贫困户,就是认为贫困户有利可图,这些都是精神贫困的表现。脱贫需要贫困群体有志气有担当。当前,精神脱贫就是要有一种对当今社会制度和扶贫政策的感恩;一种依靠自身努力不等不靠的骨气;一种“只要有信心,黄土变成金”的执着;一种“思路决定出路,态度决定高度”的人生态度;一种不怨天尤人敢于向贫穷宣战的精神状态;一种“只有努力才能改变,只要努力就能改变”的自信;一种锲而不舍的毅力和破釜沉舟“不破楼兰终不还”的气概。富兰克林说:“贫穷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自己以为命中注定贫穷或一定老死于贫穷的思想。”作家麦加也说:“没有梦想的人,肯定是最穷的人。”当每个人充满梦想时,将会激发无穷的创造活力。物质贫困是暂时的,只有真正的精神脱贫了,才能断掉穷根、开掘富源。

扶贫扶志,还要领导干部有担当精神。不因贫困而气馁,不因贫困而退缩,埋头苦干,带领群众突破贫困这个重围。不然,总是拿贫困说事,拿贫困为自己开脱,一谈发展就抱怨,一遇困难就退缩,久而久之,势必会养成精神依赖症,形成“等要靠思想”,继而“传染”给贫困群众形成“人穷志短”的顽疾。湖南某县经过多方努力争得一顶贫困县的帽子后,当地打出横幅对此进行“庆祝”一事,一经网友在网上刊登,立刻引来网民围观,引起社会热议。不以贫困为耻反以为荣,都是精神没能脱困的表现,其实质是功利主义在作怪。古人云:“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篇》)俗话也说得好: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只有领导干部敢于担当,群众才能上行下效,树立起脱贫之志。

其次,扶贫必扶智,阻断代际传递,提升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让贫困地区的孩子们接受良好教育,是扶贫开发的重要任务,也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治贫先治愚,把贫困地区孩子培养出来,是根本的扶贫之策。为避免一些家庭陷入“贫困—失学—更加贫困”的恶性循环,教育是脱贫致富的最好投资。现在,有不少农村留守孩子隔代教育,即使物质上能得到了基本的保证,教育的质量也堪忧。有位基层教育者说过:“再贫困的家庭,只要还留有一颗读书的种子,就大有希望;再荒寒的地方,只要还能听到琅琅书声,就充满阳光。”实施教育扶贫开发,加快贫困地区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的开发,有助于提高贫困地区群众的基础文化知识,更有助于提高贫困地区劳动者脱贫致富的能力,提高贫困地区顺利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提高实现公共服务精准化的能力,并为这一系列举措提供人才保障。

当前,教育扶贫要对贫困群体加大力度精准发力。普通教育方面,要夯实精神脱贫的文化基础,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现状。技能教育方面,要着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教育扶贫要开通贫困群体脱贫致富的职业教育“直通车”,要“授人以渔”,教育扶贫要着眼于贫困群体的全面发展终身发展。同时,公民意识、民主法治、价值观念等教育必须纳入农民终身教育体系中。

教育扶贫的目的就是解决“人的素质性脱贫”问题,就是引导贫困农民增强自我脱贫的能力并主动参与农村经济社会建设。说到底,扶起贫穷的人们,最终是要让他们自己站立。扶志是扶起脱贫的精神,扶智是扶起脱贫的能力和技能,这是精准脱贫的内生动力。物质上的脱贫是一种成就,精神上的脱贫就是一种骄傲。因此,只有精神上真正脱贫了,才能实现权利脱贫,提升贫困群体政治参与的意识和能力。只有贫困群体的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提高了,才能为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增添新生力量。

(二)多元聚合:构造权利脱贫新格局

当下中国政府在脱贫攻坚上的实力和担当值得称颂,民间的大义善举也值得点赞。但是,倘若仅靠政府的一己之力、社会良知的慈善之举和舆论与学界的振臂一呼,扶贫的任务也不会一蹴而就,路程也将更加漫长。因此,精准扶贫路上,我们坚持动员全社会参与,发挥中国制度优势,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主体的社会扶贫体系[9]。形成一个由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主体多元自下而上的扶贫新格局。

多元力量聚合,其目的是借助外力激发内力,也就是说精准扶贫绝不是政府的独角戏,而是要汇聚民间智慧和社会力量的大合唱。必须承认的是,社会力量的扶贫大都源于企业家和公民等社会各界的良知和社会担当意识,也具有根据贫困群体的真正需要来确立扶贫区域、扶贫对象和扶贫项目的独特优势,因其契合精准扶贫思想理念,必将具有很强的生命力。马丁·路德金说过“造成我们时代最大的罪恶的是大多数人的袖手旁观,而不只是少数人的残忍行为”。依据精准扶贫的思路,精神扶贫就要动员我国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广泛参与到精神扶贫的行列中来,开创多元力量聚合多维角度联动的社会扶贫新格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着重指出:“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移,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创新参与模式,鼓励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公益信托基金,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着力打造扶贫公益品牌。”[10]

多元力量的介入绝不是替代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扶贫济困的责任不能推卸更不能弱化,而是更要强化,更需要突出调控和引导的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坚持大扶贫格局。”[1]因为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以往无论政府扶贫还是民间扶贫都是强调物质扶贫的多,注重精神扶贫的少;即使涉及到了精神扶贫,知识普及领域的多,心理疏导、民主法治意识教育方面的少;即使开展了普法教育,遵纪守法教育是重点,素质扶贫权利扶贫却很少顾及,等等。还有社会力量扶贫的领域、方向和着力点在哪,政府协调和引导的力度怎样把握以及如何处理公益性与收益回报的关系等问题的存在,还需做大量的工作。可以说,多主体、全方位、深层次的精神扶贫应是精准扶贫的发力方向和着力重点。

(三)乡村振兴:助力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农村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之一。乡村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末梢”,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是破解农村贫困人口致贫和未来返贫的治本之策。

全面小康一个都不能少,乡村振兴一个不能少,乡村治理也一个不能少。当前存在着乡村人才外流,文化凋敝,传统宗法观念影响以及部分乡村空心化、黑恶化、信访化的蔓延等现象,一系列短板不断解构和重构着传统的乡村社会,村民自治制度面临一些亟待破解的难题。当下很多乡村是“精英”“乡贤”和“能人”等中坚力量上演乡村治理的“独角戏”,排斥了贫困群体的有效参与,贫困群众往往连“打酱油”的角色都不是。这种长期缺乏贫困群体有效参与的治理体系一定是有缺陷的,也是不正常的。这既有悖于共享民主的原则,也是对村民自治制度的撕裂与乡村善治的扭曲。况且,农村贫困群体作为乡村治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中也不乏乡村治理的能人、贤人等,只不过因精神贫困和权利贫困被别人或者自己“忽略”了。根据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创新乡村治理体系作为扶贫脱贫的一项重要工作,就必须把贫困群体的精神脱贫和权利脱贫当作脱贫攻坚的硬骨头。让农村贫困群体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当务之急就是通过权利脱贫提高他们的政治参与的意识和能力。

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关键是人的现代化,打造现代化的农民。乡村振兴必然要克服深度贫困,这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彻底脱贫,还包括精神层面上的摆脱贫困。乡村振兴必须助力精准脱贫,自然包括精神脱贫权利脱贫。比如,乡村振兴所涉及的教育培训、产业培育,必须把贫困人口考虑其中,甚至适当优先安排,促进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的生成和发展。再比如,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过程中注重引导贫困群体的积极参与,提高贫困群体的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让“能人政治”“富人政治”和“贤人政治”不再成为独唱,使农村贫困群体在政治参与中实现从“不愿为、不能为”到“我愿为、我能为”的蜕变,使农村贫困群体成为乡村振兴与乡村治理的新生力量,让“自治、法治、德治”并进迸发出乡村治理的新活力。

总之,要通过精神扶贫培育精准脱贫的内生动力,通过权利扶贫提高贫困群体政治参与的意识和能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乡村治理体系的健全。乡村振兴中国在路上,当农村贫困群体不仅物质脱贫生活富足、而且精神脱贫意气风发,当农村贫困群体从政治参与的“看客”蜕变成乡村治理的重要新生力量,那必将是全面小康路上的又一道美丽风景。

注释:

①请参考:2015年中国贫困线标准: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800元[EB/OL].搜狐网,http://roll.sohu.com/20151216/n4314 82978.shtm l。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18.

[2]杨建义.摆脱贫困的精神力量——学习习近平《摆脱贫困》[N].学习时报,2016-01-21.

[3]虞崇胜,等.能力、权利、制度:精准脱贫战略的三维实现机制[J].理论探讨,2016(2).

[4]刘亦民,肖汉仕.农村嬗变过程中的农民精神贫困问题——基于湖南两县农民精神生活状况调查[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4).

[5]吴永生.有罪推定:权力监督的理论基石[J].行政论坛,2016(5).

[6][美]阿历克斯·英格尔斯.人的现代化[M].殷陆君,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

[7]赵长芬.官德论[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3.

[8]习近平.摆脱贫困[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

[9]习近平.谋共同永续发展做合作共赢伙伴——在联合国发展峰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5-09-27.

[10]十三五规划纲要[EB/OL].新华网,http://sh.xinhuanet.com/2016-03/18/c_135200400_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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