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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鹏年西安试政

2018-03-19刘晓芸

北方文学 2018年5期

刘晓芸

摘要:陈鹏年是康熙年间的著名廉吏能臣,康熙三十五年莅任浙江衢州府西安县知县,在任期间他关注民生、兴利救荒、整饬吏治、屡审冤案、振兴文教、改良风俗,本文通过叙述他在西安县为官的政绩,了解他初入仕途时的为政风格。

关键词:陈鹏年;关注民生;整饬吏治;振兴文教

陈恪勤公鹏年,湖南湘潭人。康熙辛未年中进士,先后历任浙江西安县知县、江苏各地知县知府、河道总督,是康熙年间一位重要的地方官员。康熙三十五年他初入仕途,为浙江衢州府西安县知县,到任日,在县衙设案焚香、对天发誓:“自今伊始,鹏年服官行政有不若于天理、不即于人心者,明神殛之。”西安县任职期间他关注民生、兴利救荒、整饬吏治、屡审冤案、振兴文教、改良风俗,对当地社会的稳定起了积极作用。

一、关注民生、兴利救荒

陈鹏年初到西安任职之时。当地刚经历过战乱,百姓为躲避战争引起的祸乱都离开原籍,出现了“版籍残缺,民多流亡,豪强争占田自殖,多至数十百顷而无税”的情况。这一现象不仅导致了朝廷税收的流失,也使许多回归故里的农民出现了没有农田可耕的局面。他到任后以恢复民生为第一要义,立即清丈田亩,“公履亩按验,有主者悉还之”。土地清丈之后,在税收方面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虚粮问题。在这次祸乱后,有些农民逃亡后未在归来,有些则已经死于战乱。但是西安官员对这一情况并未做出准确的记录。这一部分农民的户籍仍然被登记于册,当地官府仍按原册征收税赋,于是这些多出来的税赋只能转接到当地其他农民身上。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陈鹏年对有田无主、田赋不符的,每都设公正2人,每图分为10区,设区长2人,全面丈量土地,插签标号,通过丈量土地,豁除虚数,由田主照常纳税,避免了有田无主、田赋不符之弊。对无主土地,租给移民耕种,使原来各大畈荒芜土地重新垦复。另外他再造一新鱼鳞图册,避免再有空户征税的情况,而以丈量出的余粮来补从前的缺额。

陈鹏年对于兴修水利也是十分注重的。他察访得石室堰年久失修。石室堰于水发源处,州流入大河,其水分注田亩,为西安十分重要的水利工程。陈鹏年组织筑坝蓄水,灌荫禾苗,并规定每年六月初一,封坝禁止,私放竹木以防泄漏,八月初一,方许开堰。并且陈鹏年以每九百亩田设置堰长4人,编为十甲,轮流管理。同时对于修筑堰坝的堰夫,陈鹏年还是照旧要求堰长四人一起督率修建,严厉打击只为图财而对修筑草草了事的人员,对于修筑堰夫的一切饮食供应都由本甲业户照田计费均出。陈鹏年更查出堰上旧规,就是以前县官每年到堰勘视,县官及衙役一切供应也皆出自此地百姓,陈鹏年也予以禁革。

陈鹏年在任知县五年期间,两遇严重的水旱灾害,他的浮石集有诗句“频年水涝兼旱灾,新畬旧隰飞尘埃。”“百越千山拥城府,水旱频年罹荼苦。”可以看到水旱自然灾害给人民带来的饿殍遍野,民不聊生的状况十分严重。陈鹏年积极开展赈灾工作,他四处劝说绅衿募捐,并且亲自分派走访,亲自把粮食及药品带到每一位百姓手上,有效地解决了粮食供给不足问题,使得此地全数的活,缓解了灾情。

二、整饬吏治、屡审冤案

陈鹏年在对西安县的治理上,纳税制度实行纳户自封投柜制度。民户交纳之银钱,皆自行投入官府所设立一银柜当中,吏役不得假手其间。若有缺短须添补者,经征官务将原银发出,令本户当堂认补。这样有效的防止了当地官吏差役从中强索侵肥。同时他还免除了旧粮税。对于火耗的征收,陈鹏年命库房逐一记载所耗实际厘数,革除征税时加征的“火耗”大于实际“火耗”这一长期以来的历史积弊,把所收实际“火耗”上交国库。衢县当时有一盗贼名叫杨小福,祸害百姓无数,使得百姓夜夜不安于枕,陈鹏年了解此事,亲自前往拘捕,使其杖毙,为民除害。陈鹏年还设立保甲十家,做罪行薄,凡是有犯薄上事者,保长要据实以告,初犯薄惩警示,再三犯者写入薄中加以惩治,改过没有再犯就免其刑罚,不肯悔改者将予以严惩。

陈鹏年励精图治,严格审案,处理积案有三,让陈鹏年在西安县有了“陈青天”的美誉。一件为闽中革职守备李某归籍,其妻子妒忌而残暴,经常用棍棒鞭打其婢女,他们坐船至西安,一天婢女失踪,李某向陈鹏年控告岸上百姓藏匿其婢女,又诬陷船夫,李某準备拦阻江船来勒索百姓,陈鹏年亲自深入察访,第二天他从东潭中捞出尸体,全身有棍棒鞭打伤痕,腹空无水表示早已死亡被丢入水中,陈鹏年立马断定乃李某妻子所为,岸边的百姓无不焚香感谢他。可以见得陈鹏年在处理案件时,由细节入手,而且可以准确快速的做出决断。另一件为留子祥谋杀一人,丢弃尸体到一个荒废的庙宇中,因为凶手一直找不到,所以连累很多人,陈鹏年带领众人宿城隍庙。到处收集证据和外部的走访,掌握与该案件相关的事宜,由此对案件信息作出全面分析,最终找到凶手。最后一件为西安县人郑荣祖与其父死于冤案,前知县,马虎了事,并未谨慎核查。于是郑妻屡次上诉,官府并没有理睬,为此郑妻碰碑而死,此事在西安县影响颇大。陈鹏年全面了解了这件事之后,经过深思熟虑,陈鹏年对该案重新复核审查,亲自调查取证,经过不懈努力终于为郑氏父子平反昭雪,将恶人绳之以法。冤案得以昭雪。

三、振兴文教、改良风俗

陈鹏年从小就热爱读书,他深知读书对于为官为人的重用性,也深知学堂教育可以为国家培养一批批有识之士。而加强文教,也是康熙帝一直以来惯行的重要国策。因此,陈鹏年在西安县,捐赠自己俸禄,没有动支所收钱粮税,也没有苛派里民,修理学宫,这一举措既体现出朝廷对兴学重道的重视;又改善了士子的读书环境,将政府的宣传落到了实处。

良好的社会风气的树立是保证民生安定的重要前提,康熙帝曾说:“夫淳厚以立德,节俭以足用,厉俗之良规也。而民心日偷,浇漓益甚,何以使孝友之行笃于门内,奢淫之习绝于里闬欤?”他致力于对明代沿袭下来的奢侈社会风气进行根治,陈鹏年作为国家政策的执行者,对于改良地方陋习义不容辞。他到达西安后惩劝并施,浇俗顿革。首先他于西安各地立乡约讲堂,亲自四处宣讲康熙帝颁布的《圣谕十六条》。其次,西安民风懒惰,妇女喜欢盛装打扮出行,百姓都喜欢天天聚集一起看戏,当地典礼举办一切用度奢华无比,陈鹏年为人崇尚节俭,对于这一切奢靡之风,刊布教条,明令禁革,若有发现,严惩不贷。西安县当时还有另一陋习,重男轻女思想根深蒂固,对于刚出生的女婴,溺婴现象十分严重,此风气照成的严重后果就是当地男女比例失调,继而容易引发乡村抢孀逼醮的发生,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等多重负面影响。陈鹏年深知这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所带来的后果,但是陈鹏年并不是一味强令禁止,处以严惩,而是刚柔并济,对于当地百姓进行敦敦教诲,进行感化为主,辅之以严令,禁止溺婴。

总而言之,陈鹏年在安为官以来,一直奉行上意,其政行严格按照康熙所颁布指令施行,纲纪严明。同时,他还时刻以时民生为念,以爱养百姓为本。他任职期间经常深入民间,了解百姓疾苦,为老百姓办实事。其次,陈鹏年对于案件的处理,谨小慎微、耐心考量,还喜欢亲自走访查探,以还原事实真相,做到真正的公正无私。陈鹏年对于民风的处理,主张用开导的方式辅以恩威并施,使百姓做到真正的通情达理,使地方社会安定稳固。他还希望通过兴养立教,来为国家提供一批经世致用的人才。他这些为政风格,为以后他赴江苏十余年的为官生涯起了奠基作用。

参考文献:

[1](清)陈鹏年撰,李鸿渊校点.陈鹏年集[M].岳麓书社,2013.

[2](清)唐祖价编.陈恪勤公年谱.清道光间刻本.

[3]衢县公署藏版.(嘉庆)西安县志.民国六年重刊.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