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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客运枢纽风险防控设施设置研究

2018-03-25衡玉明颜子谦李佳辉郝思源矫成武

城市公共交通 2018年10期
关键词:人行客运枢纽

衡玉明 颜子谦 李佳辉 郝思源 矫成武

(1. 北京公联交通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 100091;2.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88)

引言

城市综合客运枢纽是人流量、车流量密集的重要公共场所,对其运营安全应给予高度重视。而枢纽风险防控设施作为枢纽的基础设施,对枢纽安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目前,国内针对枢纽相关设施的研究比较分散,只针对枢纽相关的某种设施进行研究。例如长安大学晁立对城市综合客运枢纽换乘设施开展研究,并以西安解放门综合枢纽为例,提出了换乘设施存在的问题及优化方案[1]。北京交通大学韩宇针对城市综合客运枢纽设施与客流协调的有关问题,提出了城市综合客运枢纽交通方式间和交通方式内部的设施协调理论、模型和方法[2]。苗聪等人系统地提出枢纽静态换乘标志设置规则[3]。李炎锋等人对于现有的城市地下综合交通枢纽进行火灾控制研究,并指出通风防排烟系统设计合理能有效性控制烟气扩散[4]。蔡昌淼等人对城市综合客运枢纽信息管理技术进行研究,并指出智能化客运枢纽是集运营管理、综合监控、交通疏解、防灾指挥、治安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信息管理控制体系,能有效提高枢纽交通组织的运行效率和枢纽交通安全系数[5]。

国外针对枢纽内部设施规模和布局的研究较多,Bates E.G 在其论文中阐述了设施改善程度对城市综合客运枢纽换乘人数变化的影响,并说明了各种设施应具备的规模[6]。Davis. D. G等人在对3种步行换乘的服务标准进行比较后,提出针对城市综合客运枢纽中人群服务标准[7]。Sanja Durmidrvid以圣经网络优化综合评价方法为依据,针对立体空间站台建立了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8]。国外客运枢纽起步较早,具有多种类型、功能互补、层级结构分明的特点,它们的换乘设施往往规模不大,但是强调整体规划和合理的流线设计,使得换乘设施之间紧密衔接,并配置有清晰的导向标识和配套服务,运行高效,例如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东京都火车站和德国柏林中央车站。

本文以安全防控为出发点,在调研分析我国典型城市客运枢纽的基础上,研究与风险防控有关设施,并对其进行合理的分类,提出相应的设置原则和每类设施的设置要求,以期为枢纽安全防控设施设置提供科学依据。

1 风险防控设施的概念、组成和分类

城市交通枢纽安全设施是通过信息发布、隔离防护、监测预警、灾害预防、应急救助等手段,保障枢纽安全运行,避免和减少各类运营事故,有效避免灾害发生,以及科学应对灾害后果的设施。

城市交通枢纽风险防控设施包括标志和地面标识、隔离设施、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安防设施、防气象灾害设施、应急设施、周边配套交通工程设施组成。根据功能,风险防控设施可分为如下8类:

(1)标志和地面标识按服务对象,应包括人行标志和地面标识、车行标志和地面标识;按功能分,应包括导向、位置、劝阻、警告、禁止、消防安全、疏散路线、综合信息标志和地面标识。

(2)隔离设施应包括人行隔离设施和车行隔离设施。

(3)防护设施包括人行防护设施和车行防护设施。

(4)消防设施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构成。

(5)安全防范设施应由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周界防护系统(含紧急报警装置)等组成。各子系统设备应能通过统一的通信平台和管理软件与监控中心设备联网,实现联动管理与控制。

(6)防灾设施应包括防汛设施、防滑设施、防雪设施、抗震设施。

(7)应急设施应包括应急标识设施、应急救护设施、应急通信设施、应急逃生设施、应急照明设施。

(8)周边配套交通工程设施应包括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P+R停车场和其他设施。

2 风险防控设施的设置原则

(1)城市交通枢纽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综合考虑、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

(2)城市交通枢纽安全设施的设置与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指导思想,注重枢纽运行的安全性、便捷性、舒适性和环境适应性。

(3)城市交通枢纽属于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安全设施的设置和设计除应符合本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交通运输、公共安全、建筑、城市建设行业有关政策、法规、标准的规定。

(4)城市交通枢纽安全设施的规划、设计应根据枢纽的设计服务能力和安全保障特点选用适当的规模和较高技术标准,以适应枢纽人员流量大、密度高的特点。

(5)城市交通枢纽安全设施设置和设计在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条件下,应积极而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3 风险防控设施的设置要求

3.1 标志和地面标识

枢纽内部的地面标识主要发挥引导和警示作用,国标《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GB/T 15566)系列标准给出了公共标志和地面标识设置的一般性原则,根据枢纽的特殊性,其设置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城市交通枢纽应通过综合信息标志、导向标志、位置标志等的设置为乘客提供连续的、全面的公共信息导向。

(2)在城市交通枢纽内乘客容易注意到的位置应优先用作标志设置,标志不应与广告混合设置。

(3)城市交通枢纽中无障碍出入口、无障碍坡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售票窗口、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厕位、无障碍电话、无障碍停车位、轮椅爬楼车、升降平台等无障碍设施均应设置醒目的标志。

(4)城市交通枢纽可为有视力障碍的乘客提供盲文地图、盲文站牌等盲文信息指引。

3.2 隔离设施

隔离设施可用于对枢纽内通行的乘客或车辆实施隔离,以确保人行或车行秩序;隔离设施也可用于枢纽内排队乘客或停靠车辆的隔离。其设置应满足以下原则要求:

(1)隔离设施应附加红色或黄黑相间条纹或标识块,提高可视认性,确保乘客或车辆驾驶人及时注意,并做出避让。

(2)隔离设施应具有必要的强度和稳定性,应能够抵抗设置环境的风荷载。

(3)隔离设施的制造与设置应考虑对乘客或车辆的保护,避免因乘客或车辆驾驶人的疏忽导致隔离设施对人员造成伤害。

(4)兼具乘客和车辆隔离要求的设置位置,应使用具备防行人跨越功能的车行隔离设施。

(5)隔离设施应便于安装,易于维修,材料应环保。

(6)隔离设施的样式宜与枢纽建筑装饰风格协调一致。

3.3 防护设施

防护设施主要用于保护枢纽内乘客、车辆和建筑,避免因碰撞、坠落、抛物等导致伤害或损坏。防护设施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应便于安装,易于维修,材料应环保。防护设施的样式宜与枢纽建筑装饰风格协调一致。

(1)人行防护设施。人行防护设施包括防跌落设施和防碰撞设施。人行通道一侧与下方地面存在大于等于20cm的高差时,应设置人行护栏。公交站台乘客等待区和车辆停靠区之间应设置人行护栏,在乘客乘降位置应设开口,开口宽度不小于0.8m,开口处护栏应作圆滑处理。

扶梯、楼梯与上层楼板相交处,应设置防头部碰撞设施,缓解或避免乘客误撞造成的伤害。扶梯、楼梯结构下部为开放区域时,应对突出的边角包覆防撞材料,缓解乘客误撞造成的伤害。人行通道一侧与下方地面高差大于4m时,宜设置防抛物网。

人行护栏高度应不小于1.1m。防护乘客跌落的人行护栏不宜采用有蹬踏面的结构。防护乘客跌落的人行护栏结构能承受的竖向活荷载不应小于1.2kN/m,能承受的水平向外活荷载不应小于1.5kN/m,两者不同时作用。

扶梯、楼梯与上层楼板相交处设置的防头部碰撞设施,宜采用柔性材料,与头部接触的部位应圆滑,应能够保障发生误撞的乘客及时躲避。

防落物网的设置宽度应不小于1m,网眼应不大于50mm×100mm。

(2)车行防护设施。车行通道范围内或路侧存在墩柱等重要建筑结构物时,应设置防撞护栏;双向通行,且运行速度大于30km/h的车行通道,宜在对向车流间设置防撞护栏;停车场(区)内的结构物边角部位和墩柱可设置防撞护角或防撞围挡。车行防护设施宜采用刚性或半刚性防撞护栏。

防撞护栏的防护性能应不低于JTG B05-01 2013给出的B级公路防护栏要求。停车场(区)内设置的结构物防撞护角和防撞围挡,可采用刚性或柔性材料,应敷设黄黑相间的警示条纹,无照明部位的警示条纹应采用反光材料。

3.4 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控制室;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室内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自动灭火系统; 消防水池与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系统;火灾应急广播与火灾警报等其他配套设施。主要作用是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限制火灾蔓延的范围,为有效地扑救火灾和人员疏散创造有利条件,从而减少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枢纽档案室/库、设备间/室、加油加气站、充电站、餐饮服务区、枢纽内部食堂等区域为消防重点区域。

枢纽消防设施设置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5 安防设施

安全防范系统的主要目的是防入侵、防盗窃、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安全防范系统应采用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安全防范系统应满足探测、延迟、反应相协调,即T探测+T反应≤T延迟。安全防范系统应独立运行,安全管理系统和信息网络原则上应单独设置。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应考虑与消防报警、内部业务管理等有关系统联动。

枢纽售票场所(含机房、票据库、进款室)、监控中心为高度风险区,其他区域为其他风险区。

安全防范系统应为集成式。具体要求参照《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等相关标准。安全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3.6 防灾设施

枢纽应根据雨、雪气象灾害和地震灾害特点,设置防灾设施。枢纽的防汛、防雪设施所应对的灾害重现期不宜低于20年一遇。

枢纽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属于重点设防类(乙类)。如在北京,建设于东城、西城、朝阳、丰台、石景山、海淀、房山、通州、顺义地区的枢纽建筑抗震设防烈度应为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建设于昌平、门头沟、怀柔、密云地区的枢纽建筑抗震设防烈度应为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3.7 应急设施

应急设施应由应急标识、应急救护设施、应急通信设施、应急逃生设施、应急照明设施组成。

应急设施设置应能起到当紧急事件发生时,有序安全的帮助枢纽内人员撤离。其设置位置及数量,应在充分研究各枢纽结构及客流量的基础上进行设置。

3.8 周边配套交通工程设施

城市交通枢纽周边配套交通工程设施的设置应综合考虑交通枢纽的规模和特点、周边路网设施布局、道路等级、几何条件、交通状况、道路使用者需求、环境及气候等因素。

4 结语

本文在我国典型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的调研分析基础上,研究了城市综合客运枢纽风险防控设施,提出风险防控的分类、设置原则及设置要求,可供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安全风险防控设施设置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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