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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的典型模式研究
——以江苏果蔬产业为例

2018-03-23廖小静2沈贵银

新疆农垦经济 2018年2期
关键词:现代农业农户主体

廖小静 ,2沈贵银

(1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江苏 南京 210014;2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研究基地,江苏 南京 210014)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出了全面部署,明确要求“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是基于我国国情和农情,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理论创新,为中国现代农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小农户在较长时期内仍然是中国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我国注定要走有别于土地资源丰富国家的规模化大农场经营的道路。截至2016年底,经营规模50亩以下的农户有近2.6亿户,其中绝大多数户均在5亩左右。农村流转土地面积超过35%,经营规模在50亩以上的新型主体350万个。虽然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规模经营主体的绝对数量很大,但是占我国农业生产的比例仍然很低。同时,与欧美国家相比,即使是平均每户100亩的经营规模,也仍然是小农户[1]。在我国特有的土地制度与现代农业生产条件下,小农户在较长时期内仍然是中国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小农户与规模农户并存的格局将长期存在,探索小农户现代化道路任重而道远,也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实现小农户的现代化需要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现代农业与小农户有机衔接中的关键作用。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7年7月,农民合作社数量达193万家,入社农户近1亿户,覆盖全国46.8%的农户。农业产业化组织41万个,其中龙头企业13万家,提供的农产品及加工支配占农产品市场供应量的三分之一[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合同订单、利润返还、股份合作以及服务联结等方式服务普通农户,引领普通农户进入市场,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但也存在利益联结不紧密、农户合作流于形式、为农服务功能不够,甚至侵蚀普通农户利益等现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进现代农业与小农户的有机衔接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因此,如何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实现与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值得关注和探讨。本文首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特征和对小农户的作用进行简要的文献综述,然后通过对江苏省果蔬产业的实地调研,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的三种典型模式,最后得出几点启示。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文献综述

从现有研究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呈现出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成长,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迅速兴起,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不断壮大,在经营规模、辐射带动、盈利能力、资金来源、市场导向、产品认证、品牌建设、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方兴未艾[3]。二是总体上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进展不平衡,面临的问题不少。从内部运行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规模较小,发育不足,带动能力不强,自身运行不够规范[4],其发展受到来自经营土地规模小、技术利用水平低、资本密集度低等因素的阻碍[5]。

目前研究的主要结论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作用呈现出不确定的方向。一些研究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质量提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Yang&Liu[6]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了农户的农业专业化水平,从而提高了农民的收入。蔡荣[7]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减少了交易费用,增加了农户种植的生产效益,改善了农户福利。孔祥智[8]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高锁平和裴红罗[9]通过案例分析发现,合作社能够有效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郭建宇[10]的研究表明,农业产业化经营是贫困户脱贫的重要路径。张琛和高强[11]的研究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创新农业经营模式和提供社会化服务两方面作用机制实现贫困户脱贫,前者增加了贫困户的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而提供社会化服务促进了贫困户经营型收入的提高。但也有研究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作用并非都是正向的。如赵晓峰和赵祥云[12]的研究表明,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过程中,农业生产领域的规模经营模式下中坚农民和普通农户处于弱势地位。徐祥临[13]认为,迄今为止出现的新型经营主体,并未根本改变小农户分散经营的弊端,且难逃“小农生产积极性贫困陷阱”和“租金破产陷阱”。

从现有文献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农户的作用之所以会出现相互矛盾的结论,主要原因在于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数量虽然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但是发展质量却参差不齐。因此,有必要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探讨发展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带动农户方面的做法和模式,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户收益的提升提供借鉴。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的典型案例分析

本文案例来自于笔者在2017年10月-11月期间对江苏设施果蔬产业进行的实地调研。经过调查分析,本文总结了以下三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的模式。

(一)以新型经营主体作为科技成果应用平台带动农户模式:以徐州贾汪区TR公司为例

徐州市贾汪区的TR科技公司成立于2011年,拥有自己的研发中心,专家团队人数为20余人。该公司以贾汪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为基础,以科研院所和自主科技研发为科技创新的主要来源,以科技服务超市、合作社和星创天地等为科研成果示范与应用平台,探索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科技成果扩散与转化,带动小农户的有效路径,通过技术来源多样化、技术供需对接、产业链与创新链耦合、以及不同类型示范平台的互补和融合,保证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具体运行机制如图1所示。

图1 以新型经营主体作为科技成果应用平台带动农户模式:TR公司

TR公司作为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平台,通过三个途径建立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生产要素的有效衔接。一是TR公司—科技服务超市分店—各镇果蔬种植户与家庭农场的路径。这条科技创新和转化的路径依托科技服务超市平台,将技术直接扩散到生产者,实现了先进技术与小农田间地头生产的无缝对接。二是TR公司—星创天地—大户和创客的路径,该路径以星创天地为孵化器载体,技术成果扩散和转化的模式主要采用实地培训和座谈的方式,在培训和过程中实现了技术供需方的有效交流,有效地促进孵化器内大户和创客的发展。三是TR公司—KT合作社—周边果蔬种植户的路径,该路径的科技示范平台是KT合作社。KT合作社是农业“三新工程”的实施主体,通过育苗棚的建设,为成员提供品种示范和栽培技术的推广,有效地提升了合作社成员的种植效率与种植收入。同时,合作社成员也可以将技术信息需求反映给合作社,最终作用于TR公司的研发环节。除了以上三种固定的实施路径以外,科技服务超市、星创天地和KT合作社也会通过技术溢出效应对小农户产生技术扩散的作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融合。

TR公司对小农户的带动得益于四个方面的保障。首先,TR公司研发中心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了不同层次的技术来源。内部技术来源于自聘的技术人员,外部技术来自于科研院所。内部技术和外部技术的共同作用,使技术来源更具有层次性和丰富性,可以满足不同类型的农户的技术需求。其次,设施果蔬产业集聚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了产业基础。园区内是种植果树的大户和创客,园区周边是果蔬种植小户,这样的产业集聚缩减了技术示范和扩散的环节,减少了技术成果转化的成本,实现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再次,互补性和融合性的示范平台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了有效载体。科技服务超市、星创天地和合作社作为示范平台,实现了互补和融合,为小农户多方面获取技术和信息创造了条件。最后,技术供需信息的流动和资源配置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了有利条件。在技术扩散过程中,小农户通过科技超市、合作社实现了技术需求信息向TR公司的流动,使其对小农户的技术供给更加有针对性。

(二)企业化运作下产业融合带动农户模式:以无锡GXQ果业合作社为例

GXQ果业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3年,由5名大学生和退伍兵发起成立,当年完成了120亩示范田的规划整理,并从浙江果科所引进8个新品种进行培育,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281.6万元,吸纳社员7名,2015年,吸纳社员40名,开设首家市区直营店,总营业额实现1452元;2016年吸纳社员10名,并与顺丰速运集团合作成立电商平台,发展电商户32户,全社实现营业收入总额1972万元。GXQ合作社通过企业化运作的产业融合模式带动了小农户,实现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具体运行机制如图2所示。

1.通过企业化运作,使合作社具备诸多现代生产经营要素,有利于向小农户输入先进技术和先进营销理念。为了解决“卖难”的问题,合作社加快培养了自己的营销团队,进行独立核算;与顺丰速运合作,成立专业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品牌管理,严格实行品牌商标授权制度;严控产品检测关,保证农产品品质。这些企业化运作的方式,一方面会倒逼农户提高农产品质量,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农户对先进技术和营销理念的吸收与模仿。

2.合作社实行规范化管理,减少了交易成本。规范化管理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特征之一。合作社把规范化管理作为日常管理的重中之重。合作社每年必须召开一次全体社员会议,会议内容是修订各项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按照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作社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统一营销、技术统一指导,协调各种矛盾,节约社员的生产成本和时间成本。以上规范化管理措施节约了交易成本和运营成本,提高了合作社的运行效率和农户生产效率,也间接向小农户灌输了先进的管理经验。

图2 企业化运作下产业融合带动农户模式:GXQ果业合作社

3.加强社员培育,强化社员的职业农民角色,提高社员素质。合作社深知职业农民发展是农村建设的必经之路,因此坚持积极引进大学生、复退军人以及青年农民加入合作社。同时,制定了社员的入社、退社申请制度,严格对社员进行把关。对于老社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种植规模、生产能力、技术水平、执行标准等。对于新社员,则通过对社员的种植规模和生产能力两方面进行考察,并有一定的考核期。农户通过职业农民角色的强化,在生产、管理和经营方面会逐渐具备现代职业农民的素质,从而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

4.在企业化运作和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生产、加工和文化功能,延长产业链,实现传统种植和现代产业融合,增加小农户生产经营的附加值,使小农户分享了现代产业融合带来的收益。合作社利用常州恐龙园旅游资源,加快发展采摘线路,在社员葡萄园设计采摘通道,为游客采摘提供舒适便利的条件,使线下销售也充满生机;开发葡萄红酒和白酒酒类产品、葡萄藤工艺品等,实现葡萄产品的价值增值;发挥民俗文化传播功能,发展旅游模式,利用中国传统节日开展各类农民文体活动,深挖“璜土美”,开发历史资源,弘扬民俗文化,使葡萄种植不单单是农业生产,而赋予了立体的故事,使消费者更愿意为文化内涵买单。通过以上三种产业融合的方式,延长了小农户生产经营的产业链,增加了生产经营的附加值,使小农户分享了现代产业融合带来的收益。

(三)农业专业化分工下纵向协作带动农户模式:以南京HC蔬菜合作社为例

自2012年开始,中央高度关注职业农民群体,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都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农民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等,培育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力军和农村发展的动力源。大学生作为返乡务农的群体之一,优势在于人力资本较强,劣势在于缺乏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HC蔬菜合作社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实现了合作社自身优势和大学生优势的互补,扬长避短地促进了大学生与现代农业的衔接,带动大学生致富的同时,也将大学生培养成了真正的职业农民。

HC蔬菜合作社位于南京市溧水区,成立于2009年。理事长LXH在成立合作社之前从事农资经营和蔬菜种植数年,合作社通过专业化分工下的纵向协作模式,实现了大学生职业农民的培育,促进了大学生与现代农业之间在生产方式、要素配置和收益分配上的有效衔接。具体而言该模式的运行机制如图3所示:

图3 农业专业化分工下的纵向协作带动农户模式:HC蔬菜合作社

1.通过“单元式管理”的方式进行生产,并通过各种形式的制度安排实现专业化分工下的纵向协作,形成了大学生与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有机结合。单元式管理指的是每个大学生管理一个蔬菜生产单元或销售单元,每个生产单元生产的蔬菜品种不同,实现了专业化分工;通过“晨会制度”、“轮作制度”和“风险金制度”形成不同的蔬菜生产单元与销售单元的纵向协作关系。专业化分工下纵向协作的经营机制不仅形成了每个环节的规模效应,同时也使产前、产中与产后各环节有机联结,有效提升了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实现了大学生与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有效衔接。

2.通过双边投资和关系治理实现了大学生人力资本与现代农业生产要素之间的互补和优化配置。HC蔬菜合作社和大学生职业农民依托各自的资源禀赋的差异进行了专用性投资,从而实现了大学生人力资本和现代农业生产要素之间的互补和优化配置。HC蔬菜合作社投入了现代化的温室大棚,并提供相关的种植技术,以便于大学生学习;大学生自身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本,与温室大棚等固定资产投资形成了互补性资产。此外,合作社理事长通过关系治理的方式,为大学生争取人才政策补贴,与大学生建立良好的合作、信任和互利关系。大学生职业农民是生产单元的直接管理者,互补性的双边投资和关系治理共同形成了推力,促使大学生与合作社建立了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提高了要素配置效率。

3.基于绩效与贡献的收益分配激励机制的建立,实现了大学生农民从现代农业中分享收益。一方面,HC蔬菜合作社将销售市场细分为礼品礼盒、食堂配送、批发市场等,在收购生产单元的农产品时采用差异化定价,从而倒逼大学生努力提高各自生产单元的蔬菜质量,从而增加生产经营效益;另一方面,基于个人贡献的差异化利益分配激励生产和销售管理的积极性。由于合作社盈余来源来自于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专业化分工所形成差价,利益分配充分考虑了生产单元和销售单元各自的贡献,大学生农民的贡献也在利益分配中得到了重要的体现。大学生的收入包括生产单元经营利润、合作社盈余提成以及年终奖金。正是绩效与贡献两方面的收益分配激励机制的建立,实现了大学生农民从现代农业中分享收益。

四、几点启示

依托新型经营主体构筑现代农业与农户有机衔接的桥梁,在推进农户实现现代化,促进农户增收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对本文选择三个案例的剖析,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一)重视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技术扩散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平台,实现农户与现代生产要素的有效衔接

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是农业投入要素结构必须发生变化。技术、装备、信息、人力资本等已经成为小农户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关键要素。在完善基层农业推广服务基础上,要鼓励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中介组织、农资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科研单位+示范基地+农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中介组织+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普通农户”等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网络和示范平台,实现小农户与现代生产要素的有效衔接。

(二)注重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产业融合的重要载体,让农户分享农业多功能化与产业融合发展的收益

农业的多功能化发展趋势以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仅延伸了农业产业链条,同时也催生诸多农业新业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产业融合和新业态形成的重要载体,有利于小农户融入多形态的现代农业,分享产业融合发展收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交易方式,使小农户摆脱时空限制,足不出户对接大市场,减少流通环节与交易成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托各地自然生态资源、人文景观、农耕文化等,通过“旅游+”“生态+”等模式,通过农业、林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打造各类主题乡村旅游目的地和精品线路,发展富有乡村特色的民宿和养生养老基地,丰富乡村旅游业态和产品,为小农户就近就地融入休闲观光农业等新业态,创业就业创造条件。产业融合发展尤其在实施精准扶贫方面具有独特作用。

(三)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内部生产经营管理方式,促进小农户与先进生产方式和管理理念的有效衔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内部生产经营管理方式进行创新的好处在于:一是可以发挥内部资源配置的优势,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二是可以促进小农户与先进生产方式和管理理念的有效衔接,提高小农户的科技素质、文化素质、经营素质与开拓市场能力,潜移默化地实现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三是可以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运作效率和良性发展,以更好地带动小农户,促进小农户增收增效。因此,应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地创新内部生产经营管理方式,通过多层次的管理形式和制度安排,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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