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苞家训:笃守礼法 恪守宗法
2018-03-28宋豪飞
宋豪飞
(安庆师范大学文学院,安徽安庆246011)
方苞以擅长古文而名满天下,又因提出“义法说”为古文写作创立法则,被尊为桐城派初祖。方苞还是一位礼学家,他尊崇程朱理学,笃嗜经学,于六经皆有撰述,尤用力者,为《春秋》《三礼》,而《三礼》中于《丧礼》尤研究精微。但方苞不仅仅只是着力于探究礼学的经典著作,他更是一位礼学的践行者。在现实生活中,他能严格遵循古礼法,坚决身体力行,且告诫子孙必须严格依礼行事,不得逾矩。方苞除了笃守礼法之外,还坚决恪守封建社会的宗法制度。《方苞集》中,明确标示“家训”之文有七篇,这七篇文章分为两组,前一组《己亥四月示道希兄弟》(1719)、《甲辰示道希兄弟》(1724)、《己酉四月又示道希》(1729)、《壬子七月示道希》(1732)四篇,写于不同时期;而后一组三篇《教忠祠规》《教忠祠祭田条目》《教忠祠禁》则主要写于乾隆七年(1742)之后,方苞七十五岁时因疾辞官归里,回到金陵,开始着手建宗祠、设祭田、定祭礼、立祠规,以示后人。前一组文章着眼于对子侄的谆谆告诫,是对本家子侄奉礼守法的要求及家事的殷切嘱托,而后一组文章则更为强烈地突出方苞对方氏宗族子孙的郑重训示和严肃告诫。由这七篇文章及其他一些文章中相关文字,从中都可以看出方苞笃守礼法、恪守宗法的思想。本文姑且以后一组三篇文章为研究中心,详加解读,以此探讨方苞的宗法、礼法思想及其对方氏宗族后嗣的训诫。
1 建祠以敬宗
乾隆七年(1742),方苞辞官回到金陵,于清凉山麓营建“教忠祠”。之所以如此取名,盖源于祭祀本宗五世祖断事公方法。汪师韩在《跋方望溪先生教忠祠禁》一文中写道:“望溪先生年七十有五,告归金陵,建宗祠曰教忠,以其五世祖四川都司断事讳法者,死节于明建文朝,故云忠也”[1]。方法于明建文元年(1399)中应天乡试,授四川都指挥使司断事。明成祖朱棣即位,方法效仿宗师方孝孺殉建文之难,不肯上表署名称贺,被逮而投江自尽。方法之忠义节操及其“死节”精神遂成为方氏家族的精神象征代代承传。故祠名“教忠”,其义明矣。方苞于金陵建祠根本目的则是考虑到己出本支已立足金陵,成为金陵方氏之“大宗”,为了便于祭祀。方苞自高祖太仆公方大美从桐城移葬秣陵,曾祖迁居金陵,其后父亲方仲舒入赘金陵吴氏,方苞兄弟出生成长于此。方苞本人虽然还占籍桐城,但可以说其心理上已经落根金陵了。他在《己亥四月示道希兄弟》中说:“遭家震衍,今在金陵者,独先君逸巢公后耳。……故继逸巢公者,于桐为小宗,而在金陵则世为大宗”[2]477。他在《与陈占咸》信中即写道:“先断事公讳法,苞五世祖也。……配享江宁南门外正学祠。专祠在桐城,有司春秋时祭;而自先太仆公葬金陵,子孙居江宁者,不能归展墓拜祠”[2]796。有鉴于此,方苞立祠金陵,赓续方氏一脉。方苞建教忠祠祭祀五世祖方法,除了因方法忠义精神为方氏家族所敬仰,其事迹载入正史,为封建时代史家所称颂,还因为方法配享江宁正学祠,可以说早已经“落户”金陵。
方苞于金陵营建有大小两座宗祠,教忠祠是作为大宗祠,以主祭五世祖方法,教忠祠左方一室,龛奉始祖至四世祖神版。其室后又建有祭祀高祖太仆公方大美的小宗祠,小宗祠左方之室,奉六世祖至十一世祖神版。方苞依古礼确定,大宗祠主祭五世祖须“正位于堂”,那么,“太仆公起家为大夫,建小宗祠于桐。以对始祖故称小宗,而于子孙则为百世不迁之别子,故亦正位于堂”[2]764(《教忠祠规》),春秋享祀。关于祠堂建制,方苞在《与陈占咸》信中说得明白:“中室祀断事公。西室祀始祖以下四祖。东室祀断事公子某、孙某,为分支之祖;太仆公之祖某公,为积德累仁之祖。先太仆曾建小宗祠于桐城,子孙典守者窃摽弃之。今拟于三室之后,更作三室为小宗祠,祀太仆公以下三世祖考。程子云:‘凡土大夫皆宜祀高曾祖祢。’本世所通行,特太仆则不祧耳”[2]796。“祠成之日会祀于金陵者五十有七人”[2]92(《教忠祠祭田条目序》),这也可以看出,方苞一支于金陵人数已不算少,建祠以敬宗,也达到了团结凝聚族人的目的。此后,岁时率族人致祭。教忠祠和小宗祠成为全族祭祀祖先的场所。当然,除此之外,宗祠还有一些其他的用途,如全族集会、商议宗族事务等。
2 祭祀必依古礼
方苞于金陵建教忠祠,并立下《教忠祠规》。因为他深深感慨“宗法祭礼之废久矣”,故而“酌定祭礼,兼立祠规,皆以愚心所安,依古《礼经》,而准以众人所能行。吾子孙能恪守之,则于古者立宗收族之义,犹有什一之存焉。其或愈于荡然不为之制也与?”[2]93(《教忠祠规序》)对于祭礼、主祭者、祭时、祭祀程序等各方面均依循古礼而定,条分缕析,细致加以考订,作为“家训”以告诫子孙恪守且依礼践行,从而也达到“立宗收族”的目的。
关于祭礼,有四种仪式,“礼有祭,有荐,有奠,有告。荐、奠仪甚简,告则惟用币帛、皮、圭”,要按照宗法制度的规定,春秋祭祀时,宗祠中神主的排列次序,始祖居中,以下父子(祖、父)递为昭穆,左为昭,右为穆,“春秋祭二祖,左室各设荐而不献,庙东向。冬至祭始祖、远祖,则左室不障,德益公东面,断事公从昭穆之列,席下继;六世分房之祖东面,太仆公从昭穆之列,席下继”[2]764。子孙则按长幼、上下等次序排列行礼祭拜。
关于主祭者,方苞也予以严格的身份等级的限定。首先,以是否仕宦及官职大小而有差等:“主祭者由正途官翰林、科道、郎中、知府以上者,乃用少牢,余用特豕。无登仕籍者,则廪、增、附生以次主祭。入国学而不由庠序者,不得先”[2]764。再次,依据“在礼必有禄而后可祭”的原则,即使身为宗子,如果“无禄”“无爵”,则不得主祭,其所谓“以宗子或无禄,或降为农工,礼仪不能展”[2]765。桐城桂林方氏迁居金陵有两支,皆出自太仆公方大美后裔,即三房的副使公和五房的宫詹公。方苞告诫族人,如今宗祠祭祀,他不但年长,而且有爵位(累官翰林院侍讲学士、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赐翰林院侍讲衔致仕),理应由他来主祭,“副使公曾孙苞为长,宗子惟敬尚未冠。苞宜主祭,惟敬再献,长兄弟三献”。他定下今后主祭的原则:“苞身后,子孙爵列相近,则三房主之。三房无爵,则五房有爵者主之。宗子有爵,支子虽异爵不敢干;支子爵列同,以行辈则少长,行卑齿少,虽有异爵不敢干,尊祖敬宗之义也”[2]765。爵位由科举等次及文举武举而有差别,“其爵列以甲科、乙科、荐举、承荫、副、拔、岁、恩贡生为差。武途降文途二等。官至提镇者,降一等。捐资入仕与武途同”[2]765。显而易见,宗族祭祀,追念先祖,既是封建社会宗法制度的体现,又表现出鲜明的等级观念。
关于祭时,曾有“四时皆祭”之说。方苞则遵从北宋理学家程颐、程颢兄弟之规定,“春秋之祭,举于仲月。冬至祭始祖远祖,季春荐鲔,特著于《礼经》。故四月荐鲥,以当夏祭。其余新物荐于家,凡俗节亦如之,奠而不献。二祠惟朔望焚香,设茗饮”[2]765。关于祭日,则必须通过占卜择日而定,还必须考虑到主祭者的身体状况;祭祀前十日,召集二十岁以上的族人商议,选出“谨慎安重者四人为上赞,四人为亚赞”;祭祀前期五日,“遍告与祭者,皆出宿外寝”;前二日,“祭主、宗子宿祠左特室致斋”;前一日,“上赞佐祭主、宗子濯器视牲,宿祠左厢,诘旦共朝事”[2]766。对此日程都有规定。
关于祭祀程序,也是极其繁琐,必须严格要求,丝毫不得马虎,“上赞焚香燃烛,陈茗饮,设茅苴,爇柏叶;祭主、宗子三拜稽首,以酒灌茅苴,出阖户。日中,殽羞具,启户,焚香燃烛,设长案,馔祭物。初献进食,羞羊肉湆、豕肉湆。再献进鱼,鸡鹜从。三献进糍饵,陈茗饮。凡献,上赞执爵以授献者;亚赞陈祭物,奠而不授;献者要节而拜。每献毕,俱三拜稽首”[2]766。而每一次献上祭物,祭主和宗子都分别要“再拜稽首”。祭品供奉完毕,还要关上祠堂门户,祭主、宗子三拜稽首。片刻之后,打开门户,于是“与宗人共食”,族人一起分享祭品。整个祭祀仪式庄重肃穆,表现出族人的虔诚及对祖先的礼敬和尊崇。
封建社会家族祭祀对女性有着很多限制,存在很大的性别歧视。宗族中的所有女姓都是男性的附庸,所谓“妇女有三从之义,无专门之道”。方苞对家族中的女性参与祭祀也有规定:未嫁之女子,“教于公宫,非独四德宜娴,亦使讲明乎尊祖敬宗之义,熟习夫礼相助奠之仪”[2]767。方氏家族媳妇们是不允许参加宗族祭祀仪式的,“子妇分主祀事,事势未便,忱亦不属”。刚娶过门的新媳妇,则规定:“嗣后来妇者,于春秋时祭后三日内,舅姑率以拜庙,焚香燃烛,设茗饮,为讲明大义。”将要出嫁的女子,则须“先期或时祭后,或朔望辞于庙,仪与来妇同”[2]767。如果妾生有子者,“子将授室,亦如来妇仪,拜于庙;以承先启后,亦与有责焉耳”[2]767。但是对于寡妇改嫁,“不得入祠”,这是很苛刻残酷的惩罚了。
另外,方苞还特别强调对宗子的教育培养,他提出:“二支子姓中,择正直不苟者一人,以辅宗子。族姻朋友中,择老成练事者三人以助之”[2]767。因为宗子在宗族中处于重要的地位,宗族中,无论祭祖先、办丧事、宴宾客,都以宗子为主。宗子是宗族中名义上的领袖人物,所以宗子的品质素养这是关系到家族发展绵延的大问题。方苞对本支宗族人事也予以安排:“惟敬嗣伯父为宗子。道永兼掌两房家事。道章亦兼掌道兴家事,惟道兴端居学诵。其生也,后二兄二十年,故命专掌祠禁以察违礼,纠邪恶,谨出纳,久于其任,则家则可定也”[2]767。
因此,我们可以说,方苞的家训——《教忠祠规》,既是对子孙后嗣礼法的教育,引经据典,言明遵从礼法的缘由;又是对子孙的训示和告诫,更是对其践行礼法的指导。并将自己对封建礼法的笃守传承下去,求得家族门第的延续,从而也得以维护封建礼法秩序。
3 设祭田以收族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实行宗法制度,家族观念极其深刻。古代的家族是以父系血缘相联结,尊崇共同祖先,维系亲情,而若干出自同一男性祖先的家族又组成宗族。家族和宗族密不可分,有时甚至合而为一。《礼记·大传》云:“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3]1363。又云:“是故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3]1367。那么,用什么办法来敬宗收族?徐扬杰指出:“人们实际用来敬宗收族的办法,一是建祠堂,二是置族田。祠堂用以敬宗,族田用以收族。就是说,祠堂从精神上,族田从物质上团聚家族,形成聚族而居的家族组织,达到收族的目的”[4]12。
建宗族祠堂能达到敬宗收族的目的,但购置族田于收族则能起到更为明显的实际效果。这是因为:“族田的收入,开支着家族中的各项费用,举办族内各种公益事业,救济贫困族人,从经济上把族众深深地吸引着,而不致离散。因此,族田是家族制度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4]27。族田,又称公田,包括祭田、义田、学田几类。见诸方苞“家训”所言,主要指祭田。
方苞营建教忠祠于清凉山麓,将自已所置田产尽捐为祭田,并作《教忠祠祭田条目》,一则对祭田收入的支出予以明确,以其收入开支全族的公共支出及用以家族成员各种事项开支;其祭田经费赢余,则以周子孙窭艰嫁娶丧葬不能自举者;二则告诫子孙,随着祭田收入盈余,应当不断积累资金再购置田产,增加祭田。
方苞所购祭田有莲池、桐城、庐江、高淳等数处,他曾说过“祭田乃余为诸生、为乡贡士时,陆续购置,服官后,未增一亩也。”(《与陈占咸》)后来为营建宗祠,出售桐城、庐江的祭田;卖掉莲池祭田,购置了江宁沙洲圩田、木厂,并把高淳永丰圩田一起作为教忠祠祭田。这些他在《教忠祠祭田条目》里都说得清楚。他在《泉井乡祭田记》还提到泉井乡有一处祭田:“兄百川曁弟椒涂卜葬于泉井之西原,墓侧有田十八亩,买为祭田。壬辰,使冯氏甥荣收其入,兼以契付之,使筑室而定居焉;以守薪木,俾吾子姓祭者有所休止”[2]416。这处祭田专为祭祀其兄、弟二人,交由其外甥冯荣管理;方苞连同祭田产权都交给了他。
方苞在《教忠祠祭田条目序》写道:“己亥夏(1719),以疾困自危,作书示宗子道希,命次第归赎高庄出卖之田,以其半供祭扫”。“计所以赎莲池,置桐庐、高淳之田,皆吾与兄心力之所瘅,吾母涕泪之所寓也。子孙而以纤毫自私,忍乎哉?凡兹条目,尚其世守之!”[2]92那时即嘱咐道希要赎回已出卖的祭田,并世代守护。
关于祭田收入的开支问题,方苞作了严格规定:“四时祭荐而外,以周子孙窭艰、嫁娶丧葬不能自举者,以遵吾兄临终‘异居同财’之遗命”[2]768(《教忠祠祭田条目》)。并对给付金额也说得具体明确。
其次,方苞告诫子孙,对于祭田收入支出后的盈余,“子孙锱铢不得私用。积至百金,即付相信典铺取薄息。至六七百金,则以买上等冲田,不可置杂业。十年后,可加良田一倍”[2]768。如此以来,每十年为期,祭田翻倍增加,必然收入也增加,那时相应地亲族内各种开支金额也予以调整。方苞规划了三十年的家族发展情形,这是因为“余长子道章、长孙超为宗子,次子道兴维持家法可三十年”,至于三十年后,那时“更得良子孙守之百年,则祭田增加可数倍于吴郡范氏。润泽可遍断事公之后七支”[2]770。按照方苞的设想,桂林方氏家族金陵一脉必将后嗣绵延,家族兴旺,“吾子孙尚忧衣食哉!岂惟受命于先人,事必宜终,即为子孙计,吁谟远猷,亦无善于此者矣”[2]770(《教忠祠祭田条目》)。
当然,方苞也明确指出对宗族中某些族人不予周济的情况,如,娶再醮者不给;力能自举者不给;不愿来堂就学者亦听,惟止其资给;其读书无成,能贸易力田者,各给三十金为资本,怠荒其业而没其本者,勿再给;贷而不归者,再值歉岁,勿更给;等等。
4 《教忠祠禁》:礼法与宗法的践行
方苞于金陵营建方氏大宗祠(教忠祠)、小宗祠,目的在于敬宗收族,此举依循古礼,“古者大宗、小宗皆有收族之责”,这是封建社会宗法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但是,方苞认为,如果一个家族只是建立有宗祠,并不意味着宗法就得以实行。他举例说:“荆楚、吴、越聚族而居,皆有宗祠;而自吴郡范氏而外,宗法无一行者”[2]771。建祠以敬宗,这只是凝聚一族之人对共同祖先的追怀铭记,对同一血缘关系的认同,从精神上归依宗族,从而达到收族的目的。
上文提到,方苞仕宦之前购置有几处田产,“凡兹祠田,皆余孤行远游,疾病屯邅,敝精神于蹇浅之文术以致之者”,在他建祠之后,自己的田产“尽以归祠”,作为祭田。对于祭田收入的支出,他在《教忠祠禁》里再次申明,一是“以岁入十之三供祠墓”,再是“用祭田经费所余以合之,凡婚嫁丧疾不能自给者,使得取分焉”[2]771。至于具体的配给数额,他在《教忠祠祭田条目》里都详加说明,以告知子孙务必遵守奉行,以此达到收族的目的。前文已经述及。这是收族得以实行的经济基础和物质保障,正所谓“仕者禄皆足以仁其族,故教可行”[2]771。而对于荆楚、吴、越聚族而居,皆有宗祠,而“自吴郡范氏而外,宗法无一行者”的原因,方苞有着极为清醒地认识,那就是“饥寒之不恤,而责以过愆,故其心不服,而势亦不能行”[2]771。每一个家族成员只有在最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才谈得上“收族”。而最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的满足,如果个人难以实现而唯有通过家族的周济才能实现的话,那么,族人对宗族的情感认同也就更为显然,自然也就达到了收族的目的,宗法自然得以顺利实行。
任何事情都有其两面性。建祠以敬宗,置田以收族,但一个宗族的延续与稳定正常发展,还需要一定的规定或条例的约束及保障,这就是宗法制度下各个家族所制定的各种戒律或规约等。这样,族人一方面接受宗族的资助,另一方面,也必须遵守宗族的戒律或规约。在封建社会,这些宗族戒律或规约是对族人的约束,写明了对犯禁者的惩处,客观上起到了对封建社会法律的补充和实行的作用。
方苞作《教忠祠禁》,正是为扎根于金陵的桂林方氏支脉全体家族成员定下禁条,作为“家训”,须令其严格遵守。对于犯禁者“挞之,以不资其乏困为罚”,情节严重者“且禁不得入祠”,这是封建社会宗法制度下宗族里犯禁的族人极其严重的惩罚。《教忠祠禁》集中体现了方苞的礼法与宗法思想,也是他礼法与宗法思想在本宗族中的贯彻实施。
方苞毕生致力于《三礼》研究,其中于《丧礼》尤研究精微。《周礼·春官·大宗伯》云:“以丧礼哀死亡。”中国古代的丧礼制度是以《仪礼》的记载为主要依据的,并形成了一套严格的丧礼制度,等级极为分明。况且古人把办理亲人特别是父母的丧事看作是极为重要的大事,丧礼程序极其复杂。《教忠祠禁》显然突出地体现了方苞对丧礼的遵从与践行,他甚至把丧礼与“人道”相关联,“丧礼而不行,则人道息矣”。因此他训诫子孙:“今吾于子孙,不敢求以人道之备也,惟丧礼必大为之防而已。亦不敢责以丧礼之全也,惟入宿于内则闲不得踰而已。古者,三年之丧,非殡、奠、葬、祭,夫妇不相见。贫家米盐琐细,势必相关。惟宿必于中门之外,相语必以昼,不得入房室。犯者,不许入祠,挞四十,婚嫁丧疾费皆不给。古者,期、大功,并三月不御于内。礼废既久,人性日漓。今酌定:期三月,大功浃月。犯者,不许入祠,挞三十,丧疾费不给”[2]771-772。“古者既葬,君、大夫、父之友食之,粱肉不辟。今酌定:三年之丧期,不饮酒食肉;期之丧,浃月;大功,终月。违者挞二十。罚不行”[2]772。对于姑姊妹之子女、妻之父母的丧礼,虽然“恩非甚亲”“义非甚重”,方苞还是认为“缌、小功之丧礼,实亦不可废”,“然人道之薄甚矣!故挞罚不及”。当然,方苞依据古礼订立此禁条,其着眼点不是对丧礼仪式与祭奠等形式问题的奉行,而是对办理丧事期间,严禁夫妇亲近、禁食酒肉等方面。如有违禁者,给予鞭挞二十或三十等惩罚,甚或“不许入祠”的严重惩处。
汪师韩对方苞践行礼法、订立祠规大加赞赏,他在《跋方望溪先生教忠祠禁》就写道:“既参酌古礼以定祠规,又援《周官》‘以乡三物教万民,以乡八刑纠之。闾胥掌觥、挞罚之事’,立为祠禁。所禁条例至约,独与丧礼不御内加详其言。……条约成书,见者怪之,身后其子孙亦不能行,然其词岂不至今阅之懔懔哉!先生为少宗伯时,值国丧,所教习庶吉士二十七日之内斋宿馆舍,无敢饮酒食肉者,他部院未尝有也。先生好说礼服,先是友人有在京闻讣者,先生往唁,谆谆以不内宿相勉。师韩习闻焉,而今复见遗书于身后也。呜呼,礼教衰,人之良心日以澌灭,而一二巨公达人务为通侻,取悦于俗,寒门末学之士藉为口实,倘皆得若先生执礼硁硁,安见无闻风惕厉者!即不肖如师韩奉先生教,往丁内外艰,幸不陷于非礼,顾频年为客,期功之服、忌日之奠,愧不能尽行如先生说。夫世岂无读先生书而笑其迂者,而亦必有读之而其心愧耻若挞于市,则其干城名教者大矣!”[1](《跋方望溪先生教忠祠禁》)
至于族人与乡邻发生争讼,方苞主张仿效吴郡范氏宗法,首先在宗族祠堂里解决,“子孙有犯者,宗子及房长缚至祠右敦崇堂,挞如数,随注籍。罚必行,不许入祠”。对于“桀骜不服罪者”,即“抱《祠禁》质于公庭,以不孝治罪”[2]772。所谓范氏宗法,《教忠祠禁》写道:“吴郡范氏宗法,行之七百余年。乡人有以事争辨者,不之公庭而之文正祠堂。宗子虽襁褓,正位于上,掌祠事者四人奉之。苟不直,虽诸父、诸祖父行,解衣伏地受朴,以谢乡人”[2]772。他又在《仁和汤氏义田记》文中提到:“余尝至吴郡,闻范氏之家法:宗子正位于庙,则祖父行俛首而听命,过愆辩讼,皆于家庙治之”[2]420(《仁和汤氏义田记》)。祠堂就成为宗子或族长行使族权的地方,处置那些犯有过错的族人,直至驱逐出宗祠。
除此之外,方苞对有恶行的族人,如,“庶人不勤力治生,酗酒赌博”“宿娼或下渔色”等也严加处罚;对家族仕宦者,“居官以阴很致富,虽幸免国法,不许入祠,宗族共屏弃之。非其罪而罹凶害者,虽罢斥,祭仍从其爵”[2]773,以此激励族人为官应当清廉,坚守为官之道。
5 结语
在清代礼学家中,方苞有着一席之地。虽说清代礼学一度复兴,但就其根本而言,清代礼学成就并不高,没有形成新的理论创见。刘永青认为:“清代的礼学研究,一方面是经典仪文的考证和诠释,另一方面,本着‘以礼经世’的宗旨,清代的礼学家们对于前代和当代的礼律和礼俗也展开了一系列的讨论。这些讨论的目的都在于准古礼以为参照,更革当前的礼律、矫正民间的礼俗”[5]。作为礼学家,方苞的礼学思想亦复如是,所著《仪礼析疑》《礼记析疑》《丧礼或问》等,主要是对《三礼》的考证和诠释。他因《南山集》案发而逮系京城刑部大狱,在狱中两年,环境极其恶劣,但他仍坚持著述,于其时写成《礼记析疑》和《丧礼或问》两书。免死出狱后,从此步入仕途,深得康熙、雍正、乾隆优待。于乾隆元年(1736),再次入值南书房,充《三礼》馆副总裁,专事修书为务。其一生时刻依礼法处身行事,他“为人敦厚,生平言动必准礼法”[2]888(《方苞年谱》);《清史稿》本传写道:“苞为学宗程、朱,尤究心《春秋》《三礼》,笃於伦纪。既家居,建宗祠,定祭礼,设义田。”(《清史稿》卷二百九十、列传七十七)他不但自身笃守礼法、恪守宗法,大力伸张亲亲之情,积极开拓尊尊之义,严加区分长幼人伦,而且还告诫子孙世代承继下去,敬宗收族,以此达到凝聚宗族感情,建立人伦秩序,永保家族的绵延久远的根本目的。方苞《家训》是留给方氏后嗣的“精神财富”,但在我们今天看来,某些举措、禁条有其可取之处,其中也存在着一些封建的糟粕,这一点我们必须要有理性的批判。由方苞《家训》,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方苞是封建礼法和宗法制度的坚定维护者和忠实践行者。我们从中也可以明了,封建社会礼教和宗法制度对文人思想的桎梏,以及文人士大夫对礼教的自觉尊崇和践行。探讨方苞的“家训”,对于我们认识和了解方苞礼法和宗法思想颇具意义。
参考文献:
[1]汪师韩.上湖分类文编[M].清光绪十二年(1886)钱唐汪氏长沙刊.
[2]方苞.方苞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3]礼记正义[M].郑玄,注,孔颖达,正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4]徐扬杰.宋明家族制度史论[M].北京:中华书局,1995.
[5]刘永青.清代礼学研究的特点[J].齐鲁学刊,2008(3):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