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埤雅》校点本校点商榷续三十七则
2018-03-21陈波先
陈波先
(豫章师范学院 人文系,江西 南昌330103)
《埤雅》是一部名物训诂专书,北宋初年陆佃(公元1042—1102)所著。今本《埤雅》二十卷,分为《释鱼》二卷,《释兽》三卷,《释鸟》四卷,《释虫》二卷,《释马》一卷,《释木》二卷,《释草》四卷,《释天》二卷,共释名物297条。王敏红教授校点的《埤雅》于2008年由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该校点本质量上乘,受学界推崇。但由于《埤雅》一书名物众多、引证广博、事件错综,故难免会出现一些讹误。因此笔者不揣浅陋,针对校点本中出现的讹误特提出来向校点者及方家请教,倘或能稍有裨益于《埤雅》的校点整理,则幸甚*本文是在以下三篇论文基础上进行探讨分析的:(一)《〈埤雅〉校点本标点商榷七则》(发表在《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14年第1期);(二)《〈埤雅〉校点本标点商榷续二十九则》(发表在《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16年第4期);(三)《〈埤雅〉校点本校点商榷续十八则》(发表在《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17年第3期)。。
一、引文内容点断商榷
(一)当为引文内容而未引
1.《释鱼·龙》:孙绰子曰:“高祖御龙,光武御虎。”龙,韩、彭之类是也;虎,耿、邓之类是也[2]2。
按:《佩文韵府》引《孙绰子》载“高祖御龙,光武御虎。龙,韩、彭之类是也;虎,耿、邓之类是也”句。又《汉语大词典》“御龙”一词之义项三载:“御龙,喻指驾驭才智之士。宋陆佃《埤雅·释鱼》‘龙’引《孙绰子》曰:‘高祖御龙,光武御虎。龙,韩、彭之类是也;虎,耿、邓之类是也。’”由此观之,“龙,韩、彭之类是也;虎,耿、邓之类是也”宜移入引号之内。“孙绰子”,东晋孙绰著,该书已亡佚。《宋史·艺文志》卷四载《孙绰子》十卷;又清代王仁俊《玉函山房辑佚书续编》本,辑录《孙绰子》一卷补遗一卷。因此“孙绰子”宜加书名号。
2.《释鱼·蠏》:《淮南子》曰:“漆见蠏而不乾。”此类之不推者也[2]11。
按:该校点本第33页脚注载:“见《淮南子·说山训》,原文为:膏之杀鳖,鹊矢中蝟,烂灰生蝇,漆见蟹而不乾,此类之不推者也。”由该脚注观之,“此类之不推者也”当移入引号之内。
3.《释兽·豹》:《淮南子》曰:“蝟使虎申,蛇令豹止。”物各有所制也[2]27。
按:“蝟使虎申,蛇令豹止”句,今本《淮南子》未见。但唐代段公路的《北户录》,《太平御览》,《本草纲目》诸书引用此句时均载有“物各有所制也”。由此观之,“物各有所制也”宜移入引号之内。
4.《释兽·麋》:《药议》曰:“按《月令》,冬至麋角解,夏至鹿角解,阴阳相反如此。今人用麋、鹿茸作一种,殆疏也。又用刺麋鹿血以代茸,云茸亦血耳,此大误也。”窃详古人之意,凡含血之物,肉差易长,其次角难长,最后骨难长。故人自胚胎至成人,二十年骨髓方坚。唯麋角自生至坚,无两月之久,大者乃重二十余斤,其坚如石,计一夜须生数两。凡骨之顿成,生长神速无甚于此。虽草木至易生者,亦无能及之。此骨血之至强者,所以能补骨血、坚阳道、强精髓也。头者,诸阳之会,众阳之聚,上钟于角,岂可与凡血为比哉!麋茸利补阳,鹿茸利补阴。凡用茸,无乐大嫩,世谓之“茄子茸”,但珍其难得耳,其实少力;坚者又太老;惟长数寸,破之肌如朽木,茸端如马瑙红玉者最善。又北方戎狄中有麋鹿、驼鹿,极大而色苍,尻黄而无斑,亦鹿之类,角大而有文,坚莹如玉,其茸亦可用[2]36-37。
按:此段文字引自北宋沈括的《梦溪笔谈·药议》。从“窃详古人之意,凡含血之物,肉差易长,其次角难长,最后骨难长”至“又北方戎狄中有麋鹿、驼鹿,极大而色苍,尻黄而无斑,亦鹿之类,角大而有文,坚莹如玉,其茸亦可用”亦是《药议》文,当移入引号之内。
5.《释鸟·雎鸠》:郯子曰:“少皡氏以鸟名官:凤鸟氏,历正也;玄鸟氏,司分;伯赵氏,司至;青鸟氏,司启;丹鸟氏,司闭;祝鸠氏,司徒;雎鸠氏,司马;鸤鸠氏,司空;鷞鸠氏,司寇;鹘鸠氏,司事。”五鸠,鸠民者也[2]65。
按:郯子此言,出自《左传·昭公十七年》,“五鸠,鸠民者也”亦是郯子之言,当移入引号之内。
6.《释鸟·鹜》:《尸子》曰:“野鸭为凫,家鸭为鹜。”不能飞翔,如庶人守耕稼而已[2]79。
按:清代汪继培《尸子校正》有:“野鸭为凫,家鸭为鹜,不能飞翔,如庶人守耕稼而已。”并出校正:“《证类本草》十九、《陈藏器本草》引、《埤雅》八。”由此观之,“不能飞翔,如庶人守耕稼而已”宜移入引号之内。
7.《释鸟·桃虫》:《释鸟》云:“桃虫,鹪;其雌,鴱。”陆玑曰:“今鹪鹩是也。”似黄雀而小,化而为雕,故俗语曰“鹪鹩生雕”[2]79。
按:邢昺《尔雅注疏》疏“桃虫,鹪;其雌,鴱”载:“陆机《疏》云:‘今鹪鹩是也。微小于黄雀,其雌化而为雕,故俗语鹪鹩生雕。’”由此观之,“似黄雀而小,化而为雕,故俗语曰‘鹪鹩生雕’”宜移入引号之内。
8.《释鸟·鹑》:《笔谈》曰:“古人取象,不必大物,天文家朱鸟乃取象于鹑,故南方朱鸟七宿曰‘鹑首’、‘鹑火’、‘鹑尾’是也。”鹑有两种,有丹鹑,有白鹑。此丹鹑也,色赤黄而又锐上秃下,夏出秋藏,飞必附草,皆火类也。或有鱼所化者,鱼鳞虫龙类,火之所自生也。天文东方苍龙七宿,有角、有亢、有尾;南方朱鸟七宿,有喙、有嗉、有翼而无尾,此其取象于鹑欤?[2]80
按:《梦溪笔谈·象数》不仅有“古人取象,不必大物,天文家朱鸟乃取象于鹑,故南方朱鸟七宿曰‘鹑首’、‘鹑火’、‘鹑尾’是也”,而且还载有“鹑有两种,有丹鹑,有白鹑。此丹鹑也,色赤黄而又锐上秃下,夏出秋藏,飞必附草,皆火类也。或有鱼所化者,鱼鳞虫龙类,火之所自生也。天文东方苍龙七宿,有角、有亢、有尾;南方朱鸟七宿,有喙、有嗉、有翼而无尾,此其取象于鹑欤?”故此段话当移入引号之内。
9.《释鸟·鵙》:鵙,伯劳也。陈思王《恶鸟论》曰:“伯劳以五月鸣,应阴气之动。”阳气为仁义,阴气为残贼,伯劳,贼害之鸟也。其声鵙鵙,故其音名云。《月令·仲夏》曰“鵙始鸣”是也[2]83-84。
按:孔颖达《毛诗·七月》“七月鸣鵙,八月载绩”正义引陈思王《恶鸟论》:“伯劳以五月鸣,应阴气之动。阳气为仁养,阴为杀残贼,伯劳盖贼害之鸟也。其声鵙鵙,故以其音名云。”《太平御览》卷九百二十三《羽族部十·伯劳》亦载有陈思王文此句,故“阳气为仁义,阴气为残贼,伯劳,贼害之鸟也。其声鵙鵙,故其音名云”句宜移入《恶鸟论》文之引号内。
10.《释鸟·鸮》:《草木疏》曰:“恶声之鸟也。”入人家,凶,贾谊所赋“鵩鸟”是也。其肉甚美,可为羹臛,又可为炙,故《庄子》曰“见卵而求时夜,见弹而求鸮炙”也[2]84-85。
按:“入人家,凶,贾谊所赋‘鵩鸟’是也。其肉甚美,可为羹臛,又可为炙”是陆玑《草木疏》所有,当移入引号之内。《诗经·陈风·墓门》“墓门有梅,有鸮萃止”,《毛诗正义》疏“鸮”时亦全引陆玑此句。
11.《释鸟·鷩雉》:刘熙《释名》云:“鷩冕,鷩雉之憋恶者,山鸡也。”鷩,憋也,性急憋,不可生服,必自杀,故画其形于衣,以象人执耿介之节。《博物志》曰:“山鸡有美毛采,自爱其色,终日映水,目眩则溺。”翟雉长毛,雨雪降,惜其尾,栖树杪,不敢下食,往往饿死。盖文之溺物也如此[2]86。
按:“鷩,憋也,性急憋,不可生服,必自杀,故画其形于衣,以象人执耿介之节”是《释名·释首饰》之文,故此句应移入“鷩冕,鷩雉之憋恶者,山鸡也”的引号内。又“翟雉长毛,雨雪降,惜其尾,栖树杪,不敢下食,往往饿死。”是西晋张华《博物志》卷四之文,但与“山鸡有美毛采,自爱其色,终日映水,目眩则溺”不相连,所以“翟雉长毛,雨雪降,惜其尾,栖树杪,不敢下食,往往饿死。”宜独自加引号。
12.《释木·榖》:《列子》曰:“宋人有为其君以玉为楮叶者,三年而成,乱之楮叶中,不可别也。遂以巧,食宋国。列子闻之曰:‘使天地之生物三年而成一叶,则物之有叶者寡矣。’”故圣人恃道化而不恃知巧,老子曰:“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此之谓也[2]132。
按:《列子·说符》载:“宋人有为其君以玉为楮叶者,三年而成。锋杀茎柯,毫芒繁泽,乱之楮叶中,而不可别也。此人遂以巧食宋国。子列子闻之曰:‘使天地之生物,三年而成一叶,则物之叶者寡矣。故圣人恃道化而不恃智巧。’”据此观之,“故圣人恃道化而不恃知巧”为列子之言,当移入“列子闻之曰”之内。又“三年而成”与“乱之楮叶中”间省略了原文,此两句间宜加省略号。
(二)不为引文内容而误引
1.《释鸟·鹖》:《列子》曰:“黄帝战于阪泉之野,帅熊、罴、狼、豹、貙、虎为前驱,雕、鹖、鹰、鸢为旗帜,此以力使禽兽者也。尧使夔典乐,击石、拊石,百兽率舞,箫韶九成,凤皇来仪,此以声致禽兽者也。先王之于鸟兽,或以力使,或以声致如此,又况横目之民乎?”[1]70
按:此段所引出自《列子·黄帝》,但“先王之于鸟兽,或以力使,或以声致如此,又况横目之民乎?”于《列子·黄帝》中未见,故当移出引号之外。又“箫韶”是一乐曲名,宜加书名号。
2.《释鸟·戴胜》:《春秋传》曰:“鹘鸠氏,司事也。见鸠拂羽、戴胜降桑,则具筐筥。”[2]90
按:“见鸠拂羽、戴胜降桑,则具筐筥”非《春秋传》文,当移出引号之外。
3.《释虫·螗》:蝉舍卑秽趋高洁,其禅足道也。《盐铁论》曰:“以所不覩而不信,若蝉不知雪也。又况道常无所而不可睹者乎?是故闻而不笑者,寡矣,故曰‘道无问’。无问问之,是责空也。”[2]107
按:西汉桓宽《盐铁论·相刺》:“以所不睹不信人,若蝉之不知雪。坚据古文以应当世,犹辰参之错,胶柱而调瑟,固而难合矣。”据此,“又况道常无所而不可睹者乎?是故闻而不笑者,寡矣,故曰‘道无问’。无问问之,是责空也”当移出引号之号,非《盐铁论》之文。“又况道常无所而不可睹者乎?是故闻而不笑者,寡矣”句盖陆佃释蝉“禅足道”。又《庄子·知北游》无始曰:“有问道而应之者,不知道也;虽问道者,亦未知道。道无问,问无应。无问问之,是问穷也。”据此,“无问问之”亦宜加引号,与“道无问”均出自《庄子》。
按:此段所引出自《方言》卷十一,郭璞《注》云:“按《尔雅》以‘蜺’为‘寒蜩’,《月令》亦曰‘寒蝉鸣’,知寒蜩非瘖者也。此诸蝉名通出《尔雅》而多驳杂,未可详据也。”据此可知,“寒蜩即今哑蝉。哑蝉初瘖,及得寒露冷风乃鸣,故《蒭荛论》云;‘秋风至而寒蝉吟。’正谓此也”句非郭氏所云,当移出引文之后,从上下文观之,是陆佃所述“哑蝉”。
5.《释草·白华》:《尔雅》曰:“白华,野菅。”传曰:“已沤为菅,未霑人功,故谓之野菅。”[2]186
按:文中之“传”盖为毛传。《诗经·小雅·白华》“白华菅兮,白茅束兮”毛传“白华,野菅也。已沤为菅”,郑笺“白华于野,已沤名之为菅”。据毛传及上下文意,“未霑人功,故谓之野菅”宜移出引号之外,是为陆佃所言。
(三)综合
《释兽·蝟》:《尔雅》所谓“彚毛刺者”,即此也。……蝟能制虎,鹊能制蝟,盖物之相制迭为君臣如此,《庄子》所谓“是其时为帝”者也[2]33。
按:一、“彚毛刺者”之“者”字非《尔雅》所有,当移出引号之外。又“毛刺”是对“彚”进行描述,宜在“彚”字后加逗号。二、《庄子·徐无鬼》有“是时为帝者也”句,由此观之,“者也”两字当移入引号之内。
二、句读识读商榷
1.《释鱼·鲤》:此今之赪鲤也。一名“鳣鲤”。脊中鳞一道,每鳞上有小黑点文,大小皆三十六鳞,鱼之贵者,故《尔雅·释鱼》以鲤冠篇,而《养鱼经》曰“所以养鲤者,鲤不相食,易长又贵”是也[2]2。
按:“一名‘鳣鲤’”之“鲤”当下读,作“脊中鳞一道,每鳞上有小黑点文,大小皆三十六鳞”的主语。《尔雅·释鱼》“鲇”邢昺疏:“此经鲤、鳣、鰋、鲇,舍人曰:‘鲤一名鳣。’……则是舍人以鲤、鳣为一鱼。”不仅舍人以“鲤”“鳣”为一鱼,《说文·鱼部》:“鲤,鳣也。”*本文所引《说文》为中华书局1963年版大徐本。许慎亦主此说。陆佃袭此说。但“鲤”非“鳣”,明末方以智《通雅》卷四十七《动物·鱼》分析了《说文》之误的原因:“鲤、鳣、鳢、鲩、鰋、鲇,《尔雅》之首列也,许慎、毛苌分而释之,误矣。”又南宋罗愿《尔雅翼》卷二十八《释鱼一·鲤》:“古云,鲤脊中鳞一道,每鳞有小黑点文,大小皆三十六鳞。”可为参证。
2.《释鱼·鲦》:鱼性浮,似鲿而白[2]5-6。
按:“似鲿而白”之“似鲿”宜上读,“而白”宜为一句读。该校点本同卷《释鱼·鲿》载:“今黄鲿鱼是也。性浮而善飞跃,故一曰‘扬’也。陆玑曰:‘今黄颊鱼,燕头鱼身,颊骨正黄,鱼之有力解飞者,一名黄扬。’”据此可知,“鲿”黄,非白;但“鲿”“鲦”均性浮,故陆佃言“鱼性浮似鲿”。“而白”是说“鲦”的颜色,并非指“鲿”的颜色。
3.《释鱼·龟》:《明堂位》曰:“周以黄目。”黄目,盖以龟目饰尊。今龟目黄,而许慎《解字》说“罍”亦曰“龟目,酒尊”是也[2]10。
按:“龟目”与“酒尊”之间不宜用逗号隔开。今校点者于“目”字后加逗号,大概把“龟目”与“酒尊”当成同物异称了。“龟目酒尊”是“以龟目饰尊”之义。《说文·木部》“櫑,龟目酒尊,刻木作云雷象。象施不穷也”段注:“《古毛诗》说:金罍,酒器也。诸臣之所酢。人君以黄金饰,尊大一硕,金饰龟目,盖刻为云雷之象。”可为参证。
4.《释兽·虎》:《易》曰:“君子豹变。”“大人虎变。”豹变,言变而为豹也,杨子曰:“貍变则豹,所谓‘豹变’,故象曰君子。豹变,其文蔚也。”虎变,言变而为虎也,杨子曰:“豹变则虎,所谓‘虎变’,故象曰大人。虎变,其文炳也。”[2]23
按:此段断句与引文甚不妥。扬雄《法言·吾子》:“圣人虎别,其文炳也。君子豹别,其文蔚也。辩人貍别,其文萃也。貍变则豹,豹变则虎。”据此可知,“所谓‘豹变’,故象曰君子。豹变,其文蔚也”与“所谓‘虎变’,故象曰大人。虎变,其文炳也”非杨雄所言,当移出引号之外,此两句应为陆佃分别释“貍变则豹”句与“豹变则虎”句。又《易·革卦》九五:“大人虎变,未占有孚。《象》曰‘大人虎变’,其文炳也。”上六:“君子豹变,小人革面。征凶,居贞吉。《象》曰‘君子豹变’,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顺以从君也。”据此可知,“故象曰君子”与“豹变”当为一句读;“故象曰大人”与“虎变”当为一句读。因此该段句读可为:《易》曰:“君子豹变。”“大人虎变。”豹变,言变而为豹也,杨子曰:“貍变则豹。”所谓“豹变”,故《象》曰“君子豹变,其文蔚也”。虎变,言变而为虎也,杨子曰:“豹变则虎。”所谓“虎变”,故《象》曰“大人虎变,其文炳也”。
5.《释兽·牛》:《周官》曰:“牛夜鸣,则庮。”许叔重曰:“庮,久屋朽木。”牛夜鸣则庮臭如朽木也[2]29。
按:《说文·广部》:“庮,久屋朽木。《周礼》曰:‘牛夜鸣则庮。’臭如朽木。”由此观之,“牛夜鸣则庮”是《周礼》文,而“臭如朽木也”是许慎言,不宜作一句读,应在它们的中间加逗号断开。
6.《释兽·貍》:貍,豸;在里者,里人所居也[2]32。
按:《本草纲目·兽部·狸》:“豸之在里者,故从里,穴居狸伏之兽也。”由此观之,“豸”当下读,是“在里者”的主语。“豸在里者,里人所居也”,为陆佃阐释“貍”义。
7.《释兽·羜》:《周礼》:“朝事之笾,其实麷蕡,白黑形盐;豆实韭菹,醓醢昌本。”而传谓:“饗有昌歜,白黑形盐,其言应礼。”则笾豆有践为饗可知矣。[2]41
按:《周礼·笾人》:“笾人掌四笾之实。朝事之笾,其实麷、蕡、白、黑、形盐。”郑玄注:“云‘之实’者,谓掌此四种笾中所实之物,麷、蕡、白、黑之等是也。……郑司农云:‘故麦曰麷,麻曰蕡,稻曰白,黍曰黑。筑盐以为虎形,谓之形盐。”又《周礼·醢人》:“醢人掌四豆之实。朝事之豆,其实韭菹、醓醢、昌本。”郑玄注:“醓,肉汁也。昌本,昌蒲根,切之四寸为菹。”由此观之,该段宜断为:《周礼》:“朝事之笾,其实麷、蕡、白、黑、形盐。”豆实“韭菹、醓醢、昌本。”而传谓:“饗有昌歜、白、黑、形盐,其言应礼。”
8.《释兽·羚羊》:羚羊似羊而大,角有圆绕,蹙文,夜则悬角木上,以防患,语曰:“麢羊挂角。”此之谓也[2]43。
按:“角有圆绕”与“蹙文”不宜断开,应为一句读。《尔雅翼》卷二十《释兽三·麢》:“麢,大羊,似羊而大,角圆锐。……其角多节,蹙蹙圆绕,弯中深锐紧小,犹有挂痕。”可为佐证。
9.《释鸟·枭》:枭食母,《说文》云:“不孝鸟也。”故日至捕。枭磔之字从鸟头在木上。古者天子以春解祠黄帝,用一枭、破獍。说者以为枭名食母,破獍食父[2]84。
按:此段文字断句甚不妥。《说文·木部》:“枭,不孝鸟也。日至捕枭磔之。从鸟头在木上。”*《说文解字注》“枭”的释义为:“不孝鸟也。故日至捕枭磔之。从鸟在木上。”《说文解字注》比中华书局本《说文》多一“故”字;少一“头”字。段注曰:“(不孝鸟也。故日至捕枭磔之)《汉仪》:‘夏至赐百官枭羹。’枭,鸟名,食母;破镜,兽名,食父。黄帝欲绝其类,使百吏祠皆用之。如淳曰:汉使东郡送枭,五月五日作枭羹以赐百官,以其恶鸟故食之也。(从鸟在木上)《五经文字》曰:‘从鸟在木上。隶省作枭。’然则《说文》本作枭甚明。……重磔之于木也。仓颉在黄帝时,见黄帝磔此鸟。故制字如此。”据此,此段文字宜断为:枭,食母。《说文》云:“不孝鸟也。故日至捕枭磔之,字从鸟头在木上。”
10.《释鸟·鷩雉》:鷩似山鸡而小,冠背毛黄,项上绿色鲜明,胸腹洞赤,《西山经》所谓“赤鷩可以御火”者也[2]86。
按:“冠背毛黄”之“冠”宜上读,是上句“小”的中心语。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别集卷七十《飞禽门·雉》:“雉大如家鸡母。按《尔雅》数种:青质五色者曰鹞雉;长尾走且鸣者曰鷮雉;黄色鸣自呼者曰鸣雉;似山鸡而小冠者曰鷩雉;五色皆备成章者曰翚。此《左传》所谓五雉者也。”可为参证。
11.《释虫·蛇》:《易》曰:“一阴一阳之谓道。”而玄,朔者,道之所在,阴阳之理具焉[2]96。
按:“玄朔”是一词,义为“北方”,不应断开。《文选·赵至〈与嵇茂齐书〉》:“今将植橘柚于玄朔,蒂华藕于脩陵。”刘良注:“玄朔,北方也。”可为佐证。
12.《释虫·蠁》:《尔雅》曰:“国貉虫,蠁。”[2]101
按:《尔雅·释虫》“国貉,虫蠁”,邢昺疏:“此蛹虫也,今俗呼为蠁,一名国貉,一名虫蠁。”由此观之,“国貉虫,蠁”当断为“国貉,虫蠁”。
13.《释草·瓠》:《尔雅》曰:“瓠,棲瓣。”《诗》曰:“齿如瓠犀。”犀,瓠瓣也。相法齿瓣白如瓠犀、青如榴子者贵,故《诗》主言之[2]158。
按:“棲瓣”之“棲”当上读,应读为“瓠棲,瓣”。邢昺疏《尔雅》“瓠棲,瓣”曰:“瓣,瓠中瓣也。一名瓠棲。人之齿美者似之。”可为佐证。又文中之“瓠犀”即《尔雅》之“瓠棲”。
三、书名号标注商榷
(一)当加书名号而未加
《释兽·羝》:《易》曰:“羝羊触藩,羸其角。”九三重刚而不中,又动以进也,故有羝羊之象。然则上六亦曰“羝羊”,何也?盖大壮之极疑于羝羊,犹坤之上六疑于龙尔[2]42。
按:“羝羊触藩,羸其角”出自《易》之《大壮》卦,又“坤”亦是卦名。故“大壮”“坤”应加书名号。
(二)不当加书名号而误加
1.《释兽·狗》:《屈子》曰:“邑犬群吠,吠所怪也。”[2]44
按:“屈子”即屈原,不宜用书名号。“邑犬群吠,吠所怪也”出自屈原的《九章》,陆佃引之。
2.《释鸟·黄鸟》:《韩子》曰:“以鸟鸣春,以虫鸣秋。”[2]75
按:“韩子”即韩愈。韩愈《送孟东野序》有:“以鸟鸣春,以雷鸣夏,以虫鸣秋,以风鸣冬。”故“《韩子》”宜去掉书名号。
(三)误把正文内容当书名
《释兽·熊》:《周官·大射》:“诸侯则共熊侯、豺侯。”盖诸侯服猛,下王德一等,故其所射共熊、豺之侯而已[2]25。
按:《周官》无“大射”小标题,而是其正文内容。“诸侯则共熊侯、豺侯”句盖出自《周官·天官·司裘》,其文载:“王大射,则共虎侯、熊侯、豹侯,设其鹄;诸侯则共熊侯、豹候。”陆佃引《周官》作“豺侯”,与《周官》原文作“豹侯”不同,但“大射”可移出书名号外,宜为:《周官》大射:“诸侯则共熊侯、豺侯。”
(四)书名号覆盖不全或书写号误连
(1)《释鸟·雀》:盖爵之制其上如斛,下为雀形,故汉《律历志》称“斛”,以为“其状似爵,以縻爵禄”也[2]88。
按:“汉”指《汉书》,故“汉《律历志》”宜改为“《汉·律历志》”。
(2)《释虫·蚇蠖》:“蚇蠖,屈伸虫也。……《汉志》:“尺者,蒦也。”蠖之义盖取诸尺,蚓之义盖取诸引[2]104。
按:“《汉志》”应指《汉书·律历志》。《尔雅翼》卷二十四《释虫一·尺蠖》载:“尺蠖,屈申虫也。……《汉书·律历志》曰:‘寸者,忖也;尺者,蒦也。’则蒦亦自有尺之义矣。”可为佐证。故“《汉志》”宜作“《汉·志》”。
[1]罗愿.尔雅翼[M].石云孙,校点.合肥:黄山书社,2013.
[2]陆佃.埤雅[M].王敏红,校点.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
[3]邢昺.尔雅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