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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息时代共同体与集体主义伦理观的嬗变

2018-03-20窦畅宇

关键词:集体主义伦理共同体

窦畅宇

集体主义调整人与集体之间的伦理关系,规定人应当如何处理个人利益与作为集体成员的义务之间关系问题的原则。目前,学界普遍认同集体主义是无产阶级的伦理观,也是共产主义道德的核心。对我国而言,集体主义伦理原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然而,现代社会由于技术和资本的流动性增强,群体的分化与整合也变得迅速多样,这一特征使我们经验中的“集体”概念和对“集体主义伦理观”的界定变得模糊了。作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内的一种重要的伦理原则,集体主义需要得到人们的关注;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即“共同体成员”的人们,也应当思考在信息时代如何处理要求自治、要求独立却因不稳定的集体观而倍感孤独的自我与共同体的关系。

一、共同体与集体主义伦理观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区分了“真实的共同体”与“冒充的共同体”或称之为“虚假的共同体”之间的差异。真实与虚假的差异在于:作为前提的“共同体”是成员自愿参加且个人拥有自由个性,还是个人是作为阶级、等级的成员参加且无独立自主性。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的“真实共同体”概念既是指一种人道的道德诉求,又是对人与人合宜的伦理关系的积极建构。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他们在区分“真实的集体”与“虚幻的集体”基础上,强调了共同体的重要性,指出:“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都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1]虽然社会是由人构成的,但人并非是像原子式的个体独立存在,而是彼此交互关联,形成各类共同体,这在任何一个时代都是如此。“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2]733而且,“孤立的一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这是罕见的事,偶然落到荒野中的已经内在地具有社会力的文明人或许能做到——就像许多个人不在一起生活和彼此交谈而竟有语言发展一样,是不可思议的。”[2]733据此,马克思论述了人类集体生活的惯性与必要性,也由此论证了人民公社等社会联系的各种形式,直到市民社会都呈现出了集体生活的重要性。恩格斯也认为:“劳动的发展必然促使社会成员更紧密地互相结合起来,因为它使互相支持和共同协作的场合增多了,并且使每个人都清楚地意识到这种共同协作的好处。”[3]

可见,共同体是一种人与人经由一定利益关系而进行的组合。不论是早期的被动接受,还是后来的主动接受所形成的个人自由发展的联合体,集体行动自人类一出现就开始了。一方面,出于谋生与居住等生存发展的需要,人类必然要集中到一处,以集体的方式进行生活。在革命年代、战争年代,共同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即使在和平年代,因为生产力极其低下,所以,集体生活也是重要的。另一方面,共同体也令个人的存在具有合法性,让人意识到自身存在的价值与位置,形成一种归属感,这是人作为社会性动物的基本需要。韦伯指出:“如果并且只要社会行动……的取向是基于各方同属的主观感情,这种社会关系就可以叫做共同体关系。”[4]滕尼斯也认为,共同体建立在自然情感的基础上,与个人的一切紧密相关,如我们熟悉的部落、家庭等由血缘与地缘关系组成的共同体。涂尔干认为,现代劳动过程中的分工带来了社会整合,且以这种整合为基础的“现实社会”与作为道德共同体的“理想社会”都是一种道德现象,一种社会秩序。以上2种观点无论是通过塑造形成的“礼俗社会”,还是由分工进化而成的“法理社会”,最终都指向一种整合、一种集体形式。对于个人而言,集体的必要性一方面在于情感需要,另一方面是出于共同牟利的需要。既然集体的出现源自个人对共同体关系的需要,那么,就天然地赋予了集体一种引领性与权威性,集体中的个体就必须对“集体的意志”进行妥协。

不难发现,从古至今共同体都是人们关于美好生活的重要期待,不论是国泰民安还是家庭和睦,都暗含着个体对集体秩序稳定、社会和谐的需要,这就形成了一种集体意识。尽管内部必然存在着分工、身份、观念等差异,但是,这种对于共同体的肯定却一直存在。“正因为分工需要一种秩序、和谐以及社会团结,所以它是道德的。”[5]当这种对和谐、团结的需要过于强烈时,集体意识就可能上升为一种道德观念和伦理原则:集体主义。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社会运行中最重要的一个指导思想或者说伦理原则就是集体主义。集体同集体成员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的。只有在人群或集体中,个人的才干才能有施展的空间,也只有在集体的支持下,个人的意愿才能得到实现。在集体中的个体不仅是自然人,更是集体的一分子,因此,集体有义务对个体尽到保护的责任,个体也有义务“牺牲小我,成全大我”。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是辩证统一的良性互动关系。毛泽东的“为人民服务”思想,以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三结合的集体主义原则都强调了这一点。从理论上讲,毛泽东“为人民服务”的民本思想与马克思主义“自由人联合体”的人类理想具有共同的内涵;从实践来看,生产资料公有制与人民公社化等集体主义的实践作为伦理观念层面集体主义的基础与前提,事实上已经获得了成功。最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百废待兴,以及社会主义制度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客观需求,使得集体主义伦理思想的产生既具有现实性,又具有合理性。

集体主义伦理观要求共同体成员的个体权利向社会共同权利让渡,个体通过追求共同利益来保证自身利益的实现。《礼运大同篇》提出的“为公之心”可谓是集体主义的设想;而“既不拿利己主义来反对自我牺牲,也不拿自我牺牲来反对利己主义”则类似于涂尔干所说的“社会实行德治,人人成就德性。全体的幸福源自大家的德行,每个人就是他自己及他人的持久福祉的创造者。”[6]这与黑格尔对个人与国家关系的表述是一致的。他认为,人只有在伦理共同体中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单个人的自我意识由于它具有政治情绪而在国家中,即在它自己的实质中,在它自己活动的目的和成果中,获得了自己的实体性的自由”[7]。在这种情况下,集体中的个人有义务为“大我”而舍弃“小我”,甚至共同体被视为一个道德主体,集体的利益代表其成员的利益。

以上是在一般意义上来谈共同体与集体主义,如果将其放置于社会实践中则会发现,对不同的共同体而言,其作用和价值、责任与义务并不相同,无法一概而论。正如人是现实的人一样,集体也同样有不同的范围。传统意义上的国家、民族、单位、部门、家庭或其他都可称之为共同体或集体。这些共同体或集体不论是怎么形成的,最重要的集体主义伦理观念就是团结与统一,只有团结与统一才能保证集体稳定,从而实现集体与个人的利益。“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还有什么比闹分裂化一为多更恶的吗?还有什么比讲团结化多为一更善的吗?”[8]当然,团结需要前提和条件,如传统社会对封建礼教的服从,或者对卢梭“制度”意义上的社会契约的遵守。然而,如今我们发现这种既定秩序已经出现了松动,伴随着工业文明的脚步,共同体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和外延,与过去相比,当代信息技术发展又进一步引起了共同体与集体主义伦理观的改变。

二、信息共存与共识性伦理观

集体的范围与规模在信息时代被拓展了,人口的高流动性导致集体的建构方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在家族、地域、单位之外,不能忽视另一种重要的共同体——信息共存的作用。信息共存是“信息和互联网作为纽带对人与人之间相互依赖关系的进一步强化,使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往更普遍、更便捷,是‘在线互动’代替‘在世互动’成为主导方式的产物。”[9]如今,人们跨区域、跨城市,甚至跨省生活和工作越来越普遍,借助信息技术很容易与外界发生联系,而邻里之间可能并不相识。例如,各种网络社区、朋友圈等由于兴趣爱好甚至临时起意建立的各种“讨论组”,或许由于个人在高度流动的社会中需要重新建立归属感或寻找精神寄托,或许由于利益需要等,总之,它们兴起于虚拟世界,很可能彼此匿名、联系松散且草率,也很可能不再出现,但却对人产生了真实的影响。可见,信息共存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符号的共同体”或“意愿的共同体”,它满足了人们对于交往的精神需求。因此,这种类型的集体的约束力与权威的或传统的集体完全不同。在信息共存状态下,人是自由且独立的个体,“个人不再被淹没在普遍性中,或者作为人口统计学中的一个子集。网络空间的发展所寻求的是给普通人以表达自己需要和希望的声音”[10]。起初或许并未干涉现实,但随着日常生活的信息化、网络化,它的影响与效用逐渐从网上延伸到网下,在虚拟世界中个体获得的自由极度扩张,以及集体主义道德观念的弱化,也必然影响到人的现实生活与交往。如何实现信息共存?作为一种新的集体,其基础是道德主体的主动参与能力。这是对传统社会“被动的人”的扬弃,也是对前信息时代固定的集体模式的扬弃。全球化的趋势导致人类整体网状的联系更复杂,依赖程度更高。信息传播技术、生产技术的发展为人类带来了相似的生活体验,或者说也只有在信息时代,人类生活的共同经验才有可能获得。文化的多元和差异在一定程度上被消解,不同地域、不同背景的人有可能实现相互理解,从而建构起代表全人类共同利益的真实共同体,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的“共同富裕”。

然而,我们不难发现信息共存状态下的伦理道德的约束力并不强烈,如职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涂尔干将“职业群体”视为现代社会新的伦理载体,而未来学家托夫勒早年的描述已经成为了现实,明天的技术系统的特点是速度快、变化大、能自我调节,机器负责处理物质流,人负责处理信息流。机器只承担例行性任务,人则承担智力性和创造性任务。机器和人都不再集中在大工厂和工厂化的城市里,而是分散在世界各地,通过灵敏度极高、反应极快的通讯系统互相联系。人们不再在工厂或集体办公室里工作,而是在所在的地区和家里工作[11]。信息化提供了弹性制工作与远程办公的可能性,如“SOHO一族”并不在公司内部办公,而是在家里或者任何自己喜欢的地方用互联网进行办公。据美国消费电子协会的报告称,美国有3 800万职工每月至少有一天在家里办公,占美国职工总数的37%[12]。另外,人力资源服务公司Kelly Services对全球劳动力指数 (KGWI)的调研也发现,在全球范围内,有超过1/4的受访者表示,每周至少有部分时间采取远程办公的方式。我国也同样出现了此类办公模式,如AC尼尔森大中华地区的资深总监徐欣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尼尔森已经有相当比例的员工实行远程办公[13]。这种办公方式的好处显而易见,更节省集体运营成本,专业人士也提高了效率,没有把时间浪费在上下班的路上。但不能忽视的是,这种办公方式会影响企业对员工的约束,也难以开展团队活动或者传递集体主义的道德观。另一种信息共存的形式是信息化催生的各种“暂存”共同体。商业竞争压力导致许多公司,尤其是互联网公司稳定性差。为提高灵活性,许多企业雇佣临时工或者外包业务,员工无法指望公司给予长期的承诺,而只能依靠自己。由此导致用“个人主义”或“自由主义”来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人与集体的关系。在这个不确定的社会中,流动性强、失业风险高,与过去“企业负责养老”的时代相比,个人的集体责任感与集体归属感都不强。在这个自由竞争的社会里,单个的人表现为摆脱了自然联系,成为了狭隘人群的附属物[2]733。

通过以上对共同体及其伦理的分析,笔者发现信息时代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较之过去的差别在于:第一,从经济领域看,市场经济追求效率导致有些集体不确定能保障个人利益甚至剥削个人利益,从而成为“虚假的共同体”。既然个人与集体无法实现共同利益,那么,心甘情愿的付出就无从谈起。第二,在物质方面或者精神方面,个人对自我权利的要求增多了。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主义“真实共同体”的构成要件“拥有自主性”的人实际上是“过度自主”了,所形成的信息共同体也显然不同于以往的集体。但是,即使是鲍曼这样的悲观主义者也承认,共同体是人类必须努力追寻的“天堂”。正如马克思所言,不论个人能力如何卓著,他都需要集体协作……人是最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2]733。

采用差异化战略,实现战术4Ps中的产品策略与4Cs中的顾客需求策略、4Rs中的关联策略相融合。差异化战略是著名的美国管理学家迈克尔·波特于1995年提出来的,是指企业通过产品、形象、市场、渠道等方面实现与其他企业的差异,从而吸引消费者注意力,提高其购买欲望,使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非常有效的做法。

在技术信息化、交往全球化的进程中,没有人能够独自掌握自己的命运,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个人都要面对但却无法靠一己之力解决的问题。生态危机、探索宇宙、跨文化交流等都表明人类必须选择相互依赖,不论存在何种“信息巴别塔”将人们隔绝开来,但最终人们必然选择集体、选择合作。因为社会的本质就是人的集合,社会是人们相互交换活动、共同创造财富的利益合作体系[14]。此外,身处在“风险社会”之中,被伦理失范冲击的人们对集体“确定性”带来的踏实、安宁与“岁月静好”的感受也充满了迷恋。与涂尔干的“社会失序”相类似,福山认为,如果人在生活中缺乏与他人联结的规范或法则就会感到不安。因此,离开家庭与故土的人们仍然需要建立各种共同体,现代工作场所也具有这种功能,缓和并克服人们所感受到的不安情绪[15]。一方面是旧有体系的改变,另一方面是人们的热切渴望。如果用传统的集体主义伦理原则来考察信息时代的共同体会发现各种悖论,那么,信息共存又该如何稳定且保持状态良好呢?

如果说身处信息浪潮之中,建立“确定集体”的归属感尚且有困难,那么,人们是否可以凭借自己的理性,转向对“共识性伦理”的追求呢?“共识性伦理”是在人与人之间信息关系的基础上达成的道德共识。人不必囿于固定的集体及其强制性而牺牲个人利益,但却可以通过信息技术形成的信息共存来建立伦理价值观上的共识,以实现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的互利共赢。也可以将共识性伦理视为集体主义伦理原则的新拓展,即“信息时代的集体主义”。因为集体主义代表着一种认可与相互之间的理解。正如西季威克将共同的道德意识称之为“常识道德”一样,“是一种由人类——或至少是人类中把足够的理性启蒙与对道德的严肃关心结合起来的那个部分——的一致意见来保证的道德真理体系。”[16]“共识性伦理”暗含普遍性与一致同意的意思,当然,也难免流于感性而有待理性的综合,但它是建立在信息时代足够理性且自主的基础上的,也是实现信息共存的基础,甚至应该成为信息社会道德秩序的基本原则。因为这有助于我国社会制度的建构,所以,应将其看作是信息文明的要求和目标。

三、结语

信息共存与共识性伦理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集体主义伦理观在新时代的理论回响与拓展,其意义不言而喻。在信息时代,不论是鲍曼提议的借助个体进行社会道德的重建,令每个个体即使脱离了传统的集体仍能排遣孤独与恐惧,寻找到一丝安全感,还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集体主义伦理观以经济、政治制度为先,从社会建设出发,最终都倾向于形成各种信息关系,如个人与个人的信息关系、个人与群体的信息关系、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信息关系等。宏观上也包括信息化的经济关系、信息化的政治关系、信息化的文化关系、信息化的生态关系等,这些信息关系又将组成一种整体性的社会信息秩序。因此,我们可以期待这种人类信息共存前提下的新集体观,并凭借理性与独立自主性,维系信息共同体的伦理原则,处理好个人与信息共同体的伦理关系。当然,共同的精神追求必须建立在共同的物质基础之上,建立在信息化生产力高度发达、人们的信息交往能力极大提高的信息文明的基础之上,而社会主义制度也更有条件实现信息共存,在世界信息化浪潮中我国应当引领这一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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