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
2018-03-19张梦婕
张梦婕
[摘要]石油天然气行业作为国家能源支柱产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关系着企业内部管理及经济效益的提高。文章以中国石油和蓝科高新两家公司为例,采用案例分析法,分析了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石油天然气;内部控制信息;信息披露;中国石油
[DOI]1013939/jcnkizgsc201807104
1引言
11研究背景
随着全球油气资源的日益紧张,石油天然气行业作为国家能源支柱产业,其内部控制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还不够成熟、披露环境存在漏洞、披露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的合力作用下,研究我国石油天然气上市公司内控情况刻不容缓。
12文献综述
1992年,COSO委员会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整体框架》,要求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注册会计师的验证报告需一并对外披露。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开始强制要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2013年,COSO委员会发布了新的内控整合框架。Healy和Palepu(2001)认为,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更愿意选择自愿性信息披露。
2001年,中国证监会颁布《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交所和深交所于2006年分别发布《内控指引》。2008年,颁布实施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3年,财政部颁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
刘榕、耿成轩(2012)经过实证研究得出:垄断行业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格式与内容仍需不断改善。王琳、庞雪伊(2013)[1]认为我国石油天然气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载体逐渐由分散化转为集中化趋势,产生这一现状的原因与证监会近几年的政策变化关系密切。行卓群(2014)认为,石油企业内部监督薄弱,如有些企业虽然建立了监事会及其他监管标准和制度,然而实际上其并未对管理层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因此导致舞弊现象频发,損害公司利益。许育红(2016)认为,目前我国已在法律层面规范了石油企业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控,举措已初见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仍暴露出诸多问题。张雷(2017)认为,目前大部分石油企业内部控制工作失去效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企业的内控执行力缺失。
国外的研究时间较长,研究成果丰富,研究角度及方法多样化。而国内研究起步较晚,研究还不够深入,成果有限,缺乏从理论及法律层面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
2石油天然气上市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
21总体情况——以中石油和蓝科高新为例
211公司简介
(1)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11月5日成立。2007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857。它是中国油气行业最大的油气生产和销售商,在行业中占据主导地位,销售收入在我国企业中名列前茅,同时也是世界最大的石油公司之一。
(2)蓝科高新。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是在甘肃蓝科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成立的。2011年6月在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601798。蓝科高新科研实力雄厚,作为富有行业特色的一流高科技企业,是我国装备制造业的佼佼者,业绩也始终走在行业前列。
212公司年度报告中涉及内控信息的内容
(1)中国石油。公司在2016年报“公司治理”章节的第二部分明确了企业内部控制的责任主体为董事会,公司按规定披露了本年度内控检查监督工作的情况、对本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评价以及完善措施,但真正涉及内部控制的篇幅不多,实质性内容较少。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核意见类型也较为单一。
(2)蓝科高新。公司在2016年报中没有专门的“内部控制”章节,提到内部控制的内容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详细披露。
213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涉及内控信息披露的内容
从形式上看,两家公司报告的框架相同,均分为四个部分,中石油的内容较为模式化,相比之下蓝科高新的报告内容更为丰富。
从披露内容上看,中石油在内部控制报告中披露不够详细和完整,如在报告第二部分只是说明“本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没有详细展开说明。而蓝科高新由于年报中并未过多涉及内部控制的内容,因此其内部控制报告较为详细。
从对缺陷披露的角度看,两者均无实质性披露。只有“不存在重大缺陷”的模式化语言,并未涉及企业发展实质,总体感觉报喜不报忧。
从整体情况上看,虽然都按要求披露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评价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但两家公司对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问题并未触及深层内容,只倾向于完成对制度有效性的评价,对于内控其他情况并未进行充分说明。
22石油天然气行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221强制规定未得到有效执行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不充分,大多数石油企业披露信息并未严格遵守规定,虽然在公告中均表示企业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无重大缺陷,但事实上大部分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普遍不完善,年报中披露相关信息的完整度与内控指引存在差距。
222披露内容重形式、轻质量
报告内容形式化较为严重,多出现一些固定的格式化语言,对外部使用者的参考价值不大。披露问题不够全面,特别是对内控缺陷及改进情况披露不足。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企业很少,整体来看报喜不报忧。虽然近年来情况有所好转,但总体形势并不乐观。
223披露载体及位置不统一
公司披露内控信息的位置不尽相同,有的只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披露,有的既在年报也在内控报告中披露,披露位置并不统一。在各个公司内控报告中,披露的形式和完整性也存在差异,对相关内控信息进行选择性披露,主观随意性较大。
3相关建议
31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与形式
政府应加大管理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证监会应该出台统一的披露标准外,还应对披露的详细程度做出规定。另外,应当始终将适度披露放在首位,当披露程度较低时,投资者无法获取充分且有用的信息,而过多的披露则可能会大幅提高信息传递的成本,降低效率,误导投资者,造成劳民伤财,得不偿失。
32加强监管
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问责机制。对于出现问题的企业,应当制定具体的处罚措施,明确相应法律责任,行政、经济处罚手段相结合,提升公司违规成本。此外,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同时提升新闻媒体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33提高对企业内部控制信息的需求度
信息使用者对内部控制信息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信息的动力。通过研究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实践经验发现,机构投资者要想成为上市公司信息的有效需求主体,就必须在市场发挥先锋作用。通过引入新的机构投资者,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此外,可以利用新闻舆论、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促使企业重视对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弥补政府在某些方面的“监督不力”。
4结论
本文以中国石油和蓝科高新为样本,利用案例分析法及描述分析法对其内控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研究,发现我国石油企业对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视程度仍然不够,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推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趋于完善。以后的发展仍是未知,此项研究还需得到更多学者的关注。
参考文献:
[1]王琳,庞雪伊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及完善对策——基于沪深两市数据的分析[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9(5):28-32.
[2]李瑞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分析[J].财会通讯:2013(9):85-87
[3]周勤业,王啸美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发展及其借鉴[J].会计研究,2005(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