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廉政监察及对中国的启示
2018-03-23梅少粉
梅少粉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廉政风暴收效甚巨,腐败发展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惩治腐败的有效性。面对反腐败深水期的新挑战,如何构建廉洁政治升华后的廉能政治值得思考。新加坡健全的公务员制度、严格的监督制度和全面的廉政教育对中国的廉能政治建设当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廉能政治;廉政监察;反腐;廉洁政治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12-0058-02
党的十八大以后,在“廉政风暴”之下,腐败现象发展蔓延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负面效应,如部分官员在做到了不贪腐不应酬的同时,也不作为不干事,懒政怠政现象频出。由是,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必须同时做到不贪腐、有作为。从历史背景、文化底蕴、国家治理模式等方面而言,新加坡的反腐倡廉建设有值得中国借鉴之处。
一、新加坡廉政监察的成效与借鉴
(一)健全的公务员制度
1.公开完整的公务员录用程序。首先,新加坡公务员录用的流程完整且严格。流程包括根据部门工作需要拟定招录计划并上报,政府公共服务委员会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人员参与面试,心理测验和为期两年的试用考察。经过层层筛选才能成为正式的公务员。其次,录用的标准全面且规范。录用时应聘者的学历和在校学习成绩为依据,以综合素质和未来发展潜力为考察重点,关注应聘者在与他人合作和与社会服务方面所持的态度。最后,录用程序时间上延长。新加坡政府在学校设立奖学金,在资助优秀学生的同时要求他们毕业后当公务员若干年。这样,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质量有所保障,在公务员队伍建设方面体现了前瞻性。
2.科学周密的公务员管理体系。首先,人员构成有一定的科学性。新加坡管理公务员的机构公共服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涵盖了商界人士,金融界人士,教授,医生等社会各层精英。一方面保证公务员的服务水平,另一方面避免公务员管理方面夹杂政治因素的潜在可能。其次,公务员管理机构职责分工明确,各有侧重。公共服务委员会负责公务员的人事调动,包括编制,任职,晋升,调迁,录用及惩罚等。公共服务署主要负责具体工作的管理,包括发布有关公务员的指示,制定人事发展政策,管理行政管理官员和法定机构中的高级官员,制定公务员培训政策,安排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研究私营企业和法定机构工资福利情况和发展方向。两大机构既合作互补又互相监督,充分体现了管理上的科学性。最后,公务员的薪酬规定详细明确,按级别对应工资,分成不同等级。与级别相对应的薪酬标准也有具体规定。
3.优厚的待遇。为了吸引大量优秀人才,新加坡政府在工资水平、晋升速度、休假及退休后待遇等内容上下功夫。最突出的是高薪养廉。对待大多数普通公务员,确保他们的工资水平与企业人员水平相当。通过每年与企业工资的比较与调整,使大多数普通公务员的工资保持在社会中上水平。对待高层公职人员,实行高薪养贤,厚禄养廉,给予他们实际公开且优厚的薪金。优厚的待遇从激励层面保证了公务员队伍的高效率高素质。
(二)严格的监督机制
1.制度化的廉政建设。制度化的廉政建设是严格监督体制的基础。新加坡政府对公务员的行为规范作了许多详细明确的规定,颁布了防止贪污法,没收贪污所得法,公务员惩戒条例,公务员守则和纪律条例,公务员指导守则等。在颁布具体法规的基础上还依据国家形势变化不断修改完善,使法规的执行更符合需求更具有操作性。在一些细节上也毫不含糊,比如借钱,接受礼品,采购,招标等方面都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减少或者杜绝了公职人员的贪污腐败行为。
2.健全的廉政监督网络。健全的监督网络是严格监督机制的关键。新加坡政府建立了内外联动的立体监督网络。内部,有反贪污调查局,公共服务委员会,审计署等。反贪污调查局是全国防范贪污贿赂的最高机关,负责调查被检举的贪污嫌疑人和侦察符合逮捕条件的贪污罪犯。公共服务委员会可以同反贪污调查局合作查处,也可以自己成立案件调查小组来进行查处。审计署主要是对政府各部的财务进行监督,不受任何部门干涉,具有独立性。政府内各部门还受到常务秘书的监督和管理。外部,有专门接受群众意见的公众对话机构。在野党、新闻媒体也发挥监督作用。监督网络内外联动,有效遏制了公务员的腐败行为。
3.有效地防止权力外泛的举措。新加坡政府除了严格监督公务员的行为,还强调对公务员亲属可能间接利用权力以权谋私的行为的防范。新加坡政府明确规定了政府有關机构和人员在与高级公务员亲属业务接触时的准则,并要求一般公务员对待高级公务员的亲属与其他普通人员一样公平公正,使监督在更广泛的层面开展。
(三)全面的廉政教育
1.廉政教育早期化。新加坡的廉政教育主要使人们从小树立对贪污腐败危害性和清正廉洁必要性的正确认识。比如,以童谣的形式为载体,向少年儿童传达了不贪污不腐败正直做人的信息,通俗易懂,潜移默化。学校还普遍设立廉政和反贪污的课程,使学生加深对贪污腐败的认识,加强对廉政的认同。
2.廉政教育人情化。新加坡廉政教育的人情味主要体现在对廉政的宣传不是大而空洞的口号,而是贴近群众的日常生活。把廉政教育与个人成长,家庭幸福等具体方面联系起来。新加坡的廉政教育针对不同阶层针对性地开展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如讲座,展览会等,使人们在内心树立对廉洁社会的追求与向往。
3.廉政教育社会化。新加坡政府在地铁站台,公交车内,大厦外部张贴廉政的宣传画或者标语,加深群众生活感受,在全社会营造拥护廉洁而远离贪污的氛围。此外,新加坡充分利用社会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主体广泛,监督速度快捷的特点,注重利用社会监督,社会舆论来促进廉政建设。
二、中国廉能政治建设的路径选择
纵观中国历史,一个廉洁有效的政府是社会进步发展的保证。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更要以发展廉能政治为目标。具体措施如下:
(一)制度建设层面——加固加密外在防护
1.宏观把控体制,消除制度陷阱。“钱穆制度陷阱”理论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有效的监督制度是一个真正管用的制度框架。因此要宏观上健全体制,逐步消除制度陷阱。
首先,解除不合理管制。要修正相关的制度规定,清理和取消原有的不合理制度;简政放权,鼓励竞争,实现制度包容性。减少中央对微观经济事务的管理,给地方政府管理的机会。加快完善市场体系,促进公平竞争,减少政府定价范围。其次,引入制衡机制。权力本身具有的双重性表明约束权力最根本的方法还是权力。一是要对权力客体进行分解,合理配置权力,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体系。二是要适当公开权力运行过程,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最后,注重长远方面的文化建设。没有社会诚信,社会一般游戏规则就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只有家族和熟人诚信,最后仍沦为为空架子。因此重视富含诚信精神的文化建设对于消除制度陷阱至关重要。
2.革新激励机制,实现有效激励。一是优化薪酬结构。合理的薪酬结构包括三部分:职务职级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相当于工龄工资但大幅度提高其水平),绩效工资。另外,以私营部门同类从业人员的薪酬水平为参照系,合理确定公共部门从业人员的薪酬标准。工资水平应当体现贡献责任与工作量。二是量化绩效评估。首先要合理设计绩效评估的要素指标,以可测性,可控性,时限性为设计依据,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工作任务设定不同的绩效指标。其次是全面收集绩效评估的数据信息。多方位收集不同主体对被评估公职人员的看法和意见,增强绩效评估的效度和可信度。另外,还要在平时公开公职人员的公职行为,为真实准确的评估提供保障。三是改进晋升制度。首先,以人为中心取消非领导职务。建立单一的职务序列;级别与职务分离;建立以资历和实绩为主要依据的级别序列。其次,以职位分类为导向改革非领导职务。要职务设置到位且设置合理。另外,还要重点关注基层公务员的晋升难问题,出台政策给予晋升优惠,降低晋升难度。四是坚持奖惩结合。制度化反腐要强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做到严厉惩治与科学激励相结合,一方面以严厉惩治约束公职人员的行为,防止腐败,保证廉洁。另一方面以科学激励促进公职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效率,保证效能。
(二)廉政教育层面——加强加紧内在意识
1.注重分类分层。廉政教育是一个广泛的问题。如果没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分层的教育,就不能真正深入人心,不能收获教育的良好效果。“因材施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此在对象上针对不同职务和岗位分类,在形式上针对不同群体采用不同的宣传教育形式。
2.强调共性内容。分类分层是适应廉政教育客体多元化的必然要求,但是廉政内容共性的部分也不容忽视。共性的内容包括理想信念的树立,党纪法规的遵守,优良传统作风的继承与弘扬。强调共性内容的学习是强化清正廉洁意识的基础。
3.依靠载体建设。文化的建设与发展都需要一定的载体作为依托。廉政教育更是要注重载体建设。巩固党校主阵地主力军的地位,不断加强专门机构比如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建设。还要积极传播廉政文化,发挥文化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三)政策决策层面——切实可行确保落实
1.发扬协商民主的优越性。协商民主的核心是公共协商,强调对话、讨论、辩论、审议与共识。在中国,要真正体现协商民主的价值,就要依靠人民政协程序化规范化发展,建构一个基于权利的多维度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民主的发展有利于决策民主化,使反腐举措得到公众的认可。
2.鼓励公民有序参与。公民有序参与政策决策有利于提升对廉政政策执行的认同,有利于增進廉政政策执行的协调,消除廉政政策执行的偏差。要保证有序的公民参与,就要塑造发展型文化,培育公民有序参与廉政政策执行的意识;完善公民参与制度,保障公民有序参与的权利;实行阳光行政,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的渠道。
3.加大执行力度。廉能政治建设的推进取决于廉政政策的执行。加大执行力度,一方面靠廉政政策执行协调水平的加强。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合作,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提高效率。另一方面要靠执行主体的综合素质的提高。执行主体素质的高低对于廉政政策执行力效果的发挥有着重要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宋圭武.反腐败如何防止钱穆制度陷阱[J].领导视点,2014(7).
[2]杜兴洋.行政监察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161-166.
[3]陈全生.论廉政教育的分类分层[J].唯实:党建工会,2016(6).
[4]梁荣武.我国廉政政策执行力研究[D].昆明:云南大学,2012:40-47.
[5]陈家刚.协商民主与政治协商[J].政治发展研究,2007(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