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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及风险问题探究

2018-03-27,李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互助社农户资金

胡 璇 ,李 存

(1.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科研处,吉林 长春 130028;2.吉林省农村金融改革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028;3.吉林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4.吉林农村金融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117)

一、引言

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振兴农村金融发展,首要是解决农村的融资问题,建立有支撑力且完善的农村金融系统。然而,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一直是制约乡村经济发展的一大短板。自十七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鼓励适合农村特点和要求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十八届三中全会特别强调“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实现资源均衡配置和使用效益最大化。农民资金互助社作为一种新型农村金融创新组织,有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为农户的融资带来便利,有效地缓解农村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为改善农户生活及乡村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帮助。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受到广大理论工作者和政策制定者的关注。自2006年以来,政府多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及关于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问题,希望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能够良性发展。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之下,各地开始积极地进行试点,一时之间,农村资金互助社这一农村金融机构创新形式得到快速推广。

事实证明,新形势之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地区融资难问题。但是,随着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大规模普及,“非法集资”“跑路”之类的乱象频频出现,这一金融创新也慢慢暴露出了诸多风险问题,甚至扰乱了乡村金融秩序。如何规范农村资金互助社使其良性发展,并合理规避风险,切实做到“惠农”,更好地为乡村发展服务,越来越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探究

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在正规金融机构资金供给不足的情况下自发形成的,基于我国独特的社会经济环境和多年的乡村传统文化背景,后来又逐步得到政府认可因而得到进一步的推广。作为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的一种补充,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其独特的优势所在,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信息与制度方面:

(一)信息优势

农户在长期的生产协作之中所建立的“熟人关系”网络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提供了独特的信息优势,这种独特的信息优势是其他正规金融机构所不具备的。借贷双方之间的信息对称使得资金贷入者可以以低于其他金融机构的利率贷入资金,为贷方节省了贷款成本。与此同时,这一优势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交易成本得以降低。基于这种“熟人”关系的借贷,可以在无实物抵押的情况下取得所需资金,便利了社区的资金融通。

(二)制度优势

在乡村地区,与“熟人关系”网络所共生的另一大特点是长久以来所形成的“社区规范”。这两大特点为农村资金互助社提供了独特的低风险优势。首先,凭借资金借贷者与机构的信息对称优势,机构能够很好地评价贷款者的信用水平,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坏账的出现;其次,在农村社会,由于信息的流通性较好,舆论道德的约束督促多数人都会选择按期还款,减少了呆账、坏账发生的可能性,降低了违约风险。[1]

从制度安排上来讲,农村资金互助社拥有将所有权、控制管理权和剩余索取权集于一身的核心发起人,相比于传统的商业银行而言,这样的制度安排使得组织经营具有更高的灵活性,与此同时,避免了由于委托代理问题而出现的相关信用风险。同时,农村资金互助社不需要像传统金融机构那样的一套管理制度和办公系统,这也减少了机构的运营成本。

三、农村资金互助社的风险分析

农村资金互助社因其对于乡村的贴近性,而使其在信息、制度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资金融通成本和经营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资金借贷者的违约风险。但是,随着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的扩大,信息方面的优势存在地理边界,优势会随着距离的扩大而减弱,制度方面的优势也随之减弱。若没有良好的监督,这方面的优势面临被“乡村精英俘获”的风险。同时,在实践过程中,农村资金互助社仍面临诸多方面的风险,我们将从宏观经济环境和微观企业运营两大方面来探究其所面临的风险。其中,我们将自然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监管风险归为宏观环境风险,将资金流动性风险、从业人员素质风险及被精英俘获风险归为微观机构运营风险。

(一)自然市场风险

就目前中国农业的发展状况来看,农民仍然没有完全摆脱“靠天吃饭”的状态,中国农业、养殖业仍然处在向现代农业过渡的阶段。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市场动荡都会给农户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使农民借贷者完全丧失还款能力,使得农村资金互助社难以收回资金。当发生大规模资金收回困难时,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进一步发展必然会受到制约。资金借贷者的违约风险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严重的自然灾害或市场动荡的发生。其次,农户因缺乏对农业保险的正确认识而导致的风险缓冲机制的缺失也是损失造成的一大原因。

(二)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主要是指国家政策变化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运营产生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可能性。对于农村资金互助社这种自发形成,而后得到政府认可并被推广的机构,其相关法律规章及政策的出台必然有一定的滞后性,虽然政府已经出台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但随着新的市场形势的不断出现,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方面还有很多。随着新的不断规范的政策出台,部分现有不合规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必然会受到政策的冲击。

现有农村资金互助社没有取得国家金融部门的审批也是政策风险之一。近年来,农村资金互助社乱象频出,市场不断发展完善,国家监管力量不足,银监部门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审批更加谨慎。审批的门槛变高,一些农村资金合作社主体资格缺失,部分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了获得审批资格而违规运营。比如一些资金互助社是在合作社内部发起,既没有登记注册,也没有法人资格,因而其在运营过程中不可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当机构运营出现问题的时候,容易被认定为“非法集资”,这一潜在的风险可能会给部分农村资金互助社带来很大的资金损失。

(三)监管风险

农村资金互助社数量多、且多数分散在广大农村地区,并不像传统商业银行一样较集中地分布在城市中方便银监部门的监管。虽然《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银监会统一按照商业银行的监管模式对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监管,但是,在现实操作之中,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管成本高,基层监管人员数量相对不足,监管难度大。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管需要专业性较强的监管人员,对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某些违规操作需要及时发现,以避免借贷链条破裂时产生大规模的损失。如何合理地把握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营规模以及经营范围,如何有效地防止资金流出农村且流向高风险的金融行业,对基层监管人员的专业性也提出了要求。

(四)流动性风险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流动性风险来自于资金供求两个方面,就供给方面而言,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农户存款和其他同业机构,部分农户会因为传统商业银行的公信力比较高而选择将资金存入商业银行而不是农村资金互助社。农业生产的利润较低,资本逐利性强,传统商业银行更倾向于将资金投入到更高回报的行业中。这两方面的作用使得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来源并不充裕。就需求方面来说,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比较强,在一段时间内会发生农户大规模的集中借款,而农村资金互助社并不一定能够满足农户的借贷需求。资金供给和需求两方面的合力造成了农村资金互助社在运营中的流动性风险。

(五)从业人员素质风险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营中涉及借贷流程及其他资金操作都需要有一定金融素养的工作人员来执行,他们需要熟悉资金业务操作流程,熟悉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能在机构运营中合理地控制风险。现行条件下,我国广大村镇地区对专业金融从业人员的需求十分旺盛。农村资金互助社从业人员由于专业知识、管理经验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有限,需要专业的团队来控制经营中的风险,规避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实际的运营过程中潜在的巨大风险。

(六)精英俘获风险

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同于其他商业组织的一大特点在于其更偏重于“公平”而不是“效率”,农村资金互助社成立初衷是缓解农民资金需求,保障成员平等收益,“普惠”成员。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核心发起多为村级干部,他们凭借在“熟人社会”中的声誉和其他优势,在机构中占有中心地位,这些所谓的乡村精英会主导机构的运营,使其“普惠”的性质丧失。与此同时,外部资金可能会借由乡村精英在本地高息揽储,将所得资金投入到高风险的投资领域。乡村精英在机构中占据主导地位,一方面,可能会使农村资金互助社失去其“普惠”性;另一方面,由于专业知识的缺乏,乡村精英有可能将农村资金互助社引入歧途。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农村资金互助社在信息和制度两方面的独特优势,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机构在运营中的成本和风险,也使得农村资金互助社这一新型的金融组织可以发展传统金融机构所不能发展的业务,并在广大农村地区得以发展,为农户之间的资金借贷提供了便利,为解决农村资金融通问题提供了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2]但是,随着这一新型金融组织形式的不断推广,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的问题。针对农村资金互助社所面临的风险,我们将从政府和机构两个层面提出建议,以期避免或者减少这些风险,使得农村互助社得到良性发展,切实解决农村资金融通难题,为有效规范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支撑。

(一)政府层面

政府层面的建议主要是从制度规范和政策帮扶两个方面着手来规范行业法律法规,帮助机构防范风险。加大对农村互助社的监管力度,帮助农户防范自然风险。改善资金供给,帮助机构防范流动性风险。具体建议如下:

1.完善保险制度。普及农业保险,建立风险缓冲机制,当出现大规模的自然灾害以及市场动荡时,使农户不至于损失过于惨重,帮助农户抵御自然市场风险。

2.加大政策性银行支持力度。加大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力度,将农村资金互助社列为贷款对象,督促商业银行加大支持农业的力度,建立农村资金互助社与商业银行的互惠机制,从资金供给方面来防范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流动性风险。

3.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对于正规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政府要加大对其财政支持力度,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开办提供便利,比如,针对办公场地和税收可以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

4.完善监管机制。完善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管,综合考虑不同地区之间的特点与差距,适度地调整监管要求。鼓励社区农村资金互助社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功能,政府可以通过对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来达到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管。政府还应防范农村资金互助社“精英化”问题的出现,对资金来源和去向进行监管,以防止农村资金互助社被外部资本所利用。

(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金融法律法规以避免政策风险。农村资金互助社内部要对从业人员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以降低机构运营中的风险;应加强内部监督以防止机构被“精英俘获”,要与传统金融机构建立互惠合作关系,降低因自身资金不足而造成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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