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5病毒核酸监测可疑阳性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2018-03-20张建超彭禄庭韩奇鹏
张建超,彭禄庭,任 杰,韩奇鹏
(1.浏阳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湖南 浏阳 410300;2.湖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长沙 410128)
2017年7月21日,浏阳市蕉溪动物防疫检疫站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该乡某村某组某场饲养的家禽出现急性发病死亡的情况。接到报告后,中心立即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按要求做好应急处置。
1 调查方法
1.1 询问调查
对某场畜主于献明进行多次询问,详细了解了该场免疫、检疫、消毒、禽只调进调出、饲料及饮用水来源、场内人员及车辆出入等情况。询问为某场提供鸡苗和饲料的经营户,了解饲料来源、鸡苗来源及检疫情况、饲料及鸡苗运输方式等情况。对周边11户养禽户进行走访调查,了解饲养禽免疫及发病等情况。
1.2 现场观察
对某场及周边11户养禽户养殖的禽只进行临床观察,检查养殖户防疫条件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1.3 实验室检查
中心实验室采用血凝和血凝抑制试验对样品开展血清学抗体检测,采用PCR-荧光探针法(实时荧光定量RT-PCR)开展病原学检测[1-2]。同时,采集该场发病栏舍的鸡组织样5份,送长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病原学检测。
2 调查内容
2.1 流行情况
2.1.1 养殖场基本情况
某养殖场建于2008年,该场有鸡舍四栋,呈四合院排列,主要饲养土鸡、蛋鸡、水鸭、珍珠鸡、贵妃鸡等家禽,存笼家禽约32 100羽。
该场饲养的家禽均从外地购入:第1批2 500羽,品种为绿壳蛋鸡苗,2017年5月从广东购进,经汽车客运至养殖场内,至6月20日,已出笼约1 500羽,现存笼约1 000羽;第2批3 500羽,品种为绿壳蛋鸡苗,2017年5月26日从南京天一公司购进;第3批5 100羽,品种为黄土二鸡苗,2017年6月27日从新化创海公司购进,由公司直接汽车配送到养殖场;第4批5 000羽,品种为黑鸡苗,2017年7月3日从新化创海公司购进,由公司直接汽车配送到养殖场;第5批2 500羽,品种为珍珠鸡苗,2017年7月7日购进;第6批3 000羽,品种为贵妃鸡苗,2017年7月9日购进;第7批4 000羽,品种为土黄鸡苗,2017年7月11日购进,第5~7批鸡苗均从广东市场购进,经客运至养鸡场;第8批3 500羽,品种为绿壳蛋鸡苗,从2017年7月13日从山东济宁购进,经火车货运至长沙,再由家用货车转运至养殖场;另有水鸭苗约4 500羽,7月4日从江西丰城购进。
2.1.2 发病死亡情况
该场只有绿壳蛋鸡栏舍出现发病死亡情况,存笼约4 000羽,约在2017年7月17日出现发病病例,7月19日开始陆续出现死亡,截至7月22日,共死亡600余羽,至7月23日对该场养殖的所有禽只扑杀无害化处理时,除绿壳蛋鸡栏舍外,其他栏舍养殖的28 000余羽禽只和周边养殖户饲养的家禽均未发现发病死亡情况。
2.1.3 免疫和检疫情况
该养殖场于7月8日(洪涝灾害后)对绿壳蛋鸡栏舍约4 500羽绿壳蛋鸡(第1~2批鸡苗)进行了H5亚型二价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注射,疫苗生产厂家为肇庆大华农;生产批号为01718022,免疫剂量为0.3 mL·羽-1,免疫方式为翅膀内侧皮下注射。其他家禽未进行禽流感免疫,其中第4~8批鸡苗及水鸭,共计家禽约22 500羽,未达到禽流感免疫时间;第3批鸡苗约5 100羽虽达到了禽流感免疫时间,但该场免疫程序中将禽流感免疫时间排在新城疫、球虫病、法氏囊等病种的免疫之后,且准备对该批鸡开展禽流感免疫时,该场鸡出现发病死亡病例,故第3批鸡至扑杀时未进行免疫。
场主没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贩运户的鸡苗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但都没有保存。
2.1.4 防控措施
为彻底扑灭该起可疑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浏阳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该起可疑疫情开展了预防性扑杀无害化处理。
及时开展采样检测。7月21日,工作人员到该场采集发病鸡栏舍禽只咽-泄殖腔拭子样10份送至实验室进行病原学检测,经检测,其中4份检测结果为H5型AI病毒核酸可疑阳性,H5型禽流感HA-HI抗体水平检测,抗体合格份数为7份[3]。7月22日本中心工作人员再次采集该场发病鸡栏舍之外的禽只咽-泄殖腔拭子样30份、血清样12份送实验室检测,15份混样(同栏2份一起检测)中有2份拭子样为H5型AI病毒核酸可疑阳性,12份血清样通过H5型禽流感HA-HI抗体水平检测,抗体合格份数为3份。同日,采集该场发病鸡栏舍的鸡组织样5份,送长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病原学检测,经检测,5份样品中有3份为H5型AI病毒核酸可疑阳性。
进行预防性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浏阳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成立了现场处置工作小组,对监测阳性存笼的32 100羽家禽进行预防性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垫料、被污染的饲料实施无害化理;督促该场按消毒技术规程,对栏舍、场地、被污染的用具、车辆、相关设施及内外环境进行严格彻底消毒[4]。
开展补免接种。组织蕉溪动物防疫检疫站工作人员对该场周边11户养禽户存笼家禽192羽进行禽流感紧急免疫接种工作;对常丰村周边的46户散养户存笼的784羽家禽、3户规模户存笼的10 600羽家禽进行了禽流感紧急免疫接种工作。同时发放了消毒物资,督促养禽场(户)严格落实消毒制度,开展消毒、补免、加强饲养管理等综合防控措施。
加强对发病场的监管。按要求对发病养殖场进行监控,切实保证2个月内不运出鸡粪、养禽用具等场内物品与设施,任何人(消毒人员除外)不得出入该场;对场内粪污、饲料、工具等进行全面消毒处理,同时每周组织人员对该场进行消毒灭原工作,并做好消毒记录。
加大疫病监测力度。组织、指导浏阳市规模养禽户开展禽流感免疫、消毒灭原等工作,提高养殖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加大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重点加强对禽类交易市场、规模养殖场的监测力度,全面掌握浏阳市禽类发病情况,及时处置可疑情况。
2.2 疫情来源分析
2.2.1 疫情来源
该场动物防疫达不到要求,家禽存栏密度大,防控措施不到位,且没有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该场所用饲料由长沙正大有限公司提供,由货运车运到鸡场仓库内,经人工搬运至鸡舍内饲喂;养殖场饮水来自深水井,无污染水源;该场销售模式为不定期散卖,故经常有客户进入该场购买家禽,人员流动频繁。
该场发病的鸡为最先购买进场的鸡,而且免疫了疫苗,而后面购进的禽均没有发病,因此,由调入禽苗及运输疫苗的车辆、饲料及运输饲料的车辆带病入场的情况基本可以排除。
该场防疫设施简陋,没有防鸟设施,鸟类可进入该场,加之养殖场防控措施不到位,由鸟类将疫病传入发病的可能性较大。此外,因该场销售模式为不定期散卖,经常有客户进入该场购买家禽,人员流动较大,由贩运户及贩运车辆带病入场的可能性较大。
2.2.2 疫情分布及现状
该场周边养禽户均没有发现死亡病例,疫情仅发生在港湘养殖场。从2017年7月23日开始对该场存笼禽只全部进行扑杀无害化处理,蕉溪乡和浏阳市其他乡镇均没有发生禽类发病死亡报告病例。因此,疫情没有扩散、蔓延,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2.3 传播途径和方式
病毒可能是通过野鸟及其分泌物和排泄物污染的饲料及用具、水或是贩运户及车辆带入栏舍内,经呼吸道、消化道感染,也可能是通过气源性媒介传播。
2.4 流行病学分析
该场发病鸡栏舍约于2017年7月17日出现发病病例,7月19日开始陆续出现鸡只死亡,死亡约40余羽,7月20日死亡80余羽,7月21日死亡近200羽,疫情发展迅速,死亡数成倍增加。截至7月22日,发病栏舍存笼的约4 000羽绿壳蛋鸡共死亡600余羽,死亡率15%。至7月23日对该场养殖的所有禽只扑杀无害化处理时,除绿壳蛋鸡栏舍外,其他栏舍养殖的28 000余羽禽只均未发现发病死亡情况,因此,疫情没有扩散、蔓延。
根据现场调查和现有的实验室检测数据汇总分析可知:该场位于人口居住密集区域、靠近106国道和长洪高速蕉溪段、家禽养殖量大且养殖密度高、养殖场进出家禽频繁且无固定来源与去处。养禽场选址不当、鸡苗来源把控不严。养殖场主疫病防控意识淡薄、防控措施不到位是导致发生此起疫情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该场存在禽流感疫苗免疫不及时、免疫不到位的情况。检测结果显示,该场样品H5型禽流感抗体水平整体合格率仅有25%,此外,免疫密度不高、抗体水平过低,保护率不高也是导致此次疫情发生的原因之一。
3 处理措施
3.1 立案查处
对港湘养殖场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未经检疫的违法行为分别进行立案查处。
3.2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组织对蕉溪、洞阳、永安、北盛、淳口、沙市、龙伏、社港等7个北区乡镇的禽类规模养殖场、贩运经营户、禽类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不履行家禽免疫义务的养殖场和养殖场、孵化场、贩运户未经检疫的动物并严厉打击经营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随意丢弃家禽动物尸体等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增加禽类养殖、经营单位的防疫意识。
4 小 结
本文就家禽养殖场家禽出现急性发病死亡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其调查方法、流行情况和处理措施等方面进行概述,从而为今后养殖场的疾病处理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