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现场签证的研究
2018-03-25孟建兵
孟 建 兵
(山西中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 太原 030001)
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具有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参与人员多,对环境的依赖和影响比较大等特点。上述特点决定了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受内外部环境,如地质、水文、气候、原材料价格、法律法规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大。现场签证就是快速处理这些不确定性因素对工程进度和工程造价影响的有效工具。
现场签证是工程价款结算的组成部分。无论对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现场签证工作的成功与否,是衡量其对一个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是否有效管控的标准之一。
本文结合笔者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对现场签证的三个角度、一般类型、费用计算、常见问题原因以及防范措施等进行了研究分析,旨在明确如何严谨、有序、高效地做好工程现场签证工作,如何避免纠纷,真正做好工程造价控制。
1 现场签证的三个角度
1.1 从计价规范的角度理解,现场签证是计量支付的组成部分
2013年实施的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2.0.24款对现场签证的表述为: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的,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并应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指令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1]。从计价规范的规定可见,现场签证应当纳入相应的计量支付中。
1.2 从法律效力的角度理解,现场签证是对原合同的补充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2]。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现场签证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是书面补充协议,是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当事人必须严谨、认真做好签证工作。
1.3 从竣工决算角度看,现场签证费用原则上从暂列金额列支
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的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1.5.5款规定,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3]。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现场签证费用包含于合同费用的暂列金额中,从竣工决算的角度看,根据需要发生后的现场签证费用从暂列金额列支。
2 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别
2.1 按签证事项与合同的关系
1)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委托施工单位完成的非合同内的事项。常见的有:
a.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项目指挥部办公设施等临建的修建或修缮。
b.委托施工单位完成的五通一平(一般包括: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平整土地)工作。
c.合理施工的建筑垃圾外运。
d.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零星事项。
2)出现了合同约定强度等级足以影响施工的暴风、暴雨、暴雪等恶劣气候,可以就受影响工程的费用和工期提出签证要求。
3)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甲供材料,承包人可以提出人工、机械等的窝工索赔签证。
4)在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场地条件、水文地质与施工图设计不相同时,承包人可以就此事项向发包人提出签证要求。比如,施工过程中挖除原设计图纸中并无设计的基坑(基槽)内巨石,就应当及时办理签证。
5)基础开挖中遇到古墓或其他文物古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配合保护性挖掘的施工降效或窝工等费用(或工期)的签证要求。
2.2 按签证事项的内容或要素分类
1)无法依据计量规则计算工程量,且只有生产要素(人工、材料、机械)投入的事项。
a.人工工日签证。
b.施工材料签证。
c.施工机械签证。
2)工程量签证。能够依据计量规则计算工程量的事项应当对工程量进行签证,不得肢解后按2.2.1方式签证。
3)时间(工期)签证。
3 现场签证的程序
可以参照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9.14条的第1款~第5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关于现场签证的程序。
4 现场签证费用的计算
4.1 计日工计价方式
对于签约合同中有相应计日工单价的签证项目,可以直接依据签证的工料机数量及相应的计日工单价计算签证费用。
4.2 清单计价方式
1)对于中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应综合单价的签证项目,签证费用=∑(签证的清单工程数量×合同中已有相应的综合单价)。
2)对于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综合单价的签证项目,签证费用=∑(签证的清单工程数量×签证的相应综合单价)。
4.3 根据预算定额确定签证费用的方式
对于采用预算定额确定合同价款方式的签证项目,签证费用=∑(签证的定额工程数量×合同中约定的相应定额单价)。
5 现场签证常出现的三类问题
1)第一类:签证程序不符合规定,签证内容不完整、不齐全,即现场签证不严谨。
a.未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现场签证程序。例如:无签字权人在现场签证上签字。合同约定甲为签字人,实际签字人为乙。即未经授权的人员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先实施签证事项,后补办签证手续。根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口头指令,实施签证事项,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施工单位才找相关人员补办签证。对于施工过程中某些事项,由于不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到结算时往往发生补签证困难,甚至引起纠纷。司法实践中,此类情况施工单位常处于不利地位。
b.签证内容不完整、不齐全。混凝土只签认工程量,未对其强度等级签认。只签认工程量,未对工程量明细签认。例如,某基坑挖孤石现场签证,现场签证上只签认风镐挖孤石4.2 m3,正确的做法还应将孤石的长、宽、高尺寸写清楚,将计算式在签证上体现。只签认运输垃圾(土石方)工程量,未对运距及运输方式签认。签证日期漏签。其他类似签证内容不完整、不齐全的情况。
c.签证意见不明确。签证意见不能含糊其辞,应清晰明了。现场签证不严谨,很容易在工程价款结算中引发合同双方的争议,甚至在审计时被认定为无效签证。因此,现场签证工作必须按合同约定,必须严格认真。
2)第二类:合同项目中已经包括的费用进行签证,即现场签证造成费用重复计算。
a.合同工程量清单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已经包含的费用项目,不应签证。比如挖基坑土方综合单价中包含了挖土和弃方外运费用,弃方外运费用不应该单独签证。
b.能够在施工图纸上反映出来的工程量以及能够通过设计变更进行明确的工程内容,不应签证。
如若对上述项目签证,势必造成费用重复计算,应杜绝此类情况的出现。
3)第三类:对属于施工单位责任的费用或事项进行的签证,即无效签证。
a.对施工单位未能对施工图纸一般问题及时提出引起工程返工的签证。
设计图纸错误但属于施工单位根据正常施工经验能够发现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及时提出,否则对引起工程返工费用的签证为无效签证。
b.对施工单位施工组织措施不合理造成工程费用增加的签证。
c.对施工单位不按施工图纸或监理工程师施工造成费用增加的签证。
d.对由于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设备(非甲供材、甲供设备)等原因引起返工、窝工费用的签证。
e.对由于施工单位违反法律、规章及行政法规的罚款的签证。
f.对由于施工单位不能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签证。
g.对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签证。
6 现场签证问题产生原因分析
1)施工单位原因:
a.相关人员专业水平及专业素养不足。
b.现场签证人员对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识淡薄。有些施工单位缺乏签证的意识,不清楚哪些事项需要签证。
c.存在蒙混过关,侥幸获得批准的投机心理。
2)监理工程师、接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或)建设单位代表原因:
a.对签证概念及签证程序理解不透彻。
b.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把关不严。
7 解决现场签证问题的应对措施
1)加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与现场签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对发现的问题签证甚至无效签证组织大家研究探讨、各抒己见、总结经验、汲取教训。
3)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相关单位及人员的现场签证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执行者给予奖励,相反则给予处罚。
4)为避免出现纠纷和争议,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现场签证进行审核,甚至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造价咨询。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现场签证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贯穿于施工过程各个环节中。现场签证是工程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是避免工程结算产生纠纷,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