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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研发阶段的影视项目风险把控

2018-03-16刘晓田

视听 2018年3期
关键词:影视剧影视创作

□ 刘晓田

一、构思来源

在项目初始,制片人首先要考虑的是项目的创作来源,即剧本从哪里来。我们通常认为,生活是创作的源泉,离开了生活,创作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由于影视市场的不稳定性,原创剧本存在较高风险。从目前的市场状况来看,热门IP改编或创作的影视剧,风险还是相对较小的。

热门影视IP成为创作来源,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以上五种情况,其实都是利用热门IP作为构思来源,以此来开发项目。它们具有各自的特点,又有一些共同的优势:一是开发的项目具有明确的类型定位;二是项目能够有效发挥粉丝效应;三是在某一方面有绝对优势。这些特点和优势使项目在剧本开发阶段就能够有效降低风险,但是制片人同样也应该注意到它们随之而来的“缺点”,这些缺点就是在进行剧本研发时应该注意规避的潜在风险。

另外,我们要明白仅仅盯着粉丝养活的IP影视项目是没有生命力的,越来越没有新意的创新作品势必会失去观众的青睐,观众不会永远被愚弄,也不会永远对所谓的IP盲目追捧,原创力始终是影视产业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制片人要学会利用大数据来进行项目研发,用专业的数据分析与市场调研来开发项目,从而降低开发风险。但目前大数据在影视编剧的运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过分夸大了大数据的作用,忽视了专业编剧不可替代的地位,对此需要客观对待。

二、剧本评估

第一部分探讨的是在构思来源层面如何把控剧本研发风险,那么在剧本项目大致确定后,制片人要做的就是根据故事大纲或者剧本来进行剧本评估。

在目前的影视行业,并没有专业“剧本评估师”或者“剧本医生”的说法,但是剧本项目的评估是剧本研发阶段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在这个环节需要制片人担任“剧本评估师”的角色,凭借以往的经验和对当前市场的判断,对影视项目进行专业的可行性分析。通过对市场、故事影响力与传播力、剧情、人物设定等方面的分析撰写“剧本评估报告”。市场分析与故事传播力主要从类型、市场现状、目标观众、PEST分析、类型、编剧等方面来分析。剧情分析与人物设定分析则可以按照剧本分析的指标来操作。

通过市场分析、故事传播力分析、剧本分析和人物设定四个部分,制片人可以对项目进行初步判断。

1.市场分析

类型定位、市场现状、目标观众、目标市场、播放平台、出品公司、主创人员、PEST分析。

2.故事传播力

IP知名度、题材类型、剧名、题材来源、编剧影响力。

3.剧情分析

戏核、戏魂、故事原型、故事模式、故事形态、戏剧动力。

4.人物设定

人物性格、人物关系、人物价值观、人设合理性。

在剧本评估时,我们可以借助一些数据分析,进行定量分析,而这种定量分析目前还比较局限。影视作品属于经验作品,较难进行量化考察分析,从上表也能看出,目前大部分影视项目还需依靠专业的创作人员和制片人根据以往的经验和敏锐市场判断进行定性分析,对于项目是否适合研发给出专业分析判断。

三、剧本修改

通过剧本评估阶段,如果制片人得出的结论是适合开发,并不意味着剧本可以投入使用,制片团队需要多次进行剧本修改,并且这个过程是一直存在的,直到拍摄前,剧本也是处于随时被修改、完善的过程中。

在这个阶段,制片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来降低剧本风险:

(一)重视剧本研讨会的作用

在项目评估环节的基础上,对剧本进行多次修改与讨论。虽然现在很多影视剧是通过热门IP改编的,但仍然需要编剧的再次修改、创作,将其改编为适合影视剧拍摄的剧本。所以,“跨媒体叙事”是编剧面对的首要问题。将文学作品改编为文学剧本,将话剧台词改为剧本台词,将外国的故事背景改编为适合本国逻辑的剧本。

一个成熟的、适合电影拍摄的剧本完成之前,可能要开无数次剧本研讨会,最忌讳个人趣味凌驾于创作逻辑之上。

(二)导演的早期介入

这个阶段可以有导演的介入,毕竟影视项目依赖于导演的“二次创作”。导演在剧本创作这个“第一次创作”的阶段进入,对于导演的二次创作来说也是一种降低风险的手段。

(三)选择目标受众“试读”

在电影上映之前,制片方或发行方通常会进行小范围的“试映”或“点映”,来收集观众的反馈,对市场的反应做出预测。那么其实在剧本基本完成后,也可以借助这种方法选择影视项目的目标受众进行“试读”,虽然这些“试读者”并非专业的编剧,但是他们看完剧本后的感受和意见也是值得参考和借鉴的。听取受众的意见和反馈,在此基础上,对剧本进行调整。

四、法律风险

目前,关于影视项目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大多集中于版权方面。这就提示我们在构思来源环节时要避险各种法律风险。

正如我们在第一部分构思来源谈到的,影视项目可以有很多不同的来源。它可能一开始就直接被创作成了影视剧本,也可能来自于需要被改编成剧本形式的其他素材。这些素材有可能来自杂志、报刊文章、小说、漫画、舞台剧、电视节目、网络剧、影视剧本或者其他已经完成的电影。如果项目创意源自上述形式,制片人需要取得以上素材的相关版权,以确认项目的法律保障。不要在取得版权之前就开始剧本创作,这可能完全是白费工夫。首先询问,以确定其影视改编权并不被他人所有。例如制片人要考虑是独家还是非独家改编权,需要多长时间的版权期限,永久还是更少一点的时间?

所有上述事项都应该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完成。在制片人签署任何合同之前一定要确保已征求律师的意见,这样能为之后的创作和完结阶段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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