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行业监管政策及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2018-03-18
一、兽医行业基本情况
1.兽药产业概况。截至2018年7月底,兽药生产企业共1749家,其中,生药企业120家,化药企业1629家。山东、河南、河北、江苏和四川等5省兽药生产企业约占总量的51.76%。2017年产值约523亿元年销售额约473亿元,以中小企业为主,大型企业58家。(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仅占企业总数的3.53%。
2.兽药产品质量状况。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合格率持续提高:2013年,抽检样品15152批,合格率93.37%;2014年,抽检样品15124批,合格率95.31%;2015年,抽检样品14375批,合格率96.00%;2016年,抽检样品14432批,合格率96.00%;2017年,抽检样品15106批,合格率97.46%。
3.兽药残留监测情况。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2013年,抽检样品13917批,阳性样品11份;2014年,抽检样品13224批,阳性样品5份;2015年,抽检样品13201批,阳性样品11份;2016年,抽检样品12837批,阳性样品15份;2017年,抽检样品10949批,阳性样品34份。
4.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情况。动物源细菌耐药性形势严峻,人兽共用的抗菌药物耐药性高,动物专用抗菌药耐药性高,都对人类医疗资源和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了威胁。
二、兽药监管主要制度和措施
1.实施兽药质量管理规范。逐步健全了兽药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制度,夯实了监管技术基础;从GMP、GSP的“2G时代”,进入到兽药GLP、GCP、GMP的“4G时代”。
2.严格兽药监督执法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推行兽药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建立检查结果通报制度;实施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2071号公告;兽药监督执法纳入各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3.深入实施“检打联动”制度。实施兽药质量抽检计划、兽药残留监督计划。(1)兽药质量抽检:假兽药查处通知、质量通报、严肃查处假劣兽药;(2)兽药残留监控:追踪阳性产品、查处违法行为。
4.全面构建兽药“二维码”追溯系统。2016年7月1日起生产的产品,必须赋码上市,兽药产品出入库信息必须上传到中央数据库。目前,生产企业和兽药产品已实现全覆盖,经营企业入网率已达99%。构建兽药“二维码”追溯系统的主要目的是“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5.持续开展兽药风险评估和安全再评价。2015年,发布公告2291号,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人兽药共用的抗菌药用于食品动物;2016年,发布公告2428号,变更硫酸粘菌素预混剂质量标准,2017年5月1日起停止用于食品动物促生长;2017年;完成喹乙醇预混剂、2个有机砷制剂风险评估。2018年1月11日发布公告2838号,2019年5月1日起停止使用。
6.开展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保证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1)保障食品安全:集中清缴兽用抗菌药生产环节监管;加强兽用抗菌药经营环节监管;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行为;加强兽用抗菌药质量抽检和残留监控;强化非法兽药查处力度;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推进标准化和健康养殖。(2)保证公共卫生安全:开展促生长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行动,依据《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对国内的药物饲料添加剂核发“兽药添字”文号;根据《进口兽药注册办法》,目前批准进口药物饲料添加剂7种,其中促生长抗菌药4种。(3)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以龙头养殖企业为重点,2018年在1000家规模养殖企业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以探索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规范用药、减量使用模式。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产业面临的问题。(1)产业结构不合理: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产能利用率低;(2)产品结构不合理:产品同质化严重,中小型企业的市场定位不明确,产品多为跟风仿制,技术含量低、可替代性强,缺乏核心竞争力;(3)创新能力不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作用不明显,产学研对接不紧密,科学研究与市场需求脱节。
2.市场秩序不规范。(1)网络兽药市场混乱、假劣产品扰乱市场、风险隐患大,急需加强监管;(2)宠物用、赛马用、蜂蚕用、皮毛动物用兽药匮乏,急需促进发展。
3.兽药使用不规范。(1)超范围、超剂量用药,不按规定休药,用药记录不规范;(2)安全用药意识差、合理使用能力弱、执业兽医数量少;(3)饲料生产环节非法用药问题。
4.监管力度不够大。(1)对不规范用药的处罚力度不强,有要求无罚则,缺少对个人经济等处罚措施;(2)监管人员能力和水平不高,缺少有效的监控手段。
四、下一步重点工作
1.围绕“强基础”,完善兽药管理法规制度。修订《兽药管理条例》,修订《兽药注册办法》及442号公告,修订《兽药生产质量管理办法》、《兽药网络经营管理办法》《兽药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修订从重处罚公告,进一步细化从重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生产过程监管、药品质量监管,对主观故意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予以严惩重处。
2.围绕“产好药”,严管全链条兽药质量。(1)严格实施4G质量规范(GLP、GCP、GSP、GMP);(2)加强新兽药注册现场核查,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3)加强兽药生产准入管理,(4)严格执行GMP和1708号公告;加强兽药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实施净化经营市场;(5)加强兽药网络打假工作,切实净化经营市场;(6)加强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建设,强化经营环节溯源;(7)加强兽药检打联动,严格执行从重处罚公告;(8)规范兽药研制、生产、经营活动,强化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和兽药生产经营活动监管。
3.围绕“用好药”,规范养殖环节兽药使用。(1)推动兽药抗菌药分类管理,明确分类目录;(2)编制《兽用抗菌药临床使用指南》,提高用药水平;(3)修订《兽用处方药目录》;(4)组织开展全年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活动;(5)组织实施兽药残留监控计划;(6)组织实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7)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
4.围绕“少用药”,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1)实施《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心行动计划(2017-2020年)》;(2)探索建立兽用抗菌药使用监测系统;(3)开展兽药风险评估和安全再评价,淘汰存在风险品种;(4)组织开展兽药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5)继续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力争通过3年时间,每年组织不少于100家规模养殖开展试点,总结和推广一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模式,实现兽用抗菌药使用“零增长”、“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