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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对策

2018-03-16陈艺斌

现代农业科技 2018年3期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问题

陈艺斌

摘要 本文阐述了厦门市翔安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分析了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以期为翔安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借鉴,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关键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问题;对策;福建厦门;翔安区

中图分类号 F3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8)03-0270-02

当前,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要应对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的问题,亟需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本文综合分析了厦门市翔安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对策,以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思路。

1 翔安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1.1 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初具规模,辐射带动作用较强

2017年翔安区市级龙头企业共13家,数量居全市首位,占全市总数的28.9%,其中含国家级(同时为省级)3家、省级7家。2016年市级龙头企业销售收入总额155.85亿元,同比增长0.78%。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品牌建设成效显著,目前拥有中国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名牌农产品5个,福建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名牌农产品15个,获得专利200项。银鹭集团继续进入中国企业500强,如意情集团被评为2014—2015年福建省重点农作物种子企业。

农业龙头企业辐射作用持续增强。一是做大做强了种子种苗产业。基本建成国外胡萝卜、台湾紫长茄等新品种引种繁育基地,形成了以如意情集团种苗繁育中心及银农种苗为主的蔬菜嫁接苗和工厂化育苗基地。二是培育发展了食用菌和中草药产业。如意情集团白金针菇工厂化生产项目带动了慧翔、九牧仙草等食用菌企业的发展,金草集团金线莲种植项目和深加工等系列中草药主体产品的投产带动了中草药林下种植经济的发展。三是基本形成了“企业+基地+农户”等多种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形成新店、内厝万亩胡萝卜,内厝万亩马铃薯,新圩千亩葱蒜,新圩千亩白菜的集约化规模经营。四是有效促进了全区农渔民转产就业,2016年11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共吸纳本地从业人员22 807人。

1.2 农民合作社发展迅速

全区共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999家,入社农户1.71万户,入股资金21.05亿元,带动非成员农户2.05万户。共培育2家国家级、3家省级、21家市级和15家区级示范社。合作社共注册商标25个,其中省级著名商标2个、市级著名商标5个,认证无公害农产品5个、绿色食品1个。

1.3 家庭农场势头良好,规模经营初见成效

自2013年3月翔安区成立厦门市首个家庭农场“聚凤源”以来,全区先后已注册成立家庭农场24家。翔安区家庭农场起步于2013年,至2013年底注册登记69家。近年来,通过本地农户承包、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工商资本介入等运营模式,数量和规模初见成效。按照产业结构情况划分,种植业56个,占80 %,畜牧业13个,占20%。全区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235 hm2。家庭农场劳动力总数352人,其中家庭成员劳动力211人,常年雇工141人。

1.4 种植大户蓬勃发展,产业效益大幅提升

全区依托职业农民培训、农业实用技术普及等项目,大力培育农村种养大户,努力实现每个家庭至少有1人掌握1项实用技能,多层次培训造就大批种养大户。目前全区租地1.33 hm2以上的种植大户已发展到234户,种植面积达908.13 hm2。农村种植大户通过多种方式流转土地开展规模经营,带动了周围农民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提升了产业效益。

2 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1 农业生产零散,未形成规模

目前翔安区农业生产较为零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辐射带动面有限,分散的农户经营仍占主体地位,种植面积小且分散,未形成规模。龙头企业与周边农户利益联结不够紧密,生产基地规模有逐渐减少的趋势,销售收入增长缓慢,家庭农场还处于起步阶段,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数量在全区农户中所占比例较小。农民合作社经营规模普遍偏小,不少合作社运营还不够规范,相当数量的合作社登记后未实际运营,多数合作社由于人才、技术、资金薄弱等问题未能走上自我发展、自我壮大的良性轨道,辐射带动农户能力不强,全区合作社中真正发挥带动作用的仅为20%左右[1-3]。

2.2 生产经营水平低

当前农村劳动力队伍基本呈现老龄化、妇女化、兼业化,合作社成员、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经营者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缺乏专业知识,高新农业科技应用程度不高,由此造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方式传统、生产效率不高、市场竞争力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农产品加工水平低,农产品附加值不高,导致低端农产品过剩,“菜金菜土”现象时有发生。

2.3 经营方式粗放

翔安区农业仍处于依靠扩大耕地面积、过度使用化肥与农药等来提高产量、增加收益的粗放式经营模式,片面追求产量而不是提高品质,造成土壤肥力逐年下降、污染日趋严重,农产品的质量难以保障,经济效益低下。以番茄种植为例,目前少部分经营主体采取温室大棚等集约式经营模式,产量可达90 t/hm2,成品率为80%以上;而大部分农户仍采用粗放经营模式,产量约为72 t/hm2,成品率仅为50%。

3 发展对策

3.1 引导土地流转,夯实发展基础

应因地制宜地建设镇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为促进土地规范流转提供各项土地流转相关服务。同时,不断完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网站,降低土地流转交易成本。引导和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利益分配,从而稳定土地流转关系,维持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

3.2 完善扶持政策,激发发展动力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资金扶持,大力开发农业休闲观光项目,延伸农产品产业链,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并对龙头企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进行奖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菜篮子调控基地建设等资金项目。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品牌意识,鼓励其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用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用于作物栽培、池塘养殖、育种育苗以及用于农产品临时存储与分拣包装的土地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进行管理,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3 推进规范运作,提升发展水平

引导农业经营主体朝着主体资质化、生产标准化、经营規模化、管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销售电商化方向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开展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同时鼓励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探讨和完善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建立各级示范社、示范场、龙头企业“优进劣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各级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监测管理。

3.4 创新组织形式,增强发展活力

创新经营模式,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多种经营模式模式,促进新型经营主体之间的融合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组建多样化的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加强行业自律,形成产业集群,增强市场影响力与竞争力。建立健全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及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建立稳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共建原料生产基地。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基地农户入股龙头企业,加强联合互助。指导效益好、实力强的农业专业合作社牵头成立联合社,增强区域辐射带动能力。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引导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开发休闲农庄、研学游基地等,创新发展翔安区休闲观光农业。探索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货币或其他资产等多元化入股的农村股份合作,提高经营主体的生产效率[4-5]。

4 参考文献

[1] 张红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趋势研究[J].经济与管理评论,2015(1):104-109.

[2] 杨进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5(20):26-27.

[3] 孔祥智,陈丹梅.政府支持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J].教学与研究,2007(1):17-20.

[4] 汪发元.中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比较及政策建议[J].农业经济题,2014,35(10):26-32.

[5] 孙运宏,宋林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与乡村治理创新[J].南京社会科学,2016(12):5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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