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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闻评论的理性和伦理
——以新京报三篇文章评“异烟肼毒狗”为例

2018-03-28王婧瑶

传媒论坛 2018年11期
关键词:养犬养狗异烟肼

王婧瑶

(贵州民族大学传媒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近日,一篇来自某公众号名为《遛狗要栓绳,异烟肼倒逼中国养狗文明进步》的文章在各社交媒体平台上呈刷屏态势,转发阅读数量超过十万余次,文章表面对现如今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痛心疾首,提倡应该用一种名为“异烟肼”的药物来毒杀犬类并声称此药物对人无害,实则立足于当下社会的“人狗矛盾”,煽动公众舆论的负面情绪。随后新京报评论官方公众号针对“异烟肼毒狗”连发三篇评论,分别为《整治不文明养狗,城市应坚定立场》《异烟肼毒狗,以暴制暴情绪反映公力救济不足》《应该拿中国版“恶犬法案”制恶犬伤人》,本文将以此三篇评论文章为例,浅析新闻评论中的理性和伦理。

一、“异烟肼毒狗”事件背景分析

“异烟肼毒狗”的导火索是源于被“造假狂犬疫苗”激化了中国社会人与狗的矛盾。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养狗的初衷已经不再局限于看家护院,而是把狗作为宠物、作为家庭成员来看待,城市中宠物狗的数量越来越多,随之出现的是种种不文明的养宠现象,如遛狗不拴绳造成狗扑人或伤人、放任狗随意大小便、狗叫声扰民等,流浪狗在城市街头游荡并充满攻击性使人们对于狂犬病的传播更为忌惮,由于狂犬病发作后致死率为100%,造假狂犬疫苗事件的发酵无疑成为了压垮公众心理防线的最后一根稻草,种种群体负面情绪在传播过程中变得更为极化,仿佛屠狗之举刻不容缓。

此外,其中除了人与狗之间的矛盾,还有更为复杂的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一直以来,“爱狗人士”同“憎狗人士”纷争不断。前者批判后者没有爱心同理心,怯懦自私甚至容不下一只动物生存;后者则批判前者常常以爱心的名义做出各种违法行为,使“爱狗人士”的内涵朝着贬义和讽刺方向发展。两派人士在社交平台上争论不休,然而情绪宣泄远远多于理性分辨,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并无益处。且在提倡异烟肼毒狗的文章风靡朋友圈过后,社会上已然出现了大量宠物狗食用有毒饵料致死的报道,这进一步激化了线上与线下的社会矛盾。

新闻评论是表达作者对社会现象的理性批判与思考,是人们通过媒体交流观点的工具,在教育受众理智看待社会事件上首当其冲,新京报评论三篇发文没有把目光仅仅凝视在事件的焦点狗身上,而是经过对社会背景的深度剖析,把“罪魁祸首”归于狗背后的人和规则上,深刻体现了新闻评论应有的理性态度。

二、新闻评论中的理性分析

第一篇评论《整治不文明养狗,城市应坚定立场》以西安市公安局加强养狗的源头管控和末端治理这一“史上最严”整治不文明养犬的举措为例,揭示解决“爱狗”和“憎狗”两派人士矛盾的核心不是“和稀泥”,而是在于城市治理应该“明晰规则,严格执法”,以规则的严格执行来倒逼养犬文明,反过来养犬文明的发展也有利于规则的进一步完善;第二篇评论《异烟肼毒狗,以暴制暴情绪反映公力救济不足》则是将“异烟肼毒狗”归类为一种私力救济的行为,从私力救济的概念出发揭示这一行为发生的本质原因是公力救济不足甚至是缺失,如城市中养犬条例虚置,没有形成相应的法律效力,同时作者分析执法不力的深层原因为不文明养犬行为是一种从众行为,且文明养犬规章的可操作性不强,最终给出的建议是“将严格执法落在实处”,如在重点管理区进行试点、多部门协同合作、借助居委会的力量;第三篇评论《应该拿中国版“恶犬法案”制恶狗伤人》则立足于我国当前的法律现状对受众进行科普,如“异烟肼毒狗”属于私立报复行为且要承担法律责任,狗主人有看管好犬类的法律义务,最后提出建议认为我国在治理恶犬伤人时可以借鉴欧美法律细则。

从行文逻辑而言,三篇文章从不同的层面出发,采用判断、概念、推理的手段提出观点,就“异烟肼毒狗”这一社会热点深入探讨,分析其背后成因和实质并给出切实可行的参考建议,体现了新闻评论中逻辑的理性。同时,由“异烟肼毒狗”事件本身引发了人们对于该事件的批判和养犬法规并不完善的思考,实则是一种具体判断和价值判断,体现了新闻评论中判断的理性。

此外,除第一篇评论由媒体从业人员撰写,后两篇评论均出自于高校法学教授之手,对事件分析切入点的不同也体现出不同作者思维方式上的差异,具体表现如下:媒体人撰写的第一篇评论中有大量的新闻事实,如西安市公安局深夜在街头出警查狗,小区内他们则与小区物业协作治理不文明养犬行为,同时该文引用了媒体网上调查的结果——近三成网友赞成“异烟肼毒狗”,反映出舆论场上“爱狗人士”和“憎狗人士”矛盾之激烈,从西安市的应对举措延伸到所有城市的可以借鉴西安市的举措是一种类比推理论证的方式,体现了作者将事物普遍联系的思辨理性;后两篇评论则从法律专业人士的视角出发,对于养狗法律细则并不完善提出了建议,具体到本地应该采取怎样的治理措施以及认为应当借鉴欧美相关法律是一种归纳推理论证方式,体现了作者具有批判性思维的思辨理性。这三篇新闻评论中呈现出的理性都为其观点增加了确定性和合理性,这对于受众而言更易产生说服效果。

三、新闻评论中的伦理

新闻评论作为大众传播内容表现形式的一种,也履行着大众传播的社会功能和伦理要求。

首先,“异烟肼毒狗”事件把人们的视线集中于社会中激烈的“人狗矛盾”之上,然而“欲毒之而后快”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极端行为,原文章超过十万的转发量足以刺激众多不理智的受众造成难以估量的不良后果,新闻评论应实现其社会关系协调功能,调和社会各部分之间的矛盾,正如三篇评论中就此事件提出的关于爱狗人士和憎狗人士之间矛盾的正确解决、相关部门之间的有法不依和执法不力、私力救济与公共救济之间的不平衡等。

此外,新闻评论主张用批判的眼光看待社会问题,有解释与规定的社会功能,尤其新闻评论是带有明确意图的说服或动员活动,它有义务在所传达的内容之中带有对社会事件的解释并提示人们怎样采取正确的行为反应。“异烟肼毒狗”其实已经触犯到了法律的边缘,后两篇文章着重于向受众普法,着重从法律的角度阐述“毒狗”可算作投毒和侵害他人合法财物,呼吁人们理性对待“人狗矛盾”。同时,也不忘提醒狗主人纵狗伤人要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狗主人们的行为能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这体现了新闻评论作为大众传播的社会化功能,它对传播正确价值观和行为规范有重要的作用。

第三,新闻评论也应该重视对社会议题的构建作用。正如“异烟肼毒狗”的根源不在于“憎狗人士”,也不在无辜的狗身上,而在于其背后相应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三篇评论文章均在文末呼吁完善养狗法规,实现有法必依和执法必严,新京报作为权威的主流媒体,其呼声可以引起社会立法部门的注意,建立健全相应的法条规章,从根本上解决“人狗矛盾”,这也体现了新闻评论所充当的环境守望者角色,正确发挥了其职能。

综上所述,新京报的三篇就“异烟肼毒狗”的评论文章,都很好履行了其社会功能,遵循了新闻评论的伦理要求。三篇评论中正确价值观的传达离不开三位作者的专业素质,而错误价值观的传达不但会损伤媒体的公信力,还会误导社会舆论,严重的会导致犯罪、损害他人利益。因此,新闻评论作者应加强行业自律,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媒体平台也应继续强化把关,让受众看到更多的优质评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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