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P网络借贷行业现状及监管对策
2018-03-17程梦婷
程梦婷
[提要] 自2005年世界上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到2007年我国出现首家平台,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融资方式,P2P平台到如今在我国已经取得了快速的发展。P2P网络借贷平台,一方面为个体与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为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增添动力;另一方面P2P网络借贷平台质量参差不齐,诸多问题平台频发“跑路潮”,蕴含了极高的金融风险。本文从P2P行业现状与发展困境进行分析,对于未来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建议,并对P2P网络借贷监管提出看法。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转型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1月29日
一、引言
2007年8月国内出现首家P2P平台。P2P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融资方式,在我国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从最初的探索前进到快速扩张阶段再到如今的分化整合期,不可否认P2P网贷作为一种理财工具广受大众的认可。但是平台出现之初由于监管不严、门槛过低、标准不清,出现问题的平台多达数千家,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本文通过对于P2P借贷行业的现状以及目前的发展困境进行分析,提出了P2P未来发展的方向,同时对P2P行业的监管提出建議。
二、P2P网络借贷定义
P2P是传统金融与当代互联网金融的结合体,它基于特定信息中介,以借贷主体之间的直接资金借贷为特征的一种新型资金融通方式,P2P大多通过网站形式存在,所有借款人的申请都可在网站上看到,投资者可以主动选择出借对象。P2P网络借贷是指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使得资金的借贷双方联系起来,在借贷过程中,一些基础服务类似于资料收集、信息采集、合同准备、手续等由平台完成。P2P网络借贷的主要模式包括:纯平台模式、线下债权转让模式、保证本金模式、信贷证券化模式。
三、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现状
(一)平台增长进入理性发展通道。自2014年以来,P2P平台呈现野蛮生长态势,截止到2015年底,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数量增长迅速。但是,随着相关监管办法的出台,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新增数量在不断下降。另一方面,P2P平台的成交量也在趋于一个平稳的态势。2014年累计成交2,528.17亿元,2015年累计成交9,823.05亿元,2016年累计成交20,636.26亿元,截至2017年11月份,累计成交量达25,800.395亿元。自2014年以来,收益率出现了明显的下滑,2014年2月为21.63%,到2017年11月的9.49%,自2016年6月份以来至今,平台的收益率较为平稳,波动幅度不大,但随着未来对P2P监管程度的日益严格,平台的收益率可能还会下降。
(二)平台地理分布相对集中,问题平台数量下降。目前,我国P2P行业发展分布较为集中,多数分布于东部经济发达的地区,广东、上海、北京、浙江等省份的运营平台数量远远超过其他省份,占比达到66%,大部分原因是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较高,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较高、较快的接受度。而在一些欠发达地区,经济发达程度不高带来的对新事物的支持程度也较低。
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强,各项监管政策的出台,不少P2P网络借贷平台由于无法满足合规性而面临平台倒闭的问题。零壹数据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问题平台总量1,206个,2016年问题平台1,850个,截至2017年11月份,新增问题平台数量为600个,较上年相比数量较少,但是问题平台数量占总平台数量的比例仍然较高,因此监管仍要继续加强。
(三)不同背景的平台逐步兴起。P2P网络借贷平台可以根据有无资本以及资本的性质分为五种类型:民营系、风投系、上市公司系、国资系和银行系。从可得的数据可以看出,风投系的P2P平台成交量已经超过了民营系,不同背景平台的成交量近两年都有了较为明显的增长。虽然民营系平台的综合利息率高于其他平台,但总成交量目前也居于较高水平,但是民营系平台内部质量参差不齐,较常出现问题平台。其他平台的成交量也在稳步增长,由于获得外部资本的支持,经营状况和信誉较好,出现问题的平台也较少。
四、当前P2P发展困境
(一)运营成本大幅攀升。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业务过于集中于一个领域,并且一个领域的平台数量过多,几近饱和,但仍然有平台争相涌入,竞争更加激烈。这种监管砝码不断加重以及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P2P平台的运营成本大幅度攀升。一方面有着大量外部资本支持的商业银行以及投资公司逐渐进入网贷领域,P2P网络贷款企业压力倍增;另一方面为了达到监管要求,平台需要与银行进行平台对接,成本急剧增加。
(二)平台转型困难重重。2016年出台的《办法》明确了P2P平台的信用中介性质,并且《办法》中规定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对于同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上的借款余额上限都做了相应的规定。2017年出台的《指引》规定必须将资金存放于其商业银行开设的存管账户。
合规平台不仅要满足这种限额管理与银行存管,同时还要满足备案管理,这三者不可或缺。对于行业内资金充备的大平台而言,由于资金充足,因而资金存管于银行于其自身并没有太大的资金压力,但是为满足限额管理这一合规要求会导致其失去一大部分利润,从而难以支持其原有的高额成本。此时,平台就面临着转型的压力,而在当前,开发新的资产端并非易事。
五、我国P2P未来发展趋势
(一)以小额信贷和普惠金融为主要发展方向。P2P的出现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解决长尾客户的需求起到了重大的作用,是对商业银行业务的有效补充。但是近年来,P2P网络借贷平台贷款金额过大,偏离了发展方向。对于实行限额管理主要是为了控制风险,目前我国对于P2P的定位是传统商业银行覆盖不到的人群,P2P平台的融资成本本就高于商业银行的融资成本,因此应当从小额信贷和普惠金融的角度考虑发展。endprint
在以小额信贷与普惠金融为主要发展方向的同时,要加强对于不发达地区的P2P的发展,从上面的数据可知,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P2P行业的发展尚未达到发达地区的一半程度,因此,随着经济的更加进步,不发达地区将会成为一个重要的发展点。
(二)加深资产端的挖掘,找准市场定位。限额管理的出台使得各个平台未来满足合规性的要求不得不改变业务结构,以至于减少了平台利润。而小额信贷由于大量平台的涌入,同质化程度愈高,竞争更加激烈,利润也在减少,因此对于资产端的深度挖掘将成为平台转型是否成功的关键。P2P平台从这一方面进行业务挖掘难度很大,利润也不甚可观,而农村金融这一方面的产品尚未有较大涉足,尤其是我国政府注重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资产端的深挖可以从农村金融等方面入手。
六、完善我国P2P网络借贷监管的建议
(一)制定P2P网贷行业的法律法规。P2P网贷平台的不规范运营滋生出众多新的风险,对我国金融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对应机制的建设提出挑战。尽管目前我国在某些法律条例及相应的法规对P2P平台的规范运作及监管有一定的作用,但是若要进一步完善P2P网贷行业监管的方方面面,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应当针对P2P行业制定专门的法规,将有关P2P行业的性质、市场的准入与退出标准、信息披露程度、平台转型等一系列合规措施写入相应的法律法规。随着部分P2P平台的转型脚步,监管机构要跟紧平台,完善好各项监管措施,维持经济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随着《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出台,P2P发展有了监管的方向。监管机构应当定期对P2P平台进行全面测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应当组织来对P2P平台不定期的测评相结合。加强对于平台的监管,不仅可以为监管机构的监管活动提供依据,同时也能为消费者的投资活动提供一定参考价值。
目前,我国的征信体系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着巨大的差异。美国P2P网站借鉴的是FICO信用分,信用评级为网站自评;而我们国内的P2P平台无论是從技术或是经验甚至是精力与数据总量都较为有限,所使用的信用评级也难以达到消费者的需求,无法较为精准的作为衡量借款人未来是否违约的依据。因此,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健全信用评级系统无论是对于政府、企业还是消费者都是至关重要的。于政府而言,可以促进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于企业而言,有利于平台可持续发展;于个人而言,保护了消费者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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