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建设
——《特色小镇评定规范》解读
2018-03-21费潇
□费潇
加快规划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兼具旅游与社区功能的特色小镇,是自觉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重要指示的创新实践,是省委、省政府在新常态下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统筹发展大局出发而做出的重大战略选择。自2015年浙江正式启动实施特色小镇工作以来,通过3年的培育创建,特色小镇已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实践、产业转型升级的新载体、体制创新和产城融合发展的新样板。2017年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将浙江特色小镇的建设理念、发展实质和创新经验纳入文件并向全国推广。
为实现特色小镇高质量、高水准建设,严格落实“宽进严定”的创建达标要求,加快形成“创建一批、培育一批、验收命名一批”的特色小镇建设格局,确保浙江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研究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起草了全国首个省级地方标准《特色小镇评定规范》,并于2018年1月29日正式实施。
《规范》的制定,为浙江省特色小镇的验收命名,提供了科学、规范、可操作的评定方法,有利于提升浙江省特色小镇的建设水平,打造具有高度示范意义的特色小镇。同时,《规范》的制定,也是对浙江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经验凝练,是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升级和进阶,为浙江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提供规范性指导,为省级部门、地方政府、小镇主体、小镇参与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等提供特色小镇的标准化内涵。最后,《规范》的制定也可以为全国范围内的“特色小镇”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
本《规范》在制定过程中,标准起草小组重点收集了与特色小镇建设有关的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标准、报道及相关学术论文、著作等文字材料,并赴全省各地开展多次实地调研,与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各地市发改委、特色小镇创建主体进行充分对接,搜集了百余份相关资料。在基础资料和调研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研讨,确定《规范》框架。同时,标准起草小组选取了一批特色小镇创建主体,根据《规范》开展评定得分模拟,从得分模拟情况看,多数特色小镇得分在600分左右,体现了《规范》具有“跳一跳可摘桃”的要求,符合特色小镇高标准的创建导向。
一
《规范》坚持以产业为核心、以企业为主体、以实绩为标准,对特色小镇的评定提出了基本条件、主要程序、指标构成、评分方法等综合评定办法。
首先,《规范》明确了特色小镇评定的基本条件。即什么样的特色小镇可以参加评定,具体提出了5点要求。一是创建时间要求,明确只有正式列入省级创建名单3年后,可以申请评定;二是投资总量要求,明确根据不同产业类型,小镇累计投资总量达到30亿元或50亿元以上,可以申请评定;三是特色产业投资占比要求,明确特色产业投资比重达到70%以上,可以申请评定;四是景区创建要求,明确旅游产业特色小镇通过4A级景区评定,其它产业特色小镇通过3A级景区评定或4A级景区景观资源评估,可以申请评定;五是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目标基本完成,在社会上有较大的知名度,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公认度,可以申请评定。
其次,《规范》明确了特色小镇评定的主要程序。一是申请评定的特色小镇创建对象,根据《规范》要求,开展自评工作,并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行文,提交评定申请和所在设区市主管部门对特色小镇的初验报告。二是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申报数据的审核,并组织专家团队开展实地踏勘,综合评分后,形成最终评定报告。三是明确首次评定未通过的特色小镇,一年内可申请一次复评。
再次,《规范》明确了特色小镇评定的指标构成。《规范》提出了“1+X”的评定指标体系,共1000分。“1”是指共性指标,共400分,由功能“聚而合”(200分)、形态“小而美”(100分)、体制“新而活”(100分)等三大指标构成。其中,功能“聚而合”由社区功能、旅游功能、文化功能等三块内容构成;形态“小而美”由生态建设、形象魅力等两块内容构成;体制“新而活”由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等三块内容构成。“X”是指特色指标,共600分,由产业“特而强”(550分)和开放性创新特色工作(50分)两大指标构成。其中,产业“特而强”指标根据8类不同产业特征,设置具体指标;开放性创新特色工作为50分,不设具体格式内容,由申报验收小镇自主申报最具特色和亮点的建设成效。
最后,《规范》明确了特色小镇评定的评分方法。一是将特色小镇1000分的评定分值,按照指标的不同性质和不同行业,设定不同的评分标准。二是明确了评价指标的数据来源,落实了数据的材料支撑要求,以及材料的提供单位。三是明确申请评定的特色小镇,得分在800分及以上的通过评定,成为浙江省省级特色小镇。
二
回顾本次《规范》的制定,重点体现了以下五个方面的要求:
突出特色个性,注重分类评定。一是提出了由共性指标和特色指标组成的评定指标体系;其中特色指标充分考虑8类特色小镇产业发展聚焦的细分领域,在指标的内容、数量和分值等方面进行差异化设置。二是积极鼓励小镇打造个性美,围绕形态“小而美”,强调小镇建设应与产业定位及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设置了核心区形态、建筑风貌、视觉识别系统等体现小镇形象魅力的具体指标。
突出产业核心,注重经济培育。一是突出产业发展的核心地位,打破评分体系的平均主义,将产业“特而强”作为第一权重指标,占总分的55%。二是突出小镇在产业链升级中的“强链”“补链”“拓链”作用,设置了辐射带动指标,体现小镇经济的输出带动效应。
突出质量示范,注重高端引领。一是设置刚性要求。依据《浙江省特色小镇创建导则》中的要求,将固定资产投资额、特色产业投资占比、景区建设、创建时间等指标作为申请评定的前置要求。二是体现高端发展。在评定内容中,围绕高端产业或传统产业的高端定位,设置了产业技术领先、专业企业入驻、科技创新、智能应用、人才集聚等相关指标,分值权重超过三分之一。三是注重产出和带动能力。设置了体现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和引领带动作用等内容的指标。
突出改革创新,注重市场主体。一是注重体现功能创新。根据“三生融合”的理念,围绕功能“聚而合”设置了体现社区功能、旅游功能、文化功能的具体指标。二是注重机制创新。将机制“新而活”作为第三个共性指标,设置了体现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具体指标。三是注重突出科技创新。设置了体现技术领先、科研合作深度、科技创新水平、创新创意发展等内容的指标。四是注重自主创新。在特色指标中设置了开放性创新特色工作指标,不提格式化要求,让小镇自主申报最具特色亮点的工作。
突出科学操作,注重标准规范。充分考虑小镇产业不同、进展不同、重点不同的特点,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明确评定指标的数据来源、评分要求。一是指标评定内容尽量体现兼容性,尽可能考虑各产业细分行业的特点。二是指标分值分配尽量精细化,根据现有产业数据,逐一设定打分的量化标准,对一些发展阶段不同的指标,尽可能明确分档分阶段的评分要求。三是对每一项数据来源、相关证明材料的获取途径作了详细说明,确保数出有据。
《规范》的发布实施为浙江省的特色小镇创建和验收提供了有效指引和主要依据。但必须指出的是,《规范》不是唯一标准,更不是永恒标准。要根据特色小镇创建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调整《规范》内容,开展《规范》修定,从而推动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走向更高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