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类新闻报道记者需要具备的素养分析
2018-03-27张晋峰太原日报社太原晚报
张晋峰 太原日报社太原晚报
法制类新闻报道记者,是记者行业中的一部分,虽然在采访、编写、播放、剪辑、发表等与其他记者无异,但是法制类新闻报道记者更处于普法宣传的重要位置,身为法制类新闻报道记者,他们要比其他的记者更加懂得法律意识,了解法律,让更多的受众了解法律知识。
一、妥善处理当事人隐私
在法制类新闻报道中,绝大多数的被采访对象都是犯罪嫌疑人,因为法院并没有最终定案,所以当事人也被称之为嫌疑人,因此就有许多媒体都采用化名来代替姓名来维护当事人的隐私权[1]。
例如,金某因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将妻子王某和某房产中介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公开审理后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房产中介委托代理人李某将该判决书全文发布到网上并被其他网站转载。金某以李某的行为侵犯其隐私权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公布的是经法院公开审理的法律文书,该文书任何公民均可查阅,而且人民法院也鼓励将判决书上网,接受社会监督,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请。述案例中法制类新闻报道记者将所有当事人名称全部写成为某某,就是妥善的处理了当事人的隐私。当然,也有一些犯罪性质恶劣的,例如潜逃在外的嫌疑人,公安局会发布相关的公告。
又比如,法制新闻经常会报道一些恶性案件,尽管在媒体介入之前,警方在通缉嫌疑人时,已公布了其姓名、年龄、身高、相貌特点等详细的个人信息,但《太原晚报》始终要求记者在报道此类案件时,对嫌疑人以“姓+某某”的模式称呼。
二、具有极强的社会责任感
身为法制类新闻报道记者主要的社会责任是对待事件的真实性的公布要实事求是,敢于承担社会责任,并且宣传法律知识,将正能量传播到社会当中,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用法。
例如,近些年来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常出现用人单位随意延长试用期,劳动者干了大半年却无法转正。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保,甚至在试用期将满时找借口把员工辞退等问题。为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太原晚报》在采访此类案件时曾专门点出“法官释法”的内容提示: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磨合期,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间考核、衡量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是否与用人单位相匹配。
这类报道,就是身为法制类新闻记者为群众的利益写的一篇文章,极大地保护了社会群众的个人利益,是一名法制类新闻报道记者应具备的社会责任感。
三、具备严谨的法制观念
因为新闻媒体的传播形式十分强大,例如报纸杂志、电视电台、网络传播,都能够将新闻传播到民众视线中。所以,法制类新闻报道记者应该用词正确公正,严谨地将新闻材料整理归纳,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断不可以轻易地乱下结论。中国法律具有告示、指引、评价、教育等方面的规范作用,它代表国家发表意见规范人们的行为,所以法制类的新闻记者更应该严谨用词,法制类新闻报道记者要帮助人民群众培养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新闻传媒通过自身的宣传发挥其正面价值的引导功能。
一名合格的法制类新闻报道记者应该将事实进行公平、公正且客观的采访和报道,面对社会中的重重困难与压力有扛下去的能力。法制类新闻报道记者在社会事件类的新闻进行报道时候要从起因、影响因素和可能造成后果、以及违反了哪些国家法律相关规定等多个方面观察和思考,坚持还原事件的原貌和真相,从而为广大人民群众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与常识,将法律知识传播到群众中来,做到让更多的人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这是一名合格的法制类新闻报道记者要努力做到的事情。
四、对新闻事实的客观报道
客观报道是属于新闻的一种报道方式,对于新闻传播增强自身社会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按照新闻事件的本质、原始状态去考察并反映、抛弃主观偏见就是它的主要意义。客观报道严格要求新闻报道在报道新闻时务必要做到真实、公正、平衡、中立[2]。
客观的新闻报道内容要具有真实性,断不可以杜撰新闻。在新闻媒体的传播过程当中要求进行客观的报道对于内容的要求是实事求是,不夸大、不隐瞒,要让人民群众可以了解最直接的、真实的新闻事件。因此,客观报道所含有的特点,对公众是否能够对新闻事件有全面的了解非常重要,它对群众起着引导的作用。
五、结论
在21世纪,法制类新闻报道记者作为一个与社会、法律联系紧密的行业,人们越来越希望通过新闻传播手段,维护社会正义,实现社会公正,而这一切首先必须以法制类新闻报道记者的自身公正为首要条件。新闻行业是否可以实现自身的追求、价值、目标,必然与从事该职业的新闻工作者的道德素质有着内在的、根本性的关联。
[1]台建林.法制新闻报道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西北人文科学评论,2014,7(00):194-199.
[2]鲍娜军.浅论法制类新闻记者的职业操守[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4(08):16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