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模拟法庭课程教学的不足和完善
2018-03-23徐莹
徐莹
摘 要:学院自开设模拟法庭课程教学以来,经过几年探索,已经取得了一些收获。但与此同时,在制度建设、教学操作和教学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应当增强对模拟法庭教学的重视,加强模拟法庭建设和教学过程控制、采取更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为模拟法庭教学实践之完善提供便利,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及法律素质。
关键词:模拟法庭;课程;完善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12-0225-02
模拟法庭是法学教育中不可或缺的融理论与实践于一体的教学模式,通常认为是在教师的组织、引导之下,由不同的学生分别扮演审判员、公诉人、律师、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不同诉讼角色,严格按照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真实的或虚构的案件进行模拟审判的一种教学活动[1]1。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既有各种不同法律职业道德的理念传授,又有庭审实践技能和庭审礼仪的运用;既有法庭举证质证认证、法庭交叉询问、法庭辩论等专项技能训练,又有完整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庭审的真实体验;既能锻炼提高学生的法律判断能力,又能促进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实践的结合。因此,各高校法学院系一直重视并适用模拟法庭教学法,学院从2012年开始对大三学生独立开设模拟法庭课程,至今已实施了五个学年,在取得诸多成绩和进步的同时依然存在一系列不足。
一、模拟法庭课程教学的收获
(一)制定了相应的模拟法庭课程教学规则、制度
建立规则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参加模拟法庭的教师和学生更好地了解模拟法庭的基本知识和必要的注意事项,只有明确相关的规则制度,模拟法庭课程教学活动才能有章可循、有序开展。这些规则制度主要包括有:模拟法庭的组成;模拟法庭纪律、举证、质证和認证规则;模拟法庭的操作流程;模拟法庭的考核规则等。学院根据实践经验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制度,其中考核规则尤其值得一提。学院摸索出的评分办法较为详细:一是考核内容。包括模拟法庭现场表现情况、模拟法庭小组法律文书的制作情况、模拟法庭活动的心得和总结情况。二是考核重点。开庭审理毫无疑问是模拟法庭教学的重头戏,因此庭审阶段学生的表现、庭审的进行、案情的分析、法律的适用应当是考核的重点。
(二)模拟法庭为学生提供了实践性训练的平台
法学的生命在于经验。法律知识的运用需要同法律实践活动相结合,模拟法庭为学生们运学于用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平台。学院在教学过程中实现了人人参与,如15级学生全班39人,我们将其分为三个组,每个组内又细分为审判组、控方组、辩方组。一个学期每位同学都要参与三次庭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各一次),在后两次庭审时进行角色轮换,这样每个学生都享有扮演主要角色的机会,从而避免少数学生积极性很高,而多数学生只是袖手旁观的情况。
(三)模拟法庭锻炼了学生的法律基本技巧和创造性思维
在模拟法庭中,法律文书的撰写必不可少,包括律师自用或代书的起诉状、答辩状、检察审判文书中的起诉书、公诉词、判决书等,学生的写作技能在撰写文书的过程中自然得到提高;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官提炼双方争议焦点、律师发表代理或辩护意见,都离不开语言的运用,这个过程可以锻炼并提高语言表达及辩论的能力;模拟法庭需要调查证据和事实,需要查阅案件材料以了解案情,这样做能提高学生调查和阅卷的能力;通过模拟法庭活动,学生从被动的”满堂灌”转变为主动地去熟悉庭审流程,如饥似渴地查找相应的法律规定,诉讼技能大幅度提高;模拟法庭教学将抽象的、静态的、呆板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具体的、动态的、生动的庭审,通过在模拟法庭上的各种活动,促使学生学会如何在开庭前形成代理、辩护或公诉意见以及如何在庭审时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归纳庭审的焦点,从而启发学生进行突破常规的思考,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四)模拟法庭培养了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和人文精神
作为法律人才必定要有法律的道德,才有资格来执行法律”[2]13。法律职业道德就是法律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恪守的道德准则。在模拟法庭中,通过演绎不同角色,促使学生领悟和养成高尚的品德,能严肃对待自己的职业,实施与自己的职业地位相符的自律行为。另外,模拟法庭如果选择的是弱势群体的案件,还能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因为在为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切身体会到弱势群体的艰难,学生很容易受到感染,其人文关怀精神也就在不知不觉中得到激发和培养,实际上学院学生所选的不少都是此类案件。
二、模拟法庭课程教学的不足
学院模拟法庭课程教学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有不足之处。
(一)模拟法庭的制度化建设方面
模拟法庭的制度化建设包括硬件建设、软件建设以及实习基地建设。虽然学院在模拟法庭制度建设方面有进展,但还存在缺陷,会直接削弱模拟法庭教学的效果。比如模拟场所管理不到位,学院的模拟法庭教室不属于法学系管理,每次开庭之前都须前往其他部门去借钥匙,有时需在实验室上课却恰逢实验室被挪作他用。学院的模拟实验室里虽购置了一批先进的数字模拟设备,但是学生们对如何操作这些设备还是一筹莫展。尤其是实物证据展示平台、全程录音录像、多媒体的操作等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学生需要经过专业培训才能正常使用。此外,学生对实际的法律工作不太熟悉,因此组织学生进行系统的实习和观摩庭审十分有必要,以便保证模拟法庭教学的有效开展。学院虽建立有稳定的实习基地,但基于案件性质、法院开庭时间与教学进度不一致等原因,也不能随时随地完全满足学生的观摩要求。
(二)教学操作方面
其一,开庭过程太过倾向于表演性质,脱离了实际。模拟法庭教学中,学生通过搜集、分析案例,撰写法律文书并经过完整的庭审操作,可以检验理论课堂教学的效果,帮助学生巩固原有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专业知识,提升法律素养,培养和锻炼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如分析案情的能力、调查证据的能力、辩论表达能力、文书写作能力[3]239。但是笔者发现,学院学生由于对相关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很多审判小组直接从网上搜判决书,然后根据判决书再去分别制作其他的各种法律文书,继而拟定整个庭审的剧本。每个小组成员在拿到剧本之后会反复背诵自己的台词,并且为了确保最后庭审时不出差错,会多次进行排练,殊不知如此开庭完全成了“走秀”,毫无悬念可言。这样一来导致模拟法庭以能力、素质、专业技能训练为主的教学目标根本不能实现,模拟法庭的集示范、练习、评价和创新于一体的实践教学功能也很难发挥,因此学院目前的模拟法庭教学仍然未摆脱“重形式轻内容、重表演轻实践、重模仿轻创新”的弊端。不仅学院如此,“许多高校模拟法庭活动的开展多流于形式,表面上看开庭程序规范严谨,但法庭对抗辩论等实战效果不甚理想,双方如何辩论甚至如何判决在开庭前就有了答案,而实际庭审中可能出现的对抗和争议未能凸显,如此使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大打折扣。”[4]141
其二,教学规范性不够。教学的不够规范与前述模拟法庭教学制度的不健全密切相关。模拟法庭教学的有效开展要求模拟法庭课程教学应当有严谨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操作流程等。教学大纲是学院按模拟法庭教学的学科内容体系编写的;教学进度是由授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进一步制订的教学计划;模拟法庭的操作流程是学生和指导老师共同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其中教学大纲包括教学目的、知识结构的重难点、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教学目的应该贯穿于教学内容之中,而教学过程反映了教师如何具体展开教学活动,体现着教学思路和教学方法。目前,学院模拟法庭教学存在着教学大纲与教学进度脱节、教学目标不够明确、教学内容随意性较大,误将教学组织流程、法学理论知识当作教学内容等问题,这些都直接反映出学院的模拟法庭教学欠缺规范性。
其三,教学环节缺乏完整性。司法实务中诉讼程序包括起诉与受理环节、以证据交换为中心的庭前准备环节、开庭审理环节、司法文书的送达环节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等环节,但目前学院和其他高校法学院系一样只注重开庭审理阶段,忽视了其他环节。模拟法庭课程应当全面注重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全方位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而不能仅局限于开庭审理环节。
(三)教学管理方面
其一,选修课的课时较少。模拟法庭在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上为专业选修课,每周2课时。但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却比较多,从理论体系上可分为总论和分论部分,总论部分包括模拟法庭课程的教学原理、教学方法、教学评价以及关于法庭举证与质证技能、法庭询问技能、法庭辩论技能和法庭语言表达技能等内容;分论部分则涵盖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各种程序的运作流程。如此繁多的内容,在每周2课时(总32课时)内是很难全部讲解并实践完成的。
其二,課程设置缺乏灵活性。模拟法庭课程教学相比较理论教学具有耗时长、变化多的特点。按照学院要求同一门课一次排课不得超过两课时,但是这两课时对于模拟法庭教学是不够的,因为模拟庭审之前需要进行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庭审中有可能会遇到种种突发事件(如申请回避、申请重新鉴定等)需要法庭临时处理,而且模拟庭审之后还需要进行认真的评价和总结。另外一个教学班分为若干庭审小组,为避免互相干扰,每个小组的庭审准备和教师指导可以不局限于一间固定的教室。因此,模拟法庭教学在课程设置上不应该拘泥于既有的排课要求,应更加灵活多样。同样的,对教师的教学评价和教学考查也应当不同于其他的理论课教师。
三、模拟法庭课程教学的完善
根据以上分析可见,学院的模拟法庭课程教学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也影响其功能的发挥,但模拟法庭作为运用法律知识于法学实践的平台,从长远上看是顺应法学教学改革方向的,对于其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完善,以使其真正发挥功效。
(一)增强对模拟法庭教学的重视,加强模拟法庭建设
笔者认为,模拟法庭课程教学的制度化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硬件建设。没有相应的场所、道具、服装,模拟法庭首先就在形式上不能给人一种庄重、严肃的感觉,学生们难以身临其境,这必将使模拟法庭教学看上去不伦不类。因此正规的硬件基础设施是模拟法庭必不可少的,一般而言包括:模拟审判场所以及配套设施、道具,如国徽、审判台、刑事被告人的栅栏、法槌法袍等。就学院而言,模拟法庭教室可归属法学系管理,内部的设施、设备、道具可以指定由经过培训的教师或学生专人操作,以方便开展庭审活动。
2.加强软件建设。模拟法庭的规则和制度建设相对于硬件设施的建设来说,属于“软件”方面的建设。这些规则制度的拟定是模拟法庭教学得以顺利开展所不可或缺的,目的就是使学生了解模拟法庭的基本知识以及注意事项。学院应在总结过去几年教学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完善模拟法庭的相关要求以及管理规定,具体包括:模拟法庭开庭规则、模拟法庭教学考核、评分细则、模拟法庭卷宗文件整理归档制度、模拟法庭设备器材管理办法等等。只有具备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规则制度,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才能有章可循。
3.实习基地的建设。建立稳定的实习观摩基地是进行模拟法庭的前提条件和必要环节,因此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同本地的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达成协议共建实习基地,以保证学生有机会对法院真实的一审和二审活动进行旁听,使学生的知识不仅仅停留在书本上,而更应该了解到庭审活动的实际操作和运行情况。当然条件许可的话,还可以邀请当地法院将法庭搬到学校实际审理案件,或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参与模拟法庭并进行指导点评。
(二)加强教学过程控制
1.提高模拟法庭教学的实战性。为了避免模拟法庭成为“走秀”,真正实现模拟法庭的教学目的,必须提高模拟法庭的实战性。具体来说,各小组在拿到案件相关材料之后,均独自分析案情、准备文书,互不讨论,也不进行排练,各小组如何陈述、答辩、如何举证质证以及最终如何裁判都处于未知状态,这样才能在开庭审理时真正体现出激烈的控辩对抗。各组在开庭前的准备过程中可以分别得到老师的指导,收集整理证据,明确法律关系,适用法律规定,想方设法维护己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争取赢得胜诉。只有实现了法庭上的真正对抗,才能保证学生通过模拟法庭学有所获。
2.对模拟法庭教学进行规范化管理。作为实践教学的一个环节,模拟法庭教学应当包括明确清晰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教学目标、教学内容等。模拟法庭教学的规范化管理就是要制订相应的教学管理规范,以便于参加模拟法庭的教师和学生共同遵守,从而有效地提高模拟法庭的教学质量。
3.重视模拟法庭教学的各个环节,注重学生实务能力的训练。模拟法庭教学应注重诉讼程序中从起诉到执行的所有环节,多角度地提升学生的法律专业技能。模拟法庭教学环节同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是一致的,各个环节分别承担着不同的教学任务,培养和训练学生不同方面的能力,所以在教学中不应仅仅注重开庭审理阶段,对起诉与受理、诉讼文书的送达、以证据交换为主的庭前审查、开庭前的准备以及执行等程序也应给予同样重视。
(三)完善教学管理
模拟一次完整的法庭审判每次仅安排两课时是不够的,组织起来也比较松散。考虑到模拟法庭课程的特点,为了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在排课管理上可以采取更灵活的方式。所以,可以考虑将模拟法庭的课程集中安排8-10周,每周四课时(一个半天),以利于庭审活动完整地进行。
参考文献:
[1]刘晓霞.模拟法庭[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3.
[2]孙晓楼.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3]李海霞,谢实龙.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创新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2(5)
[4]任中秀.“司法仿真系统”实践教学的探索与思考[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