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可持续道路上的实践与反思
2018-03-22深圳市华森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文/深圳市华森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何 群
何 群,深圳市华森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绿色建筑设计研究中心总监,高级建筑师,深圳市绿色建筑专家委员会委员,美国注册绿色建筑评估师
1 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现状
2006年可称作为我国绿色建筑设计发展的元年。这一年,我国首次颁布了建筑设计领域针对绿色建筑的评价标准规范——GB/T 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建筑行业的发展也由此开始并轨进入绿色、环保、可持续道路并加速发展。10多年来,随着国内房地产行业的整体高速发展,绿色建筑的建设也呈爆发式增长。根据住建部办公厅2017年7月公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底,全国城镇累计建设绿色建筑面积12.5亿m2,其中2016年城镇新增绿色建筑面积5亿m2,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超过29%。从标识认证角度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累计有7235个建筑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超过8亿m2。其中,2016年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项目3164个,建筑面积超过3亿m2。其中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约占建筑项目总量的5%,地域分布主要集中在江苏、广东、上海、山东等东部沿海地区,宁夏、海南、青海等中西部地区项目数量较少[1]。
2 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存在的问题
从国家层面统计数据来看,我国绿色建筑发展正在经历一个高速成长、快速量变的阶段,然而从笔者观察来看,虽然绿色建筑发展迅猛,但其功用远未达到实际效果,在这样的表象后具体的原因值得思考。这是一个非常笼统的问题,需要通过一个框架系统性地探索回答。
1)作为建筑的使用者,是否因为绿色建筑的发展而切实享受到因绿色而产生的收益。
2)在建筑从无到有的过程中,作为建筑的设计者、建设者和管理者,是否有内在动力为建筑潜在的使用者提供绿色建筑。
3)作为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城市相关管理部门是否完善相关措施确保绿色建筑的落地实施和投入使用。
从一个多年绿色建筑从业者角度来看,以上3个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笔者试图从政策、建设和使用3个不同层次回答上文所提到的“无感”绿色建筑发展的既有现象及其背后的成因,通过分析相关因素,提出可能的解决方案。
2.1 现象一:纸上谈兵的绿色建筑
按照绿色建筑标识的相关评审流程要求,绿色建筑评价分为设计标识评价和运行标识评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评价时间节点设置在建筑工程设计全部涉及专业完成以后,从实际操作角度看,该时间节点通常出现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景观、幕墙、室内设计及工程预算)施工图设计完成以后。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有效期为1年。而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评价节点规定在建筑建成并投入运行1年以后,根据建筑实际运行的相关数据进行现场评价。而我国现有工程建设的行政管理有2个特点:①技术层面,监管集中在建筑“从无到有”的过程;②建筑建成后的监管更多关注建筑安全使用方面,并且“后建设阶段”假定建筑技术层面已经在建筑交付使用的时间点上全部实现。由此,绿色建筑特有的评价方式和现有建设行政管理的错位造成了一个行业现象:所有建筑在图纸阶段均为符合要求的绿色建筑,并且因为“从无到有”的行政管理技术层面要求都能拿到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但在绿色建筑实施的技术管理方面却形成了真空。由此不难理解2016年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项目3164个,但其中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仅占建筑项目总量的5%左右。因此绿色建筑成为“纸上谈兵”的绿色建筑。
2.2 现象二:评价体系的窘境
绿色建筑始终要回答的门槛问题是:到底什么样的建筑才算是绿色建筑?在多年初期探索之后,我国于2006年颁布了GB/T 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随着绿色建筑产业高速发展,我国在2014年又对该标准进行修订,形成GB/T 50378—2014。这2版评价体系充分借鉴美国、英国和德国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也沿用了以上各国评价体系的形式。这种形式以设计过程为抓手,注重设计中采用主动或被动的技术手段,并赋予不同技术相应分值,通过最终得分的高低判断是否为绿色建筑及绿色建筑等级高低。建立这样一个评价体系的初衷是希望通过精细化的过程管理实现统一标准下的绿色建筑评价方法。但这样一个评价体系也同样存在弊端。
1)绿色建筑真正实现的前提是不同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参与、协同一致且成果共享,而过程化的管理虽然对多数利益相关方提出要求,但从目前情况看,评价体系真正能起到约束作用的相关方只有设计和少量施工企业。设计固然在绿色建筑过程中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但并不是能够实现绿色建筑愿景的决定性作用,而对利益相关方完整约束的缺位导致实际结果与期望结果存在较大偏差。
2)建筑所处的气候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甚至风俗习惯不尽相同,用统一的标准判断建筑是否“绿色”会陷入一个纯粹“教条主义”的误区,而使绿色建筑的设计抛弃了建筑设计对在地性复杂因素的深刻思考,最终成为一种“技术拼凑”的“规定动作”组合。绿色建筑规范制定的初衷是为了对绿色建筑的发展提供指导和借鉴的方式方法,但在绿色建筑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规范却成了设计、咨询单位只看分数是否达标、不考虑技术是否使用的“宝典”,“高星级等于多技术”已然成为当下绿色建筑建设的“必然模式”。然而真正的问题是:当一个大量技术累加的建筑出现在我们面前时,它真的有我们希望的那么绿色吗?根据境外机构相关统计,即使设计、施工完整地将所有“规定动作”最终实现,建筑自身的能耗仍然可能高于预期能耗,甚至超出普通建筑能耗。绿色技术适用性的问题在气候条件复杂、经济发展不均衡的我国已凸显无疑。而这个问题不解决的话,绿色建筑的建设往往会造成更高能耗、浪费更多资源的结果。显然,我们的规则制定者和城市管理者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并开始积极调整,最为明显的途径是各省或地区根据自身气候和发展条件制定当地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然而溯本求源地看待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问自己一个问题:难道绿色建筑真的采用相同或相似的技术、设计手法才能被认定为绿色建筑吗?而我们是否赋予绿色建筑太多“规定动作”而忘记了制定规范本身的初衷,忘记给设计师一些“自选动作”真正发挥他们自身的作用?
笔者认为,绿色建筑的评价离不开结果导向管理,如果期望通过单纯的过程管理实现绿色建筑最终的各种性能未免过于一厢情愿。
2.3 现象三:开发主体缺乏动力
绿色建筑高速发展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是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对绿色建筑发展的高度重视并提出明确任务指标。时至今日,几乎全国全部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都以“鼓励+强制”的方式推进绿色建筑的发展。所谓“鼓励”是对于高星级建筑以拨款奖励或减免费用的形式进行补贴,从现有的政策信息整理来看,各地补贴的形式多样,但总体来讲补贴的数额只能占绿色建筑增量成本的一部分,增量成本的大部分需要建设开发主体承担。所谓“强制”是以行政命令的形式提出新建建筑的绿色建筑最低标准并在土地审批过程中提出明确要求,开发建设单位需要按照土地审批提出的要求完成绿色建筑的设计、施工、装配、验收及评价。这样的绿色建筑推行方式的初衷是城市管理者希望开发建设单位从其本身的利润中拨出一部分收益作为绿色建筑开发的资金投入。但这样美好初衷放在现实中就面临着双重尴尬:①绿色建筑的增量成本投入对于开发建设主体来讲是挤占核心利益且不能享受未来收益的“沉没成本”;②建筑建成后的监管更多关注建筑安全使用方面,对绿色建筑的后段性能实现并未形成切实有效的监管体系。一方面,建造真正的绿色建筑与开发建设主体的自身和核心利益形成冲突;另一方面,现有的监管不具有切实有效的监督机制。双重因素结合造成了在绿色建筑推广过程中开发主体执行动力不足,最后的结果也可想而知。
城市管理部门解决开发建设主体的动力问题能够采用的措施其实很多。但一旦涉及开发主体的核心利益,笔者认为需要把是否建造绿色建筑的选择权交还给开发主体本身决定,而城市管理部门需要从“一刀切”的政策基础上孵化出一套“做了重奖、不做收费、假做狠罚”的管理制度。我国现有的补贴奖励政策其实对绿色建筑的建设来讲杯水车薪,而这部分补贴的资金又要从政府的财政中划拨,实际是在增加政府负担的同时又未达到预期目的。而与开发主体核心利益息息相关的在于土地成本和开发量本身,如果在这个层面上与开发主体进行协商,相信获得的支持要远大于现有政策模式下的支持。试想如果开发主体可通过建造真正的绿色建筑而获得额外的容积率,开发主体的动力会大大增强,而政府财政也并未因此而增加任何负担。当然,这是“做了重奖”。相应地还要有一套“假做狠罚”的政策辅以监督绿色建筑的真正实现,在这方面能采用和已采用的措施有很多,重点是要看到绿色建筑的落地。对于考虑到成本和其他因素选择不建造绿色建筑的开发主体,政府可考虑向其征收合理的“超用、超排”费用,作为对城市环境破环、公共资源占用的一种适当补偿。因此为开发主体提供不同的选项,不但是绿色建筑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更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智慧和水平。
2.4 现象四:跳不出专业学界的绿色建筑
虽然统计数据喜人,我国绿色建筑在推广的层面上却存在“曲高和寡”的局面。专业领域内对绿色建筑是这样定义:在建筑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学界的定义严谨、科学和准确,但绿色建筑的推广不能仅停留在学界,目前不乏建筑设计的专业人士对绿色建筑的认识仅停留在“能看到绿植的建筑”层面上,更别提普通人对绿色建筑的认识和理解程度。
当我们试图将专业技术含量较高的绿色建筑面向公众推广时,至少要明确2个问题:①如何确定推广目标受众 这个问题最简单而直接的答案是绿色效益的受益者。而这些受益者具体又可归结为住宅使用者、公共建筑(办公楼宇、酒店、公共文化建筑)的运营方等。这些真正的绿色收益的受益者才会有足够的动力推广绿色建筑的落地和实施。但现实中,这些受益者对绿色建筑的概念和措施缺乏基本认识,也不能对建筑建造过程中绿色建筑的相关技术落实起到监督作用。②采用何种方式让潜在受益者了解并意识到“绿色建筑”在工作和生活中能起到的作用 针对潜在受益者,绿色建筑与公众的切入点需围绕“健康”和“降低能耗费用”这2个最容易接受、也最被关注的主轴面向广大受众进行有步骤推广。一个可参考的推广步骤是:先安全、再节能、次环保、后低碳。绿色建筑推广的抓手首先应该是人居环境和工作环境的安全问题,然后是在满足使用舒适度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自身能耗,最后才能跟受众讲环保和低碳排放。在此需强调的是以上排序并非绿色建筑性能重要性的先后排序,绿色建筑的使命是实现这些全部性能。作为从业者需清醒地知道面对普通民众,绿色建筑要“从何谈起”。
最需要了解绿色建筑的人却不了解、得不到绿色建筑是现在面临的另一个尴尬境地。究其根源,并非在绿色建筑方面宣传不够,而是未找到适当的表达方式描述“绿色”和“绿色建筑”,才导致了这种“知者寥寥、应者甚少”的尴尬局面。在这种局面下,“找对人” “讲人话”才能真正地将绿色建筑的普及推向一个新高度。
2.5 现象五:“动力”与“能力”不对等的绿色建筑
绿色建筑的目标受众应该是绿色建筑的使用者,他们因为能够享受到绿色建筑在各方面的切实效益而存在相应的动力,但他们也面临一个实际问题:没有能力在绿色建筑建造过程中对绿色技术的实施进行把控和监督。开发建设单位具备充分的把控和监督能力,但在绿色建筑技术实施的执行上动力不足。这种“能力”与“动力”不对等的现象在以住宅为主的出售类物业中尤为明显,也是使用者对绿色建筑 “无感”的症结所在。
在动力与能力互不匹配的表象下其实隐藏着一个一直以来未被明确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和解决方案也最终可成为打开“无感”问题的一把钥匙:这就是使用者和开发主体之间在绿色建筑建造信息上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过去多年时间里,作为房屋开发主体,为项目到底投入了多少绿色成本、能达到怎样的效果和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购房者并不清楚,也不会领情。由此也更加坚定了开发单位“做了也白做”的建设理念。但这不会是常态,在房地产行业产业定调的大背景下,建筑的使用需求会在未来进一步放大,这就需要开发单位为房屋进一步添加新的“特殊功能”以满足市场需求的提升,而绿色成本和绿色经济效益分析这类“绿色性能”不失为一个市场推广的重要抓手。但这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市场宣传的一个手段,它更是一个开发单位展示自身履行房屋建设过程中对城市、对政府“绿色承诺”的重要一环。只有让使用者知道绿色建筑应有的“绿色性能”才能真正形成一个良性、互补、可监督的绿色建筑建造和转交机制,虽然“绿色性能”具体涵盖的内容需进一步推敲以满足不同目的,但至少开启了建造方和使用方在绿色性能上的对话平台。
3 结语
回首过去,我国绿色建筑取得了惊人的发展成果。在1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真正做到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单体案例到规模化发展。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看到了绿色建筑继续前行的一些阻碍和制约因素。将这些因素提炼后加以分析,提出解决方案是从业者应有的责任也是应尽的义务。放眼未来,在“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产业定调大背景下,购房行为也面临从“投资行为”向“需求行为”转变的趋势,建筑的使用性能需求在未来可预见地会被进一步放大,这也为绿色建筑创造了在新时期进一步发展的机遇。绿色建筑正站在一个“重整行囊、再次出发”的关键路口。
未来10年,再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