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哲学的角度看待:大学生隐喻能力的培养
2018-03-28李庆丽
李庆丽
(长春大学 外国语学院,长春 130012)
隐喻作为当代哲学中的重要方法论,它不只是一种修辞工具或者指称能力,而更是那个体现人类自身生命的一种生成性的思维方式。在我们的英语教学中,突出隐喻的思维性而非工具性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人们总是习惯性地把隐喻当成语言现象,语言现象总是外在于人的。虽然它具有客观性,但是其实它忽视了隐喻之中主观性的一面。殊不知,其实任何语言现象本身所使用的语法结构及其概念都是人类自身用隐喻方法所创造出来的东西。所以,语言现象并非自在之物,它的根据就在于人本身所自带的隐喻思维。人们若是忽略了自身的隐喻思维功能,就会将隐喻本身带向凝固化,人将不再具有创造性,语言也不再生成真正新的含义。
一、作为方法的隐喻:创造性思维
人们总是习惯式地将隐喻本身看作一种修辞能力,而修辞只是“词与词之间的替换”,这种替换“只能被当作一种增加语言表达的工具而已”。作为工具的修辞隐喻显然不能成为一种哲学方法论的方法。在当代认知语言学转向后,人们更多地是把隐喻当成一种认知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在我们看来其实就是一种创造性的思维。在我们日常的交往中,人们更多地是运用“习语”进行交流,人们知道使用它却不知道其来源,也不追问其来源。但其实从时间的角度来说,这些“习语”是来自于历史传统的,从空间的角度来说这些“习语”来自于地域性的“当地民族”或者“当地社会”的互相的约定俗成。我们知道,正像大家所理解的那样,这些“习语”其实本身就是一种日常人的思维模式和生活习惯。按照海德格尔的说法,这些日常人总是处在庸庸碌碌、平均状态沉沦的状态之中。他们没有决断力,也缺乏真正的创造性,无法承担自身的生命境域性。而海德格尔认为人应该“决断”,让自身从常人成为本真的人,承担起生命自身境域性。“决断”作为一种选择的可能性,其可能性来源就是隐喻,就是那个提供出一种创造性的思维模式的东西,能够从人的内部打破固化的思维模式,给人以真正的创造性能力,让人去“决断”从而成为自身。因此,我们在大学生隐喻能力培养的教学中,也应该让大学生多读创造性思维的书籍,才能让他们真正理解那些运用隐喻思维所带来的深刻思想,从而让大学生学会思考、懂得创新。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隐喻的创造性思维方式,给予了我们语义的真正生成的可能性。我们在使用语言的时候更多的是建立在一套语言体系之上的,但是这个体系的建立本身又是依赖于隐喻本身。因为隐喻更多的可以承担语义变迁的功能,“它是不同领域内一个范畴向另一个范畴的概念的延伸”,只有在概念与领域的跃迁中,语义才会创造性地生成,而不是仅仅停留在模仿或工具性的应用之中,语言此刻才可能建立。在柏拉图看来模仿是低级的,创造才是人真正符合理念(idea)的东西。因此,作为创造性的语言才是人的必然性追求。何为创造性的语言?在海德格尔看来那就是:诗与思。海德格尔说“语言是人口中开出的花朵”,这个语言就是语词,语词具有语义性。海德格尔认为这个语义可以通过诗人与思想家诉说出来。也正如是如此,诗人、思想家是具有深刻创造性思维的一群人。借助于他们的“口”才能说出从存在中所召唤的东西,让语义从“口”中生成,产生一套真正的语言体系。但是,在语义的变迁中,似乎还留有一个难题,那就是概念范畴间跃迁的推动力来自哪里?在黑格尔看来那当然是思辨,但其实思辨也是隐喻的一种功能。在《小逻辑》中,各个范畴之间的思辨其实完全是由隐喻提供的,只是黑格尔没有明说而已。
二、作为推动的隐喻:思辨性辩证法
在尼采《查拉图斯特拉》中,隐喻被经常性地使用。虽然尼采是拒斥辩证法的,但是“在尼采那里,隐喻承担着辩证法的任务”因为隐喻作为一种创造性的思维方式,本身就是思辨性的,而思辨性在方法论层面的具体表现就是辩证法,所以说隐喻也是辩证法的一种。隐喻作为辩证法,在语义的变迁中就更具有说服力了,它不再仅仅是各个领域之间的简单延伸,而是一种具有辩证法规律性的推动性的延伸。这样也就使得我们在把握隐喻的时候不再只是对概念进行抽象性的想象而已,我们能借助于辩证法的思辨特性去特意的推动语义的变迁,产生“合理性”的语义生成。这样也就将隐喻的混乱性、模糊性、混沌性、无规律性的弊端给摒除了。我们在将隐喻当成一种思辨之后,就能更好地合理地运用它进行教学,让学生知道,隐喻既不是工具性的、也不是模仿性的,而是思辨性的、合理性的。它不是那个停留在抽象层面的形而上学的东西,而是使用于具体层面的辩证法的思辨本身。
既然隐喻作为一种方法论是思辨性的,具有推动性功能。那么它这种方法论是如何发动的呢?在辩证法的推动中,概念是从无到有的,使得语义不断生成与变迁。此时,拥有隐喻能力的人就站在了“自由维度”去思考一切语言。我们不但能够去自由地想象概念间的类比、流变、创生、消亡,而且能够真正合理地思辨一切现象。可以说,是人的生命本身所带有的自由给人以推动功能,使得隐喻成为可能。人的自由不是当代政治哲学家所说的自由权利,而是一种存在论意义上的自由。这种自由作为人的根基,并非人的属性,不是人拥有自由,而是自由拥有人。也正是在这种存在论自由中,人拥有了存在论的根基,他能够实现自己的真正的实践,去隐喻性地创造世界。但是,我们知道隐喻作为一种思辨思维方法论,在此处还依旧是抽象的,它的具体性仅仅还停留于语词与语法结构之中,这样就使得我们容易陷入形而上学的迷雾境地去把握隐喻,反而容易丢失隐喻本身。所以,此刻我们应该从理论层面进入实践层面去思考隐喻,把隐喻放到具体的日常情景中去考察。
三、作为交互的隐喻:交流性与交往性实践
隐喻不仅具有日常语言结构、语义生成的抽象的一面,而且具有日常情景、交流对话的具体的一面。隐喻不仅是理解、解释自身,而且也是理解、解释他人的社会实践。在往常的教学中,人们往往把对于隐喻实践层面的思考停留于口语化的教学,而忽视了真正的实践。其实关于隐喻的实践并不是“应用”语言而是“参与”语言。我们在“参与”语言的过程中,而认识到了有“他人”的存在。我们开始觉察到我们不是孤独的个体,而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人与人之间是通过语言进行交流的,而由前面可知:语言的根基就是隐喻。因此,隐喻在实践层面是具有交流性的。在语言中,它实现了自我与他人的对话的交流功能。
另一方面,隐喻的日常使用总是具有情景性。因为,在我们生活的日常交流中,总是预设了一些可见的或不可见的情景式背景。这种情景作为隐喻的生成领域,本身就是交往性的领域。只有在这个情景之中,人们才能真正达到相互理解,通过隐喻实现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功能。而就这种交往功能来说,哈贝马斯与海德格尔都道出了其中的真谛。哈贝马斯认为社会交往是建立在主体间性之上的。人不是主体性的,将他人对象化,而是在社会共同体中本身就是主体间性的人,他人和自我本身就联系在一起。海德格尔也说过,人是“在世界之中”的,是具有“共在”结构的人。人的基础性世界是一个“共在”的世界。人虽然可以自我选择“决断”去做什么,但是他的选择还是受到那个“共在”背景的结构世界的影响。总之,无论是隐喻所带有的语言交流性还是情景交往性,都预示了隐喻在实践中所具有的交互性功能。
四、隐喻能力、语言能力、交际能力三者关系
在上述关于隐喻的探讨中,我们发现,其实隐喻作为具有思辨创造性的交际思维,其实是一个和语言能力、交互能力始终交织在一起的人的能力。我们应该强调“隐喻能力与语言能力、交际能力三驾齐驱”,共同构建三位一体的教学观。因为,一方面,隐喻作为思维是在语言能力的基础上建立的。隐喻的创造性思维作为语义生成创造语言,而语言作为基础能力让人能思维;另一方面,隐喻作为交互是在社会交际能力基础之上建立的。隐喻的交往情景作为人与人之间交流或交往可以建立社会团结,而社会作为背景又能保证人与人之间具有交际的可能性。所以,隐喻能力、语言能力、交际能力虽然是人的三种不同层面的能力却始终能够相互交织在一起,组成人的真正的世界。
由上可知,在我们日常教学的关于大学生隐喻能力的培养中,我们关于隐喻的理解应该更加地深层化,而不能始终浮于表面,把隐喻只是单纯地当成修辞或者认知或交往。要知道,隐喻作为创造性思维,不仅对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具有提高作用,而且隐喻作为交互能力,对于大学生的语言交流和社会交往都具有帮助。简单来说,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关注隐喻的大学生教学培养。首先,隐喻是创造性的想象领域,能够帮助我们大学生在背诵单词的时候发挥想象力,通过对单词之间进行类比与想象加深对单词的理解与解释,从而更好地记住单词;其次,隐喻是一种辩证法世界观,能够颠覆大学生对于整个世界的常规性认识。隐喻能够告诉大学生,其实世界具有两面性一体,我们不仅要看到好的一面,也应该看到世界的坏的一面。隐喻更像老子的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我们知道了隐喻的辩证法的一面,就相当于拥有了“道”,能够对事物进行大破大立,让大学生拥有更高的格局,成为新时代的接班人;最后隐喻提供了交往空间。当代大学生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应该更加地注重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因为当代资本社会是依靠理性运转的,人在资本社会下会变得更加私人化、资本化、欲望化,这样就让大学生越来越孤独化、自私化、体验化,他们可能会开始封闭自身,对他人保持不理睬,而拒绝与他人交流。但是隐喻恰好能够提供一个交往的空间。它通过自身的隐喻行为告诉人们,人其实是生活在丰富性、社会性之中的。每个人都是开放的,就连人的身体作为隐喻也具有开放性。所以隐喻不仅能给大学生提供交往空间,而且能够开放大学生的各个层面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