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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招标投标中存在问题及原因探讨

2018-03-23

山西建筑 2018年36期
关键词:评标投标招标

张 爱 英

(大同市阳高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山西 阳高 038100)

1 我国目前建筑市场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

在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虽然国家历年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和制度,但由于一些主观客观因素的干扰,落实中仍有强大阻碍,致使在管理进程中仍有许多问题亟需解决。具体归纳,主要归因于行政监管管理和招标投标相关责任主体。

1.1 监管管理方面

1)政出多门不衔接。

管理机构层面,建设部分管的各省市建设主管部门,与专业部委分管的各工程招标投标机构,根据各自的工作范畴,部门各自制订和出台招标投标规章规定,并在自己管辖范围推行实施,致使原来统一管理的建筑市场,被五马分尸,拆分为建筑工程及若干专业工程。如今建设主管部门只能管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无法涉及众多专业工程领域。由于招标投标多头管理,各施其政,致使建筑市场管理不衔接不严密,政出多门各干各的,甚至出现行业垄断现象。

2)监管力度不严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出台,规范了涉及招标投标的范围、程序等全过程。但监管部门对于招标投标的监管、仲裁等管理制度仍不够健全,监督工作缺乏力度,并且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还有些浮于形式,流于表面,对实质性内容疏于监管。在招标投标领域,较为隐秘的违规违章行为很多,难以被监管部门及时发觉,最重要的一点,即使发现也是以罚代刑,一般只给予经济处罚,很少直接追究其法律责任。违法违规行为如此成本低,而获取的经济收益却不是一般的高,在高额利润驱使下,必然会经常出现有人挺身犯险的事情。

3)不正之风难禁止。

办事讲人情关系是历史遗留的难题,也普遍存在于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管理中。这也导致出现了不少“关系中标”“权力中标”现象;一些必须公开招标投标的项目,有些建设单位为照顾自己的关系户,而从中进行违规操作。这些不规范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公平、合法、平等的原则。

4)地方保护难禁绝。

个别地方的垄断现象仍然存在,招标投标市场形同虚设;个别建设市场交易中心还未能将某些强力部门垄断的专业工程项目完全纳入管理范畴。个别地方部门利用权力对已中标企业强行供应原材料等等,这些林林总总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三令五申屡禁不绝,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

1.2 责任主体方面

1)招标方。

a.想方设法规避招标。规避招标乱象丛生。集中表现在以下三点:首先是违背基建报建程序,先开工后招标,造成既成事实,无法更改。其次是钻招商引资的空子,打着“特事特办”的旗号,规避招标。三是“以大化小,化整为零”,绕开红线,规避招标。

b.形形色色违规发包。建设单位作为建筑工程的发包人,缺乏法制观念,认为自己的地盘一定要自己作主,随意定标,任意发包。个别发包人不愿意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相关规定标准去遴选总包单位,工作中对工程项目的再次分包管理不严,分包界限不清。更恶劣的是在一些较大的工程项目发包中,随意肢解工程内容、随意转包主体工程。这样就造成相当严重的层层转包现象,必然难以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难以禁绝“豆腐渣”工程。

c.千方百计虚假招标。虚假招标手段主要有:一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量身定做。二是在投标时间上做手脚,故意缩短申报时间,或者故意缩短公告时间。三是在招标资格预审中动脑筋大做文章,故意人为设置一些过高的预审条件条款,或在资格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设置特定条款,以达到虚假招标的目的。四是围标现象严重,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

d.资格审查弄虚作假。首先,资质等级的挂靠,是资格审查弄虚作假的主要手段。其次是纸上谈兵,以标书编制的水平,代替招标投标中标单位的企业实际评估水平,缺乏现场评估和认证环节。三是“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的虚假做法,在国内很多地方和部门都普遍存在,给国家造成了极大浪费,但一直屡禁不止。

e.过程控制有待完善。一是建设单位一把手说了算,专业人员的意见被忽视;二是有的单位坚持最低价中标,对涉及招标投标的工程经济、成本核算、工程措施管理等工程项目管理方面不熟悉;三是招标评标细则虽然面面俱到、细致全面,但是招标文件具体条文编制比较粗糙,实施活性较大;四是投标报价清单的不平衡报价方式,导致结算变更和洽商签证随之增多,影响招标投标文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投标方。

a.存在资质挂靠,管理混乱现象。从源头上说,一些企业通过寻找挂靠或借用他人资质参与招投标,本身资金不足、人才储备不足,管理经验不足,既扰乱了招标投标市场,又使得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

b.存在低价抢标,盲目报价现象。一些企业不从自己的实际出发,为了中标拼命压低报价,中标后坐地起价,或施工中使出各种手段逼迫发包方追加工程费用。

c.存在弄虚作假,非法牟利现象。有些承包企业中标后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转包后的工程则是以偷工减料的不当手段达到有利可图的目的,这样后果不堪设想。

3)招标代理机构。

a.机构建设滞后。目前国内招标代理机构的现状,没有完全成熟的市场化运行机制,缺少自上而下的管理机构。一些地方的建筑市场没有完全转型,当地的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中介组织与原有行业主管机构,有的半脱半挂,有的明脱暗挂,其实仍然存在着千丝万缕的部门利益关系。这样一来,既影响了相关职能部门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也为某些部门和个人直接或间接地插手招标投标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b.管理混乱松散。招标相关机构除了要具备严肃负责、依法行政的工作作风,还要具备严谨细致、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同时还要具备极高的建筑和法律专业素质。但是,目前国内招标队伍的素质和招标机构自身管理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仍有极大差距。

c.配套制度欠缺。目前国内既没有成熟的招标代理市场,也没有健全的独立配套制度,更没有详细具体的行业规范和监督评估奖惩制度。这些漏洞,给个别代理机构违规操作留下了隐患。

d.同业竞争不足。在工作中,没有可操作、可量化的评估标准来评价代理机构的业绩,而且同业间有效联络不足、共享信息不足、业务协调不足。

2 我国建筑市场招标投标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探讨

从始至今,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在现实执行中还存在诸多问题,究其原因,不仅是市场体制改革滞后等客观原因,还有一些主观的因素不容忽视。

2.1 加大监管力度

目前,国内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管力度和监管力量严重不足。高素质专业人员配备不足,使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和投标的全程监管难以实现。现有人员和资源配备,仅能侧重于外部形式和办事流程的表面监督,很难对实体性内容深入监督。时间轴上来看,往往偏重于事后监督,缺乏事前和事中监督,最终难以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公开性、公正性。

2.2 健全规章制度

由于个人的原因,一些部门和各方主体法制观念淡薄,个别单位的领导干部缺乏现代法制理念,日常工作中仍然刚愎自用、唯我独大,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知法犯法,以身试法的行为屡见不鲜。有的甚至丧失党性原则,公然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破坏法制程序。

2.3 约束专家队伍

在目前复杂的外部环境下,道德约束往往显得苍白无力。最有力的约束就是法律的约束,今后要在法律约束方面有所借鉴和实施。

招标投标的至关重要环节是招标中的评标过程。评标专家的专业素质高低和客观公正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投标企业的命运,同时决定了招标评标评审遴选行为的公正性,最终直接反馈为招标投标的经济成果和社会效应。许多主观的因素,决定了专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打分,这也给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提供了便利。而且由于评标专家的随机性和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有关代理部门对于评标专家在行政方面及纪律方面的约束力很小。另一方面,法律上取证困难,缺乏硬性约束,致使评标质量主要依靠评标专家对自身的道德约束。

2.4 完善诚信体系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但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作用的结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的不力,全社会的信用观念还需进一步加强建设。诚信体系建设落后,责任主体缺少行业自律,为了获取不当得利,常在招标投标中发生不诚信行为。因此,全国统一信用平台的尽快建设和全面共享,就成为迫在眉睫的事情。

3 结语

只有进一步完善管理和监督体系,强化主体资格审查,建设德才兼备评标专家队伍,提高招标投标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尽快建设和全面共享全国统一信用平台,才能保证建设工程质量、降低施工采购成本、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促进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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