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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孕异形词规范刍议

2018-03-28龙国莲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行健变体义项

龙国莲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410004)

200 1年12月,教育部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并于2002年3月31日试行。该规范选取普通话书面语中338组(不含附录中的44组)异形词作为第一批进行整理。从《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中对异形词的界定及其所列词条可以看出,该规范没有涉及到普通话书面语中并存并用的同音、具有部分共同义项而书写形式不同的词语(包孕异形词属于此列)。

200 2年12月,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了李行健主编的《现代汉语异形词规范词典》。该词典收录的1000多组异形词中则包括了普通话书面语并存并用的同音、具有部分共同义项而书写形式不同的词语,并将其细分为包孕异形词(共收约120组) 和交叉异形词(共收10余组),总称为非全等异形词。

可见,包孕异形词是否应该规范的问题在学术界是有分歧的。

一、包孕异形词的名称由来与内涵

包孕异形词是在对异形词进行分类的过程中衍生出来的,是异形词的下位概念。最早提出“包孕异形词”这一名称的是应雨田。他在对异形词进行分类时,根据异形词语的义项是否完全等同,分为全等异形词语和非全等异形词语。非全等异形词语中,在义项上存在包孕关系的就是“包孕异形词”。

“包孕异形词”这一名称被一部分研究者沿用下来。例如苏宝荣把因语义空间分布上的差异而形成的这一类广义异形词继续细分,将因语义包容而形成的异形词称为“包孕异形词”,并举例说明词义窄的异形词语其意义包容在词义宽的异形词语的意义之内。又如《现代汉语异形词规范词典》词典凡例中,对包孕异形词进行了界定:“甲乙两词除有共有义项外,另一词还有其他义项的同音词语。”另外,也有不少研究者直接使用了“包孕异形词”这一名称,不再进行界定,例如刘云汉的《〈现代汉语词典〉中异形词的处理》一文。总之,沿用或使用“包孕异形词”这一名称的,其概念内涵基本保持一致。

但也有研究者没有采用“包孕异形词”这一名称。例如,杨春将多义项异形词分为“绝对异形词”和“条件异形词”。其所谓的条件异形词是指“只有部分义项相同的异形词”,概念外延基本等同于应雨田提出的“非全等异形词”。杨春没有对“条件异形词”进行再分,只是考察了其多个义项之间的关系。

本文认为,“包孕异形词”概念的提出是十分必要的。我们知道,异形词的主要特点是音同(不一定完全同音,但是语音上有同源关系)、义同而形异。音和形方面的异同是最容易辨别的,但是义方面的异同则较难辨别。这是因为不少词语一般有多个义项,比较两个词语语义方面的异同,必须分别找出它们各自的所有义项进行比较。从义的角度来考察异形词,是深入研究异形词的切入点。对于异形词的下位概念,的确需要在对比分析异形词之间的意义对应关系上得出,这样的分类是符合汉语词汇实际的。“包孕异形词”作为异形词的下位概念,已经被不少研究者沿用,且其基本内涵比较一致,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规范使用“包孕异形词”这一名称术语。

包孕异形词的概念界定,目前较为完整和准确的表述可以参见李行健主编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上文已引)。不过,本文认为包孕异形词既然是异形词的下位概念,那么给其下定义时只需将它与其他小类的异形词的区别特征表述清楚就可以了,无须再描述其音与形。因此,本文拟将包孕异形词定义为“除有共有义项外,其中一词还有其他义项的异形词”,以供研究者参考。

二、包孕异形词的学术争议

包孕异形词的规范问题,学术界的分歧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否异形词

苏新春认为,“部分意义相同的是否算作异形词,在学术上是可以讨论的”,“有的学者认为可以把它们也看作是异形词中的一类,叫作‘交叉异体词’或‘包孕异体词’”,“从规范的角度来看,不等义的异形词规范起来难度相当大,并很易混淆与同义词的界限”。可见,苏新春对包孕异形词是否属于异形词持质疑和审慎态度。但是,李行健主编的《现代汉语异形词规范词典》则已经收录了约130组此类词语。

(二)是否同义词

曹炜认为,“两个词似乎是同一个词的两种书写形式,内部结构也相同,但意义上存在着差异:其中一个词具有另一个词所不具备的意义。李行健称之为‘包孕异形词’,长召其、张志毅称之为‘义位包含的异形词’,如‘小姨儿’与‘小姨子’,‘小姨儿’除了表示‘小姨子’也具有‘妻子的妹妹’这个意义外,还具有‘小姨子’所不具备的意义:‘排行最末的姨母’。实际上,这应是两个不同的词,可以看成是一种同义词。类似的还有‘侧身—厕身’、‘上手—上首’、‘申饬—申斥’、‘申饬—申敕’、‘审察—审查’、‘手板—手版’、‘首座—首坐’、‘说合—说和’、‘思辨—思辩’等等,每组的前者均具有后者所不具备的意义,它们均不宜看成是异形词。”可见,曹炜认为它们应属于同义词范畴,而李行健、长召其、张志毅则认为应归属于异形词范畴。

三、包孕异形词的规范化

那么,包孕异形词是否属于异形词的规范范畴?以下试从两个理论角度进行阐释。

(一)符号理论

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指出:“我们把概念和音响形象地结合叫做符号”,“用所指和能指分别代替概念和音响形象”。就词这种符号而言,所指是词的意义,能指是词的语音形式。那么词的书写形式呢?我们不妨理解为词的语音形式的书面表达式。

根据符号理论,并从语言的经济原则出发,那么,一个所指(意义) 应该只对应一个能指(声音),并且该能指也应该只有一个书面表达式。而异形词的实际情况是:一个所指(意义) 对应一个能指(声音),该能指有两个(或多个)书面表达式。我们在分析词这种符号的所指时,实际是具体到词的义项的。据此看来,当我们分析包孕异形词的共有义项时,会发现其实际情况是:一个所指(意义)对应一个能指(声音),该能指有两个(或多个) 书面表达式。

从以上分析可知,包孕异形词(表现在其共有义项上)与异形词(表现在其所有义项上) 均呈现出“所指—能指—能指的书面表达式”的数量对应关系为“1—1—2(或者多)”。因此,我们说包孕异形词与异形词具有同质性,它们的能指(声音) 的书面表达式(书写形式)的数量不符合经济原则,它们均属于词汇的规范对象。

以上试用符号理论解决包孕异形词的规范分歧之一:即包孕异形词是否属于异形词的问题(两者是否同质)。

(二)词位理论

20世纪20年代,彼什可夫斯基提出“词位”概念。对于词汇研究而言,词位是一个比具体的“词”更适合讨论词汇现象的抽象单位。与音位理论中的音位和音位变体相对应,学者们相继提出了词位和词位变体概念。1952年,斯米尔尼茨基在其论文《论词的问题》中提出了“词汇语义变体”,后来的学者们则从不同的角度分析词位,得出词位的不同变体。主要有词位的语音变体、词形变体、构词变体、语法变体、语义(词汇)变体、语用(修辞)变体、方言变体等等。

以上关于包孕异形词的规范分歧之二,即包孕异形词是否属于同义词范畴的问题,我们可以用词位理论进行解释。判断包孕异形词是否属于同义词,关键就看它们到底是一个词还是两个(或多个)词。那么根据词位理论,实质就是看它们到底是一个词位还是两个(或多个)词位。如果是一个词位,则为异形词;如果是两个(或多个)词位,则为同义词。我们发现,包孕异形词在其共有义项上,它们是一个词位(表达某一语义,具有某种语音形式),不过该词位在书写形式上不只一种,因此我们可以说这些不同的书写形式就是该词位的不同变体。可见,包孕异形词是同一词语的不同变体的关系,而不是不同词语的关系。因此,我们说包孕异形词不是同义词,而是异形词的下位概念。

长召其、张志毅在《异形词是词位的无值变体》一文中说明了异形词是语言交际的赘疣,属于词汇规范的对象。作为异形词下位概念的包孕异形词,在其共有义项上同样存在两个或多个词位变体,这些变体的存在同样没有增加交际值,因此他们也是语言交际的赘疣,理应属于异形词的规范对象。

包孕异形词没有进入《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这表明当前异形词的整理和规范工作是十分审慎的。随着异形词研究的深入和学术意见的趋同,包孕异形词是完全有可能成为《异形词整理表》的规范对象的。目前我们已经在李行健主编的《现代汉语异形词规范词典》中看到了包孕异形词规范的可能性,语言的动态发展将最终决定包孕异形词的生存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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