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保护法制管理问题探究
2018-03-22王若谷
王若谷
【摘要】随着城市化建设和工业化步伐的不断推进,交通堵塞、环境污染、人口增加等因素造成了当前城市发展中的能源、环境和人口等问题。从我国环境保护的现状来看,不难分析出法制管理存在的困境。对环境保护的法制困境突破是利用制度和政策保护环境的首要前提,本文将重点分析当前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制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环境保护;立法规制;突破路径;制度保障
一、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法制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保护立法技术存在缺陷
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也是环境问题的多发期。目前我国在环境保护的立法方面已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和成就,初步形成了包括环境保护、污染防治以及资源管理等多方面的60部法律,相關的规章制度和文件达到200多部,另外有将近千余部地方性环境保护的法规。但是从立法技术分析,环境保护的立法技术还存在一定的缺陷,比如法规条例的可操作性较差等问题。此外,我国在环境保护的立法上还相对滞后,缺乏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这些缺陷是造成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效果较差的主要原因,部分法律法规内容由于规定得过于原则化,导致在具体的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使得环境保护缺乏相应的指导性和约束性。
(二)环境保护法的执行存在各种问题
当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执行过程中依然存在“多头治理、分散管辖”的问题,对于出现的大范围、跨区域的环境治理不相适宜,依靠单一主体参与的环境治理活动严重制约了政府在环境保护上的应用作用。此外,执法过程中因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经常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从现实的执法情况来看,并没有将环境的有效保护作为环境执法的工作核心目标。
(三)环境保护的管理缺乏社会参与
公众作为社会生活的主体,可以以一种非政府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环境保护的活动中,这样既有利于将真实民意及时反馈给政府,又有利于政府作出正确的环境保护决策。当前我国的环境保护主体相对单一,主要依赖政府的行政手段进行控制,严重忽略了社会公众的参与作用,很难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二、环境保护法制管理的突破路径
(一)充分实施环境问题的一票否决制和领导问责制
虽然环境问题的一票否决制已经被列为干部绩效考核的标准之一,环境问题也成为领导问责的主要项目之一,但从我国当前片面化的经济繁荣以及持续恶化的环境问题来看,很多政府仍认为发展就是片面的增长GDP,将GDP增长与政府的绩效和考核挂钩,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环境问题的一票否决制和领导问责制没有完全落实,相关配套措施以及评价体系欠缺,因此,应该积极明确政府在环境保护上的主体作用,实施常态化的一票否决制和领导问责制,把环境保护作为地方性发展的指标之一,并将其作为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的主要参考,保证从实践中深入贯彻这两项制度。
(二)司法层面上设立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环境公益诉讼是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及时的制止和惩罚,主要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措施将对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形成更加有力的保障。环境案件具有“一件专业性和多件互通性”的特征,因此环境案件对于审判人员的要求较高,除了要具备专业的审判技能之外,还要灵活运用非法律的环境保护知识,因此,需要固定环境保护案件的审判人员,为处理疑难复杂的环境问题提供更多的可能。
(三)立法层面上要创造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便利环境
为了充分保证社会公民的知情权和健康权,需要从立法工作入手,切实为社会公民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和创造更加宽松的法律环境。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环境保护社会团体的成立和实施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严格的行政审批很容易使其异化为准政府的职能,因此很难发挥其在政府环境保护功能上的补充作用。
三、结语
环境保护与人们的社会生活密不可分,这就要求我们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从制度健全和政策完善等方面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落实和提升。
参考文献:
[1]杨益,林梦圆.对环境法制建设的思考[J].科学咨询(科技·管理),2016,(01):7-8.
[2]赵辉.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缺陷与对策[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5,30(04):136-142.
(作者单位:香港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