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巴自贸区贸易便利化水平研究*
2018-03-26高志刚宋亚东
高志刚,宋亚东
(新疆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12)
一、引 言
20 世纪50年代初期,中国与巴基斯坦(以下简称中巴)两国便建立了贸易关系,巴基斯坦一直是中国在南亚地区的重要贸易伙伴。中巴自贸区谈判的初始是2005年两国签署的《中巴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随后2006年11月两国签订的《中巴自由贸易协定》标志着中巴自贸区正式建立,是中国对外签署的第三个自贸协定,并于2007年7月1日生效实施。中巴两国为其进入建设规划期作出了相关努力,巴基斯坦于2015年11月11日向中海港控移交了瓜达尔港自贸区三成土地的开发使用权,使得土地障碍解除;同时两国也正在积极推进对于新国际机场及瓜达尔港东湾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中巴自贸区建设关系到中巴两国国家战略的进程,也是两国实施全天候战略的重要举措。
在经济全球化及“一带一路”持续升温的过程中,贸易便利化正深刻地影响着整个世界经济的发展,作为当下经济趋势的产物——中巴自贸区对发展两国的经贸合作具有重要的作用。自2010年以来,中巴两国双边贸易总额呈快速增长态势,2011年突破100亿美元,2012年双边贸易总额达到124.2亿美元。2013年双边贸易额达142.2亿美元,“中巴经济走廊”的提出为其贸易的开展增添了新的强大动力,2015年双边贸易额达189.3亿美元,2016年双边贸易额进一步上升到191.5 亿美元。但是,两国的贸易规模和发展程度较预期相差稍远,究其可能原因除巴基斯坦国内存在的政治、经济局势不稳等问题之外,还有中巴双方产品需求程度的不同使得贸易互补性渐趋减弱等问题。另外,两国经济和技术等差距使得贸易规模、地位存在的失衡现象也比较突出,如2002—2016年中国对巴基斯坦累计贸易顺差额为894亿美元,其中2016年贸易顺差额高达153.2 亿美元,占17年间中巴双边贸易总额的63.9%。
以上种种因素即我们所涉及的“贸易的非效率”,无形中增加了双方贸易的交易成本及贸易环境的不透明性,从而阻碍了双方贸易收益的进一步扩大,制约着双边经贸关系的进一步拓展,而贸易便利化可以显著改善贸易环境,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以扩大出口。有关研究如Felipe、Kumar(2010)通过对贸易便利化措施质量的研究表明: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高对于不同国家、地区的贸易流量的提高幅度是不同的,最高影响程度达100%[1]。所以,在当前形势下如何实现中巴双方贸易效益最大化,进而更好地为两国服务已经成为现实而紧迫的问题。
二、文献综述
关于中巴方面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主要从中巴自贸区、中巴产业及合作实践中的问题、风险与挑战等角度研究。
(一)中巴自贸区角度
段丽丽(2010)实证分析了中巴自贸区的贸易效应和投资效应问题[2];Adil Khan Miankhel and Sadia Hissametc(2010)对中巴双边贸易关税、产品技术水平、优惠安排及产品竞争力进行了评价分析,研究表明中巴自贸区对中国的贸易效应更大[3];王群飞、孙跃兰(2011)研究表明中巴自贸区即使在双边贸易额增长情况下,贸易创造及转移效应并不明显[4];周念利、宋鸿飞等(2011)测度了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开放水平并展望了双方服务贸易的深入发展方向[5];田园等(2012)分析了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高度自由化的影响原因及贸易自由化机制的五个方面[6];杨小娟(2015)通过对中巴自贸区效应下双方经贸合作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促进经贸发展的相关建议[7]。
(二)中巴产业角度
陈利君和杨虹(2010)从中巴两国电力合作角度提出中国企业需加大与巴基斯坦合作力度[8];张斌(2012)提出了中巴双方应加强农业合作规划、互访等拓宽领域的合作[9];何时有、肖欣(2015)对“中巴经济走廊”框架下分析了能源电力投资在政治局势、外汇兑换、保函没收等方面的投资风险,并提出中国可以在海外投资险承包范围、融资国际化进程及健全政府间对话机制等方面加大对能源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10]。
(三)中巴合作中的问题、风险及挑战角度
姚芸(2015)对中巴经济走廊在政治上、经济上、安全上及域外国家的干扰等方面的风险进行了分析[11];程云洁(2015)对中国对巴基斯坦贸易顺差较大、巴基斯坦出口结构单一的问题分析,并提出其制约因素及提升中巴贸易发展的对策[12];刘宗义(2016)对中巴经济走廊建设中因巴基斯坦国内政治因素所带来的挑战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中国需要积极从加大媒体交流、促进民心相通、加强安全保护等方面针对性消除不利因素[13];郑刚(2016)通过对中巴经济走廊面临的风险探讨了应秉持的近期与远景战略目标及其实施构想,并且提出应对风险的对策建议[14];闫世刚(2017)对中巴最新的进展及面临的挑战进行了分析,提出深化中巴合作需从合作机制、大国沟通、自贸进程等方面入手[15]。
综合上述研究发现,国内关于中巴方面的研究已经基本展开并卓有成效,为本研究有关方面提供了基础,但目前鲜有学者着手就贸易便利化方面对中巴自贸区进行展开研究,基于此,本文将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中巴经济走廊”建设两大历史机遇出发对中巴及其余23国贸易便利化水平进行评价研究,以期减少和消除有关要素跨境流动的障碍,进而降低贸易成本,从而建立高效的贸易便利化体系,提升中巴两国贸易便利化水平,为中巴自贸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及加快升级版谈判提供参考。
三、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测度与分析
贸易便利化已经得到各国际组织的密切关注,含世界银行(WB)、国际商会(ICC)、经合组织(OECD)、世界海关组织(WCO)、世界贸易组织(WTO)、亚太经合组织(APEC)、联合国与发展会议(UNCTAD)、联合国贸易便利化与电子业务中心(UN/CEFACT)等,但各组织对其侧重关注点的不同使得对贸易便利化的界定表述存在差异性,具体归整如下(见表1)。虽然内涵界定有差异,但宗旨均是为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以尽量简化和协调货物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各种程序,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贸易量。
(一)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在全球贸易投资一体化不断深入的背景下,如何构建一套符合国际通行惯例和国际标准的贸易便利化评价体系是非常关键的。制定贸易便利化评价体系一般包含两项目标,其一对贸易便利化的成效进行落实,并总结分析不足或需要改进的方面;其二是测算贸易便利化水平的贡献值,进而提出贸易便利化措施可以产生贸易效益的相关依据[16]。本文研究的评价体系将主要针对第二项目标,通过整合了世界经济论坛、世界银行的评价指标及在遵循完整性和科学性的准则下,并结合中巴自贸区在我国的发展定位,基于口岸与物流效率、规制环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海关与边境管理五个方面构建一套符合中巴自贸区发展定位的贸易便利化评价体系,将指标体系细化为18 个二级指标(见表2),数据来源于《全球竞争力报告》(GCR)和《全球贸易便利化报告》(GETR)(表3—表5 数据来源同上),时间跨度为2008年—2016年,对于正指标而言,得分越高越有利于贸易的进行。具体含义如下:
表1 贸易便利化的内涵界定①资料来源:转引自陈丽芬,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便利化评估及提升路径,中国智库网,http://www.Chinathinktanks.org.cn/content/detail/id/2895490。
表2 中巴自贸区贸易便利化评价体系及权重
1.口岸与物流效率
衡量一国海陆空等基础设施质量及海关工作效率的标准之一是运输基础设施质量,如港口、铁路设施及航空设施水平。货物在海关的工作效率对于贸易便利化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用口岸与物流效率作为衡量一国海关工作效率的指标,指标得分与贸易便利化水平呈现正相关,得分越高代表贸易便利化水平越高。该指标下设3 个相关的2级指标:(1)港口基础设施质量:将其作为一个国家港口基础设施的评价标准,而对于无海港的内陆国家而言,则用来衡量抵达港口设施和内河航道的难易程度。(2)航空基础设施质量:作为一个国家国际航班旅客基础设施的评价标准。(3)铁路口岸:反映对一个国家铁路口岸的评价。
2.规制环境
该指标用来衡量一国政策、制度和政府管理的规范性、透明度,分数越高意味着法制水平越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越高。该指标下设政府制定政策透明度、政府管制的负担、犯罪造成的商业成本、法律解决争端的效率、司法的独立性和政府官员的徇私舞弊六个二级指标。其中,政府制定政策透明度指使得政府制定的政策尽可能透明和稳定;法律解决争端的效率反映在解决冲突方面的效率。
3.电子商务
一国的电子商务水平对于便利化水平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该指标得分与贸易便利化水平呈正相关。可细分为三个相关的二级指标:(1)电子商务使用率:反映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在一国企业或是个人间的普及度;(2)企业对新技术的吸收;(3)新技术的可获得性:指新信息技术和应用是否与企业的需要相匹配。
4.金融服务
衡量对于一国贸易金融服务的提供能力。该指标下设金融服务的便利和金融服务的可供性这两个二级指标。其中,金融服务的便利性指金融服务是否便捷以满足需要;金融服务的可供性指一国提供金融服务的可获得能力。
5.海关与边境管理
海关与边境管理衡量一国通关的手续复杂度及海关规制的透明度,得分越高代表跨境支付时产生的交易成本越低,越有利于开展贸易。其下设进出口时间、边境管理透明度、清关程序的效率及政府清廉指数四个二级指标。其中清关程序的效率是评估货物在边境管理机构或是一国海关通关过程中的效率;边境管理透明度指数评估一个国家海关规则和清关过程的透明程度;政府清廉指数反映政府部门的腐败程度。
(二)数据指数化处理及权重确定
本文以中亚、南亚及西亚等共计25 个国家为主要对象,因引用的18 个二级指标数据得分范围具有不一致性,分别为1~5、1~7或0~10,所以需采用线性变换法对原始数据进行指数化处理,即将每一个二级指标的原始指标值除以该指标的最大值,标准化为取值在0~1 之间的规范值。具体处理方法[17]如下:
其中,xj为第j个二级指标指数化后的数据;yj表示第j个二级指标的原始数据表示第j个二级指标在所选国家及年份中的最大值。运用线性变换法对数据指数化处理后,各指标的最小值不一定为0,最高水平为1,每个国家各个指标的所处位置可以比较明晰地显现出来。
本文采用SPSS19.0 软件进行主成分分析,经过方差最大化旋转可以得到主因子得分及每个主因子的贡献率。由于前三个主成分(Comp1、Comp2 和Comp3)提取了82.19%的信息量,因此选取前三个主成分来确定相应权重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具体表达式如下:
Comp1=0.233T1+0.268T2-0.064T3+0.246R1+0.234R2+0.234R3+0.261R4+0.246R5+0.254R6+0.267E1+0.245E2+0.197E3+0.244F1+0.258F2+0.189C1+0.271C2+0.202C3+0.247C4
Comp2=0.370T1+0.175T2+0.238T3-0.212R1-0.265R2-0.289R3-0.151R4-0.232R5-0.240R6+0.159E1+0.105E2+0.416E3+0.240F1+0.059F2+0.237C1-0.141C2+0.222C3-0.216C4
Comp3=-0.171T1+0.090T2+0.714T3+0.210R1+0.177R2+0.079R3+0.099R4-0.089R5+0.167R6-0.089E1+0.259E2+0.061E3+0.042F1+0.037F2-0.414C1-0.143C2+0.022C3-0.226C4
其次,根据主成分表达式,分别用每个主成分各指标的系数乘以方差贡献率,然后进行加权求和,再除以累积贡献率便可得到综合评价模型,表达式如下:
Comp=0.211T1+0.242T2+0.037T3+0.195R1+0.177R2+0.166R3+0.204R4+ 0.166R5+0.195R6+0.224E1+0.232E2+0.208E3+0.226F1+O.218F2+0.140C1+0.191C2+0.188C3+0.157C4
最后,二级指标权重是主成分(Comp)中的相应系数,一级指标权重为其所包含的二级指标权重总和与所有二级指标权重总和的比值(各级指标权重见表2),再将各一级指标权重与指数化后的规范值相乘,再相加求和求出各国贸易便利化水平的综合评价指数(TWTFI),贸易便利化综合评价模型为[17]:
其中,TWTFI为各个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综合值,Wi为一级指标权重,i为一级指标(i=1,2,3,4,5),Zi为一级指标指数化后的数值,n表示每一级指标所含二级指标的个数。
(三)贸易便利化水平测度结果与分析
将指数化后的指标值及相应指标权重代入综合评价模型,可得到各国2008—2016年的贸易便利化综合水平的测度结果(见表3)。
表3 25国贸易便利化水平综合值测度结果汇总
根据单君兰等、张晓倩等对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划分,0.6 分以下为不便利,0.6~0.7 分为一般便利,0.7~0.8 分为比较便利,0.8分以上为非常便利[18-19]。
从综合水平来看,25国中有如孟加拉国、也门等不发达国家,也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贸易便利化在数值上也表现的参差不齐,2008—2016年总体平均水平表现为一般便利。从得分水平来看,各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均有一定幅度的提升空间,尤其如巴基斯坦等国家,即使是西亚等得分较高的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也是有一定的提升幅度。就2016年来说,阿联酋贸易便利化水平(0.916)最高,而尼泊尔最低,贸易便利化水平仅有0.472。从地区层面来看,除中国和俄罗斯以外,2016年贸易便利化水平最高的地区为西亚,平均得分为0.650,处于一般便利的情况,其中阿联酋0.916,卡特尔0.890,但是该地区也存在贸易便利化水平较低的国家,如亚美尼亚0.583,科威特0.574,伊朗0.566 和也门0.555。
中国贸易便利化水平(0.741)比俄罗斯(0.613)领先,表现为比较便利。中亚地区贸易便利化平均得分为0.559,为不便利;南亚地区平均得分0.594,为不便利;两地区贸易便利化平均水平均低于总体平均水平0.650,可能原因是中亚和南亚地区经济发展稍微落后,所以贸易便利化水平普遍较低。
(四)中巴自贸区贸易便利化水平比较与分析
1.中国贸易便利化水平分析
从综合水平来看,除2008年中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为0.683,表现为一般便利外,2009—2016年水平值均在0.7 以上,表现为比较便利,具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从时间趋势来看,对于综合得分TWTFI而言,2008—2016年基本呈现逐渐增加趋势;对于一级指标而言,“口岸与物流效率”“电子商务”以及“海关边境管理”方面基本呈现递增态势,“金融服务”方面与“规制环境”方面呈波动型下降趋势,但“规制环境”方面指标值稍高;对于二级指标而言,“规制环境”所含所有二级指标和“金融服务的便利”“金融服务的可供性”“边境管理透明度”“政府清廉指数”方面均呈现波动型下降趋势,其余指标基本呈递增趋势。
从2016年分析来看,对于一级指标而言,“口岸与物流效率”方面最高,为0.184,其次是“海关与边境管理”,为0.172,“金融服务”分值相对最低,为0.079;对于二级指标而言则是“港口基础设施质量”(0.077),其次是“清关程序的效率”(0.062),而“犯罪造成的商业成本”方面相对较低,“政府清廉指数”方面次之。因为一级指标不够具体,不具备一定的说服力,所以选取二级指标作为影响中国贸易便利化水平的主要因素,即“犯罪造成的商业成本”方面与“政府清廉指数”方面。
表4 中国各级指标贸易便利化水平测度结果
表5 巴基斯坦各级指标贸易便利化水平测度结果
2.巴基斯坦贸易便利化水平分析
从综合水平来看,巴基斯坦在2015年表现为一般便利,其它年份均表现为不便利。从时间趋势分析来看,对于综合得分TWTFI 而言,2008—2016年巴基斯坦基本也呈现逐渐增加趋势;就一级、二级指标变化趋势而言,与中国变化情况基本类似,但水平值相对较低。
从2016年分析来看,对于一级指标而言,“电子商务”方面最高,为0.156,其次是“口岸与物流效率”,为0.135,“金融服务”分值相对最低,为0.068;对于二级指标而言则是“港口基础设施质量”(0.056),其次是“企业对新技术的吸收”方面(0.054),而犯罪所造成的商业成本和政府官员的徇私舞弊方面相对最低①表5显示二级指标中政府官员的徇私舞弊与政府清廉指数同等数值0.017,均位列倒数第二位,若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字,前者分值为0.0174,后者为0.0175,所以选取前者作为次之最小值。,所以将其作为影响巴基斯坦贸易便利化水平的主要因素。
3.中巴对比分析
就整体水平来看,中国在2008—2016年总体贸易便利化水平TWTFI 均比巴基斯坦水平值高,中国9年间平均值为0.710,表现为比较便利,而巴基斯坦为0.592,表现为不便利,两者平均差距为0.118。就各级指标来看,首先对于一级指标,2015年巴基斯坦在“电子商务”方面较中国高,其余水平值在各年均低于中国;其次就二级指标而言,2015年巴基斯坦在一级指标“电子商务”所含指标“电子商务使用率”“企业对新技术的吸收”“新技术的可获得性”方面较中国高,其余指标在各年份均低于中国,巴基斯坦较中国平均差距最大的指标表现为“政府官员的徇私舞弊”方面(0.010),最小的则为“电子商务使用率”方面(0.002)。就时间趋势来看,两国贸易便利化水平基本呈现递增态势,中国在2013—2015年贸易便利化水平稍有下降,但下降趋势不明显,随后于2016年增加,而巴基斯坦变化并不明显,仅在2015年突破一般便利(0.6)的界限值,随后再次回落至0.6 以下,整体表现为不便利。综上分析可知,双方贸易便利化水平均有一定提升空间,而且这将直接影响到中巴自贸区的进程,其中巴基斯坦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高可能会受到一定阻碍,一方面是巴基斯坦中央和地方政治派别的斗争及恐怖事件频发等一些政治局势不稳的现象较为突出,这将影响到中巴自贸区的进一步推进,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高也同样受到阻碍;另一方面是中巴自贸协定降税结构不太合理,与其它自贸协定相比,无论从“立即降为0”“5年内降为0”抑或是“最终降为0”的税目比例均占比最小,而且在例外“不降税”比例中却当属最高[20],这无疑对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高形成消极影响;最后是巴基斯坦出口商品结构较为单一,附加值较低,并不具备竞争优势,外加与其它自贸协定的更加优惠的措施相比,使得中国从其它国家转移至巴基斯坦的贸易效应比较有限。
四、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主要结论
通过对包含中国和巴基斯坦在内的25个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及对中巴自贸区的相关指标的实证分析,得出如下结论:25国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存在差异,贸易便利化水平也表现的参差不齐,总体平均水平表现为一般便利;西亚贸易便利化水平最高,中亚最低;2016年度影响中国贸易便利化水平的主要因素为“犯罪造成的商业成本”和“政府清廉指数”方面,而影响巴基斯坦贸易便利化的因素主要有“犯罪造成的商业成本”和“政府官员的徇私舞弊”方面;另外“巴基斯坦政治军事局势”“自贸协定降税结构”及“巴基斯坦出口结构单一,贸易效应较弱”等皆是可能影响巴基斯坦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因素。
(二)对策建议
1.加强信息交流,设立中巴贸易便利化协调委员会。中巴双方应当积极成立贸易便利化协调委员会,协调进出口管理部门如海关管理部门、商检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的管理活动,通过利用网络互联网技术使得信息得到及时交流沟通,实行“贸易畅通”的智能化,还可以通过电子商务等平台重构通关管理的监管程序和监管模式,从而进一步降低通关成本,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功能等。
2.健全中巴贸易法律规制,营造清廉环境。中巴双方应积极建立和健全满足贸易便利化要求的机制,完善法律规制的改革力度,以适应当前中巴贸易的新发展。可以通过加大对腐败官员的惩处力度以提高治理水平,进而减少因贿赂腐败严重造成的投资和贸易成本的增加;健全贸易规制环境,改善海关环境,不断提高执法机关的服务水平,降低因犯罪和暴力方面所造成的商业成本,为双方贸易营造一个公平、公正、高效、透明的环境,为中巴自贸区贸易便利化加分。
3.加快中巴自贸区升级版谈判,改善降税结构。坚持中巴关系友好,不断推进中巴自由贸易区升级版谈判,改善产品的降税结构,考虑到中巴两国在经济、技术、文化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中国应处理好两国经济贸易合作效益分配问题。针对性地对巴基斯坦的具备竞争力及潜力的产品给予更多的优惠,比如第0 类(食品和活动物)、第2类(不可食用的原材料)和第4类(动植物油、脂肪、蜡)产品在国内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可以在降税上给予支持出口至中国,将其建设成为中国与周边各国发展自由贸易区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