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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齐克的普遍怀疑与质疑

2018-03-19付冬丽

关键词:功利主义罗尔斯洛克

付冬丽

(西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

诺齐克程序正义思想的构建吸纳了前人的思想,因此我们称他为洛克的当代传人,但他对前人的普遍怀疑与质疑,又表明他没有特定的政治哲学观。如同青年时期从社会主义的追随者到资本主义的拥护者一样,他的理论方法与他本人一样显得颇为奇特。正是这种普遍怀疑和质疑的方法,才使得他既能游刃有余地对付与其意见相左的人,又能在应对之余达成理论构建。从追溯持有物的最初占有,到个人权利理论以及持有正义理论的最终形成,诺齐克或是穷根究底地质疑,或是站在彻底质疑的对立面。毫无疑问,任何理论和学说都要受到质疑和批判,洛克、功利主义和罗尔斯都是诺齐克口诛笔伐的对象,就连诺齐克本人也没有逃过他人的批判。

一、对洛克最初获得财产权的质疑

事实上,诺齐克对于洛克最初获得财产权的质疑,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洛克。他继承了洛克自然权力的核心观点,对财产权的强调用了一个更具经济和法律意义的entitlement;但他对洛克的劳动渗透说和洛克条件并不认同,并给出了财产权起源的不同逻辑证明过程。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关系到持有正义的第一个原则——获取正义原则。它是最初的起点和基石,如果没有对持有物正当的获取,也就没有正当的转让和公平的矫正。

财产权的获得,是一个从共有到私有,从不占有到占有的过程。洛克关于劳动渗透的解释,可以说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经典解答。他指出:“劳动是在万物之母上的自然所完成的作业上面加上一些东西,这样它们就成为他的私有的权利了。”[1](P13)也就是说,劳动是获得财产权的唯一途径。同时,为达成对财产所有权的个人占有,他还提出了限制条件即洛克条件,它规定“至少还留有足够的好的东西给其他人所共有”[1](P19)。诺齐克对劳动渗透说的质疑,主要表现在他将洛克的理论推向极端,并拷问劳动确立财产权利的边界问题,到底多大程度的劳动可以导致所有权,权利是延伸到新增价值的部分物品还是整个物品,为什么是除了人之外的东西而不是劳动导致了所有权?他说:“如果将番茄汁倒入大海,是番茄汁的分子运动扩散到大海,这种占有应该归于劳动还是归于番茄汁?占有的是整个大海还是我愚蠢地浪费了我的番茄汁?”[2]问题是一旦涉及了劳动和劳动对象,新增加的价值就无法确定。诺齐克怀疑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他对财产权的渊源并没有给出解释,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而诺齐克的另一个质疑则适应了获取原则的需要。他把矛头放在洛克条件的不可能上,通过拉回拉链指出了所有人的最初持有都不可能满足“足够的好的”[1](P19)条件的检验。他设计了一个逆向推理过程来否定洛克条件:一个人Z没有“足够的好的”[1](P19)东西可以占有,那么一定是最后一个占有者Y结束了占有,使Z失去了占有的机会,因而Y的占有就是不允许。以此类推,就可以追溯到第一个持久的占有者A。洛克条件的漏洞,致使任何财产权的获取都不能达到正义。此外,他认为这一条件最终无效的原因在于限制性太强烈,于是他转向寻求较为宽松的条件。在诺齐克看来,解决这一困境的途径就是“关注占有行为影响别人的特殊方式”[3](P186),“关键之点是对一个无主物的占有是否使他人的状况变坏”[3](P180),获得如果将会导致他人不能继续使用或因不能占有而利益受损的物品,那么这种获得就是不正义的。诺齐克缩小了洛克条件的适用范围,为获取的正当性提供了较为宽松的条件,这是他的高明之处,具有极高的理论价值。而他接下来所面对的问题,是如何判断“他人的状况变坏”[3](P180)。对此,他称这一基准是与自然状态下的一般经济状况相比较而言,如果其会使私有制社会的经济状况有所改善的话,那么占有就是正当的。诺齐克的缺陷在于,其相对于洛克条件而言几乎没有门槛,这使得任何占有都可以通过更正后成为条件,因而条件就变得毫无意义了。从诺齐克试图推翻洛克整个财产权获取的渊源来看,这种避重就轻的做法,因根基不足反而受到了责难。

洛克和诺齐克的理论尽管在不同程度上都存有缺陷,但前者为后者指引了方向,后者也不负众望地以严密的逻辑论证给人以启迪。

二、对功利主义最大幸福原则的批判

事实上,直到20世纪上半叶,功利主义在西方政治思想中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而对其产生强烈冲击的,正是诺齐克的对手——罗尔斯。他使得功利主义学说遭到了全方位的批判,进而逐渐丧失了其地位。巧合的是,身为保守自由主义者以及罗尔斯分配正义观的最大质疑者的诺齐克对功利主义的批判,与罗尔斯一样,都是以康德主义的人性观念为基础,以自我优先为目的的。

功利主义的创始人边沁坚持政府的正当性,认为可以通过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获得的绝不是自然权利。他极度怀疑自然权利的存在,并将自然权利学说称为纸上谈兵。由于不认同个人幸福高于许多人的最大幸福,从开始就特别关注穷人的痛苦,因而功利主义的目的是功利的最大化,即将总和的或平均的普遍福利最大化。对他们来说,幸福是价值的唯一要素,个人则是实现功利最大化的工具,只要总和功利提高了,无论个人有多大无辜,都要为他人的最大快乐和幸福做出牺牲。他们自称功利主义可以把握政治道德的核心,个人的分立不具有实质重要性,只有在整体之中才会突出其重要性,并以此来应对其他学说对他们道德上的批判。诺齐克的权利理论所沿袭的洛克的自然权利理论,是他政治思想的核心观点。诺齐克对功利主义的批判,便暗含在他的权利理论里面。诺齐克的强烈反功利主义色彩,再次将功利主义推向了边缘。在《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前言中,他提到“个人拥有权利。有些事情是个人或团体都不能对他们做的,做了就要侵犯到他们的权利”[3](P1)。他强调尊重个人权利,个人不是任何其他目的的手段,而是他本身的目的。这是对功利主义最大幸福原则的批判。[3](P1)他认为,个人权利本身就是根本性的,其不证自明性理应得到社会尊重,不经个人同意的对待是有条件的,侵犯个人权利是唯一的道德恶性且构成了犯罪。这些权利不是为了产生某种善,也不是为了某些分配形式服务。在他看来,除了个人的生活,不存在其他价值和其他善。个人的生活是他本人的价值,也就是善的唯一标准,没有任何一个人的善可以高于他人的善,不能为了产生最大的善而要求个人做什么。个人和政府都没有权力强制要求每个人为社会正义做出牺牲,国家在公民中间要保持中立,做好守夜人的角色,不得干涉个人权利。在他的国家构建中,“诺齐克指责功利主义赋予了国家比守夜人更为广泛的职能”[4]。在诺齐克看来,无论某些公民多大程度需要被救济,无论多么紧急的福利建设需要被支持,这都违背了道德观。

我们看到,诺齐克对财产权传统的延续,仍然赋予了其正义的核心地位,当然,他对功利主义者的批判,恰恰是他权利理论所缺少的。与功利主义相比,权利理论无视穷人的权利和尊严,有助纣为虐之嫌,而其对人文主义的极端解释,则显示了其冷酷无情的一面。

三、对罗尔斯的综合批判

《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是诺齐克对已发表三年并引起热议的《正义论》的回应,因而其中与罗尔斯理论模型或观念迥然不同的地方比比皆是。对于二人针锋相对的立场的探讨,虽在政治哲学范围内早已形成一套完整的科学研究模式,但随着国际全球化和资本主义世界内部意识形态分歧的扩大化,这仍然需要重新解读。持有正义的权利理论是诺齐克政治理论体系的核心。他没有逐条分析罗尔斯的分配正义,而是用这一套逻辑融贯、包罗万象的核心理论应对所有问题。因此,尽管罗尔斯是批判功利主义的发起者,但与其相比,诺齐克批判罗尔斯与批判功利主义的出发点和根据并没有什么不同。

程序正义还是实质正义。正义这一理念的核心问题是分配正义,即社会的福利、物质等在人们中间分配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的问题。[5]诺齐克完全否定了罗尔斯的分配正义。诺齐克认为,分配正义中分配的资源等虽是预先存在的,但实质上这些东西已被人们所持有,因此,正义理念应该关注持有正义而不是分配正义。由此可见,诺齐克的持有正义是历史的。在诺齐克看来,最初获取的正义加上转让的正义是构成正义的唯一条件。与此相对的是罗尔斯的现时原则,即如何分配事物或谁拥有什么以及结构性的分配类型。假如某人对一块土地的最初占有是正当的,那么他永远拥有对这块土地占有的正当性,他的子孙后代通过他转让得来的这块土地也具有正当性,因此,诺齐克认为,没必要按罗尔斯设定的继承是否合法、缴纳继承税等标准,来重新划定历史上已经确定的占有。此外,诺齐克还批判了罗尔斯在这一过程中的模式性和目的性。模式性是依据自然维度来构建评价标准,“如按照每个人的道德价值、需求、边际产品、努力程度或上述因素的总的平衡来对每个人进行分配”[3](P162),而其差别原则设定的最小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则是罗尔斯分配正义的目的。诺齐克认为,模式性和目的性最终都导致个人自由和权利的破坏。这也是诺齐克对政府干预的直接挑战。正如实质民主和程序民主的区分一样,正义也有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前者强调分配方式的正当性,后者则关注某种行为遵守某种程序而不是行为的结果,过程公正即结果公正。这种程序以适应所有人的普遍原则为前提,充分发挥个人主义,以致不考虑不相容的其他情形。诺齐克程序正义与罗尔斯实质正义的激烈辩论,实质上是传统自由主义与新自由主义之争,是个人自由与社会平等之争。

天赋是个人应得还是集体共有。关于天赋、才能的观点,是罗尔斯差别原则的理论铺垫,而诺齐克与他截然不同的看法,则立足于天赋属于非道德范畴以及对天赋持有的权利正当。在罗尔斯看来,权利平等因受到自然环境和社会任意性的影响而完全导向形式,机会平等虽可消除社会影响,但无法消除诸如天赋、才能等影响,“没有一个人能说他的较高天赋是他应得的”[6](P78)。这种自然偶然性和任意性既然在道德上得不到证明,那么天赋和才能在道德上就不是应得的。由于天赋需要与他人补充和合作才能发挥作用,因此他将天赋归为社会基本益品,其产生的好处则由人们共享。藉此,罗尔斯想纠正自然偶像性和社会任意性所带来的不平等,试图改变最不利者的地位,从而使人们处于平等地位。诺齐克解构罗尔斯天赋问题是否属于社会应得的出发点,在于天赋是否属于道德范畴。诺齐克认为,天赋作为出生时就有的资质,与后天社会塑造无关,不属于道德范畴,因此,对于天赋较低的人来说,这只能是一种不幸而不是不平等。诺齐克将天赋带入持有正义的理论模式证明天赋是应得的,个人拥有自由支配天赋的权利,且不允许其他人侵犯天赋较高者的权利。他认为,较高天赋者要为较低天赋者买单的行为,是更加不正义的行为,侵犯了个人对天赋所拥有的自由权。诺齐克批驳罗尔斯没有发展个人的自然资质,与其所强调的人类尊严不符。天赋是个人应得还是集体共有这一问题,实质上指向社会所面临的基本问题,如教育、社保、个人发展等,问题的实质在于怎样做才是社会平等,如果完全将二者对立起来的话,社会必定陷于无穷的对立之中。

自由放任与国家干预。诺齐克与罗尔斯关于国家再分配与市场经济制度产生分歧的共同基础,是雇主和雇工之间依据自愿原则签订的条约合法。在这一问题上,他们共同面对马克思主义者和平等主义者的挑战。双方的争执则在于再分配的合理性以及天平为何向弱者倾斜。罗尔斯在论证天赋归集体共有时提到,由于天赋各异,人们需要彼此间相互补充和配合,因此,人们必须处于社会合作体系中,强者在合作中所得到的就应该比不合作者所得到的多,而集体生产则模糊了个人贡献大小,以致分配不平等。因此,罗尔斯认为,第一次分配是不平等的,只能借助于再分配以趋于平等。但诺齐克并不认同这一观点。在他看来,如果将集体化生产分割为直至个人的最小单位,就可以分清个人贡献的大小,并且弱者在合作中也比不合作时所得到的多,这本身就意味着第一次分配是公平的,因而无需再行分配。可以这样说,美国自由主义转向国家干预虽始于罗斯福,但真正建立自由主义民主国家分配干预理论的是罗尔斯。他对国家的理解,符合大众的道德直觉及其对政府角色的理解。与此同时,诺齐克虽因复活了古典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在学理上对左翼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等提出了有力挑战,被公认为放任自由主义的代表,但他为其所建立的稳固的道德基础,却大大挑战了人们的道德信念。无论是否接受诺齐克对国家的理解,我们都将重新思考“正义要求我们再分配”[6](P78)这一理所当然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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