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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未来发展的问题分析

2018-03-22李天嵩

经营者 2018年3期
关键词:未来微商营销策略

李天嵩

摘 要 “微商”这个近几年风头无两的名词,被人们熟知的是它的狭义——微信中的商人,其广义指的则是具有移动互联网思维的商人。2013—2015年是微商高速发展的时期,可在2015年的下半年由于微商的营销策略、面临的法律难题而导致市场混乱,微商的发展大大受限。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微商未来的发展将止步不前。

关键词 微商 营销策略 法律难题 未来

一、微商的现状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一种新兴的互联网开始出现,并且迅速占领主流市场——移动互联网。它大大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可以说是“一机在手,出门便走”,它也造就了一种新型的商人——微商。

微商从2013年开始兴起,2014年迅速成长,2015年呈爆炸式增长,微商离不开一款社交软件——微信(WeChat)。我们可以从腾讯公布的最新业绩来了解它的火爆程度:微信和WeChat的合并月活跃账户数达到9.8亿,同比增长15.8%;日发送的消息数约达380亿条,同比增长25%;月活跃公众号350万个,而公众号月活跃关注用户数为7.97亿,同比分别增长14%及19%。[1]在当今繁多的社交软件中,微信还能保持稳定增长,可见它的市场是巨大的。

与此同时,网上零售及移动网购市场也在持续且快速增长。近年来,移动网购市场始终保持三位数的高增长态势,其在整个网上零售市场中的占比已超过30%。移动网购交易规模的增长使其影响力和地位显著提升。[2]这些数据都表明微商市场的巨大,并正以极快的速度发展着。

二、微商的营销策略及改善方法

微商是一种熟人经济模式,微商的交易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交基础上,因为交易的双方都信得过彼此,所以交易能够顺利进行。可现在大多数微商都选择了普遍的营销方式,那就是“杀熟”。这些微商不断刷屏,将商品以次充好卖给朋友,这不仅使“微商”这个词的含金量下降了,还大大透支了自己的人脉与口碑。微商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基于微信朋友圈卖货的微商,即消费者对消费者(C2C)微商;另一种是基于微信公众号的微商,即企业对消费者(B2C)微商。[3]

对于这两种微商模式,应选择不同的营销策略。

首先,微信朋友圈卖货的微商即消费者对消费者(C2C)微商属于小品牌微商,他们的产品刚刚起步,还没有一个成熟的模式,也没能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这种类型的微商应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好友模式阶段。这种模式是最好做的,同时也是最难做好的。在这一阶段应该注重好友的反馈,争取让每一个交易过的好友都成为该产品的老顾客。“现代营销之父”菲利普·科特勒曾表明,一个公司如果将其老顾客的流失率降低5%,就可以提高25%~85%的利润,所以这一阶段的重点应该放在培养老顾客上,切记不可以“杀熟”。

第二,代理模式阶段。这个阶段是扩大经营、快速发展的阶段,微商们应该为自己的产品广招代理,但不是形成层层代理的金字塔模式,而是资源式领导整个团队,这样才能使整个团队既有控制,又可以使其他成员充分贡献才能。

三、微商面临的法律难题及改善方法

当前国家大部分网络法律都集中在维护网络安全方面,没有直接的法律来管控微商这个群体。这也使得一些不法之徒有机可乘。关于微商,急需解决的法律问题有以下两点:

(一)微商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年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实名登记注册;经营者主体身份要合法。基于社会整体利益的考虑,国家对部分行业设置了准入门槛,必须通过许可才能进行商事经营。

上述法律规定并不能对微商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因为微商是依托于社交软件的新型电商,如微信注册就不需要实名登记,只需要一部手机或者一个QQ号就可以了。虽然没有专门的法律来明确微商的地位,但我们可以从已有的法律中寻找有用的部分来明确微商的地位。应当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将微商纳入其中,与《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整合形成移动网络交易法律法规体系,构建第三方交易平台,不仅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对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也有重要意义。

(二)微商的监管力度不够且缺乏维权途径

当前微商交易依托的是“信任”二字,这种交易方式的产品没有受到质量监管,而且许多产品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就出售给顾客了。当顾客收到产品后,发现其产品有问题时,也不知道该选择什么渠道维权或退貨。

要解决以上问题,首先应该建立一个信用体系,因为微商就是以“微”著称,所以要求每一个微商都进行实名认证是比较困难的事情。若可以在微信这款社交软件上添加一项功能,如每次顾客与微商完成转账交易后,可以对此次交易进行评分,并且这种评分机制是跟随每一个账号的,当添加对方为好友时,便可以查看对方的信用等级情况。

其次,需完善微商平台。目前,微盟、口袋购物、微店等平台正在快速崛起。若能将这些平台进一步完善,那便更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平台的发展。“戒违规、戒伪劣、戒传销、不乱市、不囤货、不暴利、不刷屏、不杀熟。”在2015年3月5日由微盟举办的“Weimob Day开放日暨微商论坛”上,2000余名微商代表共同见证了微商公约的建立。这条公约像一剂强心针打在消费者的心上,若微商们能坚决按着《微商公约》的“三戒九律”来严格要求自己,必定能让消费者对微商这个行业的看法有所改观,使微商迎来真正的春天,向“人人微商”的时代迈进。

(作者单位为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 腾讯公布2017年第三季度业绩[DB/OL]. 2017-11-15.

[2] 微信购物一周年发展研究报告[R].易观智库/京东,2016-09-12.

[3] 2016中国微商行业市场研究报告[EB/OL].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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