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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市场中政府监管的研究

2018-03-26姚群娇谢媛

安徽文学·下半月 2018年2期
关键词:政府监管共享单车研究

姚群娇 谢媛

摘 要: 共享单车作为共享经济的新领域,它的出现为解决城市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问题带来了很大的机遇,丰富了市民的日常生活,为市民的短途出行提供了便利,同时,共享单车的迅速扩张也给城市治理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城市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来规范共享单车市场的健康发展。针对共享单车市场存在的问题,结合政府监管职能的相关理论,提出促进共享单车市场规范发展的对策,为共享单车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共享单车 政府监管 研究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国家政府大力支持不断发展拓展网络经济空间,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物联网技术和应用,发展分享经济,促进互联网和社会融合发展。”共享经济在互联网的推动下不断孕育新市场,互联网共享单车市场在此趋势下应运而生。作为共享经济市场的新宠,共享单车市场的快速发展在不断吸引资本注入的同时,也为政府的城市治理之路增加了许多难题,考验着政府对新兴事物的监管能力。

二、共享单车市场的崛起与发展

共享单车目前主要是指由企业或政府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公共区域内投放的自行车以供市民出行选择使用。目前,由政府投放的自行车我们称之为公共单车,由企业投放的自行车我们称之为互联网共享单车(简称共享单车)。不同于公共自行车的租赁服务,现时蓬勃发展的共享单车主要是借助互联网+在共享经济市场自由发展起来的,由社会企业自主经营,用户利用手机扫描车身二维码,支付一定押金和骑行花费,就能随骑随开、随停随锁,操作简单,在一定程度上便利了用户出行。

关于共享单车这一模式,我们并不陌生,我国于2008年借鉴法国里昂市公共单车模式,由政府主导分城市管理进行城市公共单车系统建设,形成了市政公共单车租赁模式;在2010年以永安行为代表的承包市场单车模式的企业开始出现,由政企合作进行公共单车系统建设,此时,公共单车仍以有桩单车为主,经过几年的建设发展,公共单车的发展建设已拓展到中小城市;2014年中国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普及为共享经济提供了有利条件,以面向高校师生的ofo互联网无桩共享单车应运而生,2016年开始多个共享单车品牌开始不断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自此共享单车市场开始崛起[8]。

共享单车是借助于互联网时代创新技术打破传统城市公共自行车而发展起来的,其在发展路上有许多创新之处,如采用无桩共享技术代替有桩定点停车,实现自行车随时取借和停放,不受自行车固定站点和桩位的限制[2]。支持用户使用手机扫描自行车身上的二维码进行网上缴纳押金租车,免除用户到指定地点登记办卡,将用户和政府办事人员解脱出来,极大地利用了互联网技术提高了效率。同时利用互联网进行了多元融资,与银行、电信、手机等多个领域进行跨界合作,拓展了融资渠道,为其发展带来了源源不断的动力[2]。

根据国家信息中心9月13日发布的《共享单车行业就业研究报告》显示,ofo累计投放量约1600万辆,日订单5000万单,用户骑行频次>3次/日辆,用户规模达1.06亿,占全国网民的14.11%,2017年上半年,用户累计骑行约50亿公里,约等于绕地球赤道23.5万圈。2017年上半年共享单车领域产生了22次融资,融资金额达104.33亿,同时,共享单车行业出现了明显的带动作用,涉及多个领域,自行车制造业、智能锁等配件制造业、运维服务业、物流配送业、资源回收业这五个相关产业最为明显,当前全国共享单车带动就业约10万人,其中,平台员工约8000人,智能锁制造企业人员约1万人,自行车制造企业人员约4.25万人,物流配送企业约5000人,运维服务人员约3.5万人,大大带动了产业就业[10]。以小黄车ofo为例,其目前已经进入9个国家,超过170个城市,并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将每年5月17日定为“最后一公里”活动日。

三、共享单车市场存在的问题

新事物的成长总是伴随着问题和烦恼,共享单车的发展也不例外。共享单车企业在向公众提供便利的社会服务的同时,只顾迅速占领市场,多轮融资,越来越多的资本涌入,各个共享单车企业竞相抢占市场份额,只顾及自身利益最大化,造成城市公共空间这一“公地”资源被拥挤填充,出现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发生冲突的矛盾局面,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出现失灵现象。

(一)无序停放,恶意破坏

共享单车的到来本来为市民的短途出行、公共交通接驳提供了便利,但是很多市民为了图省事,将共享单车随意停放在路边,不管所停区域是否为白色停车区域,更不顾公共道路资源的利用与人行道的交通顺畅。甚至某些为方便一己之用的人将ofo小黄车加上私锁,将取车时使用的二维码刮花,自己占有一辆车,这样的行为同时刺激了其他人破坏共享单车,使得原本可以共享的单车变成私人较量的工具,最后给企业运营造成损失。更甚者,出现了共享单车零件的丢失和车身损伤的现象,为博得大众眼球,不良市民在某些直播平台上直播将共享单车扔进湖里的视频,产生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用户信息资产与骑行安全需保障

由于共享单车采用的是智能锁,车身带有解锁二维码,存在一些不法分子将共享单车车身二维码换成诈骗二维码,盗窃消费者的信息,盗取消费者的资金财产,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同时,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也是共享单车企业所面临的问题。共享单车投入运营一段时间之后,车身硬件开始出现一些故障,如不派维修人员及时维修,会给骑行者带来影响骑行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存在未滿12周岁的孩子私自开锁这一现象,家长要加强对其的安全教育,企业也要加强车身的硬件安全。

(三)资金托管存风险

除了上述提到的不法分子利用共享单车的技术漏洞盗窃用户的财产资金的问题以外,市民同时比较关注押金这一巨大资金流的安全托管和退还时效,对于押金的去向,ofo平台表示其收取押金由专门的机构托管,不会用于任何理财投资,摩拜单车方面的有关负责人表示用户押金这笔钱放在摩拜单车独立设立的银行账户中,交由第三方监管,与公司的运营资金是分开的,押金形成的巨大“资金池”的安全和去向是各个共享单车企业需要进一步向公众明示的。

(四)车辆投放不合区域需求

各个共享单车企业都想要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盲目扩张地盘,只顾加大共享单车投放量,不顾区域供需平衡。在大多数上班族聚集的地方经常会出现潮汐现象,上班下班时,车辆需求大,有些区域停放车辆较少或者距离较远,导致大量上班族无车可骑。与此现象形成对比的是,有些地区的地铁口处停放了大量的共享单车,供给量大大超过了需求量,导致大量的共享单车成为“僵尸车”,流动次数极少。

四、政府监管共享单车市场的必要性

政府在“放管服”这一改革背景下,事前开放,事后监管,有效地提高了市场主体的活力,向市场释放了更多改革红利,增加了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共享单车行业便是其中之一。“放”是基础,“管”是关键,“服”是支撑,“管”的好才能“放”的开,“管”不好“放”也会受到限制。政府监管作为政府职能之一,主要针对微观经济层面上出现的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内部性等导致的市场失灵。政府监管主要包括:准入监管、价格监管、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管等,制定规则和标准,审查和检验企业许可信息,强制信息披露以及行政裁决来保证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

由于共享单车的所有权归属于共享单车企业,对于整个用户市场来说,具有非排他性,大家都可以使用;租借共享单车时,用户之间存在一个“先来后到”的规则,具有竞争性,根据经济物品的分类可知,共享单车属于广义公共物品分类中的公共池塘资源。具有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池塘资源常存在“拥挤效用”和“多度使用”问题,非正式制度安排下的无偿占有和“搭便车”激励下的无人供给使得公地悲剧在局部地区频繁上演[5],但是奥斯特罗姆经过案例研究发现那些具有保障措施、惩罚措施和部落规则的公共池塘资源具有高效、可持续使用和发展的趋势[5],因此共享单车市场亟需政府完善基础设施服务,加强政策性引导,促进共享单车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政府监管共享单车市场的措施及建议

根据政府监管职能以及共享单车市场现时存在的不足,结合时下政府出台的有关措施办法,建议政府监管共享单车市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合理规划共享单车的停放区域

政府在城市规划时期根据自身的发展特点,合理规划城市的道路,设置共享单车通行、停放区域标识牌。在旧城区的改造中,结合旧城区已有的交通道路规划,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出资源,保障骑行者的骑行道路安全,同时根据城区交通道路资源的配置,为共享单车设置出合理的停车点,保障交通道路的顺畅和公共道路资源的充分利用;在新城区的规划中,政府管理者要全面考虑城市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合理规划,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设置合理的道路资源,合理规划城市慢行系统,为共享单车规划出合理的停车区域,同时还可以考虑将一些收费的停车区域适当开放给共享单车试用[6]。

(二)对行业准入退出机制进行监管

在政府“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共享单车行业准入门槛较低,因此一时之间越来越多的共享单车品牌涌入市场,一度出现多个单车品牌争夺地盘,导致公共交通道路的严重浪费。政府应该探索设置共享单车进入市场的标准和机制,对于不符合标准,不批准其进入市场。同时根据分区域治理的思想,区域负责政府需要控制投入市场运营的车辆总数量,对区域市场车辆数量进行把控,防止区域车辆投放过多导致资源闲置浪费。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于2017年9月15日发布了《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出共享单车企业要进行工商注册,并向注册地和投放主管部门报备,车辆投放规模要与道路资源、停放设施承载能力、居民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受能力相匹配。企业在推出市场时要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的押金,回收所有投放车辆[9],以保障共享单车企业市场健康发展。

(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

在政府的社会性监管中,政府相关立法部门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府监管共享单车行业,主要还是要从共享单车企业入手,引导他们解决自身管理不足和运营制度不合理的问题,共享单车在发展中已呈现出明朗的发展趋势,完善法律法规,引导共享单车市场健康发展。其次,制定行业发展规范标准,规定投放车辆必须满足安全骑行要求,保障车辆技术状态良好,车身安装卫星定位装置[7]。同时向社会公示计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建立投诉服务制度,及时处理各种投诉,明确規定禁止12周岁以下儿童不得骑行并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9]。最后,政府引导规范明确企业的责任,企业要承担主要的经营与管理主体责任,建立车辆管理维护机制,及时推出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车辆。

(四)建立监管与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建立共享单车监管与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加强对投放车辆的管理,根据车辆的使用频率和承租人的使用情况,动态安排运营调度和车辆维护,及时维修上报故障的车辆,回收废弃车辆。利用这一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单车企业可以将自己企业的基本信息、运营信息披露给政府负责监管的部门,一方面,可以减少政府监管共享单车行业的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企业整体信誉形象。同时,政府也可以将城市公共空间相关信息数据分享给共享单车企业,共享单车企业可以根据政府提供的城市管理数据更好地制定行业车辆运营计划,促进共享单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最后,共享单车企业也要将承租人的信用额度上传到共享平台上,对多次违规违约的承租人,企业要将其列入黑名单,政府同时也要对其个人信用度进行限制。

(五)建立专门的资金账户和安全的承租人信息存储数据库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布的《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中提出为了加强押金及信息的安全,政府应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若是收取了押金,企业须在本地区内开设专门的资金账户,自觉接受中国银行营业管理部及开户商业银行的监管,实行专款专用,保证用户押金的安全。除此之外,共享单车企业要按照国家及本地区的网络安全要求,对注册用户实施实名制注册登记,所采集的用户个人信息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和使用,不得擅自公开、泄露或向他人提供及非法买卖[9],同时在确保存储数据库物理安全和情况下,利用防火墙加密技术以及密钥等加密技术保证承租人个人信息的安全。

六、结语

共享单车发展带来的除了便利也存在一些社会问题,政府这只“无形的手”在共享单车市场中要发挥的就是监管作用,政府一方面要监管,另一方面也要为共享单车市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城市基础设施服务,在共享单车的快速发展中,政府要不断创新其管理模式,引入混合监管模式,不断探索促进共享单车市场发展的措施和方向。在政府監管的过程中,政府针对共享单车市场出现的社会问题可以建立负面清单,明确共享单车企业和用户不能做的事情,引导共享单车企业规范化发展,为智慧城市的建设添砖加瓦,同时鼓励用户协同参与监管,促进共享单车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肖兴志,宋晶.政府监管理论与政策[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3-5.

[2] 黄诗凡,冯怡,王璇.论“互联网+”环境下共享单车的管理[J].管理观察,2017(16):100-101,105

[3] 李晶.浅析共享单车的政府管制[J].经营管理者,2017,(22):280-281.[2017-09-18].

[4] 李子健.共享单车押金监管:金融监管面临的新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7,(22):177-178.[2017-09-18].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8.084.

[5] 沈满洪,谢慧明.公共物品问题及其解决思路—公共物品理论文献综述[J].浙江大学学报.2009(06):138-139.

[6] 袁业飞.城市管理智慧的新考验-聚焦共享单车之间.[J]聚焦-中华建设.2017(21-26).

[7] 沈琪.博弈论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10-18.

[8] 比达网.2016中国共享单车市场研究报告[EB/OL].http://www.bigdata-research.cn/content/201702/383.html,2017-2-8.

[9] 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EB/OL].http://www.bjjtw.gov.cn/xxgk/xwfbh/201709/t20170915_187399.html,2017-9-15.

[10] 国家信息中心.共享单车行业就业研究报告[EB/OL].http://www.sic.gov.cn/News/250/8452.htm,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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