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地上附属设施的合理布设
2018-03-19侯鑫亮
殷 威,侯鑫亮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湖北 武汉 430014)
0 引言
城市道路常用的的地上附属设施有:交通标志牌、路灯、绿化植物、行道树、公交停靠站台、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施等。
笔者通过对武汉市区部分城市道路进行现场调查发现,交通标志牌、路灯与侧分带绿化植物及人行道的行道树在空间上发生冲突,机动车在道路行驶过程中,无法有效查看,在夜间,由于行道树的遮挡,道路形成“光暗交织”的空间,对机动车行驶造成极大安全隐患。另外,各种交通设施普遍存在侵入道路建筑界限的现象,与规范相悖。
本文将对城市道路地上附属设施的空间需求,冲突关系进行分析,并以此提出地上附属设施的合理布设要求,同时对道路在地上附属设施上的设计深度要求提出可行的建议。
1 常用地上附属设施的空间布置存在的问题
(1)各种交通标志牌、绿化植物、行道树、公交停靠站牌、共享单车等附属设施入侵道路建筑界限,存在安全隐患。
(2)绿化带植物、行道树对交通标志牌、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施形成遮挡,影响交通运营秩序。
(3)行道树对路灯形成遮挡,影响夜间道路交通安全。
2 道路建筑界限的含义
道路建筑界限为道路上净高线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组成的空间界线。顶角抹角(E)不应大于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的侧向净宽(W1),见图1。
图1 道路建筑限界
道路建筑界限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道路最小净高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道路最小净高
道路侧向净宽是路缘带宽度(Wmc)与安全带宽度(Wsc)之和,路缘带宽度为机动车道外边线至路缘石的距离,安全带宽度为建筑外界线与路缘石的距离。路缘带宽度和安全带宽度不应小于表2规定。
表2 路缘带及安全带宽度
中分带、侧分带及人行道内的地上附属设施外轮廓(位于净高要求以下的部分)应与路缘石的净距应不小于0.25 m。
3 各种道路地上附属设施布置的空间需求
3.1 交通标志牌
(1)单柱式标志和附着式标志
单柱式标志和附着式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告、禁令标牌以及小型指路标牌等,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单柱式标志和附着式标志内边缘不应侵入道路建筑界限。单柱式标志和附着式标志版面下边缘距路面的高度一般为150~250 cm,在有行人及非机动车一侧布设时,高度不应小于180 cm。
(2)悬臂式标志
悬臂式标志牌主要用于大型指路标牌、分道标牌等。标志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应大于该道路规定的净空要求,一般采用550 cm。立柱内边缘不得侵入道路安全带。
(3)门架式标志
门架式标志主要用于城市高架桥、公路高速公路,标识道路信息和其他信息。
门架式标志下边缘距路面的高度应大于该道路规定的净空要求,一般采用550 cm。立柱内边缘不得侵入道路安全带。
3.2 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施
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施一般采用悬臂式结构,结构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应大于该道路规定的净空要求,一般采用550 cm。立柱内边缘不得侵入道路安全带。
3.3 公交停靠站台
公交停靠站台包括站牌和站亭,站牌可采用柱式或箱体式,柱式站牌一般设置单独基础,箱体式可独立设置或与遮阳棚合并设置,站牌高度一般为150~200 cm。站亭整高为2.6~2.8 m,顶棚宽约1.6~2 m,长约5~8 m。
3.4 路灯
根据《城市道路设计标准》,结合实际经验,路灯高度一般在8~12 m,间距25~35 m,单侧或双侧布置,一般采用悬臂结构,也可采用悬链结构。
3.5 绿化种植
道路侧分隔带及中分带绿化种植一般为地被、灌木和小乔木,高度为15~700 cm。较宽绿化带也可选择高大乔木,高度在700 cm以上。
3.6 行道树
道路人行道行道树一般选择乔木,高度在600 cm以上。
4 各种道路地上附属设施布置的空间冲突
(1)单柱式标志(附着式标志)与灌木
单柱式标志(附着式标志)下缘高度为150~250 cm,与灌木高度基本相同,两者在空间上形成冲突,灌木对单柱式标志版面形成遮挡,影响驾驶者对道路信息的判断。
(2)公交停靠站与灌木
站牌高度一般为150~200 cm,站亭整高为2.6~2.8 m,与灌木高度接近,两者存在空间冲突。
(3)悬臂式标志、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施与乔木
悬臂式标志下缘距路面一般为450~550 cm,版面高度150~250 cm,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施下缘距路面一般为450~550 cm,当悬臂式标志附近的乔木高度在6~8 m左右时,乔木枝干与悬臂式标志、信号灯及监控设施存在空间冲突。
(4)路灯与乔木
路灯高度一般在8~12 m之间,当乔木高度在8~12 m时,将与路灯形成空间冲突,降低了路灯夜间的照明效果,影响行车安全。
(5)单柱式标志与单柱式标志
单柱式标志多设置与交叉口两侧的侧分带或人行道,当存在多处单柱式标志时,因标志版面高度基本相同,在彼此间距较小时,彼此会形成空间冲突。
5 道路地上附属设施的合理布设
为解决各种地上附属设施之间的空间冲突问题,更好的利用道路建筑界限外的空间布设各种地上设施,完善道路的功能,在这里提出地上附属设施布置的空间要求,见表3。
表3内容解析:
(1)不得侵入道路建筑界限
各种地上设施的外轮廓距路缘石的净距应大于安全带宽度,距路面的距离应大于相应路面的净空。
(2)地上设施空间(高度)分布
绿化植被(视距三角形内应小于1.2 m)<单柱式标志下缘高<悬臂式标志下缘高<路灯下缘高<行道树(乔木)下缘高。
表3 地上附属设施布置空间要求
6 对城市道路设计深度的要求
以往的的道路可研、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一般仅在说明中注明道路净空要求,对道路建筑界限及各种道路附属设施的空间关系并未深入界定,各专业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基本各自为政,并未彼此复核地上设施在空间上的冲突关系,在道路实施完成后,可能出现笔者前文描述的种种问题。
为充分发挥各种道路地上附属设施的功能,在道路可研、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的相应图纸中应增加《道路建筑界限示意图》,图中应将设计道路的净空、侧向距离标注清楚,同时将分隔带植被、各种交通标志、信号灯及监控、路灯、行道树等地上设施绘制于此图中,将以上地上设施的高度要求标注完全,便于指导施工。若该图绘制内容较多,无法在一张总图上清晰展示,可将该总图拆分为交通、绿化景观、照明等多张分图,并将其汇编于各自专业图纸目录中,分专业出图,以便清晰查看。
7 结语
本文论述了地上附属设施可能存在的空间冲突,并为此在设计阶段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使道路附属设施在设计阶段无论地上还是地下均在空间上彼此协调,进一步完善了道路的功能,为道路的精细化设计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