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场中“道德绑架”现象分析
2018-03-23王艺超姚建军
王艺超 姚建军
摘 要:“道德绑架”现象在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自媒体的媒介社会化时代越发猖獗。“绑架”当事人自由意志的现状,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自由权利,而且污染了网络舆论生态空间。鉴于此,本文针对网络舆论场中“道德绑架”现象产生的原因,从社会制度、法律法规、新闻媒体、网民大众四个方面提出具体的消解路径。旨在为净化网络舆论环境,加强网络道德建设贡献一份薄力。
关键词:网络舆论;道德绑架;消解路径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12-0122-02
网络舆论场中的“道德绑架”现象是基于某一特定的碎片化网络热点事件,以网民个体或群体所认定的道德伦理标准,以行善的名义,胁迫当事人或群体做出符合网民大众舆论倾向的行为。这种“身体缺席”式的道德胁迫,突破了时空和地域的限制,摆脱了法律和社会的监督,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了难以承受的压力和痛苦,而且对网络舆论环境造成了不可逆的严重破坏。因此,分析“道德绑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消解路径显得尤为迫切。
一、网络舆论场中“道德绑架”现象的滋生
“道德绑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绑架”,“道德绑架”带有强烈的胁迫色彩,且以善恶评价来约束人的行为。正如广西民族大学覃青必副教授所认为的,“道德绑架是指人们以行善的名义,通过舆论压力胁迫他人履行一行为或中止与道德相冲突的行为。”[1]
网络舆论场是“道德绑架”现象滋生的温床。首先,网络舆论场互动交流的模式给“道德绑架”现象提供了平台。网络舆论场的形成打破了传统媒体“一对一”“一对多”的传播模式,转变为“多对多”的对话模式,缩小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距离。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高普及率,当代的网民不仅在网络空间可以广泛地参与、随意地评论,而且由于网络身份的隐匿性以及评论的公开性,可以迅速地集聚对热点事件有共同看法的网民,进而形成“意见领袖”引导舆论。当“意见领袖”将评论基调定为“道德绑架”时,随之而来便是强大的舆论胁迫。其次,网络舆论场裂变式的传播方式使“道德绑架”现象成为可能。在大数据时代,网络舆论场中的热点事件极易发生核裂变式的“链式反应”,具有基于人际网络之上信任链的病毒性传播特点和典型的多级传播属性。在网络舆论场中,人人都是自媒体的现状加速了人人都是信息的接受者到人人都是信息的生产者、消费者、传播者的角色转变,从而,构建了一个点对面的信息扩散场域。在“道德绑架”现象萌发时,网民裂变式的跟帖与转发,使热点事件的传播呈几何量级的增长,形成舆论造势。
二、网络舆论场中“道德绑架”现象产生的原因
近些年,无论是官方的新闻评论平台还是运营商开发的评论APP都在不断地更新换代中,这使得加入“道德绑架”行列的门槛更低了。只要会上网会打字,“道德绑架”屡见不鲜。其基本形式为被迫捐款、被迫道歉、被迫发文等,产生的原因具体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道德标准个体化
“道德绑架”行为通常会呈现出一种“强者无理,弱者有理”的景象,弱者的“理”是网民个人所认定的道德伦理标准。2015年8月12日晚11时30分,天津滨海新区瑞海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许多名人、明星和普通网民纷纷在网上为爆炸中的受害者祈福捐款。刚坐上中国首富之位的马云因迟迟没有捐款,其微博迅速被一群“逼捐”的网民占领。大多网民都留言称,首富就应该捐一个亿。这种行为正是道德标准个体化导致的结果。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强者扶弱”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美德。马云既然作为首富,在灾难面前就应该大公无私、舍利取义。然而“强者扶弱”是一种“愿望的道德”而非“义务的道德”。在“逼捐”中,弱者正是从“愿望的道德”出发,以强者的姿态出现,并将乐善好施的道德标准强加给了富人。
(二)群体极化
群体极化是指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2] 。2016年9月16日,29岁的演员、歌手乔任梁因抑郁症在家中自杀。乔任梁的离世震驚娱乐圈,随即乔任梁的众多好友均在第一时间发微博致哀。然而,平日和乔任梁关系较好的陈乔恩、姜妍和赵丽颖因未及时发博遭到了网友的一片谩骂。甚至未曾与乔任梁合作过的蒋欣因9月17日在微博不合时宜地晒出一组吃面的照片,遭到了网友“井喷”式的怒骂。他们留言称:“乔任梁都去世了,你还有心思吃面?”有研究表明,消极情绪比积极情绪更易在网络舆论场中传播。偶像乔任梁的突然离世对于每一位粉丝来说都是极度痛苦的,这种消极情绪极易使粉丝网民产生偏激言论,并经网络传播扩大化后使广大网民产生共鸣,同样做出不理智的转发、跟帖、谩骂等向一个极端倾斜的行为,造成群体极化现象。
(三)舆论引导利益化
网络媒体通常为了增加关注度和点击率,制造“轰动效应”,不惜对小事件添油加醋、捕风捉影、移花接木,创造有争议的话题推动热点事件给自己制造不菲的利益。2016年8月14日王宝强的离婚案件因王宝强的一篇离婚声明迅速占领微博头条,王宝强的好友均在微博发表了支持王宝强的言论,然而那些没有发博的“跑男”兄弟成为网民“炮轰”的对象。为了吸引眼球,媒体对未发声表支持的“跑男”兄弟进行采访连续报道。可见,媒体在引导舆论的过程中始终把利益放在第一位,越是焦点、敏感问题,越易受到媒体的青睐。“跑男”团的热度使其迅速地成为媒体争相报道的焦点。但是,媒体在执着于蹭热度、追利益的过程中,必然忽视了新闻报道客观真实的原则。
三、网络舆论场中“道德绑架”现象的消解路径
媒介社会化时代的到来是网络舆论场形成的基石,更是导致“道德绑架”现象泛滥的暴风雨。缺乏网络媒介素养的网民在利益的诱惑中成为 “网络水军”;在网络媒体错误的舆论引导中成为 “绑架者”;在网络推手的恶意推动下成为蓄意杀人的“工具”。因此,提出消解网络舆论场中“道德绑架”现象的路径迫在眉睫。
(一)加大网络监督力度
我国对于网络监督尚还处于探索阶段,加大对网络监督的力度,政府应从制度建设和技术创新两个方面着手。第一,建立网络舆论监督制度。在网络舆论热点事件中,政府应针对不同的“道德绑架”群体制定相应的网络舆论监督制度。对网络媒体实行公开监督制度,媒体有推波助澜之势的,实行取消报道权利;对网民实行实名制的后台管理,并设置相应的管理人员,有出现“道德绑架”行为的网民实行禁言或取消注册账号的管理模式。第二,创新网络舆论监控体系。网络舆情随着技术的发展不断出现新的舆情形势,这就需要网络监管部门及时创新监控体系。将热点舆论事件设置单独监控体系,将单位时间内的点击率、门户网站以及网上主要论坛呈现页面的确切位置,相关微博话题创建的数量和网友评论、跟帖、转载次数等因素作为衡量网络舆情的重要指标。
(二)将情节严重的“道德绑架”行为立法
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的转型期,现阶段网络信息安全法律仍有待完善。想要从源头上根治“道德绑架”现象就需要将情节严重的“道德绑架”行为立法,具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立法者要创建网络话语传播的法制道德建设章程。加大相应监督管理力度,让网络媒体和网民大众都意识到,无论是在现实社会中,还是在网络社会中都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其次,对违反法律情节严重的“道德绑架”行为立法,明确刑事处罚,且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法、树立威信而不应该仅仅是发博道歉等轻微处罚。最后,相关执法部门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合作。通过宣传让网民大众认识到“道德绑架”行为是违法行为,从而规范自身的言行。
(三)新闻媒体客观评论恪守道德底线
新闻媒体从业者往往只顾眼前利益,不惜将微不足道的小事件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制造“轰动效应”。这显然已经舍弃了新闻媒体从业者应该恪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在当前复杂的网络环境中,新闻媒体从业者更应该始终坚持客观评论的原则,对新闻事件做出全面准确的分析,从客观的角度选择评论立场,得出令人信服的、有利于问题解决的独到观点。在网络舆论场中,新闻媒体应积极承担起“把关人”的角色,从全局的角度分析、评论热点网络舆论事件;从表面现象揭示热点舆论事件的实质和内在规律;摒弃主观评判,从客观的角度评判热点事件。政府要加强对新闻媒体从业者的职业道德规范的约束,从根源上遏制虚假信息的传播、造势信息的泛滥。
(四)提高网民网络素养
网络素养是指人们了解、分析、评估网络媒介和利用网络媒介获取、创造信息的能力[3]。提高网民网络媒介素养至关重要,具体从以下两方面着手:第一,提高网民对网络信息价值的判断能力。适当地开展网络信息价值判断能力的培养课程,主动吸引网民的关注,教给他们信息选择能力、信息判断和信息制作能力,增强网民面对负面信息的免疫力。第二,归还网民评判权,推动网民主动干预。网民接收的网络热点事件大多数都是经过新闻媒体二次加工的作品,其中带有明显的媒體主观色彩。这在某种程度上剥夺了网民对原始事件进行主观评判的权利,不利于网民价值判断能力的形成。归还网民对原始事件的评判权利很有必要。网民对热点事件掌握主动权,可以使网民保持理性,有效避免被“网络水军”侵蚀的可能。
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谈道:“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谁都不愿生活在一个充斥着虚假、诈骗、攻击、谩骂、恐怖、色情、暴力的空间。”[4]由此可见,“道德绑架”现象的消解,良好网络生态空间的建立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覃青必.道德绑架内涵探析[J].江苏社会科学,2013(5):248.
[2][美]凯斯·桑斯坦. 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M]. 黄维明,译.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51.
[3]黄永宜.浅论大学生的网络媒介素养教育[J].新闻界,2007(3):38.
[4]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EB/OL].[2017-06-25].http://news.xinhuanet.com/ttgg/2016-04/25/c_111873117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