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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车位发展的影响因素及对策

2018-03-19杨亚西姚宇淇

关键词:供给方需求方车位

杨亚西, 姚宇淇, 杨 波

(重庆邮电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重庆 400065)

一、引言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大城市小汽车与停车位的比例约为1:0.8,中小城市约为1:0.5,而发达国家约为1:1.3,我国城市停车位比例严重偏低,保守估计停车位缺口超过5 000万个[1]。国内停车位供需严重失衡,许多城市普遍存在严重的停车难问题。停车难伴随出现的车辆乱停、失窃和噪声污染等现象屡见不鲜,给道路交通、市容市貌和人民生活带来很多不利影响。导致停车难的原因,一是私家车的超常增长引发停车需求迅速增加;二是公共停车设施供给不足。因此,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对策之一就是增加停车位的供给。

党的十九大将共享经济列为六个增长点之一,并要求其“形成新动能”[2]。2017年2月28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3],提出推进交通空间移动互联网化,支持互联网企业与交通运输企业、行业协会等整合完善各类交通信息平台,提供综合出行信息服务。因此,将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与交通服务业融合,提供“互联网+”共享车位,能整合碎片化的城市空间资源,实现错时停车,盘活存量车位,能在不新建停车位的基础上增加停车位的供给,大大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停车难的问题,增进社会福利。在共享经济必将成为未来经济发展主流的趋势下,共享车位在我国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国内外共享车位的发展现状

共享车位的理念最早是1983年美国Mary S.Smith在《共享式停车场》一书中提出,初衷是利用不同用地性质的停车需求,在空间和时间上分布特性的不同,将不同用地性质的车位在出现使用空白时相互提供。美国波特兰市在1997年发布了《波特兰市区停车共享手册》专题报告,首次把共享车位的理论应用于实际[4]。到目前为止,国外主要的共享车位APP有美国的Park Me、Park Tag、Street Line和英国的Just Park等,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模式和主要盈利模式各具特色[5]。

国内的共享车位APP则在近几年相继出现。目前国内最流行的APP主要有ETCP停车、Air parking[6]、丁丁停车和有位停车等,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各有特色。

三、共享车位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

尽管共享车位顺应了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能够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整合碎片化的城市空间资源,充分利用某时间段的闲置车位,实现错时停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车位闲置和停车难问题,但目前尚存在以下因素阻碍共享车位在我国的发展。

(一)定位技术不完善

定位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位置信息,包括定位导航信息、周边建筑信息和路况信息等;另一类是车位信息,包括停车费、停车时间段以及适合停入车辆的面积和高度等。由于停车场业态复杂,目前全国100多家停车APP的停车数据还未真正实现互联互通,位置信息和车位信息的数据没有办法及时传输到后台,也无法及时更新,大多数APP录入的这两类信息都不够准确[7]。具体表现为共享停车APP只能导航到停车位附近区域,并不能准确定位到具体车位,导航定位不准确,增加停车的难度和时间。如果车辆错停在别人的位置上,容易引发停车纠纷。而且从车位预约之后,所有认证只在进入道闸时完成,进入车库后,系统没有设计车位电子锁等门槛,无法形成监管。此外,目前大多数停车位的尺寸差不多,忽略了特殊车辆的停车需求。即使定位到比较准确的位置信息,由于现有的停车APP并没有注明比较详细的车位尺寸信息,容易导致车辆与停车位的尺寸不适合。

(二)平台功能不完备

虽然目前的共享停车APP已经可以完成“寻找车位—预约车位—支付停车费”,但是缺乏聊天和评价反馈的功能。共享车位的参与主体之间没有渠道聊天,意味着物业管理公司之间、车位供给方之间不可以商讨停车位的收费标准,车位需求方之间也不可以交流比较优质的停车位。评价反馈缺乏渠道,意味着如果车位供给方、车位需求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矛盾,或者系统自身出现任何问题,用户没有办法投诉,导致交易成功率和效率降低,进而降低用户的满意度,而平台搭建方也不能有针对性地完善系统。同时,现有的共享停车APP缺乏押金退还功能,导致出现预定好停车位,但是需要退订而无法退还押金的情况。此外,分享车位、限时提醒以及汽车相关服务等功能在现有共享车位APP中也是一片空白。

(三)法规制度不健全

目前国外已经通过编纂共享停车技术手册来进行共享停车管理,而国内还没有出台正式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共享车位,只有停车缺口最为明显的上海、广州和北京等城市先后提出了相关管理意见。2016年9月,上海市发布《关于促进本市停车资源共享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政府机关、医院和高校等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保障内部安全与秩序的前提下,应将内部停车设施错时对外开放,率先落实停车共享责任。2017年7月,北京提交对《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的审议,提出个人或者单位可以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在实施错时共享车位的过程中,停车设施管理单位应给予支持和配合,并提供便利。2017年8月,广州推出《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草案)》,鼓励住宅停车场在满足本住宅区居民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有条件的单位可将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8]。

现有的法规制度仅仅包括原则、规划和管理三个方面,其中管理方面主要是针对交管部门应建立停车综合管理系统,对停车设施实行动态管理,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共享管理信息,还缺乏对车位需求方和平台公司管理的法律法规。就车位需求方而言,部分车位需求方存在故意遮挡车牌或者躲开监控摄像头,以达到逃费的不道德行为。即使有些共享车位配套智能车位锁,但很容易被人为恶意破坏,依旧不能解决这类问题。就平台公司而言,存在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和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随着行业竞争压力的增大,部分APP会逐渐退出共享车位的行业,引起一系列后续管理问题。例如,已付押金的退还问题、退出者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处理问题,以及车位硬件系统所有权的交付和享有问题等。另一方面,一些平台公司会将用户的行踪等信息共享给其他非竞争性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权利的规定,这种行为不符合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保障消费者人身与财产安全的要求,侵害消费者权益。违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主要表现为部分平台公司为了吸引更多的用户,采取刷信誉的方式利用口碑营销。因此,为规范用户行为和保证平台信誉,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对相关行为给予相应的惩戒。

(四)市场机制不成熟

市场机制主要是通过竞争机制形成均衡价格。目前共享车位市场的竞争机制并不健全,存在刷信誉等不公平竞争的现象,并且在价格形成过程中,平台公司、车位供给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三方协商存在阻碍,直接导致了定价机制、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机制的不成熟。

1.定价机制不成熟

目前共享车位的市场结构是双边市场结构,即供给方和需求方都需要通过平台进行交易,并且供给方的收益取决于需求方的数量。就车位供给方和平台这一方市场而言,车位供给方是卖方,数量众多;平台是买方,相对于某个城市或住宅小区来说,平台数量很少或者只有一家,属于买方垄断市场。就平台和车位需求方这一方市场而言,平台是卖方且数量很少,车位需求方是买方且数量众多,属于卖方垄断市场。所以平台在共享车位的收费定价中处于垄断地位,具有定价权。

由于共享车位在我国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平台为了与车位供给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形成合作关系,将价格交由物业与代表业主权益的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同时,平台会根据车位质量、车位价格和车位地理位置等为用户提供一些定价建议,政府部门不参与定价过程。但是现行的收费标准依然太过主观,为了满足车位供给方、平台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意愿,收取的租金定得过高,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车位需求方的共享需求,进而无法有效地鼓励市民进行车位共享,让市民形成共享经济的意识。

2.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机制不成熟

目前,根据相关利益主体的协商,部分共享车位平台公司推出的收益分配机制为:65%归车位供给方所有,25%归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剩下10%为平台公司所有。但是,这样的收益分配机制并不能完全让各相关利益主体满意,因为各个小区停车位的档次不同,有车位供给方提出了75%的分成要求,导致各小区收费标准、分成标准和风险分担标准协商不成功。因此,小区车位共享的收益分配问题并没有较成熟的市场机制。在平台推广中,如果订单不多导致收益不理想,会极大影响车位供给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平台的推广。

物权法已经解决具有公共属性的小区停车位的产权归属问题,但在车位共享后,不同身份的用户涌入小区,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安保管理的难度,尤其是机构、公司、小区物业等相对封闭的地方,往往需要安排专员避免道路阻塞和车辆剐蹭。目前的做法是共享车位平台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协议,明确可能发生的风险及相应的承担主体。例如:发生剐蹭,由物业承担相应费用和损失;停车超时,由平台解决。虽然部分物业管理公司愿意配合管理,但认为获取的收益与承担的风险不匹配,提出了共享车位平台“零分成”的要求,平台公司显然不会与这些物业管理公司达成协议。因此,目前共享车位各参与方承担的风险与获得的收益不匹配,没有形成相对成熟的风险分摊机制。

(五)营销策略缺乏吸引力

目前,市场上投入使用的共享车位APP主要的营销策略是直接和开发商或者物业合作,将共享车位产品强行推荐给住户,平台没有能够吸引用户之处,导致平台不能大规模落地,用户粘度低,无法统筹线下资源,潜在市场商机没有得到更深一层挖掘。就车位需求方而言,车位需求方对产品不了解等,从而心存疑虑,持观望态度或者作出错误的判断,例如,车位需求方可能会认为平台存在私吞押金、信息泄露等不安全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公司尽快地被市场接受。就车位供给方而言,车位供给方不用因停车问题而发愁,对于共享车位普遍持漠不关心的态度,并且把车位共享出去,可能会有停车超时等突发情况,影响自己使用车位,所以车位供给方对共享车位存在抵触心理。此外,平台也没有采取超时多收费等经济手段加速每个车位停放车辆的周转,以提高车位利用率,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同时未能反映出土地和时间的价值。车位周转效率低甚至为零的不合理现象,导致部分营利性车位的经营效益较差,而地面非营利性车位依然爆满,不能缓解停车难问题。

(六)相关利益主体顾虑重重

小区业主担心共享车位会引发安全问题。车位供给方把车位租出去,实现车位共享,意味着外来车辆出入小区不用刷卡,小区停车场相当于公共停车场,小区管理员也无法分辨是外来车辆还是小区车辆,住户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物业管理公司担心共享车位会减少车位销售量,而且会带来高昂的停车场软硬件升级费用。一方面,在小区停车位越来越“稀缺”的状况下,推行共享车位会导致部分业主不再有购买停车位的意愿,直接影响物业管理公司的利益,进而不愿意主动推行这种方式。另一方面,车位闲置信息的及时获取,无人值守车辆的导入、引流、结算和闸机的使用,都需要智能软硬件的支撑,一个停车场的改造费用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

四、促进共享车位发展的对策

(一)改进技术,完善功能

就技术不完善和功能不完备的问题,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一是实现“区块链技术+共享车位”。区块链具有溯源清晰、权益明确、信息不可篡改、资产流通自由等特征,能够实现ITS资产的价值交换,可以更好地解决目前智慧停车场车位信息不准确等问题[9]。二是建立车位信息数据库系统。首先将车位供给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具体位置信息和车位信息录入系统。但是,由于城市规划的原因,车位可能发生变化,导致信息不准确。如果车位需求方发现信息有误,可以将准确的信息发布到该系统,平台搭建方确认无误,就能够及时修改数据库信息。三是使用先进技术建立反馈渠道。通过评价反馈渠道,用户可以进行投诉,平台通过评价反馈渠道提供的反馈信息,针对出现过的现象以及能够考虑到的潜在问题,逐步健全系统功能。同时,为避免因筛选有价值的反馈信息而耗费人力和物力,需要建立一个较为健全的用户信用系统,按照信用度的高低及时处理反馈信息。四是进一步完善系统的其它隶属功能,实现智能化处理。比如,平台可以推出查违章、车位出售、代驾、预约洗车和解锁共享单车等APP的隶属功能,也可以推出“停车提供专属单车”的功能,即平台公司在停车场出口自行投放单车,平台智能化确认用户在该停车场停车后,该用户可以扫码使用该停车场出口的单车。针对押金退还功能不完善的问题,平台公司可以建立一个微信公众号,用户如果由于某种原因需要退订,可以将具体的停车点和绑定的电话发至此微信公众号,平台工作人员确认该用户未使用该车位,即退还押金至该用户的支付账户。平台还可以不断开发满足用户共享停车需求的实用信息管理系统,包括车位供给方需要进行的车位信息发布和信息修改,车位需求方需要进行的信息查询获取和确认,收缴费以及信誉管理等系列问题。此外,针对电动汽车的推广和普及,平台可以与物业管理公司合作建立共享车位的共享充电桩,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

(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

政府应以“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为工作思路,针对车位需求方的不道德行为和平台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应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准确界定共享车位存在的不道德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维护市场秩序的具体原则,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并且提高违法处罚标准,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市场秩序的具体原则主要包括针对相关交易主体(平台公司、物业管理公司、车位供给方)在收益分配和风险分担的协商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确立相应的解决原则;针对平台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和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确立相应的处理原则。惩罚措施应包括对车位需求方不道德行为和平台公司不正当竞争的惩罚,比如:对恶意逃费的处置,对错时停车未按规定时间驶离的处置,对随意停放已有空车位的处置,以及针对平台公司拒退车位需求方押金、泄露用户信息和刷信誉的营销行为,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措施。另外,政府应加强对共享车位使用的监控。政府通过建立统一的停车公共信息管理平台,将每个城市所有停车资源的基本信息统一纳入监管,包括车位基本信息、收费信息、使用信息、经营管理信息等。同时,政府实行车位需求方和平台公司的登记政策,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动态监控,针对已经出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和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予以曝光,并依法惩处,对于情节恶劣者纳入黑名单,限制其相关行为,从而对车位错时共享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撑。

(三)促进市场机制走向成熟

从竞争情况来分类,目前的共享车位市场属于竞争性平台双边市场,即市场上有多个平台可供选择,但每一参与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平台。成熟的市场结构是竞争性瓶颈双边市场,即参与者希望加入所有平台,形成所谓“多重注册”情况。平台的定价受到参与者数量的限制,为了提高竞争力,需要同时考虑价格对两边市场参与者的增长和支付意愿的影响,满足两个市场的需求,主要关注定价水平和定价结构两个方面。定价水平指从双边市场收取的总费用;定价结构指收取的总费用在双边市场的分配。就共享车位双边市场而言,市场上的参与者可以视为车位需求方和供给方,需求方的数量决定了平台的价值,平台对需求方的定价应低于将其视作一个独立市场时的定价;而供给方也会愿意因此支付可观的费用,对供给方的定价应高于将其视作一个独立市场时的定价。同时,供给方的存在会增加平台对需求方的吸引力。因此,平台应该针对具体市场情况考虑促使需求方增加的补贴手段,同时估计供给方为了这个赚钱的机会愿意支付多高的溢价。

成熟的收益分配机制应该遵循收益与风险均衡的原则,即获得的收益与承担的风险相匹配,收益的大小能补偿所承担的风险。成熟的风险分担机制应该根据每种风险产生的原因,由最有能力管理和控制这种风险的一方来承担。平台公司作为共享车位业务的发起主体,是连接物业管理公司、车位供需双方的桥梁,是共享车位业务中的主要交易方,与物业管理公司和车位供需双方相比具有技术优势、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但是,平台公司并不适合管理和控制所有的风险。在共享车位业务开展之前,平台公司、物业公司应分析可能产生的风险,针对每一种风险产生的原因,结合各方管理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与相关交易主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应该履行的具体职责和应该承担的具体风险。例如:发生剐蹭、小区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发生因使用共享车位平台而导致的纠纷等问题,由物业承担相应费用和损失;发生停车超时、车位信息不准确和收取费用不合理等问题,由平台解决。平台公司也可以与物业协商,发生风险问题先由物业承担相应的损失,再由平台公司报销并给予物业一定的风险处理费。此外,平台公司对于自身所承担的风险还可以采取投保的方式转嫁风险,即每年向保险公司缴纳固定的保险金,发生相应的风险问题直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损失,进行赔偿。

(四)加大政策支持,改进营销策略

1.政府制定政策推进共享停车落地

企业、医院和商圈等公共单位的车位白天紧张且夜间闲置,而小区的车位白天大量闲置且夜间紧张。因此,政府首先应该出台鼓励车位错时共享的指导意见,鼓励公共单位在夜间将闲置车位共享给小区居民,小区在白天将闲置车位反向共享给公共单位等[10]。同时,鼓励共享车位平台积极与各级交管部门合作,共同引导市民形成使用共享车位APP的意识,实现车位错时共享。其次,政府要突破停车设施建设的瓶颈,有针对性地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例如有关无线智能停车收费管理终端、车辆地磁感应装置、车位锁和停车场出入口的控制隔离柱等硬件设施安装的具体实施方案,促进停车设施建设,再通过街道与其所辖单位、企业和商圈等对接,深度挖掘车位资源,鼓励更多的区域实行车位共享。

2.平台公司采取针对双边市场结构的优惠策略

对于双边市场结构下的共享车位平台公司,首先需要增加平台的参与者,可以通过定价和投资两种策略。

定价策略指通过免费服务甚至对他们接受服务给予一定的回报,从而获取市场一边消费者的临界数量。为加快市场的接受速度,共享车位平台应针对不同的主体采取不同的定价策略。针对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根据车位利用率给予适当补贴,赢得物业管理公司的支持;针对车位需求方,平台可以采取积分方式作为车位需求方的回报,即共享车位需求方可以凭借一定的积分获得免费停车的机会,也可以赠送停车时间或其他优惠活动;针对车位供给方,可以结合兴趣爱好及大数据分析,根据订单成交率提供一些相关的优惠券。

投资策略指在市场一边投资来降低这边消费者参与市场的成本,既能够留住老用户,又可以吸引更多的新用户,还能进一步完善系统。一方面,平台可以开展“评价有礼”的优惠活动,针对用户反馈的冠以收费标准的建议,提供车位的准确位置及尺寸大小的信息,实施不同的补贴手段来降低用户的参与成本,以此能够不断更新数据信息,提供更多服务,同时停车场管理方可以针对性地进行车辆管理。另一方面,平台公司还应通过投资策略打消前文所述物业管理公司对车位销售量减少、停车场硬件升级费用过高的顾虑。物业管理公司的这些顾虑相当于管理会计学经营决策中的“特殊订货”问题,这种“特殊订货”既影响正常销售,又有专属成本。当“特殊订货”的边际贡献大于影响销售的边际贡献与专属成本之和时,可以接受订货。类似地,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来说,是否实现共享停车相当于是否接受特殊订货,减少车位销售量相当于接受订货会影响销售量,停车场软硬件升级费用相当于专属成本。当物业管理公司实现共享停车的边际贡献大于减少车位销售的边际贡献与停车场硬件升级费用之和时,物业管理公司会接受这笔“交易”。因此,为了解决物业管理公司的顾虑,平台公司应合理估计车位销售量减少带来的损失以及停车场软硬件升级的费用,与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协商来合理分摊,以保证物业管理公司有利可图。

此外,鉴于车位共享在国内尚属新鲜事物,不仅影响力不足,不能博得多数消费者的信任,而且部分消费者也没有从中获益,因此,可以从社会舆论层面加强宣传[11],以扩大车位资源共享这一理念的社会知晓度。

(五)小区完善车辆进出规划,加强监控

为了缓解小区业主对共享车位会引发安全问题的担心,小区应完善规划,加强监控。在小区规划层面,一方面小区停车场的出入口设置可以面向道路,外来车辆停车后直接离开小区,而车位供给方可以经过身份识别进入小区内部;另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对小区部分区域进行封闭式规划,剩余区域设计多条通道,并将居民和汽车进入小区时进行分流,既避免出现人身、财产安全问题,又可以缓解区域交通压力[12]。在技术管理层面,小区物业实现共享停车前,软件和硬件都要具备,需要在出入口安装智能车牌识别系统,识别到车辆预定的信息后,自动抬起控制隔离柱;还需要将车辆信息和用户缴费信息上传到平台数据库,智能系统确认完成缴费后,再次自动抬起控制隔离柱,避免出现逃费等现象,并且在车辆停入时实现锁车监控。

五、结语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共享经济在全球的热度不断升温。共享车位的市场空间大,商业价值高,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虽然目前尚存在技术不完善、功能不完备、法规制度不健全、市场机制不成熟、营销策略缺乏吸引力和相关利益主体顾虑重重等问题,但是通过改进技术,完善功能,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从定价、收益和风险分配等方面促进市场机制走向成熟,加大政策支持,改进营销策略以及小区完善车辆进出规划,加强监控,必将促进停车共享的发展,使其成为共享经济智能化发展的下一个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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