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发布
2018-03-25文_南山
文_南 山
调整优化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合理降低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专用车补贴标准,燃料电池汽车补贴力度保持不变。
2018年2月12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4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并附有《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其中的商用汽车部分及燃料电池汽车部分见附件)。该通知主要有4点变化。
一是继续实行退坡政策。调整优化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合理降低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专用车补贴标准。燃料电池汽车补贴力度保持不变,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进行补贴,燃料电池客车和专用车采用定额补贴方式。
二是分类调整运营里程要求。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km(之前为3万km),车辆销售上牌后将按申请拨付一部分补贴资金,达到运营里程要求后全部拨付,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三是进一步打破地方保护政策,地方补贴政策被取消。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地方目录或备案、限制补贴资金发放、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验、要求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零部件等措施。
四是设置了过渡期。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附 件:
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节选)
一、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详见表1。
(二)新能源客车技术要求。
(1)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 高 于 0.21 Wh/km·kg,0.15~ 0.21(含 )Wh/km·kg的车型按1倍补贴,0.15 Wh/km·kg及以下的车型按1.1倍补贴。计算Ekg值所需的附加质量按照《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执行,能量消耗率按《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GB/T 18386-2017)测试(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也按此计算 )。
(2)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 km(等速法)。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 km(等速法 )。
(3)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要高于115 Wh/kg,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要高于3C,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水平要高于60%。
二、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标准。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详见表2。
(二)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技术要求。
(1)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115 Wh/kg。
(2)纯电动货车、运输类专用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 0.4 Wh/km·kg, 对 0.35-0.4 Wh/km·kg(含)的按0.2倍补贴,对0.35 Wh/km·kg及以下的按1倍补贴。
(3)作业类纯电动专用车吨百km电耗(按试验质量)不超过8 kWh。三、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照搭载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进行补贴,燃料电池客车、货车采取定额补贴,详见表3。
(二)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
(1)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与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比值不低于30%,比值介于0.3(含)-0.4的车型按0.8倍补贴,比值介于0.4(含)~0.5的车型按0.9倍补贴,比值在0.5(含)以上的车型按1倍补贴。
(2)乘用车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10 kW,商用车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30kW。
(3)燃料电池汽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300 km。
(4)燃料电池汽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应满足《道路车辆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模块》(标准号GB/T 33978-2017)标准中的储存温度要求。
表1 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
表2 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标准
表3 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