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8-11-06韩胜男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网销保险业务保单

韩胜男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金融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8)

一、我国互联网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互联网保险在我国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成熟的过程,从1997年至今互联网保险在我国的发展主要经历了萌芽期、渠道探索期、全面创新发展期和蓬勃发展期四个阶段。[1]

(一)萌芽期(1997—2004年)

1997年,我国第一家保险业第三方网站——中国保险信息网诞生,并于1997年11月28日成功促成了新华人寿的第一张电子保单,这份保单的诞生标志着互联网保险在我国正式起步。2000年5月,人保广州分公司与建行广东省分行合作推出了网上保险业务。2000年8月,平安保险开通了集证券、保险、银行及个人理财等个性化功能于一体的全国性网站PA18。2000年9月,全国第一个应用数字认证技术的互联网保险网站——“泰康在线”保险电子商务平台在北京成立,实现了在线保险销售。在此之后,又涌现出了一大批的保险信息网站,但这一时期的互联网保险网站仅仅停留在利用互联网进行保险产品介绍、保险品牌宣传以及保险业务咨询等,互联网保险业务未能得到大规模的发展。

(二)渠道探索期(2005—201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颁布,成为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一个新契机。此后,中国人保财险实现了第一张全流程电子保单。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市场的不断成熟,我国的互联网保险市场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优保网、向日葵网、慧择网等一大批保险中介和保险信息服务网站的涌现,阿里巴巴等电子商务平台的兴起,为我国互联网保险提供了新的发展渠道,我国的互联网保险渠道开始出现市场细分。这一时期政府对保险业及保险电子商务给予了高度的重视。2011年9月中国保监会下发了《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为我国的互联网保险业务向专业化、规范化迈进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全面创新发展期(2012—2014年)

经历了萌芽期和渠道探索期,互联网保险在2012年迎来了新的发展。在线保险产品的销售遍布于各保险公司官方网站、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及保险中介网。其中,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凭借其独特的优势成为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又一新渠道。2012年12月泰康人寿的保险产品在京东商城上线,推出了多款保险产品;与此同时,国华人寿通过淘宝聚划算平台推出万能险产品,并在3天内取得了过亿元的销售额。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一年,互联网保险正是在这一年有了更快的发展。2013年11月6日,我国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正式成立。众安在线由阿里巴巴、中国平安、腾讯联手设立,它的成立掀起了互联网保险的创新革命。

(四)蓬勃发展期(2015至今)

互联网保险作为保险业发展的新兴业态,从开始出现至今就表现出了极大的活力。虽然目前我国的互联网保险相比于传统的保险业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互联网保险对传统的保险业在销售渠道、运营和服务模式等方面都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根据中保协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共有124家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同比增加14家,同比增长12.73%,其中经营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公司为64家;经营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公司有60家。截至2016年底,我国保险业已有76%的保险公司通过自建网站、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等不同方式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2011年,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数量仅为28家。2016年中国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达到2 299亿元,增加65亿元,同比增幅为3%。2016年互联网保险的渗透率为7.43%,比2015年的9.2%降低了1.8个百分点。未来随着移动终端的不断开发,互联网支付及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相信我国的互联网保险会迎来更大的发展。

二、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产品结构不平衡

比较我国保险公司网销的产品类别可以看出,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占比较大的险种分别为意外险、旅游险、理财型人寿保险和车险等一些标准化的产品,其中,2017年车险保费收入307.19亿元,占互联网财产险总保费的62.25%;一些长期寿险类及企财险、责任险等财产险类产品由于在产品定价、核保、理赔等环节的复杂性,各家保险公司涉及的较少,一些保险公司对于这类产品的网上销售也是在尝试阶段。另外,从产品服务的客户类型上看,无论是人身险产品还是财产险产品,目前网销的产品主要针对的是个人客户,针对企业客户开设的网销险种相对较少,开设的险种也仅局限于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少数公司还开设了雇主责任保险,但不能实现网上直接投保,需配合线下及电销渠道。无论从产品类别还是产品服务的客户类型上看,我国的互联网保险产品结构都存在着一定的不平衡性,还有很多领域的风险需求没有被覆盖到,未来随着大数据及互联技术的发展、保险公司在核保及产品定价方面的能力将提高,对丰富我国的互联网保险产品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产品细分程度不够具体,产品灵活度有待提高[2]

通过对消费者关注度较高的人身险公司和财产险公司的网销产品进行分析,不难看出,我国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存在着产品细分程度不够具体的问题。如财产保险类产品中目前只涉及家庭财产保险和个人资金账户损失产品,针对团体开设的保险仅仅涉及团体意外伤害这一单一险种,意外险产品也主要是综合意外和交通工具意外两大类,旅游类保险产品保障的多数为旅游过程中面临的意外风险等,每一大类产品下还有很多具体的风险没有被覆盖到,保险公司在未来产品开发中,可以进一步挖掘研究,不断将产品进行风险的细分,力求将可能的风险覆盖到,满足消费者不同的风险需求。另外,已有的一些网销产品的灵活度有待提高。通过对意外险和家财险产品的比较,会发现网销产品的灵活度不高,有的公司产品的保障项目、保额、附加保障项目不能自由搭配,消费者不能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具体选择,且有的产品还存在投保的地域限制,这些都对消费者购买网销产品造成一定的阻碍。

(三)产品针对客户属性的区分不明显

综合比较人身险公司和财产险公司的网销产品,各家公司网销产品针对客户属性的区分不明显。对已有的产品中区别客户属性的主要为重大疾病保险,主要从年龄、性别两方面进行区分,将重大疾病保险分为少儿重疾、老年重疾、女性专属重疾等。另外,泰康人寿的理财类保险产品还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将理财类产品分为避险型、稳健型、成长型和进取型,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投资的风险偏好进行选择,但对大多数的网销产品,都没有根据客户的不同属性进行细分。

我国目前有庞大的网上消费人群,不同消费者的收入、职业、消费观念、风险偏好之间的差异非常大,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也会产生很大差异,用一款产品针对不同的消费者不利于消费者进行个性化的选择,也不利于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创新。

(四)同类产品在各保险公司之间区别不明显

综合比较各家保险公司的网销产品不难发现,目前市面上的网销产品同质性高,各家保险公司网销产品区别不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是网销产品险种差异不明显。基于上文对人身险公司和财产险公司类别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人身险公司的网销产品主要集中在意外险、旅游险、健康保险等险种,财产险公司的网销产品主要集中在机动车辆保险、意外险、家财险及少量的货运险等险种。网销产品在各保险公司之间差异不大,各保险公司的优势体现不明显。其二是单个险种保险功能区别不明显。通过选取个人综合意外险和家庭财险保险两个典型的网销产品在各家保险公司之间进行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单个产品在各家保险公司之间的差异也不是特别明显。网销产品在设计上没有显现出各自保险公司的优势,这是各保险公司网销产品普遍存在的问题。

(五)产品创新性不足

我国目前网络销售的保险产品多是一些简单的标准化产品,各家保险公司同类产品的同质化现象突出,消费者很难比较各家产品的差异性,也就很难从中挑选出符合自己需要的保险产品;[3]另外,很多保险公司的网销产品只是将线下产品挪到线上进行销售,没有针对互联网的特性及用户的需求开发相应的保险产品,创新性不足。

我国目前正处在互联网保险的高速发展时期,对互联网保险的认识不能仅停留在销售渠道的改变,互联网保险产品更多的要体现一种互联网的思维,用互联网的思维来整合公司的产品体系构架,是未来各保险公司产品创新的主要方向。

(六)产品线上投保流程不完善

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目前的投保方式主要分为完全的线上投保及线上与线下、电销渠道配合投保两种方式。完全可以线上投保的主要为一些意外险、旅游险、车险、家财险等标准化程度较高的产品,对一些复杂性相对较高的产品,由于对目前无法完成自主线上投保的险种主要采取线上预约投保、电话咨询投保等方式进行配合,无法实现完全线上投保是很多保险公司发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存在的问题。另外,对投保后保单的管理,出险后理赔等流程各家保险公司之间的差异也很大。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较好的一些公司,可以实现在投保、保单变更、保单管理、理赔等全流程的互联网化,如泰康人寿的互联网保险业务就可以实现保单的线上管理、出险后在线理赔等功能,出险后的理赔金也可以直接打入被保险人的账户。但很多保险公司由于技术不完善等多种条件的限制,还没有实现保险产品的完全互联网化,保单管理、理赔等服务还需要线下进行配合,这些会限制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发展。对保险公司而言,未来应加强互联网保险业务网上平台的建设,不断完善产品的线上投保、保单变更、保单管理、理赔等流程。

三、发展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建议

(一)加强促销方案设计,吸引消费者关注

为了更好地开拓互联网保险市场,吸引更多消费者的关注,保险企业应创新促销方案的设计,引起消费者对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关注。具体可以注重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抓准促销时机。抓准促销时机能对保险产品的促销起到良好的作用,保险企业可以利用一些节日的特殊性,有针对性地开展促销互联网保险产品,如在儿童节、妇女节、双十一等节日,可以推出针对不同人群的保险产品,并进行打折、抽奖等活动,增加保险产品的吸引力。二是借鉴其他互联网行业的营销经验。保险企业可以结合其他行业的营销方案,并针对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特点加以整合创新,不断优化互联网保险产品的营销方案,提高产品促销的效率。

(二)注重移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营销

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的普及,移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成为人们获取资讯的重要方式,也成为各大行业营销关注的热点。对于保险行业,将移动通讯技术与保险服务结合起来,通过移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营销,可以实现企业与客户一对一的互动,更精准地把握客户的需求,并有针对性地向客户推送保险产品。另外,通过移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营销,也有利于保险企业展开市场调研,了解消费者的需求信息,为开发新产品提供参考,不断树立企业在互联网保险市场的良好形象,为客户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目前,很多保险机构已经开发了企业APP客户端,并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与消费者展开互动,未来,保险企业应不断优化移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服务,激发互联网保险的活力,推动互联网保险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产品线上投保流程与增值服务建设

我国互联网保险的产品投保主要包括两种方式,一种为完全的线上投保,另一种为线上与线下、电销配合进行投保。

1.完全线上投保流程(见图1)

图1 完全线上投保流程图

2.线上与线下、电销配合投保流程(见图2)

目前很多保险公司的网销产品还没有实现完全的网上投保,一些公司网销产品的投保仍然需要与线下及电销的渠道进行配合。未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保险公司要加强产品线上的自动核保技术,不断完善网销产品的服务平台,实现保险产品在投保、保单管理、保单变更、出险理赔等全流程的互联网化,充分发挥互联网保险的优势。另外,要加强网销产品增值服务建设。在竞争激烈的互联网保险市场中,保险产品要想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购买,不仅要考虑产品本身保障功能、价格优势,更要注重产品增值服务建设,针对消费者提供公司特色优势服务,以吸引更多消费者的关注。具体增值服务可以考虑两个方面:一是从网站平台入手,加强网销平台的增值服务;二是从产品本身入手,增加产品的附加服务,不断提升网销产品的竞争力。

图2 线上与线下、电销配合投保流程图

(四)不断完善对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力度

中国保监会于2011年9月20日印发了《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通知,对保险代理、经纪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做出了相关规定;2013年8月13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专业网络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就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开业验收相关规定作了明确说明;2013年12月,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促进人身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15年7月27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主要就参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经营主体、经营条件、经营区域、信息披露、兼顾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基本经营规范和监管要求。与此同时,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会涌现出新的问题,因此,有关部门应不断完善对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力度,为消费者购买互联网保险产品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猜你喜欢

网销保险业务保单
2020年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保险业务统计表
网销渔药成假货“重灾区”,提高防范意识成养殖户必修课
元素含量及稳定同位素比值用于网销带鱼产地溯源
新形势下车险营销模式探讨
急用钱,试试人身险保单贴现
财富投资规划保单常规检查不可少
纸浆模塑在网销酒包装设计中的方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