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互联网新闻的现实重构
2018-03-27周海宁韩国朝鲜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周海宁 韩国朝鲜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2016年中国互联网新闻市场研究报告》中显示,2016年下半年,使用过社交媒体(微信、微博、各种APP等)获取新闻资讯的用户比例高达90.7%[1]。可见,通过社交媒体获取新闻资讯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时也说明,随着通信技术和媒介传播手段的不断变化,即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人类社会进入电脑时代;20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互联网技术以及移动通信终端的发展,人类社会进入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时代;2010年以后,随着移动智能终端的普及以及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社会进入智能时代[2]。随着人类社会步入高度个人化、智能化的数字化时代,人们获取新闻的方式也在不断变化,但是人们对新闻信息的渴求却更甚从前。并且,移动通信技术使互联网无处不在(ubiquitous),移动终端的便携式特点使现代都市快节奏生活的人们能有利用碎片化(fragmented)的时间,快速切换场景和空间进行碎片化的阅读。于是,人们阅读新闻的习惯也发生了变化,即“人们很难长时间地静态阅读”[3]。但是人们这种阅读习惯的变化也反映了媒介对人类意识的影响,如本雅明所说每个媒介时代都应该有相应的、符合该时代的“认知的新任务(new tasks of apperception)”[4]。那么,互联网时代,我们应该如何认知网络空间的新闻信息生产、传播,以及由此而生成的舆论状况,并且我们应该如何认知新闻真实与现实之间的差异。由此反思互联网舆论的现实重构功能以及受众的自律主体构建问题。
网络空间的新闻生产、传播以及舆论生成现状
大众传播时代的新闻传播主要是单方向的信息流动:由大众传媒单向流向受众。这种传播模式阻断了信息传送者和接受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但是马克波斯特在《第二媒介时代》中指出,以互联网时代为代表的第二媒介时代,信息的传送者和接受者之间的关系为“去中心化、双方向的传播关系”[5]。所以新闻的生产、传播不再局限于大众传播媒介组织,而是每个个体都能够利用个人媒介终端(自媒体终端)进行新闻的生产以及传播。按照拉斯韦尔(Harod Lasswell)的理论,社会生活中大众传播有三大功能:环境监视功能(surveillance of the environment), 社 会调节功能(correlation of the components of society),社会遗产传授功能(transmission of the social inheritance)[6]后来,赖特(Wright)在此基础上提出“四功能说”即:环境监视功能,解释与规定功能,社会化功能,和娱乐提供功能[7]。其中跟新闻传播紧紧相关的是前两种功能,即环境监视功能(传播信息)指新闻的取材报道,以及收集新闻事件相关信息并向受众传递信息;社会调节功能(舆论引导)指的是对新闻信息进行解释等新闻评论功能。赖特的“社会化功能”和拉斯韦尔的“社会遗产传递功能”指的是大众传播的教育功能。最后,赖特的“娱乐提供”功能是对新闻事业娱乐化的精准总结。特别是经过尼尔波兹曼(Neil Postman)《娱乐至死》一书的描述,将大众媒介的“娱乐化”功能揭露得一览无余。而今天的互联网时代,网络新闻的功能也集中体现在信息传播,舆论引导、教育大众、娱乐上。
但是网络新闻不同于传统大众传媒新闻。传统大众传媒独占新闻资源的生产与传播途径,受众只是被动、单方面地接受传统媒介组织的信息传送,并接受其对信息的解读。但是网络新闻传播时代,传统媒介的信息传播和舆论引导功能受到了自媒体媒介的挑战。因为信息传播的主体“不再限定于传统媒介,自媒体能够作为信息源提供更为多样化的信息”[8]。所以现在网络空间的新闻生产分为两部分,一是传统新闻组织通过新闻行业的典型功能议程设置(agenda-setting)[9]功能将新闻事件的重要度进行排序,然后告诉受众什么信息是重要的,以及这种信息应该以何种观点去解读。可以说这是新闻传播最核心的功能,与传统大众传媒一样,互联网新闻也是通过反复地报道(推送)特定的新闻使受众意识到该新闻事件的重要性。同时,受众能够利用互联网媒介将自己获得的信息发布到网络上,提供主流媒体的议程设置之外的新闻(比如一些突发性事件的报道,如2011年“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就是通过自媒体发布到网络上的[10])。这样确保了网络新闻的信息源的多样化,使网络信息更加丰富。但也因此挑战了主流媒体的权威,因为主流媒体不能再独占新闻信息的生产和传播渠道,那么其对新闻的阐释权的独占也将消失,也就是说对同一新闻事件的阐释也将变得更加多样化。结果,一方面网络信息渠道的多样化确保了信息的丰富和相对公平的信息流动,但是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个人信息源的正确性相对主流媒体较低,并且信息的去中心化、多样化,使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能力大幅度降低。另外,互联网市场的“市场指向型原则”使网络新闻娱乐化倾向较之传统媒体更加严重,舆论导向就更加难以把握。比如百度的“实时热点”排行榜,占据头条的新闻几乎不是娱乐明星的消息就是“网红”的消息,而关乎民生、自然、社会、政治的消息则让位于娱乐消息之下。而娱乐产业的大行其道造成的后果可能就是受众的判断能力、思考能力变得低下,受众只能被动地追随媒体或他人的意见,缺乏自律、自我思考以及自我批判的能力,从而人云亦云,盲目“从众”。最后,舆论“一边倒”或者“互相攻讦、骂战”现象的出现,使新闻真实和现实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大。正如《舆论》一书的作者李普曼(Walter Lippmann)认为舆论形成是通过强化人们的固有观念(偏见)让读者沉溺于新闻记事中,让读者感到亲近感。同时,通过新闻评论强化人们对新闻的认知[11](p.343)。由此可见,在理论上进行舆论引导是可行的,不过,李普曼对舆论的态度是轻视的,因为他认为舆论不等同于真实。所以在互联网上,由于受众的“固有观念”的存在,受众很容易被某些“倾向性”很强的信息煽动,从而导致舆论与现实的差距越来越大。比如,新浪微博在互联网上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信息发布与传播的平台。例如,上海明星乔某于2016年9月16日晚死亡,此消息由当地警方首先经微博发布,被网民在短时间内迅速扩散,不久便成为全国网民热议的话题。但是乔某的女性明星好友陈某,由于她没有在第一时间在网上(微博)悼念亡友,而是发布了自己所参加的综艺节目的宣传,因此招致了网民们的口诛笔伐。而该舆论的源头(信源)便是“好友去世,陈未发微博表态”[12]这种舆论绑架的行为的成因除了传播媒介的强大效果外,还应与受众自己本身的特点(固有观念,习惯等)有关。所以在互联网时代具有一定的网络素养也应该是网民的必修课。那么舆论、真实、现实之间的关系以及网民个人的网络素养也就成为我们研究的重点。
互联网新闻的现实重构
1.新闻真实与现实
新闻并不是对现实客观的反映,新闻现实是一种“社会性的构成”(Social Construction)。在《现实的社会构成(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Reality)》[13]一书中,作者指出新闻描写的现实是通过人们的社会关系构建出来的,通过新闻的生产以及相关的社会关系属性,多种现实被构建出来。所以新闻并不是如镜子的成像一样反映现实,而是以一种窗户或者框架(frame)的形式存在着。所以根据窗户或者框架的形状或属性,被构建出来的现实也就具备如此的形状或属性。所以新闻的真实(客观性)仅仅只是一种战略性的策略[14]。文中指出一些记者往往将“常识”当作真实,但是记者想当然的“真实”其实是自己的社会性、政治性观点的一些表象。所以记者新闻判断的依据是其职业性的知识,即常识。而这些常识的形成按照《Mediating the Message》[15]中的理解,与新闻内容的构成有很大关系,并且新闻的内容与新闻的现实构成能力又是正相关的。影响新闻现实构成的因素按照由大到小(hierarchical model)的顺序排列依次是,支配性意识形态(理念),媒体外部势力(社会政治、经济机构等),媒体组织的属性(媒体组织的内部规定),新闻的报道惯例,新闻人的个人属性(个人的教育程度、个人修养等)。所以新闻内容的构成受到如上五种因素的影响,除了记者个人的因素之外,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因素也对新闻内容造成了程度不同的影响。那么新闻内容在反映现实的时候,必定是在权衡这些因素的利弊之后对新闻内容进行取舍,如此有条件地、部分地反映现实。除此之外,新闻的客观性仅仅是一种策略还表现在新闻内容的形式上。比如,新闻的倒金字塔式的写作顺序,表明作者认为哪些事实是重要的或者有趣的,通过提供最基本的事实“谁,什么,哪儿、什么时间,怎么样”来确定此事实能否成为新闻。而正文中记者将通过“提供证据(信息源),使用引号(表明不是自己说的),展示相反可能性(自己不作判断,将事件双方的观点罗列)”等一系列形式来表明自己选择新闻的客观性,即新闻内容是如实反映客观现实的。但是这些形式背后隐藏的动机是记者的自我保护,即防止失实报道可能引发的纠纷。所以记者只是“活动家”而非“思想家”,思想家必须经过深思熟虑或者通过实验反复论证,来确保可信性与可行性;但是新闻活动家受限于众多客观条件,如新闻时间限制、组织行规限制、组织外的行政限制以及可能引发的诉讼限制等等,这使新闻内容在反映客观现实的时候附加了很多实用性的考虑。因此,新闻内容是重构现实,而非直接反映现实。新闻的真实是一种策略而非是对真理的直接反映。
2.互联网舆论与现实
互联网的兴起,信息发布的方向由单向转为双向、多向,信息的传播主体也相应地得到了扩张:由主流大众传媒机构,扩展到一般个人手中。随之,从新闻的生产、传播到舆论的扩散都相应地发生了变化。既然新闻不是客观现实的直接反映,而是经过主观加工过的真实,那么新闻所反映的现实也就是重新构成的现实。而大众传媒时代由于信息发布机构的固定性以及权威性,信息接收者没有直接反馈的通道,所以很容易造成信息接受者单纯地依赖权威媒介发布的信息,所以“你所看到的和听到的都来源于一个信息源”,那么长此以往人们就习惯于看到“你只能看到的”,并且大部分人相信“你所只能看到的”,所以此时,对舆论的把握以及引导相对来容易,那么舆论的多样性也就不明显,或者说主流舆论非常明确。但是互联网时代由于信息源的多样性导致信息的数量成几何倍增加,信息的质量确是良莠不齐,人们很难在互联网上形成统一的认知,相对地,舆论的多样性也就增加了。按照弥尔顿“观点的自由市场(free marketplace of ideas)”,即意见通过互相竞争,正确的意见(真理)总会在竞争中胜出。但是李普曼却提出了质疑,他认为“现代社会,言论的自由并不能确保舆论如实反映真理(p.312)[16]”,因为真理是自发的,但是真理只能在没有外部干涉的环境之中出现,也就是说必须在人能看得见的环境之中出现。由于互联网上的言论,网民们很容易在没有弄清楚事情全貌,而仅仅凭着“人云亦云”参与讨论,凭着“一腔热血”,或者所谓的“正义感”,或者自己所认为的“正确认知、常识”来对某一个事件进行评论,那么观点即使再多,真理也不一定会出现。所以互联网的发达使信息发布主体的范围扩大了,但是信息的质量确是令人堪忧。特别2017年清博大数据评价的“十大网络舆情反转案例”[17]:1)山东辱母杀人案,2)12岁女生谎称遭老师强奸,3)真人模仿秀(cosplay)女孩地铁遭大妈怒怼,4)汤显祖墓考古有重大发现,5)兰州交警支队执法不公,6)陕西榆林产妇跳楼案,7)小学生自带桌板地铁赶作业,8)因出不起彩礼跳河自杀,9)两男一女欺负导购,10)幼儿园虐童案。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一些共同特点(排出第四,汤显祖墓的案例),就是这些案例都是比较严重的社会事件(并非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而且事件主角都由利益相冲的双方构成。如杀人者与被杀人者,幼女和老师,女孩和大妈,交警和市民,产妇和医生,小学生和老师,要求彩礼的一方和出不起彩礼的一方,导游和游客。这些事件的当事人按照社会惯例(固定思维),一方是弱势群体,而另一方相应地为权力所有者,那么当案例发生的时候,网民们按照思维定势(固有观念)总是同情弱者,积极为了弱者“伸张正义”,造成事件发生之初“舆论一边倒”的状况,之后,随着主流媒体的深入调查,和案件的持续进展,一些“冰山之下”的事实逐渐浮出水面,“舆论才发生了反转”。所以相对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民的网络素养明显不足,如何在互联网时代做一名合格的网民也是值得我们深思熟虑的。
共同营建和谐互联网舆论环境,增强传播力
启蒙时代,启蒙思想家将大众从“上帝”的手中解放出来实现了“人”的解放。从此“神民”变成了“公民”。阿多诺和霍克海默的《启蒙辩证法》让人们意识到资本主义“文化产业”的存在,唤醒被文化产业“欺瞒”的大众,让大众不要继续再做“单面人”而是自主独立地思考,恢复“自律的人生”,而不是被大众产业“他律”的文化消费者。由此可见,启蒙一直在进行,从来没有被中断,那么互联网时代人们依旧需要启蒙,即教育出具有网络素养的自律性网民。不论是面对突发性的公共事件,还是重大的网络舆情事件,本着“谣言止于智者”的价值取向要胜于本着“看热闹不怕事大”的心态。也就是说“不造谣,不传谣”,在网络上看到刺激性消息的时候,首先确定消息来源,然后思考消息的准确性,之后再考虑是否转发、传播。因为真相也许不会随着意见的自由竞争而出现,但是真相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浮出水面”的。互联网方兴未艾,信息化时代,网络发展日新月异,人们思维的转变必然不会快于互联网的更新,但是共同营造和谐的互联网舆论环境是作为一个自律主体不断修行的课程,如此方能实现有效“传播力”不断增强。
[1]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2016年中国互联网新闻市场研究报告》[R],2017年1月.
[2]Seong-Jae Kim:“A Genealogy of Media Utopia:From Brecht`s radio Theory to Flusser`s Theory of Telematics”,Journal of Broadcasting and Telecommunicaiton Studies29(4),2015,pp.16-22.
[3]彭兰:场景:移动时代媒体的新要素[J].新闻记者,2015年第3期.
[4]周海宁:从大众传媒时代到数字媒介时代的“童年”变化[J].新闻传播,2018年第8期.
[5]马克波斯特:第二媒介时代[M].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1页.
[6]Lasswell,Harold D:“The structure and Function of Communication in Society”In Lyman Bryson.(Ed.).The Communication of Ideas(pp.37-51).New York:Harper&Brothers.1948.
[7]Wright,C.R:Mass Communications:A sociological perspective.New York:Random House.p.16.1959.
[8]Heim,Kyle:“Framing the 2008 Iowa Democratic Caucuses:Political blogs and second-level intermedia agenda setting”Journalism and Mass Communication Quarterly.90(3):500-519.2013.
[9]McCombs,M.&D.L.Shaw:The agenda-setting function of mass media.Public Opinion Quarterly.36(2):176-187.1972.
[10]新浪微博:《温州动车事故发生至今来自媒体的最强音》,2011.9.17.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b24a9c0100u2bn.html.
[11][16]Lippmann,Walter:“Public Opinion”,Blacksburg,VA:Wilder Publications,Inc.,1922.Translated by Lee Donggeun,2013.Seoul:acanet,pp.311-351.
[12]张晓晨:网络舆论中道德绑架的传播机制分析[A].今传媒,2017年第6期.
[13]Berger,P&T.Luckmann: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Reality.Garden City:Anchor.1967.
[14]Gaye Tuchman:“Objectivity as Strategic Ritual”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pp.660-679.1972.
[15]P.Shoemaker&S.Reese:Mediating the Message.New York:Longman,1991,translated by Kim Wonyoung,nanam,1992.
[17]清博舆情:(yuqing.gsdata.cn),2017-12-05.http://www.sohu.com/a/208362443_114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