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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转课堂在国际法教学中的运用

2018-03-26康琳娜

学理论·下 2017年11期
关键词:国际法翻转课堂教学改革

康琳娜

摘 要:翻转课堂是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和教学理念,只有针对适合的课程才能发挥最佳效果,国际法课程的特殊性恰好能够体现出翻转课堂的优势。在国际法教学中引入这种模式不仅能够实现教学时间的合理安排,摆脱以往课时量不足的问题,还能体现学生的主导地位,真正将课堂还给学生,让学生拥有更多的锻炼机会,从而完美诠释当代高等教育理念的真谛。构建翻转课堂的线上线下教学体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何发挥各自的优势,达到教学的最佳效果,值得教育工作者们去认真思考。

关键词:翻转课堂;国际法;教学模式;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11-0199-03

翻转课堂最初的设计灵感来源于美国,为了避免生病休养的学生落下功课,由教师制作课件和视频,学生通过互联网在家学习,回校后就自学内容继续和教师面对面进行交流以及深入探讨。这种方法一经传播,迅速演变为争相效仿的模板,也实现了传统教学模式即“先教后学”向新的教学模式“先学后教”的翻转。笔者认为,这不仅仅是一种教学模式的翻转,更是一种教学理念的翻转,是在“互联网+”大时代背景下的发展趋势。国际法这门课程在法学本科教学体系中处于特殊的地位,和国内法有着诸多不同,在国际法教学中运用翻转课堂这种教学模式有着更加突出的优势。

一、国际法课程的特殊性

(一)体系庞杂,内容广泛

国内法教学,例如民法、刑法和诉讼法等课程,都有一条主线贯穿其中,内容相对单一,学生理解掌握起来也相对容易。而国际法却完全不同,其庞大的理论框架、繁杂的学习内容和天文数字般众多的国际条约都对学生构成了负担和困难。例如,传统的国际法包含了国际海洋法、外交关系法、国际组织法和国际条约法等部门法,每一个部门法都涉及了大量的公约、区域性条约、双边条约甚至是国际惯例等内容,而且每一个部门法之间具有极大的跨越性,其连贯性从整体上看并不如国内法那样明确,整门课程所要传递给学生的知识量、信息量是任何其他法学课程无法比拟的。

(二)紧贴国际政治和时事

国际法学与国际政治学紧密相连,以国家为中心的和平与发展问题是二者共同关注的立足点,两个学科之间的互动也日渐频繁,如何利用国家法促进国家间的交流与合作,如何借助国际法解决国际冲突与矛盾,如何通过国际法维护祖国的利益与权利,既是国际政治学研究的焦点,也是国际法学研究的目的。国际法的本科教学离不开国际时事,从9·11事件对反恐自卫权正当性的探讨,到科索沃独立对民族自决权的研究;从钓鱼岛属于中国固有领土的合法性分析,到印度边防人员非法越界的理性批判;从斯诺登事件引发的国家网络主权大论战,到马航客机失联事件牵出的责任归属大追问,每一起国际事件都需要运用国际法去分析、去解决,而国际法如果离开了这些鲜活的案例也會失去它应有的活力和价值。

(三)知识背景和理论基础要求高

国际法课程中包含了丰富的技术性规则,这些内容远离生活实践,需要强大的知识背景作为支撑才能深刻理解和掌握。例如,国际海洋法中涉及大陆架的划界问题,只有厘清了地理学上的大陆架、大陆坡、大陆基、大陆边等概念才能准确理解划界的方法;再如,国际空间法中涉及领空主权的问题,只有明确了空气空间与外层空间的区别与界定才能知晓地面国权益保护的范围,类似这种需要背景知识的内容还有很多,如果缺乏前期的积累,在学习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困境,这是国内法教学所不具有的特性。

二、翻转课堂运用于国际法教学的优势

通过上文对国际法课程特点的分析,采取传统的教学模式显然无法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甚至会让学生感觉晦涩难懂、枯燥乏味,从而降低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创新教学模式一直是国际法教学改革的重大课题,而翻转课堂的产生为这一课题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

(一)翻转课堂实现了师生主体地位的互换

教学是教与学的统一,教是方法和手段,学才是目的和根本。在传统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的角色总是本末倒置,没有体现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室就是教师一个人的舞台,学生的自主性根本没有展现出来。翻转课堂恰好能改变这种状况,首先,这种教学模式改变了以往的教学流程,学生要进行课前自学,由此保证基本的学习质量和效果,教师通过线上的学习情况和信息反馈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和需要,从而调整线下教学的内容和重点,真正做到了以学生为主,围绕学生开展教学的理念。其次,这种教学模式可以借助线上网络平台为学生设置问题、布置案例分析、分配小组任务,回到教室他们就成了主角,这无疑是把课堂归还给学生的最好途径,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只是一位引领者。

(二)翻转课堂做到了教与学时间的优化安排

国际法课程的内容抽象且繁杂,传统教学有限的课时量只能满足基础知识的讲解,对于先期背景知识的介绍和大量典型案例的分析也就点到为止,不可能进行系统的探讨,这样既不利于学生对知识的彻底掌握,也不利于理论联系实际,更无法实现课堂的生动性和完整性,学生没有独立思考的空间和时间,也没有表达自己见解的机会。而翻转课堂完全可以打破这种时空限制,课前的自学、课后的复习不需占用有限的课时,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对教师提供的资源进行充分利用,带着问题来上课、带着答案来表现,极大地延伸了学习的时空范围,锻炼了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表达能力。

(三)翻转课堂达成了个性化人才培养的目标

国内高校的法学本科教学均以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法律人才作为基本目标,而笔者认为个性化人才培养才是教育的最高境界,也是终极目标。王利明说过:“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计划应借鉴美国和德国的法学教育模式,注重实务人才的培养,即在重视学生个性化发展和自主选择的基础上对其分门别类,因材施教。”[1]每个人犹如一片树叶,独一无二,与众不同,传统单一的教学模式和评价标准根本无法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大班授课的局限导致分层教育、因材施教、个性化教学的目标如同空中楼阁,可望而不可即。翻转课堂为改变以往一刀切的教学模式开阔了视野,提供了平台。教师可以针对学生考研、司法考试、理论研究、实务工作等不同层次的需求,设置各种线上教学板块,除了完成基本学习任务、掌握必会知识点之外,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选择感兴趣的资源加以利用。这种做法既保证了教学任务的实现又照顾到了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学生的个体需求,有利于个性化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三、国际法翻转课堂的构建

翻转课堂的构建必须要包含线上课堂和线下课堂完整的设计方案,只有两部分紧密配合、合理衔接,才能实现其优势。很多学者依据翻转课堂设计的原始模板,把线上部分定义为预习阶段,把线下部分定义为答疑、查缺补漏阶段,笔者认为这种定义有失偏颇,学习是一项持续性的事情,课堂的结束甚至是课程的结束都不代表着学习的结束,线上部分除了充当预习的角色,更重要的是它可以作为传统课堂的时空延伸,只要有需要随时都可以到线上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去寻找新的问题和答案。所以,翻转课堂是“线上——线下——线上”的过程,也只有这样才更能体现它的价值和意义。

(一)线上课堂的设置

线上课堂不仅仅为了预习,还要满足持续性学习目的的需要,因此教师在设置板块、收集素材、提供资源的时候,一定要充分、科学、丰富。受限于篇幅,笔者在下文列举几项重点内容。

1.制作微课视频。微课最大的特点是可以模拟真实课堂的教学环境,但并非需要学生在场,教师在录制视频的过程中预设教学场景从而进行演示和讲解即可。“微”字意味着上课时间短,通常情况下不超过10分钟,因此课堂内容设计要少而精,最好以问题为导向,然后在短短几分钟的视频中将主要内容和难点重点加以介绍,使学生通过视频的观看解决预先布置的问题并自己提出新的问题进行思考。除了内容设计,视频的录制也是重要环节,教师要以什么样的教态出现在屏幕之前,如何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知识的讲解怎样才能清晰透彻,这些都决定着学生下一步学习的兴趣和热情,所以一定要以学生的视角去准备,他们喜欢什么样的语言风格,怎样讲解更利于接受,都是录制视频前需要考虑的因素。

2.编纂案例资源库。法学课程最大的特点就是运用典型案例对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讲解,国际法课程尤其如此,不仅仅因为国际法紧贴国际政治和时事,还因为国际法中很多规则都来源于相关的案例。分析案例不仅可以学以致用,而且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案例选取方面,盲目追求数量并不可取,案例应当符合典型性、时效性和趣味性的特点,既不缺乏经典案例的内容,又能与时俱进。例如,在政府继承部分选取“光华寮”案和“湖广铁路债券”案最为合适;在海洋法部分选取“南海仲裁”案和“东海大陆架划界”案最有说服力;在全民公决部分选取“克里米亚公决”案和“苏格兰脱英”案最具时代感;在引渡部分选取“斯诺登”案和“维克多布特”案最为吸引人。当然案例资源库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要不断进行内容的更新和信息的维护。

3.提供多媒体课件和影像资料。微课视频只起到一个导学的功能,其内容无法面面俱到,只有重点难点问题的讲解,想要在课前充分了解课程内容,多媒体课件是必不可少的。课件具有形象直观的特点,不受时间、篇幅的限制,通过文字、图片、声音甚至是视频片段的展示,既可以突出重点,又可以涵盖所有知识点。除了课件,相关的影像资料也是不错的学习资源,例如《东京审判》《纽伦堡审判》等影视作品,对于学生了解国际诉讼程序、理解国际法知识有着很好的效果;再如某些时事新闻评论和国际法专家的讲座视频,对于学生提高理论学习、增加知识量也十分有益。

4.创设司法考试试题库。这部分内容是针对准备司法考试的学生设置的,通过真题的汇总和讲解、重要知识点的归纳和总结,让学生在复习过程中有的放矢,事半功倍,既丰富了教学内容,又满足了学生诉求。

(二)线下课堂的安排

无论时代如何改变,科技如何进步,面对面授课永远都具有无法取代的意义。翻转课堂的创设目的并不是为了取代线下教学,而是为了提高线下教学效果,帮助学生深入理解知识点,扩展知识面,实现可持续学习的目标。教无定法,世界上根本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教学方法,线下教学只有在实际需要、教学内容、学生情况等综合因素评估下,运用多种方法进行,才能获取预期的效果。笔者根据自身多年国际法本科教学的体会和国际法教育同行们的经验传授,结合国际法这门课程的特点,认为将LBL和PBL两种教学方法加以灵活运用,教学质量会有明显的提升。

1.LBL教学法。LBL教学法即Lecture-Based Learning,也称作传统讲授式教学法,这种教学方式是以教师为主体,以讲授为中心,基本采取灌输式的教学,是目前高校法学本科应用最广泛的教学方法。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节省教学资源,知识传授具有连贯性和系统性,同时对学生要求低,减轻学生学习负担,能够按时完成教学进度。但是这种教学方法的缺点也是非常明显的,教师一人唱独角戏,不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学生始终处于被动学习的状态,不利于培养他们独立思考的能力。尽管LBL教學法存在诸多缺陷和质疑,它仍旧不能被替代,在国际法线下教学中,存在很多保留LBL教学法的理由。首先,线上课堂虽然已经通过微课视频和多媒体课件等资源对学生进行了导学,但学生的理解能力和自学能力千差万别,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我们不能不考虑所有学生的差异,不能因为部分学生通过线上自学已经对基本知识点进行了掌握就不顾那些理解能力差、基础素质低的学生。教育是公平的,法学教育除了培养精英之外,它也是通识教育,最起码应该保障所有学生对基本知识予以掌握,而LBL教学法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好途径。其次,国际法第一章的导论以及各章第一节的概述部分,都是一些最基本的理论,我们不能期望在没有开始一门课程或一个部门法之前就让学生理解其框架和基本问题,即使通过自学也是难以做到的,因此对于这一部分内容采取传统的LBL教学法才是最佳的选择。

2.PBL教学法。PBL教学法即Problem-Based Learning,也称作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只起到指导和辅助的作用,其基本教学流程是:首先教师在课前提出问题(既可以是理论问题也可以是案例分析),然后由学生查找资料并进行思考,接下来进行课上讨论,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和点评。它的优势是学生能够变被动为主动,通过讨论使课程问题尽可能多地暴露出来并加深对正确理论的理解,同时还能锻炼学生的逻辑推理、语言表达、团队合作以及文献检索等综合能力。这种方法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督促教师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设计出开放性、能激发学生学习热情的问题[2]。它的优势是明显的,其缺点也不容忽视。问题导向式学习不可能就课本上所有的知识点展开讨论,既不现实也无必要,如果线下教学完全采取这种方式就会将学生的注意力全部集中到某些问题的解决上,忽略了知识的系统性和连贯性,而且这种教学方法无疑会加大学生的学习负担,如果每次课程之前都安排大量的问题交由学生去解决,容易造成学生的抵触心理,难以收到良好的效果。笔者认为,导论性质的知识点通过LBL教学法进行讲授,国际法具体规则部分通过PBL教学法加以讨论,结合线上微课视频的预先设问和引导以及翔实的资料供给,这样的做法既保证了知识的系统性又提升了课堂效果。

翻转课堂是信息技术与学习理论的深度融合,它需要合适的环境,并非简单地移植,不是任何课程、任何情境都能有效适用的[3]。国际法课程完全能够适应翻转课堂的特性,能够将翻转课堂的优势发挥到极致,将其教学理念体现得淋漓尽致。

参考文献:

[1]王利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思考[J].中国高等教育,2013 (12): 27-30.

[2]庄红花,夏艳华.关于提升国际法教学效果的思考[J].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2015 (9):181.

[3]邵燕.翻转课堂在法学本科教学改革中的应用研究[J].法治与社会,2016 (6):23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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