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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网络直播乱象及监管策略

2018-03-22曹敏玲

魅力中国 2018年33期

曹敏玲

摘要: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带动了网络直播走向兴旺昌盛,现在的直播平台已经全面进入移动视频直播时代,而且向着全民直播趋势发展,人们更多的愿意参与到直播中,分享自己的生活。本文针对网络直播的特点、乱象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关于监管网络直播乱象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网络直播乱象;原因;监管策略

2016年是“网络直播元年”,网络直播作为“互联网+”的产物,在网络上迅速蹿红,并逐渐发展成为具有活力的新兴产业。截至2016年8月,中国互联网中心发布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中国网民规模达到7亿,互联网普及率相比于2015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28亿,占网民总数的46%。移动互联网造就新的社会生活形态得到进一步增强,在“互联网+”正在从各个方面渗透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在其作用下“网红”“打赏”“主播”等词在不知不觉间流行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

一、网络直播乱象的分析

网络视频直播是利用互联网络将视频影像实时的传输到各个影像接受设备上。人们通过对直播视频的观看,能够透过虚拟的网络世界更加直观的接触了解主播。但由于这是一个兴新产业,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行业规章制度,部分直播平台为了利益存在着钻孔当的现象。

(一)涉黄类乱象。网络直播中的涉黄和电视电影不同。因为网络直播的实时性,直播过程中的网络主播的不雅画面并不能经过删减、审核后再呈现给观众。所以网络直播对涉黄内容的监控不能及时有效。而且,涉黄类乱象是整个网络直播乱象中占比例最大的一块。如,2016年“斗鱼造人”和“某女主播换衣未关直播”两大涉黄事件,虽然平台管理人员都在第一时间对直播间进行了封禁,但直播视频的录像、截图仍在网络的疯狂传播、转发,录制的视频还被不法人员利用谋财。除了上述两个例子外,各个直播平台都或多或少的存在涉黄直播内容。

(二)寻求刺激类乱象。这类乱象一般是危险系数高或容易威胁到他人生命安危的违法行为。在直播盛行的早期,有不少直播平台存在类似直播飚车、直播打猎等危险系数高的直播。例如斗鱼tv的人气主播熊大直播飚车制造交通事故的案例。虽然生活中存在着不少飚车的危险事件,但带上直播平台,会误导观众,这是开了一个不好的先河。

(三)封建迷信类直播。这类直播并不是指对某一宗教的信仰,而是通过没有科学依据的“神鬼”骗术或者江湖骗术的直播,以谋取私利。直播内容大多充斥着对中华传统文化的糟蹋,对现实科学信息的缺失。在2016年11月“YY”直播中出现大量的看相、算命类的直播,这类直播曾经风靡一时,一度出现在平台推荐名单上。直播间内时常会出现“拖儿”帮腔作势,主播利用平台传播到全国各城市甚至是乡镇之中,并利用网络水军将自己推到算命大师的高度,谋取钱财。

二、网络直播乱象的原因

(一)门槛低。主播几乎没有任何上岗任职的门槛,不论你岁数多大,什么学历,个人素质如何,只要你有能直播app的电子设备,就能在数据网络或者wifi下,随时随地进行直播,而且直播成本很低。由于各个主播的自身素质参差不齐,难以避免的会出现涉黄等不良乱象。

(二)利益驱使。当前,几乎所有主播都是通过平台打赏礼物来盈利,主播通过所收礼物经过平台兑换提成再提现。这种模式下,只有粉丝越多,得到的打赏才会越多,主播盈利才会越多。主播为了赢得更多的粉丝,获得更多的盈利,甚至会突破道德的底线,在直播中出现涉黄、封建等,更有甚者传播有损民族形象的卑劣内容。

三、網络直播乱象的监管策略

(一)制定规范网络直播的法律法规。我国文化部于2017年7月印发 了《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同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些规定都明确指出,网络视听直播节目服务应该具有一定的资质才能开展,于相关条例不符合的机构和个人不能从事网络直播。同年11月4日,国家网信办颁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要对网络直播管理进行严格的分级分类,对网络主播进行黑名单制度、实名制制度等,建立主播信用管理体系。

(二)加强对网络直播的监管。网络直播监管工作主要是由互联网供应商承担,国家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要配合着,并根据国家对网络直播监管的相关规定,对网络直播的内容进行监管,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淫秽、色情、暴力、迷信等不良内容进行及时的处理。而处理不仅仅是对网络主播,还要对网络直播平台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网络主播实名制。直播平台要对直播主播进行实名认证,并要对直播从业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引导他们提供积极、健康的直播内容。作为直播信息的发布者和传播者,主播应具有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为人民传播正能量的内容;平台监管人要严格把关审查,坚决抵制不良违法内容的传播,为健康、积极的平台风气把好第一道关,并积极自觉的接受公众的监督,以维护人民利益为首要任务。

(四)利用先进的内容审查技术实行智能监控。在当今的互联网时代,网络内容的审查技术历经了三个不同的阶段。从最初的关键词过滤,到算法识别,再到现在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的人工智能时代。网络内容的审查技术的逐步进化反映出网络传播内容和网民数量的复杂性。如今,网络直播平台数量和主播群体都有着增长趋势,如果再依靠着传统的“关键字+人工”的内容审查模式,难免会有漏网之鱼出现,造成直播乱象。因而,要加强对语音视频、文本、图片等的不同形式内容的快速识别和精准匹配,我们就要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云屏蔽等技术来实现。最新的人工智能监控技术,不仅有效的降低了人工审核的成本,还很大程度上减低了审核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盲区,实现对主播和观众的智能监控追踪。因而,在网络直播行业中积极推动人工智能监控技术的用意,对改善行业生态、降低平台成本、提高用户体验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总结

网络直播作为新兴的朝阳行业,不应成为不法分子敛财的工具。对网络直播的监管要实行实名责任制度,并要严格的按照法律法规执法,对违规平台提高惩戒力度,树立法律的权威,让网络直播行业在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下良性发展。政府要在坚持对网络直播的监管原则,充分协调直播行业与市场的和谐发展,让更多的部门单位个体参与到网络直播的监管中来,营造一个健康、积极、富有正能量的网络直播环境,并有力推进网络直播行业形成一个合理合法的体系。

参考文献:

[1]屠晓杰,金夏夏,尹昊智.我国网络直播的发展、问题及建议[J].世界电信,2017,30(2):33-37.

[2]梁国鹏.网络直播治安监管浅析[J].净月学刊,2018(2):103-109.

[3]王长潇,刘瑞一.网络直播的价值形成、意义流变及其监管引导[J].东南传播,2018(2):8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