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财政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经济增长效应
2018-03-14赵旺
[摘要]利用2005—2015年中国30个省级单位的面板数据,构建新型城镇化指标和土地财政指标,实证检验新型城镇化和土地财政的经济增长效应。结果表明,新型城镇化正向直接促进了经济增长,土地财政也具有显著稳健的正向促进作用,但作用力度明显不如新型城镇化的作用影响。同时考虑到地区间的差异性,分区域看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区域新型城镇化和土地财政对经济增长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且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系数中部大于东部,东部大于西部。
[关键词]土地财政;新型城镇化;经济增长
[中图分类号]F29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8)01-0101-04
Abstract: This paper uses the panel data of 2005-2015 Chinese 30 provincial units,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urbanization index and land finance index, empirical test the effect of economic growth of new urbanization and land finance.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positive direct and promote the economic growth of the new urbanization, land finance also has a significant positive role in promoting the effect of sound, but the role of the intensity was not as good as the new urbanization. At the same time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regions, regions of Eastern, central and western region of the three new urbanization and Land Finance on economic growth have a significant positive effect, and the influence coefficient is larger than that of the East Central Economic Growth The eastern part is larger than the western part.
Keywords: Land Finance;New Urbanization;Economic Growth Effect;Global 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
[作者簡介]赵旺(1993-),男,安徽合肥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增长。
[基金项目]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科研及实践创新计划校级项目(项目编号:MG2016026)资助。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大,分税制改革以来土地财政已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所发挥的作用不断增加,介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过程,成为影响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一、文献综述
关于城镇化的经济增长效应研究,学者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认为城镇化促进经济增长(刘耀彬,2006;朱孔来、李静静,2011;孙叶飞、夏青,2016)。另一方面认为城镇化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不明显甚至有抑制作用,Poelhekke(2011)研究发现在20世纪80年代的非洲和拉丁美洲城镇化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并不存在同向作用,其原因在于城镇化的迅速发展是农村家庭为了规避农业风险而造成的一种城镇规模扩张现象。Fox(2012)也发现类似现象,认为产业结构的升级导致劳动力由第二产业流向第三产业,而第二产业的生产率高于第三产业,因此经济发展出现“结构性减速”特征。在土地财政的经济增长效应研究方面,学者的观点存在不同。部分学者认为土地财政是个贬义词,其不利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目前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的行为不具有可持续性(刘守英,2011;陶然、曹广忠,2013)。部分学者认为对于土地财政的作用要辩证看待,土地财政成为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重要财源之一,为地方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等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未来需要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行为(杜雪君、黄忠华、吴次芬,2009;岳树民、卢艺,2016)。也有学者考察了土地财政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认为两者并不一定是简单的线性关系,可能存在倒“U”型曲线关系(邹秀清,2013;李永刚、高波,2013)。
在土地财政与城镇化发展方面,研究主要集中于土地财政对城镇化的作用影响。部分学者认为在城镇化发展的早期阶段,土地财政是地方政府实现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作为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解决了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城镇化建设的资金短缺问题,推进了城镇化进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传统城镇化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和矛盾,土地财政的有效性受到质疑。杜书云、牛文涛(2016)基于中国31个省市2005—2012年的相关数据,通过构建面板数据模型对半城镇化与土地财政之间的内在关系进行研究,发现土地财政使得“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失调,引发了半城镇化问题,同时半城镇化存在着典型空间差异,并自西部、中部向东部地区递增。杨楚婧、洪源(2016)也发现土地财政对城镇化的影响机制不同,对土地城镇化的影响显著为正,具有促进作用,对人口城镇化的影响显著为负,具有抑制作用。
新型城镇化强调人的城镇化,注重经济、社会、环境等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发展,因此研究土地财政与新型城镇化的关系以及二者的经济增长效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城镇化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但传统的城镇化更多地是土地的城镇化,片面强调城市规模和人口数量,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土地闲置、征地矛盾等。十八大以来,新型城镇化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先后出台《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等政策,标志着我国城镇化建设进入新阶段。新型城镇化强调以人为本,注重人的城镇化,全面综合协调经济、社会、生态等共同发展,更加注重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更加强调发展方式的转变。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说1。
假说1:新型城镇化通过新的发展理念和新的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实现其经济增长效应,即新型城镇化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进行了调整,地方政府财权减少的同时事权并没有相应的改变,依然承担着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基本建设等各项职能,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增大,为了缓解财政困境,地方政府开始寻求其他收入来源。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作为稀缺资源的土地的价值凸显,地方政府在土地性质的转换中低价买入高价卖出土地,土地出让金收入成为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重要来源,由此形成土地财政。土地财政的形成是地方政府解决财政困境,扩大财源的需要,反过来可以为地方政府发展经济提供资金支持,客观上促进了经济增长。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说2。
假说2:土地财政的形成是地方政府扩大财源、增加收入的需要,同时又为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基础建设等提供资金来源,客观上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即土地财政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三、实证研究设计
(一)模型设定与数据来源
基于第二部分的理论机制分析和本文研究目的,建立以下计量经济模型:
rjgdpit=β0+β1urbit+β2tdczit+ρM+εit
式中下标i和t分别代表第i个省份和第t年。被解释变量rjgdp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urb和tdcz是核心解释变量,urb是新型城镇化指标,tdcz是土地财政指标,M是一组控制变量,β0是常数项,β1和β2是系数,ρ是系数矩阵,εit是残差项,假设其独立且服从正态分布。
本文采用2005—2015年省际面板数据进行经验研究,截面单位是30个省级单位。各省的人均GDP、GDP、新型城镇化指标体系的各项数据、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额来源于相应年份的《中国统计年鉴》,实际利用FDI数据来源于各省统计年鉴,土地出让金数据来源于各年的《中国国土资源年鉴》。
(二)变量指标的选择和说明
被解释变量为经济增长水平(lnrjgdp)。经济增长水平以1978年为基期的实际地区人均生产总值衡量,为保证经济水平变量与其他变量保持同一量级,对其进行对数化处理。
主要解释变量为新型城镇化水平(urb)和土地财政(tdcz)。新型城镇化相对传统城镇化发展而言,不仅重视城镇发展的规模,更重视城镇化发展的质量与内涵,秉承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因此传统以人口城镇化率作为城镇化水平评价方法明显不合适。本文在借鉴熊湘辉和徐璋勇(2015)的测度方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指标选择的量数,从经济发展、人口发展、社会发展、环境发展四个方面衡量新型城镇化水平,具体评价体系如表1所示。
在新型城镇化水平测度方法的选择上,考虑到本文研究样本为面板数据,因此借鉴周江燕和白永秀(2014)的研究方法,利用全局主成分分析法进行分析。全局主成分分析结果表明,第一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为0847,基本接近一般要求的085。鉴于第一主成分的信息综合能力最强,因此利用第一主成分确定指标权重。
新型城镇化水平测度结果表明,中国各地区的新型城镇化水平存在显著差异,其中贵州、内蒙古和甘肃等地区的新型城镇化水平低,而北京、上海和广东等地的新型城镇化水平較高,这与经济实际相符。因为北上广等地区在人才、资金、技术、政策等方面占据优势,其经济发展水平远远超过贵州、内蒙古、甘肃等地区,这种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距同样反映到新型城镇化水平上。此外经济发展大省江苏、浙江和山东等地的新型城镇化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相对于上海、北京等地区尚有一定差距,主要原因是因为在进行新型城镇化水平评价指标构建时更侧重于人均数值,而上述省份发展过程中存在两极分化效应,如江苏的苏南与苏北的经济发展存在明显的“马太效应”,从而造成了江苏省总体新型城镇化水平与上海、北京等地区存在明显差距。
对于另一核心解释变量土地财政指标,借鉴多数学者的研究方法,采用土地出让金收入来衡量土地财政,M是计量分析中一系列的控制变量,包括投资率(ive,单位:%)、国有经济投资比重(state,单位:%)、外商实际直接投资、技术进步。技术进步的衡量指标是R&D经费支出/GDP,投资率的衡量指标ive=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GDP,国有经济投资比重的衡量指标state=国有经济投资额/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
本文所有变量的统计描述性分析如表2所示。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本文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结果估计,主要原因一是hausman检验拒绝了随机效应模型,方程均支持固定效应,二是考虑到我国各地区要素禀赋差异较大,选择固定效应模型更符合实际,故选择固定效应模型进行估计。
从表3可以看出,就全国层面而言,核心解释变量新型城镇化和土地财政对经济增长影响较显著,新型城镇化水平每提高1%,经济发展水平提高02916个百分点,土地财政每提高1%,经济发展水平提高00969个百分点,从全国层面看,新型城镇化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远大于土地财政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表明新型城镇化是今后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同时假说1和假说2也得以验证。控制变量中投资率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显著为正,投资率提高1%,经济增长提高05102%,原因是当前我国基础设施、城市建设等对资金需求仍很大,投资依然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之一。国有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显著为负,说明随着国有投资比重的增加,挤占了民间投资的部分空间,造成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实际外商直接投资(FDI)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显著为正,FDI每提高1%,经济增长提高00741%。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技术进步每提高1%,经济增长提高001945%,相比而言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仍较低,可能与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具有滞后性有关,政府应更加深入地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
分区域来看,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区域新型城镇化和土地财政对经济增长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且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系数中部大于东部,东部大于西部,主要原因是就新型城镇化而言,东部地区城镇化水平已达到较高水平,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有限,西部地区作为主要生态保护和涵养区,城镇化水平较低。就土地财政而言,东部地区发展以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为主,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较低,西部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生态保护的需要,土地财政相较中部来说水平较低。控制变量中投资率对经济增长影响显著为正,投资率每提高1%,东部地区经济增长提高01352%,中部地区经济增长提高07396%,西部地区经济增长提高10270%,表明投资对西部地区的促进作用潜力较大。FDI对经济增长影响显著为正,FDI每提高1%,东部地区经济增长提高00807%,中部地区经济增长提高001201%,西部地区经济增长提高000548%,符合我国利用外商投资的现状,外商投资主要集中于东部地区,其次是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比重最低。
五、结论及建议
本文根据2005—2015年中国30个省级单位的面板数据,构建了新型城镇化指标和土地财政指标,运用固定效应模型实证检验了新型城镇化和土地财政的经济增长效应。结果表明,在控制投资率、国有经济投资比重、外商直接投资和技术进步后,新型城镇化正向直接促进了经济增长,土地财政也具有显著稳健的正向促进作用,但作用力度明显不如新型城镇化的作用影响。同时考虑到地区间的差异性,分区域看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区域新型城镇化和土地财政对经济增长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且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系数中部大于东部,东部大于西部。针对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正视土地财政对经济增长的客观促进作用,与地方财政收入和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相比较,土地财政对经济增长的效应较小,表明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利用不够高效,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行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更加注重从体制机制上引导和规范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行为,实现土地财政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二,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更加注重人口城镇化的发展,深化户籍和土地制度改革,破除影响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体制机制桎梏,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经济、社会、人口、生态等方面综合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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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丽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