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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畜牧兽医工作的难点分析

2018-03-18

山东畜牧兽医 2018年1期
关键词:畜牧兽医畜禽

王 华 张 森

(山东省滕州市畜牧兽医局 277500)

基层畜牧兽医工作是我国畜牧业发展的基石,关乎畜牧业、养殖业等的动物产品的安全和健康。随着养殖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基层畜牧兽医工作任务日益繁重重,难度也越来越大,本文就基层畜牧兽医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进行了分析探讨。

1 基层畜牧兽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1 法律体系有待健全 目前,《动物防疫法》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唯一的一部基础法,但相关配套法律仍未出台,使得基层动物卫生执法实践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难以依法行政。同时,当前对于官方兽医的法律保障不健全,不利于基层官方兽医开展监督执法工作。1.2 执法机构不够完善(1)执法主体不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的法律授权组织,但目前国内有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并非独立法人或无独立财务账户。有的虽然取得执法主体资格,但常与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职责不明。(2)执法队伍不全。在很多地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能力不高,政治理论素质、业务技术能力和监督执法工作水平有待加强。

1.3 追溯体系不完善,追溯目的不明确 畜禽及畜禽产品具有特殊性,从畜禽出栏到最后作为产品上市销售会经过很多环节。在畜禽及畜禽产品脱离上一环节后,仅凭检疫合格证明、牲畜耳标难以有效掌握来源,加之执法力量有限、技术支撑体系尚未建成。

1.4 疫苗量少且运输储备设施缺乏(1)疫苗数量不能满足所需。县级上报要求供应的疫苗量与实际分配到的数量相差较大。(2)疫苗集中时间发放难予应对。目前,上级疫苗主要在春、秋两防统一发放,到达县域后由于县级一时接收大量疫苗,需及时调拨,但冷藏车缺乏,难以及时调拨、配送。

2 对策和建议

2.1 完善法律法规及配套体系 国家应加快动物卫生、官方兽医等立法工作的进程,尽可能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困惑、盲区进行严格规范。

2.2 争取经费投入,严格保障到位 鉴于县级财力投入不足,建议由省级或中央按养殖量和区域乡镇数,统一安排防疫、卫生监督、无害化处理、疫苗配送等工作经费,从而解决因降低检疫费而导致基层工作经费不足问题。

2.3 充实基础设施建设与技术保障 进一步充实防疫设施建设,配备县、乡动物卫生监督车辆、疫苗运输车辆、疫苗储备设备,解决疫苗发放最后一公里问题,完善县、乡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办案相关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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