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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流转制度对农民工流迁的影响

2018-03-26唐春孔祥利

商情 2018年3期
关键词:资本论农民工

唐春 孔祥利

【摘要】农地流转制度对农民工流迁的影响表现为农地流转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增加了流迁的经济资本。农地流转制度作为一种生产关系顺应了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总体方向,對农民工流迁有积极的影响作用,但是农地流转制度中的利益分割性影响了农地流转收益,减少农民工流迁的经济资本,且农地流转制度中的融资机制、服务配套机制、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对农地流转带来很大阻碍作用,减少了农民工农地流转的收益,进而减少了农民工流迁的经济资本,影响了农民工流迁。

【关键词】农民工;农地流转制度;《资本论》

2008年中央提出建立健全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农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2014年中央提出深化农村农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2014年指出引导农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农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其流露出的农地流转制度特点是从允许农地流转到鼓励农地流转,对农地权能进行扩展。不过,由于农地流转融资制度不完善、农地流转决策机制不规范、农地流转服务配套制度没跟进,限制了农地各项权利价值的发挥。

一、文献综述

聂华林等(2001)认为农村农地使用权流转有利于解除农民对农地长期投资的思想顾虑和及时调整劳动比例,促进耕地合理流动,实现农地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罗必良(2008)认为农村农地流转的本质就是推进农地要素的市场化,能够有效改善农地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激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陶翔、王祥军(2009)分析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农地流转的影响。陈旭峰等(2011)对农民工农地流转的态度、农地流转的现状、自愿程度、农地流转后生活改善情况等进行了实证研究:汪阳红(2011)分析了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农地问题;刘力(2011)探讨了农村农地流转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研究农地流转的改革;曾福生(2012)认为实施农村农地流转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市场转移;郭晓鸣(2013)指出让农民带着农地财产权进城的根本是改革农村农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民完整的农地财产权,改革农地征用制度,破除农民获取农地财产收益的行政权障碍,在此基础上使农民的农地财产权流转起来并通过产权整合实现增值,同时要加强户籍、就业、医疗、住房、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为农民进城创造良好环境:赵云(2014)指出现有的农村农地流转制度限制了农民工进行永久性城镇迁移,同时农民工的非永久性迁移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村农地流转,提出要促进农村农地流转,推动农民工市民化。傅晨、任辉(2014)认为耕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户家庭的财产权利,如果耕地流转不畅,无法实现耕地产权资本化,农民工无法通过流转耕地获得财产性收入,将严重阻碍耕地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资本支持。钟水映(2015)对托达罗模型的再修正模型分析了农地流转对农民工流迁模式的影响。徐美银(2016)认为农民工市民化与农村农地流转之间存在着持续的互动关系,农村农地多种形式的合理流转可以充分实现多元化的农地价值,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必要的资本支持,而农民工市民化程度提高对农村农地流转提出了迫切需求。郭熙保、苏桂蓉(2016)认为随着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全覆盖的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农民工落户城镇的制度是否要与村集体解除承包关系的问题是一个需要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的问题。

二、农地制度对劳动力流迁的影响

(一)农地流转制度对劳动力流迁的积极影响

马克思《资本论》指出劳动通过与生产资料有效结合创造财富。劳动力的技能或素质只有在特定经济组织中,通过与生产资料的有效结合才能实现其价值。农村经济中由于缺乏资本集聚产生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其经济组织和生产资料都较城市部门少,劳动者的多项潜在技能或素质并不能与生产资料结合转化为劳动价值:而随着农地流转制度的完善,农民工可以既保留农地承包权又不至于农地荒废,从而在外安心打工,进而从这部分农民工中分离出来一部分专门从事其他行业生产,在经济组织和生产资料较为丰富的城镇学习实用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不断接受培训,提高潜在的劳动技能或素质,提升人力资本,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

农地流转防止了农民工家庭的承包农地弃耕丢荒,减少了农地资源闲置和浪费,流入方通过科学配置利用农地资源,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和抵抗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优化了,向实现区域生态高效农业、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目标迈进了,提高了农业的整体劳动生产率,增加了农业收入。在“蛋糕”做大时,流入户分配给农地资源占有者——农民工的农地流转收益就更大了,这样农民工因农地流转获取的财产性收入更多,提升了农民工流迁的经济资本,影响了农民工流迁。

农地流转可以适当解决销售难问题,较为顺利实现资本循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农地流转后,农地集中在种田能手手中,这些规模较大的种田能手具有较高的社会资本,可以通过血缘、亲缘、业缘关系扩宽销售市场,将农产品运往外地实行“农超对接”、“农消对接”扩宽销售渠道,同时这些种田能手较普通农户更有能力对市场做出整体判断,等待最佳销售时机。当然农地流转也有利于实现规模经营,分散经营的无序,克服产品和结构的雷同性,改变销售因农产品雷同性和季节性带来市场狭小的后果,解决销售困难的问题。随着销售的成功进行,资本完成从货币资本到生产资本,生产资本到商品资本,商品资本再到下一个更多的生产资本循环,提高农村农地资源配置效率和劳动生产率。

农地流转可以发挥有潜质劳动力的价值,使其与生产资料更好地结合,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农地合理流转还可以实现农地边际产出较小的农户将农地转让给农地边际产出较高的农户,提高专业化分工水平和农业生产率,这些转入户一般具有较高农地经营能力和较丰富的资源禀赋,接受和应用新的农业科技成果的能力较强,可以较普通农户更迅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从而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他们通过安排更合理的排水、更科学的灌溉和化肥使用、更优物种的饲养、更科学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分配,有意识地运用科学技术对农业生产进行管理,抵御自然力的负面危害,如干旱和过量的降水。同时,这些农地流入户由于资源禀赋较丰富,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较强,较高的受教育程度使他们可以通过现代通讯途径了解瞬息万变的市场信息,较好地规划未来的产品生产方向,较多的“人脉”让他们也比普通农户更容易获得行业人士(如专家、技术人员)的帮助。农地流转重新配置农地资源,使农业生产要素(农地、资金、技术、劳动等)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实现了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企业化管理,催生了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作为一种要素的重新流动,农地流转改变了农村资源配置方式,大幅提高农业内部生产效率(匡远配、周凌,2016)。

农地流转可以较为容易实现资本与生产资料集聚,实现大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当前农地“三权分离”、鼓励农地流转的农地流转制度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农地流入户既要出资购买农地、又要投资经营农地的矛盾,农地流入户只需花较购买农地小很多的成本去承包连片农地进行经营,生产资料可以实现聚集。在节约获取生产资料成本的情况下,可以更灵活运用资本,加速可支配的资金在生产过程中的循环,从而较容易实现资本集聚,实现大规模经营,通过增加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投入、改良农畜品种的培育和使用、实现初级产品的深加工、通过劳动力的更加合理化分配,从联合劳动及其利用(空间、时间、劳动、建筑材料)中获益来提高劳动生产率(何增科,2008)。农地流入户可以将集聚起来的资金用来调整农业结构,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引进农业技术,延伸农业生产价值链,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打造“互联网+”农业产品,改变传统农产品常年处于“微笑曲线”中端底部状态,使其向“微笑曲线”两端转化,增加农产品附加值,进而增加农业经营性收入。

总的来说,农地合理规范流转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进城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在成为城市产业工人提高自身劳动生产率取得较高工资收入的同时,避免了农地弃耕丢荒,而可以将农地流转给其他主体。农地流入户将农地流转来后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规模经营,有效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业经营性收入。在农业经营性收入增加后相应增加分配给农地要素的报酬——农地流转价格,增加农民工的财产性收入,发挥农地“沉睡资本”的价值,为农民工流迁提供资金支持。

(二)农地流转制度对劳动力流迁的消极影响

农地流转制度作为一种生产关系顺应了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总体方向,对农民工流迁有积极的影响作用,但是农地流转制度对农民工流迁的影响还存在负效应。农地流转制度中的利益分割性影响了农地流转收益,减少农民工流迁的经济资本,且农地流转制度中的融资机制、服务配套机制、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对农地流转带来很大阻碍作用,主要表现在流转参与主体单一、流转方式单一、流转规模较小,进而导致了农地流转的规模效应难以发生,减少了农民工农地流转的收益,进而减少了农民工流迁的经济资本,影响了农民工流迁。

根据马克思《资本论》资本循环相关理论,资本的逐利性导致资金从资本回报率低的地方流向资本率高的地方,由于农地流转的规模农业需要投入进行一定的技术和专用性资产投资,生产资本投入太多,一定会影响流通资本量的大小,而又在农地收益的增量有限、资本周转速度较低的因素影响下,用于农业生产的农地流入积极性不高,农地集中的需求不足。如果资本欲流转农地,还需要支付农户不低于平均利润水平的流转费用,考虑到农业生产面临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资本对流人农地更加谨慎。由此,必须完善农地流转的融资机制、服务配套机制、风险分担机制,创新农地资源优化配置的方式,减少农业生产的固定资本投资、流通费用,以吸引多种资本进入。然而当前重庆大足融资渠道欠缺、服务配套制度、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农地流转制度中价格决定机制、融資、服务配套制度不完善导致利益分割性、规模不经济等问题影响农地“沉睡资本”的价值发挥,影响农民工经济资本积累能力,影响了农民工的流迁。

三、结论与建议

农地流转制度作为一种生产关系顺应了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总体方向,对农民工流迁有积极的影响作用,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增加了农民工流迁的经济资本,但是农地流转制度中的利益分割性影响了农地流转收益,减少农民工流迁的经济资本,且农地流转制度中的融资机制、服务配套机制、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对农地流转带来很大阻碍作用,减少了农民工农地流转的收益,进而减少了农民工流迁的经济资本,影响了农民工流迁。

现行的农地流转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马克思《资本论》指出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当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发展时,必须进行制度变迁以使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因而必须对当前农地流转制度进行变革,而这种制度变迁还必须是渐进性的。

因此,要努力建立良好的农地流转制度,尤其是融资机制。农村农地流转的关键是引进培育规模经营的市场主体,积极引导城市工商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村专业大户及能人等市场经营主体参与农地流转,为农村农地流转创造良好的氛围。此外,还要丰富农地流转形式,优化农地资源在异质性农户之间的配置,促进耕地产权资本化,完善农地流转制度配套服务制度,政府或组织为农地流转提供服务平台,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流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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