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区政党与内地民主党派的发展比较研究
2018-03-26白云宙
白云宙
摘 要:众所周知,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下辖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那么香港地区政党就属于中国的地方性政党。然而,内地各民主党派则不同,二者虽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的政党,但其在历史沿革、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方面却迥然各异。通过对二者的比较分析,对二者的发展脉络和前景做进一步的了解,以期为今后香港地区统战工作的开展或是相互借鉴学习提供可行性的思考。
关键词:香港地区;政党;内地;民主党派;比较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11-0074-02
政党,是一部分政治主张相同的人所结合的,以争取民众或控制政府的活动为手段,以谋促进国家利益实现共同理想的有目标、有纪律的政治团体[1]。香港作为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其政党的发展历程有其特殊之处,除了地缘政治原因,还有政治原因等等。中国内地的民主党派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作为我国的参政党,我们也有必要厘清他的历史、发展现状和未来展望。
一、香港政党与内地民主党派发展的历史沿革
(一)香港政党的历史沿革
1984年,随着中英《联合声明》的签署,港英当局在得知中国将会收回香港的时候,实施议会制改革,以此为契机香港地区政党开始萌芽。
1985年始,港英政府开始举行立法局选举,部分政治团体派出代表参选并成功当选,这也被认为是香港政治团体开始由议政走向参政的开端。中英双方在《联合声明》中已达成按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香港政治的发展,英方也做出到1997年之前政治体制不做大的变动,但英方在看出继续管治香港已无望的情况下加速议会制改革。1991年,香港实现立法局的部分直选。1995年,香港实现立法局的全部直选,而这也成为香港作为殖民时代的最后一次立法局选举。这种代议制的改革促使一批旨在参与立法会议席争夺的政治团体逐步兴起,香港的政治团体也逐步完成了向政党的转变。
1997年香港回归后,原有的政党格局得以保留,但《基本法》中关于行政长官必须是以个人身份接受提名的规定,使得香港政党掌握政权之路被封死。所谓政党政治,从狭义上讲,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通过政党来行使。从广义上理解,则是指政党掌握或参与国家政权,并在社会政治生活和国家事务及其体制的运行中处于中心地位的政治现象[2]。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认为香港不存在政党政治。
(二)内地民主党派的历史沿革
中国八个民主党派成立的时间虽有早晚,但大多成立于抗日反蒋期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在争取和平与民主的过程中,与共产党通力协作,最终完成了新中国的创立。
抗日战争之前,民主党派开始酝酿发展。抗战胜利以后,各民主党派蓬勃发展。在国民党组织召开的旧政协的鼓舞之下,各民主党派成立或改組。1946年,蒋介石撕毁政协协议,各民主党派的活动不得不转入地下。
解放战争期间,八个民主党派最终形成。1947年十月,人民解放军发表宣言,其中说:“联合工农兵学商各被压迫阶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少数民族、各地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打倒蒋介石独裁政府,成立民主联合政府。”[3]中国共产党这一宣言的发表以及其正确的统战政策,使各民主党派纷纷靠拢在其周围。各民主党派离开国统区,云集香港。台盟、民革相继成立,民盟也恢复了总部,其他民主党派也逐步恢复了活动。至此,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致公、九三学社和台盟等八个民主党派正式形成。随着革命形势逐渐成熟,筹建民主联合政府的事宜提上日程。1949年9月21日,新政协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毛泽东致辞后,各民主党派也相继发言。此次会议,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凝聚共识,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使命。
二、香港政党与内地民主党派的发展现状
(一)香港政党的发展现状
香港回归后《基本法》的颁布和“港人治港”的原则拓宽了政党活动的空间,促进了新生政党的蓬勃发展。其中《基本法》中关于立法会的产生办法规定“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每届60人,第一届立法会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产生。第二届、第三届立法会的组成如下:第二届功能团体选举的议员30人,选举委员会选举的议员6人,分区直接选举的议员24人;第三届功能团体选举的议员30人,分区直接选举的议员30人。”这些规定使得香港政党较之前获得了更多通过选举参与政治的机会,虽然目前实行的是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但立法会可以对行政长官形成一定的制约和制衡,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党的活跃和发展。根据第四届香港立法会在2010年6月通过的2012年政治制度改革方案和2011年3月5日通过的立法会选举修订条例,是次选举增加10席,全数70个议席。2016年9月,第六届香港立法会举行换届选举,这次选举仍保持70个议席不变。这表明香港政党通过立法会扩大影响来掌握政权的可能性非常微弱。
《基本法》中关于“双普选”规定以及2007年全国人大对“双普选”的最终批准更是为新生政党的产生注入了催化剂,一些新生政党纷纷产生,同时也促使政党不断加强自身的建设。香港政党一方面完善自身组织建设,加强自身内部凝聚力;一方面不断扩大自身影响力,争取民众的信任,为“双普选”做准备。2015年6月香港立法会以28票对8票否决了特区政府提交的政改方案使2017年特首普选彻底泡汤。2017年3月26日的第五届行政长官选举林郑月娥以777票当选,继续沿用由1 2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的办法。
(二)内地民主党派的发展现状
新中国成立初期,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携手合作,共同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而努力。改革开放至今,各民主党派和中国共产党的关系不断朝好的方向发展。在1979年6月召开的全国政协第二次会议上,邓小平分析了我国社会阶级的变化后,指出我国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4]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在新的实践基础上对民主党派的地位和作用做出了新的概括,明确指出各民主党派在我国国家政权中的参政党地位。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200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与我国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第一次把民主监督理论和政策单独拿出予以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作用、地位的重视程度愈加凸显。2015年5月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党协商专门做出论述,强调中国共产党有事要与各民主党派商量、要多商量。2015年12月颁发的《关于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中进一步提出:“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这充分说明各民主党派的地位和作用日渐凸显。当前,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协商民主也逐步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制度性规范。但是,各民主党派还存在着协商主体意识不强,协商动员机制乏力等方面的问题。这就要求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弥补自身的短板和不足。
三、香港政党与内地民主党派的发展展望
(一)香港政党的发展展望
香港政党制度面临着发展的瓶颈。由于香港的行政长官不能在政党中兼任任何职务,所以任何政党都不可能成为执政党,这就使政党对政权的影响力大大削弱。政府方面得不到立法会的足够支持,立法会中的政党也不能对政权产生足够的影响。那么,香港政党制度未来怎样才能打破瓶颈,实现更好发展呢?
第一,认真贯彻遵守《基本法》的规定,减少或避免与《基本法》的冲突。香港的政党制度是在《基本法》和“一国两制”的政治框架之下,在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制度酝酿之中而产生的。政党的活动只有在框架范围之内活动才会减少活动的阻力,若一意孤行,只能是自讨苦头而且到头来落得与自我预期大相径庭的后果。第二,行政长官在立法会中培養自己的支持型政党。香港立法会议员绝大部分都有政党身份,因此行政长官通过与政见相似的政党搞好关系并通过现代传媒手段推动相应政党的发展壮大,另一方面也可以利用政党的牵制作用减小反对派带来的阻力。第三,行政长官通过转移矛盾的方式,把自己独立出来。香港可以考虑通过打造双重行政中心,把行政司司长的地位与立法会对应起来,这样可以使行政长官起到转移矛盾而获取超然地位的结果。这样一来,行政司和立法会之间即使对立也极可能会是政党间的博弈,通过这种博弈,很可能促进政党间的分化整合与发展。
(二)内地民主党派的发展展望
新形势下,民主党派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参政的主体,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要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实效,就必须突破局限、补足短板,通过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协商能力。
第一,民主党派要逐步增强协商意识,凝聚发展政治共识。民主党派在发展过程中需要结合政党协商的新要求,改革完善本党独有的纲领要求,明确自身的定位与发展目标,超越传统的政治思维。此外,各民主党派要增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念,把参政作为自身的基本价值目标。第二,民主党派在组织建设中要注意加强人才队伍与领导班子建设。民主党派在发展过程中,要着力增加具有强烈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的优秀青年人才储备,形成比较合理的人才结构。同时,为增强协商的实效性,民主党派还要加强政党协商专门组织力量,提高协商专业化,组织化程度。第三,民主党派还要大力拓展参政的渠道,增加优秀民主党派年轻成员的历练机会,提高年轻成员的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各民主党派要确立各自参政议政的方向与重点,防止参政议政的重复性,为更加有效的参政议政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周淑真.政党政治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6.
[2]梁琴,钟德涛.中外政党制度比较[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7.
[3]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256.
[4]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