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时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
2018-03-26褚楚
褚 楚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00)
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起源于欧洲工业革命后阶级矛盾大爆发的时代。资产阶级的严酷剥削及资本主义制度上的弊病,引发了马克思对无产阶级的命运乃至全人类命运的思考,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思考和阐述便是对时代的回应。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科学指引来处理历史与当下、实践与制度的关系。于国家治理而言,不同时代特征赋予了其不同的使命与内涵。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来,我国在政治、经济、民生等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治理成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并针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2050年完全实现的两个阶段性目标。2018年5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强调要坚定马克思主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指导。
一、相关文献综述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后,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热议,涌现出各类著作和研究文献。截至2018年5月,根据中国知网(CNKI)的检索结果,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关键词搜索,成果就有2567篇;以“国家治理”为关键词搜索,成果多达3148篇,内容横跨了社会科学各学科和部分自然科学学科,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一是什么是国家治理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二是如何实现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三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有何意义及逻辑内涵;四是关于国家治理相关问题的综述性研究。早期开始研究国家治理问题的学者俞可平在他的《论国家治理现代化》中,以善治的视角提出衡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标准即公共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法治、民主、效率和协调;胡鞍钢在《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中指出现代化没有固定的模式,中国的治理现代化绝不是西方化;此外王浦劬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许耀桐的《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总论》、刘世军和刘建军的《大国的复兴——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都从宏观层面全方位解读了国家治理现代化。通过单一领域解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成果更多,如张文显在《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等文章中研究了法与治理现代化的逻辑关系,高培勇在《论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的财政基础理论建设》中以财税改革作为研究治理现代化的突破口,李英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与会计变革角度》中阐述会计技术及人才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张国红在《国家治理视域下的协商民主探究》中论述协商民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契合性等。也有一些以马克思主义视角的研究,主要是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国家观等方面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合理性找寻依据。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视角的研究几乎涉及了各个领域,其中也不乏一些颇有争议的观点,比如关于“治理”的含义,有些学者认为是西方世界的舶来品,从而用西方治理话语来解读中国国家治理,将国家治理现代化等同于治理西方化,甚至企图用曲解了的治理主体多元化来弱化或否定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俞可平在《中国的治理改革》中梳理了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国家治理中的重大成果时认为“实质上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巨大成功”[1]。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论断后,学者们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乡村和基层治理、文化治理等重点领域,而从马克思主义视角对新时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进行的阐述较少。
二、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是在马克思主义形成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是紧紧围绕当时资本主义社会矛盾和社会运行轨迹进行的系统思考,是关于人类前途和命运的宏远论述。马克思和恩格斯一边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吸收着正确的观点,一边带着批判和自我革命的精神,以辩证唯物主义为基础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尽管没有哪部著作专门阐述这一理论,但从他们很多文章中都能找到关于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立场。
(一)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是对时代发展的回应
18世纪中叶,欧洲各国陆续开展了以蒸汽机代替手工的工业革命,大机器时代的到来推动了资本主义生产力的突飞猛进,然而生产资料私有化程度越来越深导致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周期性爆发,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矛盾激化,1831年和1834年法国里昂爆发了两次工人起义,开启了无产阶级独立运动的先河,此后1836—1848年英国工人的宪章运动和德国1844年西里西亚织工起义,这三大工人运动表明无产阶级作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这成为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形成的阶级基础。资本主义社会爆发的一系列问题暴露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病,引发了马克思对解放人类命运和社会构建的思考。马克思站在前人的肩膀上,通过研究大量相关著作,对以往的国家学说进行吸收和批判和超越,形成了辩证唯物史观的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二)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继承与批判
1516年莫尔的《乌托邦》问世,描述了在乌托邦岛国内进行民主管理的美好设想,如以国王为最高元首,城市公选代表作为权力机关讨论和决定政务公事,实行重大事项经过议事会或公开决议,避免“官员轻易共谋对人民进行专制压迫”和“危害公共福利”[2],展开了对资本主义国家私有制、对人的剥削的批判,空想社会主义由此产生。此后的三百多年里,以莫尔、康帕内拉、圣西门、傅里叶、欧文等为代表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们陆续对资本主义国家进行批判。如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安德里亚的《基督城》中都描述了对理想的社会制度的期望,圣西门强调要满足最贫穷阶级即无产阶级的需要进行的“实业制度”设想,欧文提出建立合作社,进行财产公有、权利平等和共同劳动的社会改革,傅立叶提出由人的性格组成“法郎吉”并按劳动、资本和才能分配的“和谐制度”的主张,都描述了没有压迫的平等自由的美好愿景,为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国家理论所继承。晚期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政治权利消退、国家职能简化、社会管理强化等观念,也成为马克思主义国家消亡理论的思想来源。
马克思主义同样继承了空想社会主义中的批判精神,如空想社会主义对封建特权的否定,马克思主义否定了空想社会主义仍然持有的等级观念和在资本主义制度中进行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规划,以及“精英主义”和“贤人政治”等观念,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建立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马克思主义继承了黑格尔“国家-社会”二元思想基础,但彻底地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指出“他满足于只从表面上解决这种矛盾,并把这种表面当做事情本质”[3]。马克思主义认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并呈现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家庭和市民社会都是国家的前提,他们才是真正活动着的,而在思辨的思维中这一切却是颠倒的”[4],与唯心主义国家观不同,马克思以社会、经济、历史为基础对国家和社会关系理性认识,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将物质资料视为人类一切活动的基础,辩证地阐述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马克思唯物史观形成并运用于此后阐释国家的起源、国家的本质和国家职能以及国家消亡等问题。
(三)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基本内容
关于国家,马克思主要围绕着国家的起源、国家的本质、国家的职能、国家消亡理论以及无产阶级专政这几个角度来阐述,这些方面的内容通常渗透在对经济、社会、哲学等论述中,马克思主义学者通过对这些著作的提炼和总结,给世人相对完整、集中地展示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
一是国家的起源与本质。19世纪40年代初,马克思主义明确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国家观,重新梳理人与社会、国家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来源于社会,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社会中,人们之间的关系更多依赖原始血缘关系,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剩余产品出现,新的生产关系产生,矛盾和权力的扩大最终形成利益对立的阶级,因此国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中认为国家“本质上都是镇压被压迫被剥削阶级的机器”[5]176,列宁谈到“是在社会划分为阶级,在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出现的时候才有的”[6]。马克思提出国家权力应以人的现实存在为基础,他反对黑格尔对市民社会中的人非现实存在的观点,认为尽管市民社会中的人有缺陷应加以克服,但却是现实的人[7]。他指出:“绝不是国家制约和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5]196同时,恩格斯指出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在生产分配等问题上不同阶层和团体的利益发生冲突,产生了一系列不可调和的矛盾,对能够凌驾于社会之上解决这些矛盾的“秩序”产生迫切需求。“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5]170。
二是国家的职能。国家是“用暴力对付被统治阶级,维持统治阶级的生活条件和统治条件”[8],在这一点上国家最重要的职能就是统治职能,然而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社会性和阶级性的认定,必然决定了国家在最大限度维系和实现统治阶级利益的过程中,要负担起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运行秩序和规则,缓和和降低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发展秩序的基本公共职能,对此马克思描述:“既包含一切社会性质所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含各种因政府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起的特殊职能。”[9]为了维护有效的统治和权力的持久性,统治阶级通常在维护自身利益同时,展现出中立形象,并在一定程度上扮演“公共利益”的代表,利用统治阶级的权利行使国家对经济、文化和社会公共服务的管理职能。“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10]5
三是国家终将消亡。马克思关于国家起源、本质与职能论述预示了国家发展最终走向。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政权就是要为国家消亡创造条件,最终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而国家机器将会不可避免地自行消失。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消亡需要具备相当高的条件:首先,要在更为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当社会生产力达到高度发达,被迫的分工消失,脑力体力劳动不再对立,阶级消失,人们也不再为了谋生而从事劳动,而是因为兴趣,这时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其次,人民民主足够完备,全体人民学会管理并享有管理国家的权力,这时国家权力逐渐弱化并让位给社会,国家也将自行灭亡,“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中的领导所代替”[10]631。公共事务不再为少数人所垄断,而是每个人都能够去从事,而国家政权对各个领域的干预将先后成为多余的事而自动停止下来。
四是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1848年马克思在评论法国革命的六月失败时提出“推翻资产阶级!工人阶级专政!”[11]的口号,1848年《共产党宣言》将无产阶级的目的展示在世人眼前,即无产阶级取代资产阶级,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在1850年解释革命的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时他更准确地阐述了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概念,认为无产阶级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消除国家的必然过渡阶段。此外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和《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等著作中都阐述了无产阶级专政思想。无产阶级专政必然意味着无产阶级民主,列宁对此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应当是新型民主(对和穷人的民主)国家和新型专政(对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12]。无产阶级专政的目的就是镇压资产阶级和建立社会主义,正因此它存在着政治和经济的双重职能,而又因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这种多数人对少数人的镇压是非常容易的事,那么无产阶级专政更主要行使的是经济职能。
(四)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先进性
尽管已经产生了百余年,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在今天仍有众多坚定的追随者。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先进性有三:一是阶级立场鲜明,怀揣解放全人类自由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和断言,和对共产主义的坚定信念;二是革命性,对前人智慧的吸收、批判和超越,充分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革命性,为该理论后来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竭的动力,不仅局限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智慧,更容纳了无产阶级在不同社会背景下的实践探索和思考;三是实践性,以辩证唯物史观为基础,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来源于对现实的思考,正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阐述,以经济基础(市民社会)和上层建筑的关系为突破口,辩证唯物方法让马克思在对国家、社会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认识上,实现了从唯心主义国家观向唯物主义国家观的质的飞跃。以上这些特点让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永葆生命活力,也正是在它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领导无产阶级取得了革命胜利,并在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上不断达到新的高度。
三、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马克思主义源流
马克思主义在某些领域被边缘化和在某些学科中的现象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在于“源于那个时代又超越了那个时代”。尽管“不能要求马克思为他去世后的几百年所产生的问题提供现成的答案”,但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仍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重要理论源泉。
(一)新时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仍需坚守和创新马克思主义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提出体现了一种全新的政治理念。2017年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上做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13]的重大论断,再次强调“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3]。并提出了到2035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和到2050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全实现的两个阶段性目标,是中国共产党对现代化的新认识,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要创新。
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人民民主专政,再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无不体现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指导作用。马克思主义进入中国后,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开创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在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通过广泛发动和团结群众力量夺取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建立起新中国,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在姓社还是姓资问题上坚定地选择了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进一步加深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逐渐形成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治国理政水平显著提高,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党和全国人民继续发扬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精神,坚持与时俱进和解放思想,经过艰辛的实践和理论探索,准确地把握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对我国当前社会发展形势做出了准确的判断,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推向新高度。
(二)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转变政府职能
怎样的国家就有怎样的治理,研究中国国家治理问题,首先要弄明白国家是什么,中国是什么样的国家,有什么样的职能,再去讨论怎样治理的问题。首先,马克思主义从唯物史观回答了国家的来源和本质,即“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手段和工具”,即使是社会主义国家也是这样,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社会主义国家即是“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14]。阶级性决定了国家职能就是“建立一种秩序来抑制阶级冲突”,从马克思关于国家是由社会产生的观点来看,国家在其本质上不仅具有阶级性,还具有社会性,国家既是阶级统治和压迫的工具,还具有平衡不同阶级利益、调节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运行秩序的功能。1853年马克思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中,提到亚洲政府担当了许多举办公共工程的经济职能,这些职能是在国家实现阶级统治职能的过程中所必然产生的,可见社会性赋予了国家一定程度上的公共事务管理权利,社会主义国家亦是如此。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后,中国就进入了社会主义。其次,社会主义国家职能。马克思主义认为从社会形态上看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更高级,尽管1871年对无产阶级专政进行第一次尝试的巴黎公社存在时间较短,但基本可以看出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基本面貌,恩格斯在评价巴黎公社时认为其是“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15]。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无产阶级专政是一个过渡的政治工具。这样的性质决定了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任务就是镇压资产阶级和发展社会主义,即政治和经济两种职能,正如张效敏在《马克思的国家理论》一书中转述列宁所说,相对于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镇压,是相对容易的事,因此政治职能就显得不那么突出[16]。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要更好地履行社会主义国家职能,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近几年我国在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推出了1500多项改革措施,在经济、文化、民生等各领域治理成果显著。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出台,目标就在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权力和资源配置,降低行政成本,同时提高行政效率,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经济基础所发生的变化,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文明等多领域的需求。从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来看,中央政府下放行政权力,政府减少行政审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强事后监管,将干预型管理功能转化为服务型功能。国家履行职能正是和人民大众相分离的公共权力的产生,国家通过行使公共权力,干涉和调整部分群体或个人的特殊利益,维护人民大众的“共同利益”,国家这一职能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扮演着不同角色,但最终国家职能要逐渐回归到社会。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是要增强社会自治,但生产发展水平还远远没有达到能够使社会治理脱离国家层面主导和扶持的程度,因此还是依赖于政府职能转变、政府逐渐主动放权的过程。
(三)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党领导的治理主体多元化
治理主体多元化是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趋势,随着社会结构的调整,社会的功能逐渐强化,国家治理主体也不再是单一层面上的政府,而是公民、社会都上升为治理主体,依法承担国家治理中的各项功能,实现将制度“落地”的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正如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政党是夺取革命胜利和改造社会的必要条件”,在建设社会主义中他们是“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肩负着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历史重任。首先,新时代有新矛盾,国家治理面临如何更好、更快地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如何共享发展成果等问题,这就要求党作为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凝聚各方面力量发挥宏观把控的作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平衡多方利益诉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权利的实现,同时要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其次,中国共产党“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之外不为了任何自己特殊利益而存在”,使其能够最广泛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保证社会发展活力,这是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领导保证。鄢一龙在《中国创新“1+N”中心国家治理模式》一文中指出中国的国家治理不是单中心(monocentric)的治理,也不是多中心(polycentric)的治理,而是“1+N”中心模式的治理 。这里的“1”指的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N”指的则是不同部门、地方政府、公共组织和公民等多元主体参与国家治理[17]。治理一个国家,领导核心至关重要。无论是在构建治理体系的过程中还是在治理体系的运行中,都需要治理能力作保证。执政党是否能科学、民主和依法执政,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衡量标准,更是影响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切实发挥作用的关键,因此要坚守中国共产党在治理主体多元化中的领导地位。
(四)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加强民主法治建设
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依法进行自我治理的能力,法治既是治理手段也是治理目标,而民主是主要发力点。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在于人民当家作主。马克思认为民主政治是一切国家的最终归宿,在巴黎公社中就充分地体现了民主精神。目前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需求日益增强,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与民主政治的发展紧密相连,而民主往往不能与法治分离,要不断通过法治来健全和完善民主制度,保障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让人民更广泛地参与到治理活动中来。推进民主要不断改革,而重大的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荀子·君道篇第十二》有云:“法者,治之端也。”马克思主义也认为,“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而不因个人任性而存在”。新时代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的内容覆盖更全面,包括建设现代化的经济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这些都需要发挥现代化法治体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新时代国家治理中“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的任务部署,都体现了法治全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的作用。
(五)人的全面发展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价值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多次指出要“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他们对未来理想社会的描述便是“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10]267。随着治理主体多元化和治理社会化的发展趋势,个人以及由个人所组成的社会组织作用愈加凸显,个人体力、智力、道德品质等全方位的发展对治理水平有了更大程度的影响。国家治理现代化说到底是要实现人的现代化,“人”的充分发展对推动现代化发展进程起着举足轻重和事半功倍的作用。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成为推进治理现代化至关重要的因素。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努力改善了我们的物质条件,不仅让人民的需求呈现高层次、多样化的特点,也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在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通过不断完善民主制度保证人民主体地位,丰富民主形式,不断扩大民主程度和人民参与治理的范围,实现一切依靠人民。其次,要树立“一切为了人”的治理价值理念,不论是从脱贫、教育、医疗、养老、居住等方面改善民生水平,还是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理念、以人民安全为主旨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人民文化自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诸多方面“服务于人的全面成长”,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在新时代的突破和创新。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意在通过法治与德治,建构良好的社会规范和秩序,从而把更多的发展空间释放给人和社会本身,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更多可能。最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仅是新时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更是中国共产党立足于全人类共同发展目标做出的努力。人的全面发展不仅是中国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更是共产主义的最终目标,中国基于全人类发展所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也正是立足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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