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介运用者的伦理责任
2018-03-23李琳
李琳
摘 要:社交媒介便捷了人们的生活,也带来了不良信息,且舆论导向也带给人们错误的价值观和世界观。社交媒介使用者、发布者与设计者所存问题可归结于高压下冲动心理造成价值观迷失、道德让位的从众心理、浅思考当道、新闻信息繁杂错乱难以理辨等原因。在面对社交网络公共问题时运用者应当做出理性思考、从个人道德角度保持自律性、在职业行规中担起道德伦理责任的谨慎与教育各个方面综合考虑,通过综合治理净化网络社交环境。
关键词:社交媒介;伦理问题;伦理责任;综合治理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12-0096-02
当前,社交媒介的使用满足了人们在即时通信、生活娱乐、个人兴趣等各方面的需求。据2016年4月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2015年中国社交应用用户行为研究报告》数据表明,即时通信工具使用率是90.7%,综合类社交应用使用率是69.7%。手机上网使用率是89.3%,有64.3%的用户通过社交媒介了解和评论新闻热点[1]1,24,28。社交媒介使用者的言论往往背离了事实本身所传播的价值导向,发布者对待公众影响力的肆意和不以为然,社交媒介背后设计者的职业伦理观缺失,这些都是当前的社会伦理责任问题。本文以当下使用最为频繁的即时通信工具和综合类社交网站为研究对象,针对近两年的网络热点事件举证分析,意在对这一棘手问题做出尝试性回答。
一、社交媒介及运用者的概念明晰及具体划分
(一)社交媒介的概念及划分
社交媒介泛指具有社交功能的互联网应用,包括综合类社交网站、即时通信工具以及垂直类社交网站三部分[1]14:一是综合性社交网站,指以交互性为主,建立人与人之间社会网络或者社会关系连接的平台,是社交拓展的一种方式,包括新浪微博、Facebook、人人网等。二是即时通信工具,指能够通过有线或者无线设备登录互联网,实现用户间文字、语音或者视频等实时沟通方式的软件,如腾讯QQ、微信等。三是垂直型社交网站,指在特定领域为用户提供社交关系链接的平台,其中又包含图片视频社交、婚恋社交、社区社交、职场社交四个部分,虎牙直播、百度贴吧、知乎等应用归属于这一类别。
(二)运用者的概念明晰及定位
在以往有关媒介的研究中,对于对象的分析多为“受众”和“传播者”。在媒介与技术伦理关系的研究中,考虑对象不能只限定于用户,还应更广泛的考虑到媒介背后的技术关系——设计技术人员及后台网络公司。因此运用者能更加准确地包含这个群体——使用者、发布者、设计者、管理者。
二、网络热点事件问题
多伦多大学学者纳尔逊·塔尔(Nelson·Thall)说:“今天,电子技术将人脑加速到一个异乎寻常的速度,而人的肉体却原地不动,这样形成的鸿沟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2]。这种状态极易受到来自社会热点事件的舆情干扰,从而导致不正确或非理性的行为和言论。
(一)三里屯优衣库不雅视频事件
在2015年7月14日,微信朋友圈开始流传不雅视频,之后在微博中广泛传播,此次事件给社会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事件发酵一天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针对该事件约谈了新浪和腾讯的负责人,同天警方介入调查并与当日晚正式刑事拘捕涉案人员。在被拘捕5人中,年龄最小的19岁,其中事件女主角确系某大学在校大学生。
(二)上海女孩逃离江西农村
2016年春节前后,一篇名为“有点想分手了”的帖子在某论坛发出并引发了众网友的激烈讨论,后被疯狂转载于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應用。事件热议之后很快引起了网络信息部门的关注,经仔细梳理之后发现,整个过程的女主角只是江苏一位已婚妇女,这是一次恶意营销炒作事件。
(三)大妈疑似被人控制,网上直播吃异物
2016年6月3日,据网友爆料,一位网名为“吃货凤姐”的大妈在名为“快手直播”的社交媒介上进行吃各种异物的表演,网友怀疑其被直播中出现的男子所控制。在引起一众关注后,警方主动介入并深入调查,发现此两人居然是母子,大妈所吃的异物也均事先经过处理,目的是为了增加直播视频的点击量,吸引更多人观看并由此提升收入。
三、社交媒介使用者参与心态探究
在互联网虚拟性及匿名特性下,网络负面热点事件所引发社交媒介使用群体态度极化现象越来越受到关注。在当今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中,由于社交媒介用户的受教育程度不同、所从事行业不同以及居留地的民风民俗不尽相同,使得这些应用的使用者在网络热点事件发生和传播时,在事件的伦理问题分析辨别能力上出现极端性差异,并且其行为和言论也受到热点本身所夹带的民意裹挟的影响,使社交媒介使用者不能很好地保持中立或明辨态度,内心和情绪都易被煽动,从而冲击自身思维,引起价值取向不正。
纵观各热点事件社交媒介的使用者在其中的参与行为和言论,对这一庞大群体的社会心态和行为可大致分为四个方面:高压下冲动心理造成价值观迷失;道德让位的从众心理;批判性思维让位于“浅思考”[3];新闻信息繁杂错乱难以理辨。广大媒介使用群体面对充斥在虚拟世界中的信息,需要扛起一种担当——伦理责任。
四、社交媒介运用者的伦理责任
“责任”通常是一个人分内应做的事并应承担的不利后果和强制义务。“伦理”指指导行为规范的观念,是从概念角度上对道德现象的哲学思考,是对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间关系和行为秩序的规范。在社交媒介的使用中,伦理责任是每个社交媒介用户都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
(一)培养社交媒介运用者的伦理责任意识
面对每天信息量爆炸的社交媒介平台,使用者应以理性的思考和平和的心态去看待头条热门人物,去分析热搜事件本身的前因后果,先明辨是非,再做到不以讹传讹。在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之时,做到不使用低俗侮辱性语言对当事人攻击,不对公共网络社交环境造成污染,确保自己的言论不对舆情造成偏颇导向。让谣言止于智者,让网络热点事件的“蝴蝶效应”从自己的社交平台上得到遏制。
(二)在社交媒介运用中保持自律性
在综合类社交应用的使用中,应用开发方给所有使用者提供的是一个完全言论自由开放的平台,社交媒介用户在面对网络信息的时候,往往受牵于网络大V的言论影响,而缺失自己的客观分析。作为社交媒介的使用者,遵守网络公约,以文明的方式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做到不散布虚假信息、不盲目跟风是我们在网络世界活动的最基本道德准则[4]。
(三)在社交平台上信息发布者的伦理责任
发布者在传播信息的同时,应当考虑到自己所服务群体的年龄段等多方面因素,避免不实言论、虚假信息、秽乱表演或言辞的散布,如果观点或推送是错误价值观的宣扬,社交媒介使用群体的社会心态和认知都会呈指数型趋势增长,势必对社会造成较大负面的影响。因此,作为信息发布者,要对信息的发布承担相应的公众责任,对公众舆论事件的价值观要有正确的引导性,避免青少年群体受错误趋势和取向影响,避免众多使用者的社会心态和社会认知受到错误社会价值观的伤害。
(四)作为社交媒介应用设计者的伦理责任
安德鲁·芬伯格在《技术理性批判》中曾指出:技术的发展是由技术标准和社会标准共同决定的,我们需要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内在因素融合到技术的设计之中,从而避免技术产生的负面效应[5]。从各社交应用的背后看,社交媒介的运用者也应包括应用设计的技术人员在内。如果应用设计师和技术员在开发最初就能够在设计理念中加入伦理问题的考虑,或者在后期的不断更新和修复中,充分检验使用者所出现的应用使用中的伦理问题,那么,诸如本文所举事例等网络热点事件的发生率,或许就会大大降低,对社会的负面影响较之以往也会逐渐减少。
因此,应用的设计人员应在接受技术教育的同时,接受相应的职业伦理教育,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职责和道义职责,要树立这种伦理责任意识,并转化到实际行动中[6]。
(五)网络文化公司对社交媒介经营管理的责任
网络文化公司在经营自己的产品时,应考虑长远效益和市场价值观导向。一味地对用户的社交内容和应用自身漏洞的忽视,短时间来看的确可以收到巨额利润,但在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引领下,低俗文化始终都将被摒弃。在经营方面,网络文化公司要肯下狠手,坚决执行行业准则规范行事。在开发方面,社交应用公司要切实做好实名制注册和资料认证的真实性,尽早还社交媒介公共网络环境一片净土。
五、结语
通过对社交媒介运用者在使用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对使用者在具体行为和使用心态研究分析,针对所凸显的问题有以下五个方面回答:社交媒介的使用群体的伦理责任的意识培养是最主要的;保持个体头脑清醒,不受“意见领袖”干扰,不盲目跟风,克己循礼;信息发布者自身要有职业操守,不对社会舆论做干扰性发声,不做伤风败俗传播;社交媒介的设计者和技术人员在运用知识技能创造新产物时,要将意境融彻作为职业最高追求;网络文化公司要在经营盈利的同时兼顾监管重则。总之,社交媒介环境若要达到纯净,需要技术伦理、德行伦理以及法律规范三位合一,依靠技术自身与人文社会共同协作,才能使网络社交环境蔚然成风,使技术、社会和人的共同发展在可持续性发展的軌道上阔步向前。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15年中国社交应用用户行为研究报告[DB/OL].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2016-04-08/2016-12-17.
[2]曾国屏.赛博空间的哲学探索[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192.
[3]覃秋媛.网络负面热点事件对大学生社会心态的影响[J].今传媒,2016(10):34-35.
[4]虎业勤,孙宁.高校网络舆情问题及对策研究[J].周口师范学院学院学报,2014(6):102-104.
[5]沈蔚.新媒介技术之伦理张力——以网络传播等为例[J].理论月刊,2010(6):135-138.
[6]王前,刘文宇,李良敏.网络功能设计的伦理学反思[J].道德与文明,2005(6):6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