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法治节目推动舆论监督路径探索
2018-03-28缪亚扬州广播电视总台
缪亚 扬州广播电视总台
法治类电视节目在观众常收看的电视节目类型位居于前列,目前国内在播的法治类栏目约有200余档,法治类节目承担向全社会普法教育,实行法制监督等社会责任。但因受经济利益驱动,许多法治类节目未有效发挥其舆论监督作用,漠视社会责任,对社会造成了不利影响。
一、电视法制节目研究
(一)当前我国的电视法制节目
电视法治类节目指以现代电子技术为传播手段,以真实性、公正性与阐释性为基本特征,对新发生的法制事件及法律问题进行报道评析,以加强公民法制意识的电视节目。广义上讲,以电视为载体,涉及法制内容的节目都可作为法治类电视节目。
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开办的电视法制频道共有9套,法治类节目形态日益多样。已初步形成覆盖全国法制类电视节目播出格局。除《今日说法》等全国专门的法制栏目外,还有很多非法制栏目中存在大量法制内容的节目。
目前法治类节目大致存在案片、以案论法、专家介入式点式及法制情景剧等形式。我国的法制类节目与国外法制频道相比类型较少,中国电视法制频道节目类型多为专题类,纪录片类等。
《今日说法》创办多年,至今仍为昼间收视率最高的栏目。法制节目以其对社会矛盾的直接关注,对涉及到人与集团间的权益差异与争夺案例叙述,受到电视观众的热烈欢迎。法制类电视节目的特殊性使其具有较高的收视率。在利益驱使下,法治类报道成为了一把双刃剑,报道效果不好,则会扰乱人心,破坏社会稳定秩序。
(二)电视法制节目的舆论监督作用
新闻自由理论是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是发挥社会舆论的前提。传统新闻自由理论只重视传播者的权利,未考虑企业盈利活动的信息传播性质,此为传统新闻自由理论的缺陷。大众传播具有较强的公共性,媒体传播公共信息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必须在现存法律制度范围内自我约束。媒体公共传播必须实现对社会目标与价值观的呈现阐明。
推动中国法治类电视节目的产生发展动力源于社会时代的客观需求。社会时代发展要求国家借助电视大众传媒手段,监督法律的制定实施,弘扬法律意识,保证法律的正常运作实现。
每个社会成员都是群体的构成要素,其对法律的认识需求相对独立,其需求包括满足对国家法律政策的知情监督权,表达与参与的需要等。
法治类电视节目中蕴含着丰富的信息,包括对法律运作中的各种障碍与问题的揭露,电视法制节目的角度与内容越加深入,其反映的问题愈加深刻。电视法制节目信息渠道功能能满足不同社会需求。可为国家政府与社会传达法律信息渠道,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由此行使其社会监督权。
现代民主政治法制秩序的重要标志是政治公开化,此目标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媒体行驶报道权实现的。电视法制节目对立法过程等报道,能直接起到舆论监督的功能。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重要渠道。
二、电视法制节目舆论监督作用的发挥
目前世界各国都制定了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标准,但此准则并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与行政的权威性。美日韩等国都设有新闻伦理道德评价制约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具有法律强制性的媒体伦理道德评价机构,以保障新闻从业者坚守职业道德规范。
真正使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得以有效实现,最关键的是确立新闻从业人员明确的责任感。对道德发展的敬重心是唯一的道德动机。电视节目性质根据其涉及政治的不同可分为政治性与非政治性,法治类电视节目是实施正确舆论导向的重要手段。法治类电视节目的制作播出必须考虑节目的舆论导向性功能。因此,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法治类的政治性节目监管。
各广播电视机构要高度重视对法制节目制作播出的监管,法制节目在策划制作过程中,要以社会效果为指导思想。杜绝引起观众反感,损害社会道德风尚情节的出现。尊重法制节目的准确性,严肃性,摒弃将法制类节目娱乐化,防止造成不利的社会影响。
司法工作与媒体舆论监督是对社会正义的追求,司法工作的宗旨是保证审判公平,法律报道可发挥普法教育的功能,避免出现相似的犯罪案件。有利于增强公民对司法制度的参与积极性,监督完善司法制度,通过舆论监督,公众可提高司法透明度,实现司法公正,是媒体维护公共利益的有效途径。
三、结语
法治类电视节目具有社会舆论导向的作用,肩负社会价值风向的责任。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发挥法治类节目的舆论导向作用,应处理好法治类电视节目的媒体利益间问题。构建完整的新闻伦理道德及社会责任体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专业道德与法律制度约束。提升法制节目的法制含量,对提高社会民众的法律意识,发挥社会舆论价值具有积极作用。只关注收视率的法制节目会对社会带来很大的危害,要遏制忽视社会效益的法制节目的发展,应建立必要的制约机制,提升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意识,以实现法制节目的健康发展,更好发挥法制节目的舆论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