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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淇奥》看《韩诗》《毛诗》异文的关系

2018-03-28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异义通假毛诗

(山东大学文学院,山东济南 250100)

一、《韩诗》《毛诗》异文的先行研究回顾与个案选取标准

汉代是中国学术发展史的转捩,儒家典籍的传授与研究是此时学术成就的重要表征。清季著名学者皮锡瑞《经学历史》曾言:“经学盛于汉,汉亡而经学衰。”[1]95并以“昌明”“极盛”来描述两汉经学[1]40-94,切中肯綮。就《诗经》传授而言,汉儒之成就亦可谓彬彬其盛。《汉书·艺文志·六艺略·诗》:“汉兴,鲁申公为《诗》训故,而齐辕固生、燕韩生,皆为之《传》。三家皆列于学官。又有毛公之学,自谓子夏所传。”[2]41-42此即《诗》学史所盛称的《鲁诗》《齐诗》《韩诗》《毛诗》四家之中,仅《毛诗》较为完整地流传至今,“《齐诗》魏代已亡,《鲁诗》亡于西晋”[3]918,前者的元典著作已只字无存,后者仅两条可靠材料存世[4],因此已不具备与《毛诗》进行比较的文本基础。《韩诗》虽仅有《外传》得以保存,但因该学派其他专著亡佚较迟,所以有不少文献都对其文本进行过征引,因此保留下来的逸文遗说较为丰富,可与《毛诗》进行对比研究。

实际上,韩、毛异同作为《诗》学史的题中之意,很早便进入了学术界的视野。《后汉书·贾逵传》:“逵数为帝言《古文尚书》与经传《尔雅》诂训相应,诏令撰《欧阳》《大小夏侯尚书故》异同。逵集为三集,帝善之。复令撰《齐》《鲁》《韩诗》与《毛氏》异同。”[5]1239可见东汉初期已有儒者奉敕从事此项研究。但贾氏此书并未流传下来[6]56,颇为可惜。稍后的许慎著有《五经异义》,亦有部分内容涉及了韩、毛经说的不同[7]16-19,但条目无多,尚无法全面反映二家之异同。隋唐间的陆德明在《经典释文·毛诗音义》中著录了大量《韩诗》异文,并附有该学派的训诂材料,虽未持之与《毛诗》对比,却为后世学者探讨韩、毛异同提供了重要材料。其后,伴随着《韩诗》著作的渐次亡佚,韩、毛异同在《诗》学史中逐渐遁迹,后世学者因陋就简,不再厝意于耕耘这片贫瘠的原野;这一学术问题也便悬而未决,仍待发覆。很明显,《韩诗》专著的亡佚使二家异同的比较丧失了较为圆满的文献基础。

如前所述,《韩诗》专著虽渐次亡佚,但其逸文遗说仍得到较为丰富的保留。只要能看清这一事实,便可发现时至今日,仍可对这一沉寂已久的学术问题加以深入讨论,所得结论亦足以丰富《诗》学史的完整性。因为在《韩诗》文献不尽足徵的语境下,将个案研究引入韩、毛异同的讨论,未尝不是一条新的出路。就这一论题而言,个案的选择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所用材料来源必须可靠,否则以此为基点的分析将成为对伪材料的演绎;第二,须有较多值得探讨的条目,否则无法开展有效的分析;第三,须能较充分地体现出韩、毛用字异同的情况,否则易流于片面。这些条件对个案的可靠性、有效性和代表性均有保障。

遵循这一思路选取个案,《卫风·淇奥》与之最为契合。首先,《韩诗·淇奥》异文的来源为《韩诗外传》《经典释文》《文选注》及《太平御览》,这些古籍均明确称引《韩诗》,历历可考;其次,《淇奥》共23句,其中6句存在韩、毛用字不同的情况,符合异文条目丰富的要求;最后,这6条异文对韩、毛用字的多种关系均有所反映。故以该作品为切入点,先对这6条异文进行校理,再分析其体现出的韩、毛异文的关系。

二、《韩诗·淇奥》与《毛诗·淇奥》异文校理

通过统计古籍征引的《韩诗·淇奥》,可以发现有6句存在异于《毛诗》的用字,兹按《淇奥》诗句的先后顺序,依次校理于下。前人有歧义别解者,若与本文之校理相关,则以附考的形式加以讨论。

【校理】《韩诗》之文见陆德明《经典释文》卷五《毛诗音义上》“绿竹”条:“《韩诗》‘竹’作‘’,音徒沃反,云:,萹茿也。”[8]95可知《韩诗》作“”,训“萹茿也”;《毛诗》作“竹”,《毛传》云:“竹,萹竹也。”[9]254“萹茿”与“萹竹”系一物之二名,见《说文·艸部》“茿”字条:“茿,萹茿也。”徐锴《系传》:“今人呼萹竹是也。”[10]22又考《神农本草经·下药·萹蓄》:“萹蓄,一名萹竹。”[11]262可知此物另有“萹蓄”之名。按萹蓄(Polygonum aviculareL.)系蓼属蓼科植物,俗称扁蓄草,饥年可以救荒,参朱橚《救荒本草》卷上:“扁蓄,亦名萹竹,生东莱山谷,今在处有之,布地生道傍。苗似石竹,叶微阔,嫩绿如竹,赤茎如钗股。节间花出甚细,淡桃红色。结小细子。根如蒿根。苗叶味苦,性平。一云味甘,无毒。救饥:采苗叶煠熟,水浸淘浄,油盐调食。”[12]19

【附考】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引臧琳曰:“《说文》:‘茿,萹茿。’‘,水萹茿。’毛借‘竹’作‘茿’,以为岸萹茿;韩作‘’,以为水萹茿。经言‘淇奥’,韩较毛为胜。”[13]247臧氏于韩、毛间作出轩轾,与本文所考二家字异义同之论有别。按臧说恐不可从,因陆德明引《韩诗》故训并无“水”字,可知《韩诗》不以“”为“水萹茿”,其训本与《说文》相异,臧氏以《说文》之别训改《韩诗》之本训,有喧宾夺主之嫌。《玉篇·艸部》“”字条:“,萹茿草也。”[14]253亦未言“水”字,或即取自《韩诗》之训。

2.《韩诗》:“有邲君子。”《毛诗》:“有匪君子。”

【校理】《韩诗》之文见陆德明《经典释文》卷五《毛诗音义上》“有匪”条:“《韩诗》作‘邲’,美貌也。”[8]95《毛诗》“邲”作“匪”,《毛传》云:“匪,文章貌。”《释文》:“匪,本又作‘斐’。”[9]254可知《毛诗》之“匪”为“斐”之假借,其训“文章貌”即取《论语·公冶长》“斐然成章”之义,皇侃《论语义疏》谓:“斐然,文章貌也。”[15]119与《毛传》若合符契。但毛、皇对“文章”一词之内蕴未加延伸,须赓为分疏。考《论语·公冶长》另有“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之文,朱子注:“文章,德之见乎外者,威仪文辞皆是也。”[16]79可知“文章”系与“德”相关联的因素,体现在“威仪文辞”等方面。由此,则《毛诗》之“匪”(斐)指向的是君子的道德之美。而《韩诗》作“邲”训“美貌”,意指较《毛诗》开阔。因为“美”既可指容貌、服饰等外在之美,如《淮南子·精神训》:“献公艳骊姬之美而乱四世。”高诱注:“好色曰美。”[17]553再如《国语·鲁语下》:“楚公子甚美。”韦昭注:“美,谓服饰盛也。”[18]187又可指道德、精神等内在之美,如《孟子·尽心下》:“充实之谓美。”朱子注:“力行其善,至于充满而积实,则美在其中而无待于外矣。”[16]378在此条异文中,《韩诗》内外兼举,与《毛诗》偏向内在之美有所不同。

【附考】瑞典著名汉学家高本汉(Bernhard Karlgren)将《韩诗》“有邲君子”译为“有美丽的君子”[19]152,遂成为偏向于外在之美的解读,与本文论《韩诗》兼及内外之说不同。按高说恐不可从,其解“美”为“美丽”,似由将“美貌也”之“貌”误解为“外貌”之义所致。实此“貌”(古文作“皃”)当依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皃部》“皃”字条释为“状”[20]406,犹“然”,亦即现代汉语所谓“……的样子”。《韩诗》学派常以“某貌”之字训释《诗》文,例如《文选》卷一《东都赋》李善注引薛君《韩诗章句》曰:“蓁蓁,盛貌也。”[21]35卷二《南都赋》李善注引《韩诗外传》曰:“漻,清貌也。”[21]70另如顾野王《原本玉篇残卷》“绎”字条:“《韩诗》:‘四牡绎绎。’绎绎,盛貌也。”[22]122又如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五引《韩诗》:“馥,香气貌也。”[23]589再如《初学记》卷二十八:“《韩诗》曰:‘其桐其椅,其实离离。’(注)离离,长貌。”[24]689-690均可助证“貌”为“状”义。

3.《韩诗》:“如切如瑳。”《毛诗》:“如切如磋。”

【校理】《韩诗》之文见《韩诗外传》卷二“闵子骞始见于夫子”章引诗[25]127。今本《毛诗》作“磋”,阮元《毛诗正义校勘记》曰:“‘磋’本‘瑳’之俗字耳。”[9]254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卷六亦谓:“‘磋’者,‘瑳’之俗字。”[26]196可知韩、毛异文为正、俗之别,其义并无分殊。此二字于古籍中常常通用,如《尔雅·释器》:“象谓之磋。”郝懿行《义疏》:“《论衡·量知篇》作‘象曰瑳。’”[27]697-698即二字相通之证。再如《晏子春秋·内篇·谏下第二》:“入则切磋其君之不善。”孙星衍云:“磋,当为瑳。”[28]80即据正字“瑳”校勘俗字“磋”,再现了二字的亲缘关系。另,阮氏校勘记谓:“小字本、相台本作‘瑳’。”[9]254敦煌出土《毛诗》钞本(伯2529)亦作“如切如瑳”[29]442,可知《毛诗》亦有作“瑳”之本。则《毛诗》“磋”“瑳”两作,或与《韩诗》同文,或用《韩诗》正字之俗体。

4.《韩诗》:“如错如磨。”《毛诗》:“如琢如磨。”

【校理】《韩诗》之文见《太平御览》卷七六四“鑢”条:“《韩诗》曰:如磨如错。”[30]3390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引宋绵初曰:“‘磨’‘错’当上下互易,以谐韵。韩本作‘如错如磨。’”[13]249基于这一判断,宋氏在《韩诗内传徵》卷二将此句引为“如错如磨”[31]94,宋说以音韵学校勘此条互易之文,可从。故据之定《韩诗》作“如错如磨”。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卷六:“‘如琢如磨’,瑞辰按:《太平御览》引《韩诗》作‘如错如磨’。”[26]196径改原文,当亦出于叶韵的关系。《毛诗》“错”作“琢”,《毛传》云:“治骨曰切,象曰磋,玉曰琢,石曰磨。”[9]254可知“琢”为治玉之器。按《韩诗》所作“错”亦为治玉之器。例如《尚书·禹贡》:“锡贡磬错。”孔安国传:“治玉石曰错。”[32]291再如《文选》卷三四《七启》:“错以荆山之玉。”吕向注:“理玉曰错。”[33]645均可证《韩诗》之“错”与《毛诗》“琢”之同义,俱为理玉之器。王先谦亦曰:“错、琢字异义同。《鹤鸣》‘他山之石,可以为错’,《传》:‘错,石也,可以琢玉。’孔疏:‘宝玉得石错,琢以成器。’是琢必用错,故琢又为错矣。”[13]249亦申发二字同义之论。

5.《韩诗》:“赫兮宣兮。”《毛诗》:“赫兮咺兮。”

【校理】《韩诗》之文见陆德明《经典释文》卷五《毛诗音义上》“咺兮”条:“《韩诗》作‘宣’。宣,显也。”[8]95《毛诗》作“咺”,《毛传》曰:“咺,威仪容止宣著也。”[9]254马瑞辰谓《韩诗》“显也”之训“与《毛传》训‘宣著’之义合,则《毛传》亦以‘咺’为‘宣’之假借”[26]197。按马氏之说是。据此,则韩用本字而毛用借字,二者系本、借之别,词义则完全一致。考《广雅·释诂四》:“烜,明也。”王念孙《疏证》:“《卫风·淇奥》篇:‘赫兮咺兮。’《毛传》云:‘咺,威仪宣著也。’《韩诗》作‘宣’,云:‘宣,显也。’《大学》作‘喧’,《尔雅》作‘烜’。并字异而义同。”[34]112复考《方言》卷十二:“爰,哀也。”钱绎《笺疏》:“《卫风·淇澳》篇:‘赫兮咺兮。’《大学》作‘喧’,《说文》作‘愃’。古字并通。”[35]399可知与“宣”“咺”义同的尚有“烜”“喧”及“愃”。

6.《韩诗》:“绿䓯如蔶。”《毛诗》:“绿竹如箦。”

【校理】《韩诗》之文见《文选》卷二《西京赋》李善注:“《韩诗》曰:‘绿䓯如蔶。’蔶,积也。薛君曰:蔶,绿䓯盛如积也。”[21]39此条注文存在错简,笔者曾作校正[36],兹不赘。衡以本文首条《韩诗》作“绿”之例,此处韩之“绿䓯”似亦应作“绿”,马昕《清代乾嘉时期的〈韩诗〉辑佚学》引沈清瑞曰:“《章句》‘䓯’字当作‘’,传写脱水旁耳。”[37]其说可从。朱骏声谓:“字亦作䓯。”[38]292可知“䓯”“”二字通用,“”“竹”既通,则“䓯”“竹”亦同。另,韩之“蔶”,训为“积也”;毛作“箦”,《毛传》云:“箦,积也。”[9]257由此知“蔶”“箦”亦同义。

三、从《淇奥》看韩、毛异文的两种关系

《淇奥》存在的《韩诗》《毛诗》用字有别的情况,呈现出二家异文的两种关系。现据上述校理结果,结合其他韩、毛异文,对二家异文的关系加以概述。

(一)字异义同。韩、毛异文,凡用字有别而表义相同者,均为“字异义同”之例。具体分析,则可分为以下两类:因通假关系而字异义同、非通假关系而字异义同。

1.通假字异而义同。韩、毛有不少异文存在通假关系,或为正字与俗字的通假,或为本字与借字的通假,虽字形有别,表义却并无分殊。兹分正俗通假与本借通假两类,对韩、毛通假字异而义同的情况进行讨论。

(1)正俗字异而义同。据第3条校理所引阮元、马瑞辰二氏之说,《韩诗》所用“瑳”为正字,而《毛诗》所用“磋”为俗字,此二字表义完全相同,系“正俗字异而义同”之例。韩、毛有部分异文即属此类情形。

【例】《原本玉篇残卷》“陶”字条引《韩诗·小雅·鼓钟》:“淮有三州,忧心且陶。”[22]501《毛诗》“州”作“洲”,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川部》“州”字条谓:“俗作洲。”[20]569则韩作“州”者为正字,毛作“洲”为俗字,字虽有正俗之异,义则无铢分之别,与《淇奥》“瑳”“磋”之性质全同。

(2)本借字异而义同。据第5条校理所引马瑞辰说,《韩诗》所用“宣”为本字,而《毛诗》所用“咺”为“宣”的假借字,此二字表义相同,系“本借字异而义同”之例。韩、毛有部分异文即属此类情形。

【例1】《汉书·郊祀志》颜师古注引《韩诗·召南·采蘋》:“于以鬺之。”[39]1226《毛诗》“鬺”作“湘”,段玉裁《诗经小学录》卷一:“‘鬺’即《说文》之‘’字,煮也。《毛诗》‘湘’字,当为‘鬺’之假借。”[40]182可知《韩诗》作“鬺”为本字,《毛诗》作“湘”为借字。

【例2】《韩诗外传》卷八“吴人伐楚”章引《韩诗·大雅·烝民》:“夙夜匪懈。”[25]670《毛诗》“懈”作“解”,按“解”为“懈”之假借字,参《周礼·地官·大司徒》:“则民不怠。”郑玄注:“忧之则民不解怠。”孙诒让《正义》:“解,懈之借字。”[41]709可知韩用本字,毛用借字,此处异文仍为本借字异而义同。

由此来看,韩、毛二家常因本字与借字互用的关系而产生异文,且《韩诗》多用本字而《毛诗》多用借字。

2.非通假而字异义同。韩、毛有部分异文,并不存在通假关系,但表义却相同,此即“非通假而字异义同”之例,第1、4、6条校理均可归入其中。此类情形,在韩、毛异文中较为常见。

【例1】《文选》卷一一《登楼赋》李善注引《韩诗·周南·汉广》曰:“江之漾矣,不可方思。”并附薛君曰:“漾,长也。”[21]162《毛诗》“漾”作“永”,《毛传》:“永,长也。”韩用“漾”而毛用“永”,此二字并无通假关系,但均训为“长”,亦非通假而义同。

【例2】《文选》卷一《东都赋》李善注引《韩诗·小雅·蓁蓁者莪》曰:“蓁蓁者莪。”并附薛君曰:“蓁蓁,盛貌也。”[21]35《毛诗》“蓁蓁”作“菁菁”,《毛传》云:“菁菁,盛貌。”与薛君之训全同。“蓁”“菁”并不通假,但表义完全相同,此亦非通假而义同之例。

(二)字异义近。韩、毛异文,凡用字有别而表义相近者,均为“字异义近”之例。据第2条校理所考韩、毛异文,可知韩用“邲”,训“美也”,是兼举内在道德之美与外在仪容之美而言;毛用“匪”,训“文章貌”,则单指内在道德之美。韩、毛二家表义相近,略有所别者,在于韩兼顾了外在之美。此类情形,在韩、毛异文中不乏其例。

【例1】《原本玉篇残卷》“谇”字条:“《韩诗》:‘歌以谇之。’谇,谏也。”[22]27-28此《陈风·墓门》之句,《毛诗》“谇”作“讯”,《毛传》:“讯,告也。”按《韩诗》之“谏”含有劝告之义,例如《诗·淇奥序》:“又能听其规谏。”孔颖达《正义》:“谏,干也,干君之意而告之。”[9]253与《毛传》训“告”之义相近。

【例2】王应麟《诗考·韩诗·大雅·旱麓》:“延于条枚。”[42]50“延”为延展之义,参李白《李太白全集》卷一《大猎赋》:“方将延荣光于后昆。”王琦注:“延,施及也。”[43]83《毛诗》“延”作“施”,郑玄笺以“施”为“延蔓”,与韩所用“延”字义相近。

四、韩、毛异文关系的再思考

从上述例证发现,韩、毛异文用字虽异,但表达的词义却相同或相近。从《淇奥》的 6则异文来看,《韩诗》《毛诗》除了第2条为字异而义近,剩余5条均为字异而义同。清代治三家《诗》学的学者,往往既过分强调三家之同,又在三家与《毛诗》之间贬抑后者,甚者更以势同冰炭来理解毛与三家之关系。于是一方面,魏源在《诗古微·鲁齐韩毛异同论上》说:“三家遗说,凡《鲁诗》如此者,韩必同之;《韩诗》如此者,鲁必同之;《齐诗》存十一于千百,而鲁、韩必同之”[44]124,发为消泯三家之别的河汉斯言;另一方面,则有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序例》评论《毛诗》所云:“当大同之世,敢立异说,疑误后来”,“私意牵合,一任自为,其居心实为妄谬”[13]1-2,竟成倾泻一己之愤的大放厥词。

但从本文讨论的结果来看,至少三家之一的《韩诗》与《毛诗》似乎并未达到清儒虚构的不共戴天的地步。相反,就目前的分析而论,用“并行不悖”来形容韩、毛二家异文的关系,似乎比“势不两立”更加贴切。当然,《淇奥》作为个案,无从面面俱到地反映韩、毛的异文关系,所以本文绝对无意将二家异文的关系描述为苍白的“同大于异”。实际上,韩、毛异文还存在《淇奥》未加反映的关系,例如古今字异而义同,再如字异而义亦别。但这些关系均已超出《淇奥》所能呈现的范围,故需另撰一文,加以专门论述。傅斯年先生在《泛论诗经学》中称誉《韩诗》“去泰去甚,而于经文颇有确见”[45]11,并将“古代《诗》异文辑”视为未来研究《诗经》的首要工作[45]17,其见弁冕时辈。本文取《韩诗》之异文加以校议,即颇有取于傅氏之卓见,倘获千虑一得,则幸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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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傅斯年.诗经讲义稿[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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