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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型再分配的理论基础与中国再分配制度改革建议

2018-03-22王文龙

理论导刊 2018年2期
关键词:分配正义效率

摘 要:再分配不公是当前全球经济与政治危机的根本原因。尽管人们对基于人道主义、发展机会均等、贫困的社会责任以及社会和谐理论的补缺型再分配普遍认同,但对于制度型再分配却存在严重分歧。“技术价值论”论证了制度型再分配的合理性,“需求层次论”则论证了一定条件下制度型再分配与效率的兼容性。尽管当前世界存在多种再分配模式,但只有广覆盖、普惠式的再分配制度才具有正义性和可持续性,各国可以根据本国经济发展水平、国民素质与文化传统对其进行合理调整,兼顾效率。我国等级式的再分配模式既不公平也无效率,必须尽快改革。只有加快改变传统福利思想,提高再分配的公平性与效率,推进积极的社会投资,中国才能实现分配的正义,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赶超。

关键词:制度型再分配;分配正义;效率;“技术价值论”;“需求层次论”

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8)02-0004-08

自2008年始,狂飙突进的第三波全球化日益面临严峻挑战,从美国的次贷危机到欧债危机再到英国脱欧乃至特朗普上台都是其集中表现。而各国M型社会的加速形成也导致民粹主义泛滥,从阿拉伯世界的颜色革命到美国弗吉尼亚骚乱再到西班牙加泰罗尼亚的独立风潮都反映了中产阶级的愤怒。再联系到全球性的经济紧缩,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日益猖獗的全球恐怖主义,传统的全球化似乎已陷入穷途末路。本次全球化危机依然由财富分配过度失衡造成,全球化虽然有效地加速了全球科技进步与生产力发展,扩大了国际贸易,缩小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收入差距,缓解了世界贫困问题,但由于各国在环保标准、人权标准、税收制度、市场体制、政治体制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加上全球财富再分配机制尚不完善,快速推进全球化使各国政府的资本控制能力、财富再分配能力下降,传统福利制度瓦解,利益集团坐大,导致各国国内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社会消费严重不足,全球供求极度失衡,最终引发这次已持续9年之久且依然看不到尽头的全球经济危机。因此,要化解当前的全球经济危机,继续稳步推进全球化,最关键的是要重构分配制度,缩小各国国内贫富差距,恢复全球供求平衡。

一、再分配的理论基础及其分歧

分配制度重构受到各国对分配正义的理解以及各国国情与全球治理机制完善程度的影响,其中分配理论是一国分配制度的基础。那么,怎样的分配才是正义的分配呢?尽管对初次分配的公平性,马克思主义、新自由主义存在很大分歧,但无论是马克思主义强调的资本垄断还是新自由主义强调的外部性、自然垄断问题,都承认初次分配存在缺陷并不公正,只不过不同学派在关于初次分配不公正的原因与程度上还存在较大争议。马克思主义者强调资本私有制与市场经济是初次分配不公正的根源,新自由主义者则强调私有制与市场经济并不是初次分配不公的根源,市场失灵导致的垄断与外部性才是初次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在经过近百年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体制竞争后,市场经济最终取得竞争优胜并获得广泛认同。因此,当前主流经济学派尽管对于初次分配不公在程度上还未达成共识,但在初次分配不公的原因上基本达成共识。考虑到市场经济依然是当前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各国政府只能在尽量减少市场失灵的同时,通过再分配来纠正初次分配的不公正,实现分配的正义。随着全球化的持续深入,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自然垄断与市场失灵问题日益严重,全球性的贫富差距扩大与阶层固化日趋严峻,急需合理的再分配制度进行补救。因此,当前对于分配正义研究的核心应该是再分配问题,这直接影响到各国分配制度的建构。

再分配作为对初次分配的补救,很早以前就已经存在,并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社会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而不断完善。尽管在不同发展阶段,再分配受到这样那样的质疑,但从总体上看,其内容越来越丰富,力度越来越大,理论基础越来越牢固。归纳起来看,当前支持再分配的理论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人道主义。这是再分配最初的理论依据,主要基于人类共同体意识而产生的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的同情,并因此要求对他们进行救济。这种思想源远流长,早在春秋战国时代,管子、孔子、墨子、孟子等思想家就提出了仁政思想,主张社会互助,对弱势群体进行救济,其中孔子的“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孟子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就是这种思想的体现。及至宋代,官府广设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慈幼庄、施药局等社会救济机构,覆盖生老病死各个层面,民间则广设义仓、义田、义学,救济宗族贫困者。基督教、佛教等宗教也宣扬人道主义,教堂与寺院本身就是古代社会最重要的慈善机构,当前在华人世界影响很大慈济慈善基金会、国际佛光会等慈善机构,都渗透着宗教的普世精神,成为社会慈善事业的重要力量[1]。

2.社会和谐。工业革命后,由于经济危机的频繁爆发,经济周期导致的大批失业已经超过民间与教会救助能力,大量贫民的存在不仅造成严重人道危机,也威胁社会稳定。为减少阶层冲突,促进社会和谐,政府开始出面有意识地救济穷人与失业人员,英国的《济贫法》成为现代福利制度起点。随着19世纪民族国家的形成,民族主义与国家主义成为主流意识形态,为争夺原料产地与商品销售市场,各资本主义强国进行了激烈竞争。而启蒙思想的传播,工人阶级的壮大,社会民主党的崛起,也对资产阶级统治形成严峻挑战。为缓和社会矛盾,增强国民凝聚力,各国資本家对工人做出妥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人福利待遇,逐步建立起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其中德国首相俾斯麦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其他国家纷纷仿效。二战后,各国进一步提高工人地位,推动了福利制度建设。

3.经济发展。随着工业化进入第二阶段,殖民地瓜分完毕,资本主义大生产效率的快速提高与社会消费能力有限的矛盾日益突出,生产过剩最终酿成1929年席卷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大危机。正是认识到社会贫富差距过大是经济危机的根本原因,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发表了《通论》,颠覆了传统的萨伊定律,指出在工业化时代需求决定了供给,要促进经济发展,就必须扩大有效需求,只有通过加大再分配力度,缩小社会贫富差距,让普通大众拥有消费能力,才能实现供求平衡,根除经济危机。此外,凯恩斯主义者还指出,社会福利制度具有反周期效应,可以在经济衰退期补助工人收入,维持社会消费需求,熨平经济波动。凯恩斯供求理论成为二战后福利国家兴起的重要理论依据[2]。

4.社会正义。马克思主义强调资本垄断导致初次分配不公正,现代西方经济学强调自然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对称造成市场失灵,导致初次分配不合理,因此他们都要求进行再分配,以纠正初次分配的不公正。部分社会学家则强调了救济贫困的社会责任,因为失业等问题是系统性风险,个人无能为力,贫困并非个人原因而是社会原因造成,因此社会应负主要责任,给予救济。还有部分社会学家从机会均等角度强调再分配对实现初始发展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重要性,要求征收累进的所得税、财产税,并通过积极的社会投资政策实现发展机会均等。另有部分社会学家从公民权力角度,认为所有公民都是国家资源的共同继承者,都有权力分享一份公共财富,因此再分配是实现社会分配正义的必要手段[3]。

在这些再分配的理由中,各学派对基于人道主义、社会责任、发展机会均等、市场失灵的再分配要求普遍认同,基于这些认同的再分配基本属于家计型与补缺型再分配。再分配的理由并非因受益方经济利益受剥夺进行的补偿,而是出于慈善或社会公平需要进行的施舍或补偿,因此福利水平低,有苛刻的条件限制,仅针对特殊群体,容易受经济、政治与慈善风气影响,非常不稳定。但对于基于资本原罪、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公民权力理由的再分配,各学派之间则存在巨大分歧,因为基于这些理由的再分配属于制度型再分配,这种再分配基于公民身份或集体利益理由,被认为是公民理所当然的权利,几乎面向所有人,福利标准高,比较稳定,受制度保障。

有关制度型再分配的分歧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资本原罪论”随着20世纪末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陷入低潮而逐步缺乏影响力。虽然21世纪世界贫富差距扩大导致西方左翼思想回潮,法国作家皮凯迪在《二十一世纪资本论》中重提资本剥削问题并获得部分学者追捧[4],但从总体上看,虽然大部分学者承认资本由于缺乏管制导致垄断能力提高,需要通过加强管制与再分配进行纠正,但很少人怀疑资本在价值创造中的重要性,也很少人相信资本与劳动是零和关系,从西方历史与中国改革实践看,资本与劳动是双赢关系。因此,作为制度型再分配的理论基础,资本原罪论已日益边缘化。二是“社会和谐论”也受到新福利经济学派的批判。在他们看来,旧福利经济学假设的基数效用论存在很大缺陷,因为效用作为一种心理现象无法计量,更无法加总,在不同个体之间通约,因此,基于基数效用论的福利最大化根本不成立,制度型再分配难以取得预期效果。此外,为维护社会和谐而随意破坏私有产权也违背正义,因为假设两者起点相同,财富的来源都合法正当,富裕阶层因为勤奋工作、生活节俭而积累财富,贫困阶层由于懒惰、生活铺张而贫困,让富裕阶层为贫困阶层买单,显然违背正义。当然,为避免过度贫富差距导致的社会动荡,富裕阶层可以拿出部分财产救济贫困阶层,但这不是义务而是慈善。三是为促进经济发展,缓解供求失衡而向富裕阶层过度征税实行大规模的再分配,同样面临着正义性问题,并受到新自由主义降低经济效率的指责。因为在主流经济学看来,当勤奋工作的收益因累进税而不断减少时,劳动者会倾向减少自己的劳动供给,并影响到劳动者投资与创新的积极性,最终影响经济效率,导致经济发展活力降低,得不偿失。四是“公民权力论”过于片面,受到诺齐克的批判。再分配确实应该考虑公民权力,但公民权力主要针对政治权力,由于政治权力是先天的,人应生而平等,与政治权力不同,经济权力主要是后天的,多劳多得才公平,只有资源、土地属于先天存在,可以按照公民资格分配,但随着人类进入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土地与资源在财富创造中的地位越来越低,按照公民权力分配的公共资源占比越来越少,不足以支撑制度型再分配。

正是主流经济学家对制度型再分配的强烈批判和西方经济的滞胀,导致西方福利体制逐步衰落,而残补型再分配又不足以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导致世界性经济、政治与社会危机不断爆发。那么,作为一种曾经在西方社会广泛存在并缔造了二战后资本主义黄金时代的再分配制度,制度型再分配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是否还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它的存在需要那些条件?

二、制度型再分配存在的合理性与限制条件

当前学术界对制度型再分配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制度型再分配是否公平和有效率上,其中制度型再分配是否公平是主要分歧,它直接决定了制度型再分配是否合理;制度型再分配是否有效率则决定了制度型再分配的具体模式,属于次要分歧。要论证制度型再分配是否合理,我们就必须论证制度型再分配是否兼顾了公平与效率[5]。从相关历史实践看,尽管制度型再分配是导致上世纪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经济陷入滞胀的主要原因,甚至是希腊、西班牙等国家债务危机的重要原因,但制度型再分配也是二战后西方国家进入黄金时代,北欧挪威、丹麦、瑞典、芬兰等小国形成高国家竞争力与高人类发展指数的重要原因,仅仅突出某一历史结果而片面地否定制度型再分配并不可取。从理论上来说,随着生产力的不断进步,知识经济的深入发展,制度型再分配自有其内在合理性,但制度型再分配要兼顾公平与效率,则需要满足一些基本条件。

首先,制度型再分配有其内在合理性。一般而言,一个人所得应该与其对社会财富创造的贡献成正比,对社会财富创造的贡献越大,其获得的财富分配份额就应该越多,相反,一个人对社会财富创造的贡献越小,其获得的财富分配份额就应该越少,这样的分配才是公平的分配。尽管制度与文化等上层建筑、生产关系对财富创造也具有重要作用,并且随着人类社会进入更高阶段,制度与文化对财富创造的作用越来越大,但由于制度与文化难以衡量,因此本文重点探讨直接创造社会财富的诸要素。按照现代经济学观点,社会财富主要由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创造,并非单一要素创造。在马尔萨斯时代以前,土地与劳动力是社会财富的主要源泉,因此威廉·配第指出“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西方国家工业产值逐步超过农业产值,劳动力与资本成为西方社会最重要的财富来源,因此这一时代被称为资本主义时代。随着人类社会进入电气时代与信息时代,技术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并成为第一生产力,这个时代被称为知识经济时代。随着后工业社会在西方的普遍到来,经济结构日益轻型化,技术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美日等西方发达国家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早已超过70%。当前世界,在四种主要的财富创造要素中,土地与资本缺乏能动性,在财富创造中的作用越来越小,以土地為载体的农业产值在西方主要国家已经低于GDP总值的2%,即使在中国,农业产值也已经低于GDP的9%。劳动在财富创造中的重要性越来越高,在西方发达国家尽管初次分配很不公正,工人工资呈现下降趋势,但2000年美国工人工资占GDP比例依然达58.31%,占新创财富的绝大部分。与工人的普通劳动相比,技术属于无形劳动,是一种创新性劳动,是社会财富创造的核心因素。改革开放近40年来,中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343元增长到2013年的2695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34元增长到2013年8896元,分别增长79倍和66倍,但劳动者人均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都出现了较大幅度下降,因此可以判断这些收入增长基本应归因于技术进步。当然,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导致中国劳动结构也出现了重大变化,专业人士不断增多,但与创新性人才相比,我们的专业人才基本属于重复性劳动,与蓝领工人的劳动性质基本一样,只是技术的应用者,产品周期理论很好地揭示了创新性劳动与普通劳动在价值创造方面的区别。与土地资源基本固定、资本容易损耗、劳动力代际更替不同,技术作为一种无形的生产力存在不断积累,成线性增长,既不会损耗,也不会消失,成为历史遗产,每一代人的创新都不断为它添砖加瓦,使历史遗产不断增多。与劳动和资本的私有不同,土地、资源、技术遗产属于社会公共所有,尽管土地与资源在社会财富创造中的重要性不断降低,但技术在社会财富创造中的重要性却不断提高,特别是在信息时代,微软、英特尔、苹果等公司无形的技术是企业最重要的财富。正是以无形生产力形式存在的技术的不断累积,西方国家工人才能在越来越好的工作环境、越来越轻的劳动强度、越来越少的劳动时间下获得越来越高的收入,资本家也获得超额利润,实现共赢。鉴于技术进步的历史累积性,技术财富占社会财富总量的比重应不断提高,且绝大部分技术财富属于历史财产,具有公共性,公民有权共享,公平分配技术遗产的结果应该是社会贫富差距不断缩小,社会总体福利水平不断提高[6]。但当前世界各国社会贫富差距却在不断扩大,导致社会财富分配严重违背正义,只有进行制度型再分配才能纠正各国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实现分配的正义。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制度型再分配具有内在合理性,它是技术价值论的必然结果。

其次,制度型再分配也能够兼顾效率。这涉及对人性的根本看法,在西方传统文化中,人性恶论占主导地位,从亚当·斯密到门格尔再到凯恩斯,西方主流的人性论认为人性是恶的、自私的,趋利避害,应该通过奖罚机制激发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因此才有著名的经济人理论,这也是西方经济学的哲学基础。然而,随着人类对自身认识的不断深入,经济人假设受到质疑,梅奥通过霍桑实验提出了社会人理论,认为人很重视自己的社会关系,物质利益处于次要地位,仅仅强调物质利益是不够的,良好的社会关系也是生产力。麦格雷戈则提出了“XY理论”,指出人性本善,赫茨伯格也提出了“双因素理论”,认为人有内在的自我实现需求,只有尊重和相信下属员工,为他们提供工作和发展的条件和机会,才能激发他们内在的善与超越性需求,提高工作积极性。沙因对经济人、社会人与自我实现人理论进行了综合,提出了复杂人理论,该理论认为,个人随着年龄、地位与经济状况、价值观的变化,其追求会发生变化。在此基础上,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了需求层次论,认为人的需求也是一个动态过程,由低级的物质与生理需求逐步向高级的社会需求、自我实现需求转化,其顺序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爱与归属感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马斯洛认为,一般来说当人低一层次需求得到满足后就会追求高一层次需求,获得基本满足的需求驱动力就会下降。一个国家多数人的需求层次结构是同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科技发展水平、文化特征和国民受教育水平紧密相关。需求层次论提出后获得广泛认同,深刻影响到人力资源管理和教育政策、社会福利政策的制定。从马斯洛理论我们可以推论出在人均收入很高、教育发达、国民自我实现需求很强烈的国家,制度型再分配有利于解除国民的生存风险忧虑,为他们的自我实现创造更多机会。因此在这些国家,制度型再分配与经济效率的提高可能并不冲突,而是相互促进[7]。

因此,在知识经济与后工业化时代,技术价值的历史累积性与技术在财富创造中的主导地位决定了制度型再分配在发达国家的合理性。在后工业化时代,价值多元化与生态意识的兴起也使发达国家国民对经济增长的需求降低,对社会公平、安全、尊重与自我实现的需要提高,这为制度型再分配创造了条件。并且,制度型再分配也并不一定会降低经济效率,在某些条件下,制度型再分配与经济效率甚至可以相互促进。北欧模式是制度型再分配比较成功的典范,当然,从世界范围看,北欧模式依然只是特例,它的成功在于其能满足一些比较苛刻的条件:其一,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按照世界银行2015年公布的2014年世界各国人均国民总收入排名(以美元购买力平价计算),挪威人均国民总收入47557美元,排名世界第7位;瑞典人均国民总收入35837美元,排名世界第14位;丹麦人均国民总收入34347美元,排名世界第19位;芬兰人均国民总收入32438美元,排名世界第22位,都属于高收入国家,有能力提供高水平的福利。其二,教育发达。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11年世界各国成年人平均接受正规教育年限的报告,挪威为12.6年,排名世界第1位;瑞典11.7年,排名世界第12位;丹麦11.4年,排名世界第20位;芬兰10.3年,排名世界第39位。从教育质量看,根据上海交大2014年世界大学学术500强看,瑞典11所,芬兰6所,丹麦5所,挪威3所,按照每1千万人口500强比例,远高于美国、英国等教育强国指数。高水平的教育为科技创新创造了条件,并为个人自我实现提供了机会。其三,积极进取的新教文化。北欧四国的主要宗教是基督教新教,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指出,由于新教对现世生活、现世成功、资本积累持肯定态度,鼓励信徒勤奋工作,节俭生活,忠于自己的天职,以证明上帝的恩宠,因此新教文化是一种积极进取的文化,有利于经济发展。其四,丰富的自然资源和较少人口,单一民族结构也有利于社会团结,实现比较公平的再分配。根据联合国2013年世界各国人口密度排名,除丹麦每平方公里128人,人口密度比较大,排名世界第60位外,瑞典为20.1人,芬兰为16人,挪威为14人,分别排名世界第156、165、169位。2015年四国人口数瑞典为906万人,排名世界第87位,丹麦为550万人,排名世界第110位;芬兰为525万人,排名世界第113位;挪威为446万人,排名世界第116位。瑞典人口中90%以上为瑞典族,挪威人口中96%为挪威族,丹麦人口中95%为丹麦人,芬兰人口中90.9%为芬兰族。

高水平的教育既培养了国民积极进取精神,也为国民自我实现创造了条件,发达的经济与高水平的福利则为国民自我实现提供了物质条件,人口规模小密度小、资源丰富、種族单一则减少了内部资源竞争压力,有利于增强国民凝聚力,形成社会共识[8]。因此,北欧国家高水平的制度型再分配并没有降低经济效率,反而释放出国民自我实现的内在动力,促进了科技发展,提高了国家科技竞争力。根据康奈尔大学、欧洲工商管理学院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撰写的《2013年全球创新指数》,瑞典创新指数为66.59分,排名世界第1位;芬兰创新指数为59.51分,排名世界第6位;丹麦创新指数为58.34分,排名世界第9位;挪威创新指数为55.64分,排名世界第16位。北欧诸国以如此之少的人口获得如此强的科技竞争力,高水平的福利体制是重要原因。高水平的福利不仅提高了北欧经济竞争力,也提高了国民整体幸福度和国家发展潜力,根据2015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公布的人类发展指数排名,挪威以0.944排名世界第1位,丹麦以0.923排名世界第4位,瑞典以0.907排名世界第14位,芬兰以0.883排名世界第24位,北欧国家排名总体非常靠前。

三、再分配的模式归纳与比较

当然,世界上能同时拥有高国民收入、高教育水平、新教文化、资源丰富、人口密度与人口规模小、种族单一六个条件的国家很少,如果再考虑到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阶层冲突、后殖民结构,世界上能够满足高水平制度型再分配的国家更少。各个国家根据本国经济、政治、文化、资源状况制定了不同的再分配制度,包括北欧模式、欧陆模式、英美模式、新加坡模式、日韩模式、智利模式、社会主义模式等,但无论多少模式,基本都可以按照再分配覆盖面、再分配水平、再分配公平性三个指标分为八类(见表1)。

第一种再分配模式的特点是再分配覆盖面大、水平低,但各阶层之间分配比较公平,这在社会主义国家比较常见,古巴是典型代表。这种再分配模式注重分配公平性,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只能提供较低水平的再分配。

第二种再分配模式的特点是再分配覆盖面大,但水平低且各阶层之间分配不公平。这是依靠民粹主义上台的政党一般采取的再分配制度,这种再分配制度要照顾到大多数穷人,再分配覆盖面就必须广,但国家经济过度依赖于少数几种初级产品,发展水平不高,因此再分配水平较低。民粹主义政府上台由于缺乏严格的意识形态约束,人治明显,腐败严重,导致统治阶层内部等级森严,特权横行,使再分配很不公平。

第三种再分配模式的特点是再分配覆盖面大、水平高,且各阶层之间分配比较公平。这种再分配模式国家普遍经济发达,社会民主党或工党力量强大,社会财富能够得到比较公平的分配,社会和谐,国家凝聚力、可持续发展能力比较强。

第四种再分配模式的特点是再分配覆盖面大、水平高,但各阶层之间分配很不公平。这在资源富聚型专制体制国家比较常见,为收买民心,采用这种再分配制度的国家的政府向国民提供慷慨的福利,但由于威权体制,统治阶层权力过大,再分配很不公平。随着国民教育水平和需求层次的提高,资源的逐渐枯竭,这种不公平的再分配体制难以长期持续。

第五种再分配模式的特点是再分配覆盖面小、水平低,但各阶层之间分配比较公平。这类再分配模式国家深受新自由主义思想影响,认为制度型再分配会导致经济效率的降低。这种模式虽然短期内可以减轻政府、企业负担,提高经济竞争力,但从长期看,这种损害国民福利的再分配制度随着国民权力意识的觉醒,社会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而难以持续。

第六种再分配模式的特点是再分配覆盖面小、水平低,且各阶层之间分配不公平。这类再分配模式国家和地区深受新自由主义思想影响,认为制度型再分配养懒汉,不利于经济发展,并且由于权贵阶层崛起,导致有限的再分配资源被权贵部门垄断,使社会贫富差距急剧扩大,贫富差距过大导致阶层矛盾激化,资本人才外流,严重影响经济发展。

第七种再分配模式的特点是再分配覆盖面小、水平高,但统治阶层内部再分配比较公平。这类国家普遍实行专制体制,统治基础小,依赖于宗教、部族、利益集团实行统治,因此再分配主要限于统治阶层内部,覆盖面小,但水平比较高,内部比较公平,以收买人心,提高统治阶层内部凝聚力。采用这种再分配模式的国家由于政治同盟属于少数派统治,为巩固统治,政治同盟垄断了国家经济与政治权力,成为分肥集团,导致社会矛盾激化,最终酿成长期的国内冲突。

第八种再分配模式的特点是再分配覆盖面小、水平高,且利益集团内部分配不公平。采用这种再分配模式的国家普遍被利益集团控制,利益集团分肥国家,导致大部分人无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社会贫富差距大,冲突严重,政局动荡,经济停滞,并且由于各利益集团实力不同,导致他们内部权力差异大,使利益同盟内部的再分配也不公平。这种利益集团操控的再分配模式使国家长期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不可持续。

在以上八种主要的再分配模式中,后四种模式使技术遗产只惠及少部分群体,明显违背分配的正义,既不公正,也难以持续。前四种再分配模式中,第一种和第三种既考虑到经济发展水平,也坚持了分配的正义,比较适合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当然,古巴模式存在低效问题,这主要是其不合理的产权制度与计划经济导致,并非再分配之罪[9]。但第一种和第三种再分配模式只是理想状态,是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理想中的再分配模式,在全球化压力、非新教文化、低国民素质情况下,公平的再分配可能会影响到这些国家国民劳动积极性,降低经济效率和竞争力,因此,各国应根据本国国情合理调整再分配,允许在不同种类人群之间存在再分配水平差异。但这种分类不是依据传统的种族、阶层、行业,而是依据受教育水平与学术、科技创新能力,对社会进步的贡献进行。当然,经济刺激只是治标之举,大力提高国民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积极进行文化创新,重塑造福社会、积极进取的进步价值观才是治本之举。

四、中国再分配制度改革建议

2016年中国人均国民收入已达8125美元,进入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完全有能力实现广覆盖、中等水平、比较公平的再分配。但现实是,尽管政府不断扩大社保覆盖面,但还是有很多农民工、城市贫民、失业大学生、家庭主妇被排除在再分配范围之外,覆盖面依然过于窄小。2010年中国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9081亿元,只占GDP的2.28%,不仅远低于欧盟的30%,甚至远低于以贫富差距过大著称的巴西2009年的11%,再分配水平过低[10]。并且,就是这么低的再分配水平,还存在严重不公,当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金平均每月为3174.69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为2400.22元,城镇居民社会养老金为1387.2元,而农村社会养老金仅为141.21元,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养老金额度相当于农民的22.5倍,极端不合理[11]。而在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由于单位权力差别,资源占有不同,内部再分配水平也存在巨大差距。覆盖面小、水平低、极度不公正的再分配与资源垄断导致的极度扭曲的初次分配使中国社会贫富差距非常大,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0年中国基尼系数为0.481,但根据西南财经大学甘犁教授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组统计,2010年中国基尼系数为0.61,远高于世界平均的0.44。分配不公不仅阻碍内需扩大,也严重威胁社会稳定,成为中国现代化面临的最大问题[12]。因此,要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中国就必须大幅缩小社会贫富差距,除进一步明晰产权,完善市场体制,促进公平竞争,减少初次分配的扭曲外,还必须对不合理的再分配制度进行重大改革。

首先,必须改变传统的社会福利思想。在东亚儒家文化看来,社会保障是家庭与家族的责任,通过家庭内部与家族内部互助实现社會保障,政府最多对鳏寡孤独进行最低水平的社会救济,实行无为而治。在传统儒家主流文化中,贫困的责任主要在个人,是个体懒惰、奢侈、道德败坏的结果,因此,贫困不仅是可耻的,也是不道德的,不值得同情,更不用谈对他们提供福利。中国长期的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也造成体制内外社会保障的巨大差别、不同部门之间社会福利待遇的严重不平等。只有改变传统的社会福利思想、官本位思想,树立公民权力意识、责任政府意识,认识到公民要求社会保障与福利是他们的正当权利,制度型再分配具有内在的合理性,是实现分配正义和促进社会发展机会均等的重要手段,我们才能对社会财富进行公平的再分配,实现分配的正义。

其次,再分配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公平优先。公平不仅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在一定条件下也是效率的源泉,只有让普通大众分享技术进步的成果,获得自己应得的那部分技术财富遗产,才能有效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扩大阶层流动渠道,激发劳动者劳动积极性。因此,政府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调整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尽快征收房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财产税,将个人获得的不当垄断利润收归社会,特别是对垄断能力更强的互联网企业,更应该加强征管,将其获得的不当垄断利润收归社会。另一方面,政府应大幅提高社会福利支出在GDP中的比重,扩大再分配的覆盖面,提高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水平,让国民获得应得的历史遗产份额,实现分配的正义。当前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重点,一是应大幅提高以农民为主的弱势群体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考虑到物价水平和国力,农民每月平均75元的养老金显然过低,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也加剧了农民子弟发展机会的不均等,因此,无论从人道主义还是分配正义、发展机会均等角度看,将农民基本养老金提高到每月300元以上很有必要[13]。二是应尽快废除等级式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缩小不同部门之间、体制内与体制外之间、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差距,最终仿效日本建立公平的国民年金制度,个人可以购买商业保险补充。当然分配的正义也包括代际公平,当前中国的养老金基本实行现收现付制,随着中国老龄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这种养老制度导致年轻人社保负担过重,出现代际不公平。政府应该根据人口变化趋势未雨绸缪,对养老金制度进行改革,使其与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变化趋势相吻合,避免养老负担过重影响下一代国民福利,以实现分配的代际公平。

再次,再分配制度改革必须立足国情,兼顾效率。当前国内部分学者不顾现实国情,鼓吹建立超过中国国情和国力的高福利体制,这必然导致过度税收,违背分配正义。中国大部分人教育水平还比较低,需求还处于较低层次,缺乏自我实现需求,过高福利既降低富裕阶层劳动积极性,也容易养成贫困阶层的福利依赖,降低经济效率,形成高福利陷阱[14]。另一部分学者则要求继续坚持中国特色的低工资、低福利制度,维护低人权竞争优势,这既违背分配正义,也会导致内需长期不足,外贸依存度过高,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持续,也不可取[15]。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较低,不同群体觉悟、受教育水平不同,对财富创造的贡献不同,需求层次不同的现实国情,绝对公平的再分配并不可取,它会降低经济效率。政府应针对不同群体采取不同激励政策,对普通大众,政府在坚持广覆盖、满足国民基本生活需求前提下,应该以贡献量大小确定各自最终的再分配水平。但对于高教育水平、进取心很强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由于他们很多人已经达到自我实现层次,自我实现欲望强烈,政府应该为他们提供较高水平、比较公平的社会福利保障,以解除他们的生存风险,鼓励他们把精力用到技术与管理创新上。

最后,再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应放在积极的社会投资上。根据中国国情对再分配模式进行调整只是治标之举,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育质量,最终提高国民总体素质,重建积极进取的价值观,才是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治本之策。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11年人类发展指数报告,中国成人人均受教育年限为7.5年,排名世界第105位,而根据上海交大2014年世界大学学术500强排名,中国内地大学入榜32个,远低于中国人口比例,教育质量与国民总体素质较低已经严重影响国家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全球经济论坛发布的2015年全球创新能力,中国排名34位,远低于人口少于1000万的丹麦、芬兰、新加坡、以色列等国。要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就必須提高教育质量和国民素质,这主要应通过继续增加教育投入、缩小城乡教育质量差距、改革教育体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制定更公平的教育评估体制来实现。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积极进取精神,与新教伦理有很多相通之处,成为日本与东亚四小龙崛起的重要原因。但由于长期的国有制、计划经济影响与高度的权力与市场垄断,导致寻租问题严重,不公平竞争广泛存在,加上十年“文革”的影响,使中国传统文化遭到严重破坏,社会价值观紊乱。只有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积极吸收国内外优秀文化成果进行文化创新,中国才能重建正确的价值观体系,激发劳动者实现自我、奉献社会的积极性,减少社会保障的道德风险,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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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黎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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