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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辖段渡船碰撞事故预防措施

2018-03-14王欢

水运管理 2018年12期
关键词:渡船长江

王欢

【摘 要】 为找出有效防范荆州辖段渡船发生碰撞事故的措施,统计分析长江干线渡船碰撞事故,总结事故的特点,并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和相关法律规范,提出确定渡船与会遇船避让规则的理论预防方法。经过实际验证,使用此方法可以有效降低渡船碰撞风险。

【关键词】 渡船;避碰;长江

0 引 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长江两岸的交流日益密切。受过江所需时间、费用、地方政策和交通工具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渡船已成为联结长江两岸的主要交通运输工具,为长江两岸的人民提供交通便利,促进两岸经济的繁荣发展。渡船安全关系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渡船一旦发生事故就可能有人员伤亡,将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

本文分析导致渡船事故发生的因素,为预防渡船事故发生提出合理化建议,以确保渡船航行安全。

1 案例简介

2012―2017年,长江海事局辖区共发生15起渡船事故(见表1),共造成15人死亡,10人失踪。其中碰撞事故6起,火灾事故4起,机损事故3起,机舱进水事故1起,自沉事故1起。

表1 长江海事局辖区渡船事故基本情况

以上事故中,碰撞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6人失踪,自沉事故造成11人死亡、4人失踪,其他事故无人员伤亡。6起碰撞事故以外因为主,为事故双方或多方共同造成的,需要当事多方一起避让方不致形成紧迫局面;而1起自沉事故的原因是汽渡船超载且未按规定配积载。

2 碰撞事故原因分析

2012―2017年,在长江海事局辖区内发生的渡船事故中,碰撞事故有6起,占事故总数的40%,是各类型事故中导致人员伤亡失踪较高的事故类型。

分析表1中的数据和事故调查报告可发现碰撞事故的发生有以下4个原因:

(1)船员不遵守规章制度。目前,渡船相关规章制度已经相对完善,监管措施也已经相对成熟。《长江海事局渡船“116”长效管理机制》(以下简称《渡船116机制》)、《内河避碰规则》、《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开展加强长江干线渡运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长江干线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等规章早已制定并生效。渡船当班驾驶员对自身的职责义务认识不清、履行不到位,未遵守渡船航行规则、未安全值守、采取避让措施不当等因素,是导致碰撞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危险程度判断不足,避让措施不合理。渡船航行过程中横越他船时驾驶员对安全距离估计不足,强行横越,不履行让路船责任;顺航道行驶的船舶采取减速、大角度右转等避让措施,而未采取最有助于避让的停车、倒车等措施,其采取的避让措施仍不足以完全让清对方船舶:这些是导致碰撞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通航密度影响。通航密度是指单位时间(通常为24小时)内通过某一航道断面的船舶或船队数量。通航密度在空间上制约船舶行动,在心理上影响船舶驾驶员,使驾驶员产生危险感。通航密度越大,交通越拥挤,安全程度越差,对管理的要求更高。通航密度是交通工程中最重要且较容易获得的资料,通常将其作为反映船舶航行危险程度的指标之一。

(4)渡船经营人缺少安全责任意识。当事渡船的经营人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未能对船员开展有效的安全教育、操作技能培训并督促船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当事渡船的经营人未有效履行职责,这是导致碰撞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 预防方法

3.1 规章制度依据

《内河避碰规则》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在长江干线航行的客渡船都必须避让顺航道或河道行驶的船舶。《渡船116机制》要求监管部门对渡运水域实施日常巡查,巡查内容包括渡船是否在渡运水域内航行,是否避让顺航道行驶的船舶或存在抢航行为。以上条款表明,无论渡船以何种态势与顺航道行驶的机动船相遇,渡船都是让路船,让路船应当主动避让被让路船。顺航道行驶的机动船驶近渡运区时,应密切关注渡船的动态,必要时应鸣放声号、减速,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

因此,渡船船员应严格遵守《渡船116机制》《内河避碰规则》《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谨慎驾驶,规范航行,在长江干线航行的渡船都必须避让顺航道行驶的船舶。同时,当航行通过渡运区的其他船舶与渡船处于紧迫局面时,两船都应当果断地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措施,以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在详细研究有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依据《内河避碰规则》《渡船116机制》等规章的要求,结合上文案例,笔者提出既能够使渡船主动避让顺航道行驶的机动船,又能使顺航道行驶的机动船协助避让渡船的有效措施,从而使渡船和顺航道行驶的机动船都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降低船员对危险程度判断的难度,减小发生碰撞事故的概率。

3.2 方法介绍

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渡运区附近水域码头数量多,到港作业船舶数量多;渡运区附近水域有锚地,存在船舶集聚情况;在洞庭湖作业的船舶初次在长江干线航行作业,待通过渡运区的船舶数量增加;枯水期长江中下游水位持续大幅下降,航道条件变差;长江中游的各浅区开始实施禁航疏浚,待通过渡运区的船舶数量增加。以上因素都会给渡船的航行带来安全隐患,加大了碰撞事故发生的概率。

在《渡船116机制》《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避碰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基础之上,通过分析辖区内顺航道行驶船舶的平均航速、渡船发船间隔时间和辖区内最长船舶的船身长度等3个因素,计算出待通过渡运区的船舶数量。监管部门通过对比实际待通过渡运区的船舶数量和计算得出的待通过渡运区的船舶数量的差距,提出预防措施,降低渡船发生碰撞事故的概率,预防碰撞事故发生。

统计分析2012―2017年长江干线渡船碰撞类事故的数据和后续的调查报告,可以得出待通过渡运区的船舶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n=

式中:n为待通过渡运区的船舶数量,艘;S为渡运区长度,m;t为船舶通过渡运区的时间,s; t为渡船发船间隔时间,s; l为辖区内最长船舶的长度,m。

当待通过渡运区的顺航道行驶的船舶数量不超过n时,由渡运公司安排渡船等待顺航道行驶的船舶通过渡运区后过江;当待通过渡运区的顺航道行驶的船舶数量超过n时,由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渡船116机制》的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渡运公司进行敦促检查,第n艘之后顺航道行驶的船舶应保证船位位于渡运区以外,以便渡船从第n艘顺航道行驶船舶的尾部过江,这样既保证了航行安全,也没有耽误渡船和顺航道行驶船舶的航行计划。

3.3 实际验证

荆州海事局辖区航段有近20条渡运线,其中,荆州沙市轮渡日渡运量较大。据统计:荆州沙市轮渡非节假日期间,平均每天渡运人数1 500余人次,摩托车800余輛次,汽车600余辆次;节假日高峰期渡运人数可达到6 100余人次,摩托车2 300余辆次,汽车1 100余辆次。渡运区附近水域通航密度较大,通航环境较为复杂。本文以荆州海事局沙市海事处辖区的沙市轮渡渡运区为例,进行计算验证。该渡运线上游2 km处为荆州大桥,渡运线下游约1 km处是玉兰锚地。沙市轮渡渡运区附近水域情况见图1。

图2 沙市轮渡渡运区附近水域情况

白渭洲临时停泊区到玉兰锚地距离约为17 km,船舶自白渭洲临时停泊区行至玉兰锚地所需时间见表2。从2018年1月所有从白渭洲临时停泊区上行至玉兰锚地的船舶航次中,随机挑选出上述31个不同船舶的航次,船舶种类包括散货船、集装箱船、滚装船、化学品船和油船。分析锚泊船从白渭洲临时停泊区上行至玉兰锚地所需时间,得出结论:除滚装船航速较快,所需时间约为1.5 h外,其他4种船舶航行时间大致一致,约为2 h。

白渭洲临时停泊区到玉兰锚地距离约为17 km,船舶航行时间约为2 h,可以计算出船舶上行的航行速度为8.5 km/h。往返于沙市、埠河两地的客渡船发船间隔时间为0.5 h,进而可以计算出在客渡船前后两个航次间隔时间内,上行船舶航行的距离为4.25 km。

表2 船舶航行时间统计

扬州江海洋航运有限公司所属江海洋和谐轮船长129.6 m、型深8.6 m,载质量15 426 t。这种类型的散货船是荆江段船身最长的船舶。经公式计算得出,沿航道从上游至下游依次排列,在距离渡运区4.25 km的航段内可以容下近33艘此类船舶。

以上行船舶为例,将位于渡运区下游边界的船记为首船,从上游至下游依次排列,通过电子巡航系统统计待通过渡运区的顺航道行驶船舶数量。当待通过渡运区的顺航道行驶船舶数量超过33艘时,由监管部门和渡运公司合力管制,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渡船116机制》进行现场监督,渡运公司敦促渡船船员遵章守纪,将33艘船舶放行通过渡运区。其余上行的船舶保证船位位于渡运区以外,此时渡船应积极避让顺航道行驶的船舶,待33艘船舶全部通过渡运区后,渡船方可渡江。待渡船过江后,其余上行船舶按照本方法有序上行。当待通过渡运区的顺航道行驶船舶数量不超过33艘时,由渡运公司在开航前对渡船船员进行监督检查,敦促渡船船员遵守规章制度,规范航行,积极主动联系他船,妥善避让顺航道行驶的船舶。

运用此方法可以计算出集聚的待通过渡运区的船舶数量,通过与实际待通过渡运区的船舶数量比对,进行现场巡查和公司监管,敦促船员遵守规章制度,谨慎避让,安全航行。

4 实际应用

结合监管部门日常现场工作,从2017年11月份开始在荆州海事局辖区航段借助电子巡航系统,统计出待通过渡运区的顺航道行驶船舶数量,进而运用上述方法进行处理,即当待通过渡运区的顺航道行驶的船舶数量不超过33艘时,由渡运公司对渡船船员进行督促检查,要求渡船船员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渡船待顺航道行驶的船舶通过渡运区后过江;当待通过渡运区的顺航道行驶的船舶数量超过33艘时,由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渡船116机制》进行现场监督,渡运公司进行敦促检查,第33艘之后顺航道行驶的船舶应保证船位位于渡运区以外,以便使渡船从第33艘顺航道行驶船舶的尾部过江。对待通过渡运区顺航道行驶船舶的现场统计验证了上文中理论上的预防方法和计算结果,证明使用上文方法可以保证渡船和顺航道行驶船舶的航行安全和航次计划。

5 结 语

本文对2012―2017年长江海事局辖区渡船碰撞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认为渡船碰撞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船员不遵守规章制度、对危险程度判断不足、通航密度的影响和渡船经营人缺少安全责任意识等,按照《内河避碰规则》《渡船116机制》等规章制度要求,针对事故特点,从理论上提出通过计算待通过渡运区的顺航道行驶船舶的数量作为判断渡船与顺航道行驶船舶会遇时的避让条件,进一步明确渡船与顺航道行驶船舶会遇时应采取的避让措施,结合荆州辖段现场统计数据对理论的预防方法和计算结果进行实际验证,证明本方法可有效降低渡船发生碰撞事故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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