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四化”探析
2018-03-22常素芳
常素芳
摘 要:新型职业农民教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和农民现代化的重大社会现实问题。将新型职业农民教育问题置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视野之中,克服思维误区,确立正确的思维方式,有助于探索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的科学发展规律,消解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的困境,“实化”教育内容、“动化”教育实施、“活化”教育方式、“新化”教育理念,构建立体的、开放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模式。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新型职业农民;教育
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8)02-0108-05
实现乡村振兴,促进我国农村的全面发展和繁荣,是事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中之重的发展战略。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有强大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培育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尤为重要。深入推进新时代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必须突破思维与实践误区,遵循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的发展规律,实现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的“实化”“动化”“活化”与“新化”。
一、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的应然性
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要加快培养现代农业领军人才新型职业农民。2017年1月29日,农业部出台《“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 提出2020年要实现全国新型职业农民总量超过2000万人的发展目标。由此可见,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教育任务紧迫而艰巨。
1.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我们贯彻新发展理念、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坚定实施的重要举措。乡村振兴的内涵十分丰富,既包括农村的经济振兴、社会振兴和文化振兴,又包括农村治理体系创新和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整体振兴的综合概念,需要立体化全方位地综合推进。也就是说,乡村振兴,不仅是简单的农村物质财富总量的提升,而且还体现在农村生产力提高、生产关系调整、经济基础发展和上层建筑变革等诸多方面,体现在农村的整体转型升级上;不仅要在具体目标方面推进,而且还要在实现目标的途径、动力等方面进行推进。这种转型升级与推进离不了教育的支撑,离不了农民思想观念的转化、综合素质的提高,离不了新型职业农民的表率与引领作用。而在当前很多农村还不足以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的前提下,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科学而系统的教育,可以为农业的转型升级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
2.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并对开启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作出了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随着“四化同步”的战略部署不断向纵深推进,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但由于发展条件和发展能力的差异,城乡发展一直存在着不协调、不平衡问题,长期以来,农业农村现代化始终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十九大报告指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是补齐农村这块短板。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迫切需要加快培养理念新、懂科技的现代农业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因此,着力发展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和培训,不仅是知识富民、科技富民的有效手段,更是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3.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当前,农民创业已成为农村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途径,也成为党和国家解决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问题的重要议题。新型职业农民理念新,容易接受新事物。一些创业项目,如电商创业投入有限、工作时间灵活的优势不但降低了新型职业农民创业的资金门槛,也能适应农村比较自由的生活规律。在此背景下,许多电商巨头入驻农村市场,结合新型职业农民的创业需求,精心组织创业项目,积极开发农村电商创业平台。同时,农村淘宝、农村金融等相关项目进入农村。随着农村“互联网+”进入发展极其活跃的新时期,新的平臺、新的技术需要人才对之正确运用和及时掌握。只有让新型职业农民接受系统的相关教育和培训,才能使其准确掌握创业知识,深入了解创业规律,有效避免创业的实践误区与盲区,提高创业成功的可能性。因此,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4.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需要。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提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我国社会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而随着时代的变迁,主要矛盾已超出了既有的经济层面,社会生活层面和体制层面也出现了新的矛盾和问题。对此,习近平同志以宽广的视野和鲜明的求实精神指出新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对于广大新型职业农民来说,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仅体现于他们对更高水平物质需要满足的渴求,更体现于他们对民主、法治、公平、教育等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与社会公共需要满足的热切期盼。而更好地发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恰恰契合了社会主要矛盾的这种变化,回应了广大新型职业农民的新需求。
二、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的思维与实践误区
目前,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育的研究多集中于困境和路径研究,侧重于分析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举措,而从正确理念、科学思维的高度整体把握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的研究较少。习近平同志指出,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来研究和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是我们做好工作的重要指针[2]。在实践中,新型职业农民教育遇到的一些疑虑和困惑,出现的一些失误与不足,究其根本在于对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缺乏正确的理解与认识,思想上或多或少存在这样那样的思维误区。
1.教育目标:主观性与强制性。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推动社会个体参加实践活动的根本力量是人的需要。因此,新型职业农民自身的需求是其参加教育的出发点和内在动力。内生需要越强烈,其学习的内驱力就越强,学习才具有有效性、稳定性和持续性,学习效果才越好。但从目前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目标设定来看,更多呈现出主办者一厢情愿和自以为是的特征。一厢情愿表现在,教育主办者热情高涨,积极筹划和安排,并强调党和政府希望通过教育,使农民具备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综合素质,促进农村的全方位发展[3]。而过多地强调国家的教育要求,忽视“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4],容易导致新型职业农民对教育的开展产生消极被动甚至是冷淡抗拒的心理;自以为是则表现在,教育偏离新型职业农民需求,忽视新型职业农民的学习规律和学习特点,漠视其内部素质的分化与差异,“自上而下”地开设课程、设置“大一统”的教育内容,导致教育缺乏针对性与实效性。其实农民自身发展的需求与党和国家对农民发展的要求是不冲突的。但教育目标上所体现的主观性与强制性,不利于通过教育实现农民个人发展与国家整体发展的同向共融。
2.教育内容:静态化、片面性。不少人认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主要是指以普及农业实用技术为重点的职业教育,如粮食种植,水产养殖、园艺培训等。其实,无论从农村的发展还是农民的演变来看,这种认识都是极为偏颇的。从农村的发展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前,农民教育主要是着力于“扫盲”的文化教育,从改革开放后到80年代,农民教育主要是职业技术培训,而从80年代末到90年代末,则主要侧重于学历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进入21世纪以来,农民教育则体现为农民职业教育与职业技术培训以及终身教育。从农民的演变来看,当前农民主要分为传统农民、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可以说是基于当前社会发展趋势,以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与农民职业化为导向的农民[5]。较之传统农民,其不仅应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还应具有对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更为广阔的视野和强烈的使命意识,具备更先进的发展理念和更全面的基本素质,如绿色、创新、诚信、开放等新观念;发展农业产业化、特色农业以及合作组织等外向型能力素质。农村的发展变化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内涵决定了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不应该只是职业教育,而应该涵盖多个方面,如文化知识教育、职业精神培育、科技教育、法制教育、生态教育、创业教育等。但是,当前我国很多地方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还是更多地侧重于职业技术培训,教育内容滞后于鲜活生动的实践与时代发展。
3.教育实施:孤立性、封闭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涉及众多相关影响因素的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系统工程[6]。从目前的教育开展看,中央有十几个部委如农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和扶贫办等都着手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国家的重视本是一件好事,但是由于各部门都有自己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育计划,各自为政,欠缺沟通和协调,缺乏相互衔接和统一规划,导致教育缺少主体支撑,教育资源过于分散,更为严重的是教育内容的重复叠加造成了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的心理厌倦。从教育方式看,很多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多在当地的农广校开办,因循其他国民教育序列教育的规律,把农民集中在封闭的课堂内实施理论教育,实际上教育效果并不好。因为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更多地体现为实践教育,孤立而封闭的教育模式不利于新型职业农民提高综合素质。但目前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往往停留于狭隘的课堂教育层面和封闭的课堂情境之中,疏离了丰富生动的实践生活。在封闭的课堂内,教师自讲自说,忽视了新型职业农民对现实生活的参与、感悟和体验,缺少构筑和寻找与理论认知相承接的实践平台和实践教育。
4.教育模式:机械性、形式化。由于农业经营的多样化以及农民劳动时间的机动性,新型职业农民更加倾向于时间安排灵活、实践性强的教育方式。而在目前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模式中,很多地方采用的仍是单一的课堂讲授方式,教师或是把教学过程理解为单纯技术和理论灌输的过程,教育手段可有可无;或是回避时代的要求,背离新型职业农民的诉求,固守落后单一的教学手段,忽视双向的对话与交流。随着新媒体的发展,混合教育、合作教育、移动教育、远程教育、泛在教育等教育方式盛行,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也应将其纳入到教育模式的改革范域之中,科学地借鉴和吸纳这些教育方式的优点与合理元素,增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的实效性。同时,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作为一种成人教育和终身教育,应注重新型职业农民自主性和探索性学习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而在一些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实践中,教育者往往忽视了新型职业农民知识的自建构性,以外部的灌输为主,引导和反思式教学较少。
三、新时代“四化”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的路径选择
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思维方法,我们需要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和认识论的指导下,发展地而非静止地、客观地而非主观地、全面地而非片面地、系统地而非散乱地、普遍联系地而非孤立地分析和解决新型职业农民教育问题。把关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的思想认识从各种落后僵化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这样才能使我们正确地把握不断发展变化着的客观实际,真正做到在逻辑与历史的统一中赋予新型职业农民教育认知与实践更为广阔的视野。
1.立足不断发展的社会实践和认识主体的学习需求,“实化”新型职业农民教育。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反对把关于客观事物和人的认识绝对化、固定化。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也是如此。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时代的前进,客观实际发生了变化,关于农民教育的认识也应不断深化和拓展。因为教育总是“与改变紧密联系的,总是在使人们适应于更高级的事物,而不适应于事物的现状”[7]。当前农业已由封闭的自给自足型向开放的市场型转变,从耕作生产型向经营管理型转变,从传统的人力投入向依靠科技和资本投入转变,时代与实践的变化,要求新型职业农民更应具有现代化的责任感、开放创新意识以及先进理念,决定了教育内容设置不能再停留于狭窄的新型职业农民如何获取生存资料的单纯的生产技能教育,而是要契合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及整个产业链的视角,将其扩展到民主法治教育、农业技术创新教育、经营管理学教育等更为宽广的视野。此外,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主体是实践活动中最具有能动性和自主性的因素,它对实践活动的发起与停止起着重要的调节和控制作用。习近平同志也指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说到底,关键在人。要通过富裕农民、提高农民、扶持农民,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8]新型职业农民不仅需要的是经济上的富足,身份上的认同,还有人格上的尊严。他们不仅需要职业技术教育,还需要接受其他教育内容满足其持续发展的需要,从而实现新型职业农民从身份到职业、从兼业到专业、从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因此,新时代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课程设置要主动考虑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需求,根据新型职业农民的特点选择个性化的教学内容,根据其知识需求选择和组合知识点,根据当地的农业经济发展情况调整课程设置,从而改变教育外源供给和内在需求的错位现象。
2.整体统筹教育资源和辩证运用教育方式,“动化”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是一项简单的教育培训任务,因其综合性,教育的开展具有不同的教育资源和教育方式。这些资源和方式,不是彼此孤立、互不相干的,而是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的。从教育实施上看,我们需要按照马克思主义普遍联系的观点高屋建瓴,运用战略性思维、整体性思维和系统性思维,协调农业部、教育部、财政部、扶贫办等部委,形成共识,整合教育资源,着重从整体考虑而非单兵独进。同时,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构建农村职业教育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教育网络[9]。从教育方式上看,要综合运用现场培训、集中办班、入户指导、田间咨询等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先进农业实用技术,广泛开展大众化普及性培训[10]。同时,构建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为主体或支撑的专业化培训平台,充分发挥农业院校教育培训体系、农业科研教育培训体系、农技推广教育培训体系、农广校培训体系的作用,开展由中高等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特色产业专业村广泛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采取 “学农合作”“就地就近”的理论教学和现场教学等教育方式,积极推进“田间课堂”“流动课堂”“学校授课+农业基地实习”“田间培训和农业生产指导”等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如安徽旌德县组织新型职业农民赴产业基地考察学习,安徽泾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从课堂走到田间,湖南湘乡的“菜单式”“订单式”培训都是效果很好的实践教育模式。
3.激发教育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力,“活化”新型职业农民教育。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从社会历史发展主体论出发,明确指出人民群众是社会发展、变革和创新的决定性力量。开展各项工作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从人民群众中凝聚力量。新型职业农民教育,既是党和政府应对时代发展的历史使命,也是广大新型农民实现自我超越的历史责任。新型农民积极、主动、有效的参与和推动是新型职业农民教育最根本的推动力。因此,要积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主体意识。新型职业农民对所担负的主体责任的认识决定了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的广度与深度。这种主体责任感的培育,促使新型职业农民不再把教育看成是外在于己的事物,而是从内心深处把它视为自己的责任要求,深刻、自觉地认识教育开展的必要性,成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自觉的实践者,竭施其力、尽献其智,热心参与。同时,我们党和政府要注重了解和反映新型职业农民的意愿和诉求。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在具体政策的制定和贯彻实施环节要善于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强新型职业农民对教育的融合度和亲切感,进而形成共识,内化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主体意识。要尊重广大新型职业农民的创造精神,充分调动新型职业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新型职业农民解决社会问题的创造动力与活力,从制度上保障、从政策上支持新型职业农民聪明才智的充分发挥,从而使新型职业农民与政府的努力形成合力,有效推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
4.发挥社会意识的能动性和导向性,“新化”新型职业农民教育。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正确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起着推动和促进作用。因此,在推进新型职业农民教育过程中,我们要勇于解放思想,突破思维定势,克服单向思维、封闭思维和静态思维,以改革创新的锐气和精神,以开放发展的胸襟和眼光推进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的各项工作。首先,政府要转变观念,坚持唯物史观。如马克思所说,历史唯心主义的错误在于“至多只是考察了人们历史活动的思想动机,而没有研究产生这些动机的原因,没有探索社会关系体系发展的客观规律性,没有把物质生产的发展程度看作这些关系的根源”[11]。因此,各级政府要把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和建设新農村、农业现代化与农民素质的现代化实现紧密联系在一起,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充分发挥设计、规范、干预和引导功能,认真对待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工作,不要只将其作为一项公益性工作。目前,很多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研究提出各级政府领导要积极推动建立新型农民教育培训的导向机制、激励机制,但如果理念问题不解决,在实践上是很难产生更大自觉性和主动性的。另一方面,新型职业农民也要改变理念,认识到自己的主体责任和能动性。很多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农业现代化与农民素质的现代化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没有农民自身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农业的现代化[12]。因此,农民的综合素质对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具有决定性作用。新型职业农民要自觉意识到,作为新农村建设中的首要主体,其个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是内在统一的,否则个人在快速发展的社会中势必会遭到淘汰。新型农民的“新”不仅强调时代发展过程中时间序列上的先后存在关系,还更多地体现在农民在农村现代化、城镇化、产业化、现代化和自身职业化过程中需承载的与传统农民不同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以及素养与能力上。
转变错误和僵化的思维方式,秉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对新型职业农民教育态势做出正确分析、科学判断,有利于探索新时代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的科学发展规律,增强工作的实效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建设立体的、开放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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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