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背景下的传统文化保护
2018-03-26金鑫
金 鑫
(1.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云南昆明 650091;2.昆明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昆明 650214)
针对乡村建设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1],这是对美丽乡村建设任务的再次强调。美丽乡村建设不仅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手段,也是“美丽中国”建设工作于我国农村的实际体现。换言之,美丽乡村是“美丽中国”的关键组分。在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下,我国农村居民倾向于进入城市生活,导致自身对农村文化的认同感逐步减弱。同时,在多元文化与市场经济的侵袭下,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工作形势愈发严峻。因此,在美丽乡村建设背景下,推进传统文化保护工作已然是大势所趋。
一、理论基础
学界对传统文化保护的相关研究已开展多年,然而其中针对农村建设过程中的传统文化保护所开展的研究还寥寥可数。因此,为初步了解农村传统文化保护,还须从文化保护与农村建设的相关理论入手。
(一)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文化观
马克思主义文化观汇集了马克思对文化地位、价值等元素提出的重要看法,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历届领导人都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在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文化观的中国化。
毛泽东认为,文化是一个国家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具体表现,在对待传统文化和外来文化时应采取理性的批判和扬弃[2]。毛泽东非常重视人民的文化主体地位,他认为文化来源于人民的日常生产和生活实践中。针对科学文化工作,毛泽东提出了著名的“双百”方针,鼓励不同学派在科学研究的过程中自由争论,文学形式自由发展,这对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邓小平强调,我国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之间的关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民族自豪感,重视爱国主义思想的强大凝聚力[3]。
习近平高度重视我国传统文化的建设,其关于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论断已成为当前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文化观的重要内容,这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4]。习近平认为,优秀的传统文化具有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内涵,有利于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协调社会关系[5]。因此,习近平指出必须要深入挖掘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并结合当前的时代特征对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的转化,同时结合当前我国的发展道路培育人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对于促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现“中国梦”而言意义非凡。在纪念孔子诞辰2 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开幕会上,习近平曾指出,中国人民的理想和奋斗,中国人民的价值观和精神世界,是始终深深植根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沃土之中的[6]。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曾指出,中华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反映了中华民族的精神追求,其中最核心的内容已经成为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7]。在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习近平曾指出中华文化延续着我们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血脉,既需要薪火相传、代代守护,也需要与时俱进、推陈出新[8]。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同时认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文化变迁理论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来看,由于受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人类文化始终处于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其中文化变迁是促进文化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主要表现为文化内容和结构的改变,一般是由民族社会内部的发展而引起的。各学派从不同的角度对文化变迁理论做了相关阐述,例如,新进化论派的学者斯图尔德将文化变迁定义为文化生态学,他认为文化变迁是文化为适应环境变化而不断进行创造的过程。而传播学派的学者格布纳和佩里等人从文化存在的地理和空间角度对文化变迁进行了定义,他们认为文化变迁是在其传播的过程中发生的。然而这一解释仅仅考虑了传播对文化变迁的重要性,却忽略了人类自身创造力对文化的影响[9]。综上所诉,导致文化变迁的原因有很多,但总的来说主要是由社会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引发的。当前,我国城乡之间的文化交流互动日益频繁,传统乡村文化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因此,掌握与运用文化变迁理论可有效推动乡村文化的发展,从而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的步伐。
(三)新农村建设理论
自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针对农村建设问题不断进行了理论和政策的创新,并将“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心,同时提出了促进城乡发展的“两个趋势”和“两个反哺”重要思想。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历史使命,并要求全党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通过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等一系列措施彻底解决当前我国的“三农”问题[10]。第一,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推动生产力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其主要包括优化农村产业结构、科技创新助力现代农业,培养创新型农民等,唯有不断提升少农村生产力,才能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的实现。第二,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同时这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目标。第三,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弘扬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努力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第四,改善农村整体面貌,合理规划乡村建设,彻底根除农村环境脏乱差的现状。第五,扩大基层民主,深化城镇体制改革,鼓励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四)研究综述
杨彩虹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中提出,传统村落包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与文化遗产[11]。然而,传统村落保护政策的出台与落实之间、美丽乡村建设与村落保护之间、旅游开发与村落保护之间均存在冲突,传统村落的文化传承难以为继。为此,应当提升各级政府与村民的保护意识,健全村落保护组织机构;加快传统村落保护的法治化步伐,推进立法工作;对村落进行全面普查,甄选级别、划分保护区域;提高村落保护的资金投入,出台配套政策;遵循适度开发的原则,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卢渊在《乡土文化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保护与传承》中提出,乡土文化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意义主要表现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彰显地域文化特色、提升生产、生活环境综合质量、促进乡村经济发展[12]。乡土文化背景下“美丽乡村”建设的传承与创新主要分为三类:其一,传承、保护型;其二,创新、新建型;其三,挖掘、改造型。基于乡土文化建设“美丽乡村”时应当遵循创新地域乡土建筑原则、传承乡土文化资源原则、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原则、公众参与原则以及产业导向多样性原则。解桂海在《在美丽乡村建设进程中推动传统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中提出,乡村物质文化遗产建设无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退化、传统历史文化保护缺乏产业支撑、传统历史文化保护存在认知偏颇等问题制约着乡村传统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13]。为此,应当加强顶层设计,强化保护管理;坚持保护先行、规划落实、督查到位;强化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扶持;创新体制机制,改进方式方法。
BJirigala在《游牧民族传统文化与草原环境保护》(Nomidic Nation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Grassland Environment Protection)中提出,在保护传统文化方面,世贸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教科文组织有不同的政策立场和立法方式[14]。基于传统文化权利客体的不同性质,有两种不同的权利形式,即知识产权作为“集体所有制”和文化权利作为“集体人权”。根据国际公约的精神,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应构建双重权利制度,包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Ratuva S.在《基里巴斯的传统社会保护体系:文化,习俗和安全网》(Traditional social protection systems in Kiribati:culture,customs and safety nets)中从保护传统文化的角度阐述了社区参与旅游对民族发展的积极作用[15]。适当发展旅游并有效控制其规模,可以缓解负面影响,扩大旅游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传统文化的保护。社区参与可以加强公民的自我意识,增强社区的认同感,促进传统文化的延续。Malina在《传统文化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作用的分析》(The analysis of traditional culture on the role of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rural areas)中提出,不同的实体法在社会中具有不同的功能和调整方法,不能相互替代,因此我们不仅要强调文化保护法和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也不能忽视或排除版权法的保护[16]。要加强民族地区有关民俗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依附性条例的立法,完善相关著作权保护制度,实现依法保护民俗学。
目前,国内外研究者针对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研究不在少数,但基于美丽乡村建设视角开展的研究还较为匮乏。从美丽乡村建设视角出发,分析文化保护中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并研究出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有效策略,能够指导美丽乡村建设中的文化保护与传承。
二、美丽乡村建设与文化保护传承的关联
美丽乡村建设继承和发展了新农村建设的宗旨思路,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的政策方针,其目的是改善生态环境和人民的生活水平。
(一)美丽乡村建设促进了乡村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乡村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具体实践。为加大对乡村文化的保护力度,党中央将其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并在全国多个地区建立了文化保护区,形成了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乡村文化产业链,实现了文化和经济共同发展的良好效果。
美丽乡村建设为乡村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强大的物质保障。在对乡村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过程中,传统民俗文化的发掘和历史遗迹的修缮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美丽乡村建设能够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使乡村获得文化保护与传承的资金保障。由此可见,美丽乡村建设能够从物质方面促进乡村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美丽乡村建设为乡村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创造了和谐的人文环境。精神文明建设不仅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构建和谐农村的必然要求。精神文明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地区的精神风貌,美丽乡村建设不仅能从根本上根除农村的陈规陋习,还能提升广大农村居民的综合素质,使其树立民主法治的意识,从而改善农村的精神面貌,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主义特色文化的发展。
(二)乡村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有利于美丽乡村建设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创造了辉煌灿烂的农耕文明,且乡村文化历史悠久,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给予人们文化认同感和“根”的归属感。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正面临人口老龄化、乡村空心化及土地无人耕种等严重问题[17],而只有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才能使乡村文化得到保护与传承,从而有效地保全其所具有的情感价值。
乡村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有利于塑造美丽乡村建设之魂。乡村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我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不仅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美丽乡村建设的灵魂所在。乡村文化有着诸如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尊老爱幼等较为深刻的思想内涵,在化解社会矛盾、凝聚人民力量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乡村文化有利于广大农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是非标准[18]。加强乡村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既能促进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也能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道德水平,对于民众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美丽乡村建设不仅要重视农村经济建设,更要注重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深入挖掘和弘扬传统的乡村文化内涵,并将其深植于美丽乡村的建设之中。
乡村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有利于提高乡村建设的品位。我国地域广大,每个地区都有其独特的人文历史和风土人情,但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多数乡村的原始风貌和地域特性逐渐消失。因此,加强对乡村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迫在眉睫。美丽乡村建设的目的不仅仅是单一提高广大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更重要的是保护与传承优秀的乡村文化和精神。乡村是我国传统文化的发源地,相比较现代化的城市,乡村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是我国传统文化的载体和根基,而乡村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能够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的质量。
乡村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能够加快乡村文化产业发展。以先进文化为基础的产业系统构成了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软实力,与我国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的生活水平密切相关。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不断推进,而随之产生的乡村文化产业链也逐渐成为我国乡村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同时美丽乡村建设战略的实施也为乡村文化产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深入挖掘乡村文化资源、合理优化乡村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乡村文化旅游等能够对美丽乡村建设和文化建设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三、美丽乡村建设中文化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自十八大以来,虽然我们党逐年加大乡村文化保护工作的投入力度,但保护工作仍旧存在一系列问题,保护工作开展受到严重阻碍。
(一)美丽乡村建设中文化保护存在的问题
第一,文化规划体系不够健全。美丽乡村建设要将传统乡村文化保护与乡村建设相结合,其目标不仅是推动乡村经济的发展,还包括加强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13]。但是,当前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在乡村建设方面缺乏整体性、系统性和长远性的科学规划,乡村文化保护工作受到了资金、土地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具体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文化定位不清晰。许多地方政府在进行乡村规划时仅仅考虑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对于当地的乡村文化遗产并没有产生足够的认识,因而没有将乡村文化的保护纳入乡村建设的规划中,进而导致乡村文化遗产受到了严重破坏。其次,同质化现象严重。部分地方政府在制定乡村发展规划时生搬硬套城市的发展模式,尤其在房屋建设上过于追求形式化和现代化,造成了千村一面的后果,鲜明的乡村文化特点受到严重破坏。最后,可操作性不强。大批地方政府的乡村发展规划趋于一致,严重偏离了当地的实际情况,政府的盲目规划违背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此外,由于乡村建设规划的不科学,导致规划政策的可操作性较差,执行力度不足。
第二,文化遗产遭遇“建设性”破坏。美丽乡村建设战略要求地方政府注重对传统乡村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乡村文化的保护存在诸多挑战。首先,农村老龄化问题严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农村年轻劳动力,乡村只剩下年迈的老人居住,使得一些古建筑破败不堪无人修复,甚至面临坍塌的危险。而且多数古建筑早已不适合人类的居住,因而很多古建筑被农民拆除,用于建造新的居住房屋,对乡村文化遗产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其次,“建设性”破坏持续扩大。部分地区政府将美丽乡村建设视作简单的房屋改造翻新工作,没有对乡村文化的保护形成足够的认识,结果导致大量的古建筑被破坏,独特的乡村特色也逐渐消失。最后,过度的旅游开发。部分地方政府为最大程度地获取经济效益,对乡村资源进行过度开发,许多古建筑被违规拆除,盲目的建设和规划导致古村落的原生面貌逐渐消亡。同时游客的蓄意损毁也对传统乡村古迹造成了一定的破坏,浓重的商业气息使独特的乡土风情消失殆尽。
第三,农民主体作用发挥不足。农民群众是乡村文化的缔造者和继承者,同样在乡村文化保护的过程中处于主体地位,但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农民群众在乡村文化保护中的主体作用被忽视,使得乡村文化的保护存在较为浓重的政治色彩,同时农民群众普遍认为乡村文化保护只是政府的职责[14]。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政府没有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使得农民的主体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此外,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年轻劳动力离开家乡转向大城市发展,多数农村成为了空壳,年轻的农村劳动力本是乡村建设的主力军和乡村文化的传承者,但大量的劳动力外流导致乡村文化建设后劲不足,建设主体严重缺位,最终导致乡村文化日益边缘化。
(二)原因分析
第一,现代化进程对乡村文化的冲击与消解。我国的乡村文化以小农经济为基础,其生存与发展与其所处的环境密不可分。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乡村地区原有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具有浓郁地域特色的乡村文化逐渐被开放的、时尚的现代文化所取代,原始的乡村风貌和文化生态受到了严重破坏,同时广大农民群众的价值观也呈现出多元化、差异化和自由化的特征。受现代文化的影响,许多人认为乡村文化是陈旧落后的封建余毒,传统的乡村文化风俗早已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现代化的工业化道路才是未来农村的发展方向。从而导致乡村传统文化逐渐被边缘化,大量的古代文化遗存被拆除和破坏,民间文化逐渐凋零。
第二,对文化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农民群众不仅是乡村文化的继承主体,同时也是乡村文化的保护主体。但由于农民群众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没有对乡村文化保护形成正确的认识,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将自身精力全放在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上了,并没有意识到乡村文化保护的重要性,更没有制定针对乡村文化保护的规划设计和实践措施,导致乡村文化在乡村建设的过程中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其生存和发展空间越来越小。另外,相关部门对乡村文化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人们对乡村文化保护的意识淡薄,多数人认为这是政府的职责范围,与自己无关。最终导致乡村文化逐渐被现代文化所取代,具有原始风貌的村落被拆除,乡村逐渐被城市化。
第三,乡村文化保护政策不健全、经费保障不充足。当前,我国针对乡村文化保护的扶植和激励政策严重缺失,相关法律体系尚不健全,详细的法律细则仍不全面,可操作性差,导致乡村文化的保护工作难以落实和开展[15]。此外,乡村文化保护工作的开展及乡村文化遗迹的修复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地方政府为促进乡村的经济发展,将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而对乡村文化保护的经费预算则相对较少,没有把乡村文化保护预算归入财政预算中,严重制约了乡村文化的发展。同时,地方政府在乡村文化的保护上并没有积极吸引民间资本的进入,缺乏对乡村文化保护的宏观引导。由于乡村文化保护政策不健全和经费保障不足,最终导致乡村文化遗产得不到及时的保护和修复,致使大量优秀的传统文化逐渐消失。
第四,乡村文化保护的实践经验不足。目前,美丽乡村建设尚处于初始阶段,相关的规划设计大都停留在景观设计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上,可借鉴的经验和有价值的指导性意见少之又少[16]。许多地方政府在乡村文化的保护上缺乏整体性、系统性的科学规划,甚至将乡村建设简单地理解为拆旧建新,没有对当地文化遗存的保护形成足够的认识。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精通传统文化艺术的民间工匠已逐渐消失,许多传统的技能早已失传,使得被破坏的乡村古迹无法被修复,保护传承工作面临严重的挑战。
四、美丽乡村建设背景下的传统文化保护体系构建
乡村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重要精神财富,在美丽乡村建设背景下,构建传统文化保护体系,需要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完善顶层设计;健全法律法规,优化体制机制;政府强化自身引导职能,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一)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完善顶层设计
传统文化的保护应在原有乡村规划的基础上开展。首先,全面普查乡村文化遗产,为乡村文化保护规划奠定基础。相关部门应成立专门的普查小组,对乡村文化遗产进行全面的清查整理,并做好相关的登记工作,同时聘请相关专家、学者做专题设计规划,尽力修缮被破坏的古迹。此外,可通过拍照、录像记录的方式保存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建立资料数据库,使其永久保存。其次,统筹兼顾,城乡一体。美丽乡村建设要和传统乡村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相结合,因而政府应进行整体性的工作部署,统筹规划乡村的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及人文历史等,形成美丽乡村建设的大格局。再次,凸显美丽乡村规划设计的个性化。每个地区的乡村都有其独特的人文历史和风土人情,美丽乡村规划要根据各个乡村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乡村建设要体现出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特点,彰显出乡村的乡土气息与地方特色,将自然环境与人文历史相结合,打造全新的美丽乡村新品牌。最后,落实规划,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美丽乡村建设要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加强政策的时效性,积极推进乡村规划的贯彻和落实,同时要将规划内容细化为具体的实施项目并制定具体的标准体系,确保乡村文化保护政策的可操作性。
(二)健全法律法规,优化体制机制
当前,我国关于乡村传统文化保护的法律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各项文化法律法规、政策、体制机制等急需完善。
第一,加强乡村文化保护的立法工作和标准制定工作。我国拥有历史悠久的文化传统和丰富的文化遗产,单靠现行法律无法对所有的文化遗产形成有效的保护。因此,国家必须要制定与传统文化保护相匹配的法律条文,各地区也要加大对乡村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制定针对乡村文化遗产保护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乡村文化的保护朝着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第二,提高对农村人口的普法教育力度。乡村文化遗产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但由于农民群众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法制意识薄弱,使得农民群众没有对乡村文化遗产产生足够的认识。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农民群众宣传文化保护法律法规的力度,通过文化教育宣传讲座、播放法制宣传片等方式使农民群众树立保护乡村文化遗产的意识,并全面提高乡村的文化法制管理水平。
第三,加强执法力度。当前,由于我国相关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盲目的开发乡村文化遗产,传统文化的生存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因此,相关部门不仅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确保乡村文化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还要加强执法力度。凡是与乡村文化有关的项目都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历史遗留古迹进行修缮改造,以确保乡村文化能保存鲜明的地域特色。
第四,加强文化监管体制。有效的监管体制不仅能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乡村文化保护工作的最新动态,还能及时反映和听取社会民众对保护工作的建议,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对于违反乡村文化保护制度的行为要予以严肃处理,造成恶劣结果的要依法查办。相关部门要做好乡村文化市场的监督工作,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加强对乡村文化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其服务意识和行为规范。
(三)强化自身引导职能,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依托持续的资金支持,然而由于诸多地方政府财政压力较大,加之地方政府没有对乡村文化的保护形成正确的认识,使得地方政府对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经费投入较少,很多珍贵的乡村文化遗产由于缺乏足够的保护而处于濒临消亡的境地[17]。因此,政府不仅应加强对乡村文化保护的宏观引导,而且以多渠道、多元化的筹措方式解决乡村文化保护工作的资金缺乏问题,并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首先,政府应将乡村传统文化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设立专项资金,聘请相关专家学者做专题设计规划,尽力修缮被破坏的古建筑,通过拍摄视频、图片等方式保存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也要重视对乡村文化传承人的培养。此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文化工作的行政监督,确保资金真正用于乡村文化事业。其次,政府需要将社会资本引入乡村文化保护工作之中。一方面,政府应出台引导社会踊跃捐赠的激励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对乡村文化保护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将乡村文化产业的收入作为乡村文化保护的费用,减轻当地政府的财政负担。最后,加强金融贷款对乡村文化产业的服务与支持,将乡村产业发展纳入金融信贷范围,以解决政府财政对乡村文化发展与保护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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