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日子”视角下农民家庭的生育决策
——兼论农民“儿女双全”的生育决策是如何形成的
2018-03-14刘景琦
□ 刘景琦
一、问题的提出
准确理解家庭生育决策的行动逻辑,对生育现象进行合理解释,不仅有利于对人口出生率进行准确预测,为判断未来人口变化趋势提供依据;而且有助于预见由生育带来的社会问题,对于保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已有研究表明,中国人生育二胎的愿望仍旧比较强烈,正在从希望多生育子女转变为以两个孩子为主;[1]在二胎开放后中国人最佳的生育意愿是儿女双全,这已成为中国人生育的最高理想,[2],尤其是农民生育的终极理想。[3]那么,由此需要解释的问题是,为何“儿女双全”会成为中国人尤其是中国农民的理想选择呢?我们如何从理论上来解释这一现象呢?正如我们不能将“逻辑的事物”当作“事物的逻辑”一样,[4](P167)我们不能将人们希望得到的生育结果是“儿女双全”,理解成人们生育行为的目的就是为了“儿女双全”。不论是“多子多福”、“养儿防老”还是“儿女双全”,都应该只是人们对于最优生育决策结果的一种表达,形成这种最优结果的逻辑是什么,则是我们应予探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基于这种考虑,本文尝试以河南东部北村的调查为基础,试图解释在“过日子”的逻辑之下,人们是如何发挥家庭的能动性,进行相应的家庭生育决策的,并揭示为什么“儿女双全”是农民家庭最优的生育决策结果。本研究的田野资料主要来源于2016年2月1日到2月13日对河南东部X镇北村的实地调查,X镇地处三市五县交界处,地理位置优越,是中原某特色小吃的发源地。北村位于豫东X镇政府所在地,它与东村、西村、南村共同构成了X镇中心的主体。北村是以L姓为主其他杂姓聚居的村庄,农民的日常交往呈现的是一种以街坊邻居与小亲族为主的生活交往格局,属于比较典型的北方地区村庄。
二、研究综述
对中国家庭生育现象进行解释,学界主要有两种不同的理论路径,一种是沿用贝克尔开创的人口经济学解释方式,将微观经济学中的消费者选择理论引入家庭生育决策当中,利用成本效用原则对家庭生育进行解释。此种研究径路可称之为生育的经济分析模式(见图1),主要是从微观行动者的角度出发,开展家庭生育行为的相关研究。贝克尔认为,“在决定家庭出生子女的分布中,运气非常重要”。他进行分析的假定条件是,“每个家庭对他的生育胎次及其生育间隔能够完全地加以控制”,子女被视为耐用品,基本上属于耐用消费品。他认为,子女被认为可以提供效用,子女效用同样可以与其他商品提供的效用进行比较。消费行为以获得家庭效用最大化为原则。一般而言,收入增加会导致子女数量增加,即收入对生育存在正效应。[5](PP175-195)
贝克尔的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人口生育现象的重要视角。这一理论隐含着五重规定:(1)生育是一个家庭做出的决策,分析家庭生育决策时,是以家庭为基本分析单位的;(2)子女被视为耐用品,特别是高档耐用品,子女效用可以与其他商品提供的效用进行比较,也就是说,孩子数量与孩子性别没有最低要求,即孩子或者某种性别的孩子并不是必需品;(3)对于一个家庭来讲,子女效用是一样的,不存在性别、生育胎次的差异,就是说,“生男生女都一样”,“前n胎的性别、数量结构不影响人们对第n+1胎的性别期望”;(4)消费品不存在差异化价格,即对孩子的支出并不具有性别差异,养育儿子与养育女儿的支出基本相同;(5)在实现“效用最大化、成本最小化”的原则下,人们进行生育行为的决策。在此理论的指引下,一些学者围绕男孩偏好[6]、子女效用[7-8]等内容,对中国生育经验进行了解释。
图1 生育的经济分析模式
有关中国家庭生育现象的另一种主要研究路径可称之为生育的文化分析模式。这一分析模式主要以费孝通先生所提出的生育文化的解释性概念为基础,[9](P223)从宏观文化制度角度对生育现象进行解释(见图2)。
图2 生育的文化分析模式
对于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的文化解释,目前学界比较系统的还有穆光宗与陈俊杰共同提出的两种不同的生育需求理论假说,即“生育需求层次结构理论”与“农民生育层次理论”。[10]“生育需求层次结构理论”主要探寻中国农民生育行为背后的需求动机问题,认为农民的生育动机和对生育偏好的选择,归根到底是因为生育需求的驱动。这一理论将中国农民生育需求的层次结构概括如下:在观念层面,农民的生育需求由深而浅、由里及表,主要表现为自终极价值的需求而传宗接代的需求,再情感需求和续梦需求;在现实层面,农民的生育需求包括社会需求和经济需求。生育性别偏好选择是中国农民生育需求的核心所在,也是最难触动的。只要这种文化的影响力还在,农民观念层面的生育需求就很难消亡。相比较而言,由于现代化因素的作用,现实层面的生育需求是更易变化的。中国农民具有较为特殊的理性,这种理性虽然不同于西方市场社会的那种经济理性,但是依然使中国农民的生育观念和实际生育行为之间保持了内在的一致性和合理性。
“农民生育层次理论”认为,农民生育并不仅仅是一种人口经济学意义上的行为,而是一种充满着社会性动机的行为。[11]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这两位学者构造出了农民生育层次理论,认为农民的生育需求依次包括这五个层次:(1)终极意义需求;(2)情感需求;(3)继嗣需求;(4)社会性需求;(5)生存性需求。同时,农民生育需求的深层结构具有相当的稳定性。
上述生育文化理论同样给人以极大的启发:这三种理论都指出,文化所造成的人的终极价值与社会性价值是对家庭生育决策具有最深层次的、第一位的影响,且这种影响不易受外界因素干扰,除非进行强有力的政策强制,否则无法有效改变。只有在此基础上,家庭生育决策才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说贝克尔理论所提出的“成本效用”原则。当然,生育文化理论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1)生育文化理论没有揭示文化特殊性对家庭生育决策影响的限度,也即文化特殊性对“极限生育空间”*“极限生育空间”由李建新提出,他认为,如果把生育看作是具有生育数量、生育时间和生育性别特性的社会现象,那么就存在一个“生育空间”。“极限生育空间”是指某一人群在某一时期在生育数量、生育时间、生育性别上的最基本要求。“极限生育空间”的基本特征是不具有弹性,即当存在着一种外力干预生育行为,从生育数量、生育时间(包括初育时间和间隔时间)和生育性别上“挤压”人们的“生育空间”时,越接近“极限生育空间”,干预所产生的作用就越小,遇到的阻力就越大。详见:李建新.生育空间与生育政策挤压[J].人口学刊.1996(04)。的要求究竟是什么,这三种理论并没有直接给出答案。(2)现有的生育文化理论没有进一步发展,提炼出一套行为逻辑,用以揭示文化是如何影响家庭生育决策的。
总体来看,针对上述两种研究径路,笔者更倾向于认为,现实中这两种解释既存在相互竞争的一面,也存在着相互补充的一面,片面强调某一种理论,都会带来解释方面的偏差。贝克尔在对家庭生育决策进行分析时,最大的问题是对生育决策的经济分析忽略了对其所在文化背景的考察,其理论存在着适用性问题。例如,以中国人的男孩生育偏好为例,目前,有学者将贝克尔理论中的“子女效用相同”假设与中国及东亚经验进行了对比,并指出中国人在生育方面具有男孩偏好,这种偏好主要缘于人们认为男孩和女孩具有不同价值。[12]但是,这些研究在进行具体的价值分析时,通常沿用孩子的成本-效用分析方式,[6-7][13-15]而没有充分考虑到男孩价值背后的文化背景。当然,也有研究人员指出了男孩价值的文化考量,如,杨雪燕等在研究中就假定了人们的每次生育选择都是带有男性偏好的;[2]朱秀杰认为男孩和女孩的效用是非对称的,尽管男孩抚养上的支出高于女孩,但是男孩却能给父母带来更高的收益。[8]可是,这无法解释许多调查研究所揭示的居民“儿女双全”的生育理想。[16-17]这说明,仅仅片面从男孩偏好出发,无法理解中国人的家庭生育决策。李银河等敏锐地把握了“家本位”文化逻辑对绍兴地区生育行为的影响,提出了中国农村生育文化中“家本位”的文化逻辑,[18]但是在后续的研究中,未能提炼出一套行为逻辑用以揭示文化是如何影响中国农民家庭生育决策的。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片面使用生育的经济分析模式与文化分析模式,都无法对家庭生育决策进行很好的分析。经济分析模式主要强调家庭是通过效率机制进行生育决策的,但忽视了生育文化对于人们的制约;而文化分析模式则主要强调家庭生育决策受到生育文化的规训,却忽视了家庭的能动性。基于此,我们必须将两种不同的理论分析模式结合起来,才能够对家庭生育决策进行更好的分析。笔者以为,家庭在进行生育决策判断时,是在生育文化的制约下,发挥主观能动性,运用效率机制做出决策的。只有准确把握对生育行为起规定性作用的伦理价值,并找出影响农民生育行为的约束条件,以此修正贝克尔的理论,才能够进一步推进关于中国农民家庭生育决策的研究。也正因此,我们需要将宏观的文化对于人们生育的制约,与微观的人们行为的能动性结合起来,从而建立起新的生育分析框架(见图3)
图3 经济-文化综合下的生育行为模式
三、“过日子”理论与研究框架
需要指出的是,在前文构建的分析框架中,从生育文化到家庭生育行为之间还缺乏有效的中介机制,用以理解生育文化的实践状态。因此,我们还需要构建出一种生育文化的中介机制,用以透视农民家庭是如何在具体的生育文化实践中运用经济分析进行生育决策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揭示中国农村社会纷繁复杂的生育现象是如何产生的。基于此,笔者拟引入“过日子”这一本土化理论,并以此作为生育文化影响家庭的中介机制,考察实践中的中国农民家庭是如何在“过日子”逻辑下,运用经济分析进行生育决策的。
许多学者在进行田野调查时,都发现了“过日子”这一本土概念对分析农民日常生活行为及其生命观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19-20]“过日子”主要有两种含义,一种是生活宗教层面的,[19][21]一种是现实生活层面的。[22]而在本文的语境中,“过日子”是围绕农民日常生活而形成的现实生活逻辑。[23]“做人”是农民实现其人之为人的具体实践,而“过日子”则是其做人实践的重要内容。家是农民过日子的基本单位。
在中国农村,尤其是在北方农村,农民“过日子”的目标主要包括:第一,父母在过日子中经营好家庭,儿子能够成家立户,自己的家庭能得以再生产;第二,子代成家在村庄“立户”后,儿子能继承父母的“人格”,继续构建起属于自身的熟人社会关系;第三,父母完成子代的人生任务之后,才算“圆满”了自己的人生,才能获得本体性价值和社会性价值。通过对农民“过日子”多重目标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农民“过日子”是以儿子成家为核心目标的。对农民而言,过日子首先必须要有儿子,只有儿子才能实现家庭的再生产,才能继替家庭社会关系,才能实现生命的代际传承。而这也恰恰规定了农民家庭生育决策要以实现“至少一个男孩”为目标,只有这样,才能达到“过日子”的基本要求,否则,就无法“过日子”。[24](P115)
同时,在中国农村,“过日子”的目标追求,会激发出农民两大方面的生活动力,一个是超越性的“人生任务”,即,农民不仅要将自己的家庭经营好,还要帮助下一代成家立户,子孙香火得以延续;另一个是社会性的“生活竞赛”,[20](P124)即,通过努力在村庄中获得应有的尊重和“面子”。只有完成了“人生任务”和在“生活竞赛”中不落下风,农民才算实现“过日子”的目标追求。就前者而言,在中国农村尤其是在北方农村,“过日子”通常会被农民理解为“日子是为儿子过的”。一个家庭必须按照“过日子”的要求将所生育的孩子抚养长大,完成相应的“人生任务”(如建房、给儿子娶媳妇和给孙子办满月酒)。这一“人生任务”引起的一个后果是,家庭在进行生育决策时,必须要对生育结果负责,承担相应的生育及其抚养支出,这个生育及其抚养支出是由“过日子”所规定的。另一方面,“过日子”还要求他们积极参与村庄的“生活竞赛”,也就是竞争谁家的日子过得好。有学者指出,中国北方农村呈现出的是一种典型的分裂型社会结构,会引发村庄内部较强的社会竞争。正是这种社会结构所引发的村庄社会竞争构成为农民生活的动力之源泉。[20](P124)为了进行社会竞争,农民家庭要维持一定的消费水平,以保持体面的社会地位。所以,农民家庭就必须将收入的一部分用来进行消费(如人情往来中的“送礼”,制办酒席时要尽量丰盛体面)。也就是说,对中国农村而言,农民“过日子”还意味着“日子是过给别人看的”。农民家庭在进行生育决策时,还必须考虑家庭生育决策结果对“生活竞赛”造成的影响,不能因为生育过多在社会竞赛中丢了面子。总之,在“过日子”的逻辑下,中国农民既要关照到农村生育文化(即生儿养儿的人生任务),在生育目标方面要达到“至少一个儿子”的要求,又要承担由此带来的巨大的生育支出压力。同时,人们还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进行家庭资源分配时,要留有足够的资源进行社会竞争。这会导致农民“过日子”的要求与家庭资源稀缺之间存在较大张力。在这种张力下,人们既要遵守“过日子”的日常生活逻辑,又要充分利用家庭资源进行社会竞争。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过日子”这种农民日常生活逻辑,充分显示出了农民生育文化的实践状态,同时也展现出了其对农民生育行为的约制。而顺着这样一种社会实践分析,我们可以初步建立起一种更为综合的有关当前农村生育文化与农民家庭生育决策之间的运作逻辑(见图4)。为了对这一模型进行验证分析,在接下去的分析中,笔者拟利用来自河南东部的田野资料,阐释在“过日子”的逻辑之下,农民家庭是如何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经济分析方法,进行相应的家庭生育决策的。本文采取集群个案研究方法,通过对多个个案的描述和比较,[25](P149)来深入探讨农民的家庭生育决策。同时,为了更直观地描绘这些个案,展现这些个案的基本生育情况,本文利用Gladwin提出的决策树状模式图辅以分析。所谓决策树状模式图,就是依靠一个树状结构图形对真实世界中多个个案所做的决定与行动来做完整的描述。[26](P252)为此,我们首先构建出家庭生育决策的可能路径及其结果;其次,根据笔者所调查的北村两个村民小组的家庭生育情况,勾画出北村居民家庭生育决策的实际路径及其结果;然后,通过对部分家庭生育决策过程的描述,揭示这些家庭生育决策的逻辑;最终得出“过日子”下的家庭生育决策逻辑及其结果。
图4 “过日子”下生育的综合分析框架
四、家庭生育决策的路径及其结果
1.家庭生育决策模型
首先,我们列出家庭生育决策的可能路径及其结果。如果我们假设农民生育儿子的定价为P,假设不存在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情况,假设在没有人工干预的情境下(即进行胎儿鉴定后选择性流产),那么,我们可以将农民家庭生育决策的各种可能形式及其成本描述成如下的树状结构图(如图5所示)。
图5 家庭生育决策的各种可能路径及其成本
(注:是/否代表是否满足过日子的最低要求,在这里,假定男性生育成本为P,0/P/2P/3P代表生育总成本。*之所以将孩子为男性的生育成本规定为P,孩子为女性的生育成本规定为0,原因在于,在过日子的规定下,要给儿子建房、娶媳妇,这是需要花费大量资金的,而对于养育女儿而言,少去了很多负担,特别是少了建房和娶媳妇的生育支出,这样的话,“添一个女儿,也就是多添一双筷子”。为了表述上的简洁性,故直接将其设定为0。)
从图5中我们可以看出,由于性别胎次结构的差异,不同家庭在达到“过日子”规定(儿子数量≥1)的最低生育胎次也是不一样的。在没有人工干预下,有一半家庭在生育一胎后满足了“过日子”的要求,有1/4家庭在生育第二胎后能够满足“过日子”的要求,还有1/8的家庭在生育第三胎后能够满足“过日子”的要求。随着生育胎次的增多,家庭子女数量也在增加,总的生育成本会随着生育男孩数量的增加而逐步增长。为了表述方便,我们可以将为了达到“过日子”要求做出的生育行为称之为“完成生育的‘规定动作’”,可以将在满足“过日子”要求后,进行的生育决策及生育行为称之为“完成生育的‘自选动作’”。
另外,从第一胎生育的结果来看,有一半比例的家庭拥有一个男孩,完成了生育的“规定动作”,我们称这种家庭为Q1类家庭。同时,第一胎生育结果中,还有一半比例的家庭生有一个女孩,虽然满足了有孩子的需要,但是还没有完成生育的“规定动作”,我们称这类家庭为Q2类家庭。在Q2类家庭完成第二胎生育后,其中有一半的Q2类家庭拥有了一男一女两个孩子,完成了生育的“规定动作”,我们称这种家庭为Q3类家庭。在没有人工干预的情况下,第二胎的生育结果还会造成,在Q2类家庭中还有大概1/4比例的家庭拥有两个女孩,这类家庭仍然没有完成生育的“规定动作”,我们称这种家庭为Q4类家庭。
2.生育决策的实际路径
通过访谈,笔者掌握到了北村两个居民小组25对年轻夫妻生育决策的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通过这些基本情况,可以大致勾画出北村居民家庭生育决策的实际路径及其结果。
表1 25对年轻夫妇的生育决策基本情况
在这25对年轻夫妇中,其中12对第一胎小孩性别为女孩,只有一对夫妻因为产后疾病问题不能生育二胎,其他的家庭,都准备生育二胎,或者已经生育了二胎。这说明该村第一胎小孩的性别比基本是正常的,人们在进行家庭生育决策时对于头一个孩子的期望没有偏好,人们最想满足的需要就是家庭有一个孩子。由此可以得出农村家庭生育决策的实际路径1-1:头胎是女孩的家庭即Q2类家庭,除非是由于生育能力问题,一般都会作出生育第二胎的家庭生育决策。
在自然状况下,第一胎为女孩的家庭生育第二胎时小孩的性别比例应该是基本相同的,也就是说Q3类家庭(第一胎为女孩情况下,第二胎为男孩)应该与Q4类家庭(第一胎为女孩情况下,第二胎为女孩)数目基本一致。但是调查发现,实际情况是Q3类家庭比较多,一些家庭借助医学手段进行“人为选择”,使得多数家庭在第二胎时生育的是男孩。由此可以得出农村家庭生育决策的实际路径1-2:相当一部分Q2类家庭会在二胎生育决策中,通过医学干预手段,引产女婴,保留男婴,从而实现家庭至少有一个男孩,完成生育的“规定动作”。农村家庭生育决策的实际路径1是由家庭生育决策的实际路径1-1与1-2共同组成的。
第一胎为男孩的家庭生育情况比较复杂。一些家庭选择了不再生育第二胎,主要原因是家庭经济条件较差,负担不起孩子的养育成本,还有就是家里老人年龄较大或身体状况较差,无法帮助抚育孩子;还有部分原因在于生育观念的变化,一些农民逐渐摒弃了多子多福的观念。另外一些家庭选择了扩大生育间隔,这类家庭在家庭生育决策方面同样受到家庭经济条件的约束。但是,由于对子女效用的评价更高,所以在经济条件改善的情况下,这种家庭会倾向于生育第二胎。由此可以得出家庭生育决策的实际路径2:第一胎为男孩的家庭,即Q1类家庭,在面临是否生育第二胎的决策时会出现三种情况:第一类家庭会选择不再生育第二胎;第二类家庭选择再“再等等”,倾向于扩大家庭生育间隔;第三类家庭的生育决策是继续生育第二胎。
通过调查发现,第一胎是男孩的家庭,一般不会在生育第二胎时做性别鉴定。这些家庭之所以选择生育第二胎,普遍原因在于家庭经济条件较好能够满足两个儿子的抚养费用;老一代人能够帮助照看孩子;且老一代人“多子多福”的观念对年轻夫妻有着明显影响。不过,调查也发现第一胎是男孩的家庭中,仍有1户家庭为了不增加家庭经济负担,也为了“儿女双全”,选择过性别鉴定并进行了人流手术。这说明:头胎是男孩的家庭即Q1类家庭,在进行二胎生育决策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家庭收入状况;父代能否帮助抚育子女;对子女效用的评价,究竟是“多子多福”观念还是“儿女双全”观念占主导。可以说,头胎为男孩的家庭,在生育二胎时,就已经开始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家庭抚育条件等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完成生育的“自选动作”。
在北村的调查还显示,农村家庭中选择生育第三胎的情况并不多见。具体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家庭中已经有至少一个男孩,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比较富裕的家庭才会选择生育第三胎;另外一种家庭是因为第一、二胎皆为女孩,即Q4类家庭,为了完成生育的“规定动作”,想再生一个男孩。在北村这类情况也相对较少,因为大多数第一胎为女孩的家庭在选择生育第二胎时,就已经通过医学手段对婴儿的性别进行了选择。
3.家庭生育决策的逻辑
为了更好地理解不同类型家庭的生育决策,笔者试图通过对上述4种不同的家庭生育决策进行阐述,以便深入理解农民家庭生育决策的内在逻辑。首先,通过两个案例展现家庭生育决策中实际路径1的具体情况,也即第一胎为女孩的家庭(Q2类家庭)生育决策的逻辑;其次,通过3个案例展现家庭生育决策中实际路径2的具体情况,也即第一胎为男孩的家庭(Q1类家庭)选择不同生育决策的逻辑。
(1)Q2类(第一胎为女孩)家庭生育决策的逻辑
处在家庭生育决策实践路径1上的家庭(即Q2类家庭),第一胎为女孩。这类家庭在进行第二胎生育决策时,通常遵循“过日子”的要求,希望获得一个男孩。不同于第一胎决策时“生了(孩子)就好”的心态,这类家庭的从容感慢慢开始流失,人们更想的是尽快解决“至少要个男孩儿”的问题。所以,在生育准备期间(怀孕期间),这类家庭中有大多数家庭会进行性别鉴定,确保第二胎生育男孩。以下案例(F1)就是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生育决策的,这个家庭的情况比较特殊,由于现实条件的限制,他们第二胎又生下了一个女孩。
F1:刘W在县城某政府机关上班,他的妻子是隔壁西村人,职业是教师,刚开始是在X镇工作,后调到县城工作。这是X镇并不常见的双职工家庭,属于小康之家。刘W家第一胎是一个女孩,为了生育一个男孩,刘W的妻子在二胎怀孕后通过性别鉴定发现是女胎后,将这个胎儿流产了。此后不久,刘W妻子又怀孕了,结果B超鉴定第3胎仍是一个女胎,当他们决定再次流产该胎儿时,医生警告说这样做会对刘W妻子身体造成严重伤害,不能再这样做了。这样,在2016年春节前,刘W妻子将第2个女儿生了出来。
假设在没有人工干预(胎儿筛选与选择性流产)的情况下,假设男孩女孩出生的概率基本相同,理想状态下正常生育二胎后,所有家庭中仅有最多1/4的家庭会成为双女户,我们称这种家庭为Q4类家庭,这种家庭要么属于人工干预失败的家庭(例如F1家),要么是在前两胎生育中对小孩性别与数量不敏感的家庭(因为在前两胎未做任何人工干预)。这种家庭理论上对是否生儿子最不敏感(对于自身而言,选择在前两胎不干预或少干预本身也是一种态度),但也是最敏感的(面对外界压力,怕不遵守“过日子”而不能在社会交往中立足)。最终这些家庭是否按照“过日子”要求选择再生一个男孩,是需要在社会性压力与自身态度之间进行权衡的。下文第二个家庭(F2)就是在各种形势“压迫”下,在有了两个女儿之后最终要了一个男孩。
F2:刘AC今年36岁,在省城开出租车,媳妇也在省城一家卖场工作,两人一年收入在7万元左右。刘AC一家在2000年左右迁往了省城,其两个弟兄现在也住在省城。三家唯一的区别是刘AC的两个哥哥家都有儿子,而自己刚开始只有两个女儿,一个8岁,一个3岁。2015年夏天,刘AC家终于迎来了第一个儿子,家里非常高兴。在怀着这个孩子的时候,刘AC带着老婆去做了三四次B超,最后确认是男孩后才生下来。想要个男孩,这并不只是刘AC一个人的想法。他媳妇也天天叨念着一定要再生一个儿子。之所以他们这么坚决地想要男孩,刘AC夫妇并没有具体说明过。但刘AC老家(在北村的老宅子)的街坊邻居都偷偷跟笔者说,主要是因为刘AC兄弟三个,两个哥哥都有儿子,每次别人都会拿他跟他的兄弟进行比较,当然,比较来比较去,“刘AC家条件不比自己兄弟差,就是没有孩儿(儿子)”的舆论开始形成。在这种舆论压力下,他们才决定不管怎么样也要(生)一个男孩。
(2)Q1类(头胎为男孩)家庭生育决策的逻辑
处在家庭生育决策实际路径2上的家庭(即Q1类家庭),第一胎为男孩。对于这类家庭而言,他们已经完成了生育的“规定动作”。他们所做的再生育决策是在完成“自选动作”。
当前,包括北村在内的中国大多数村庄,由于适婚男女比例严重失衡,女性在婚姻市场上占据着明显的优势地位。适婚年龄的男子要想顺利迎娶新娘,就必然展现出能让女方过上幸福生活的经济实力,房子、彩礼等方面的高额支出构成了缔结婚姻的基础。调查显示,在北村,儿子成家的压力比较大,首先是要建房子或者在县城买房子。在家建房子成本大概在20万左右,在县城买房子大概也需要这个价格。如果儿子是在外边工作的话,父母要为儿子提供首付,基本上也是在20万左右。除此之外,儿子见面(订婚)需要2到3万元,彩礼需要6万左右,办婚礼与装修加起来也需要5、6万元。这样的话,一户家庭为儿子结婚至少需要花费35万元左右,普通家庭需要5-10年时间才能够凑齐这些钱。而在北村,养育女儿的负担并不重,对很多家庭而言“也就是添了一双筷子”。在经济条件一般的情况下,不考虑多子多福观念时,农民生二胎的结果就是“要么大哭一场,要么感谢上天”*对于当地农民而言,二胎生的是男孩,就会“大哭一场”,因为生下来就意味着父代要多奋斗5到10年,来给其攒钱完成人生任务,如果生的是女孩,就会“感谢上天”,因为养育女孩的成本比较低。。总体来看,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如果父代抱有“多子多福”的观念,他们一般会鼓励孩子生二胎,而不计较小孩的性别,但对于大多数家庭而言,在完成“规定动作”后,他们的家庭生育决策通常使用的是经济分析,实现的是家庭效用的最大化。
F3:刘DB(25岁),今年媳妇刚生完二胎,二胎是个男孩。刘DB夫妻是靠打工养家的,一年除去花销,两人还能够攒2万块钱左右。父母年轻健康(50岁左右),还能够在镇上做些零工。按照他们家的经济情况,如果养一个孩子的话日子过得比较轻松,多干几年,保证一个儿子以后“有车有房”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如果是养育两个儿子,按照现在的收入水平,日子会过得很紧巴。也就是说,经济条件足以帮助一个儿子成家,但如果不调整家计模式的话,并不能够轻易完成第二个儿子的“人生任务”。
刘DB这样描述自己家庭对于生二胎的心态:“其实一家人都想要二胎,一方面是想再要一个,特别想再要一个闺女(女儿),但也不是非要闺女,既然怀了,那就生吧,也没去做啥检查(胎儿性别鉴定),生出来是啥就养啥呗,既然生了小伙子(男孩儿)那就养吧,就是压力大。”刘DB妻子说:“家里边儿都认为,不管咋作难(遇到什么样的问题),还是想再要个(孩子)。俺公公跟俺婆子想哩是‘人多就是好’,歪好(多少)还认为多子多福,毕竟他们就一个儿子。你就不知道俺公公听说又生了个孙子有多高兴,比俺俩还高兴哩。俺两口子想哩是现在独生子女真(很)多,将来要是小孩儿两口子都是独生子女,那他们养老负担太重,以后老了不净给小孩儿添麻烦么,况且电视上老是说‘失独’的事儿,一个孩子多少还是有点儿担风险的。”
在对他们进行访谈时,他们正在讨论年后出去打工的问题,刘DB说,“现在不比有一个孩子,既然选择生下来(第二胎男孩),那就得养,还得好好养,不能让人看笑话说‘生(的)起养不起’。现在一家人都在商量着谁去外边打工,谁留咱这儿打工,谁搁(在)家照顾孩子。全家总动员,想着多挣钱养活孩子。”
F3案例向我们揭示了,经济条件为足以完成一个儿子的“人生任务”,但是并不足以完成第二个儿子“人生任务”的家庭,当第二胎能够满足父母与年轻夫妇对子女的期待,生育二胎的重要性要比满足其他消费需求要重要得多的时候,在完成生育的“规定动作”外,为了实现全家效用最大化,他们会倾向于选择再生育第二个孩子,完成生育的“自选动作”。为了完成这两个小孩的“人生任务”,刘DB一家及时调整了家庭生计策略,以保证获得更多的收入,这显然体现的是家庭生育决策中的经济效用原则。
F4:牛XY家现有3个小孩,其中老大是男孩,还有一对双胞胎女儿。现在家庭生活比较幸福。牛XY家的基本情况是,经济条件足以完成一个儿子的“人生任务”,但是无法完成两个儿子的“人生任务”,更遑论三个儿子了。牛XY家在得知二胎是双胞胎后,由于性别鉴定出现乌龙,导致了多变的家庭生育决策,别人称他们家是“做好了大哭一场的准备,却收获了虚惊一场的幸福”。原因就在于,在怀二胎后,牛XY带媳妇去医院做检查,刚开始查出来是双胞胎,而且都是男孩。一家人都在为这件事情发愁,牛XY的妈妈说:“当时我给(在)街坊邻居那都抱怨,生太多男孩家里供应不上(养不起),当时都想让拿掉一个了,可毕竟怀上双胞胎不容易,都做掉可心疼,还都是孩儿,不做吧,又养不起。”牛XY带自己媳妇第二次去医院,就准备做掉一个时,检查结果却是俩姑娘。他们都不相信,又去L市和Z市检查了两次,结果还是姑娘。在这种情况下,牛XY家开始出现了欢声笑语,牛XY说,幸亏多去检查了几次,要不然就亏大了。
从F4这一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过日子”逻辑的影响下,男孩养育成本与女孩养育成本之间的巨大差别,使那些已完成生育“规定动作”的家庭,在家庭经济条件有限的情况下,会选择淡化“多子多福”观念,并想要通过医学技术手段调整男孩数量,最终满足“过日子”的经济效用逻辑。
五、家庭生育决策的内在逻辑及其结果
根据前述内容,我们可以将北村居民家庭的生育决策及其结果总结如下:
1.人们只有在完成生育的“规定动作”后,才会有选择性地去完成生育的“自选动作”。也就是说,人们只有在完成“过日子”所要求的生育行为之后,才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经济分析方式,进行相应的下一步生育决策。由于性别胎次结构的差异,不同家庭达到“过日子”规定的最低生育胎次是不一样的,为了实现在“过日子”前提下的利益最大化,人们通常会使用医学手段改变实际的生育结果。人们也会根据“过日子”所规定的生育成本与社会竞争要求,调整自己的生育决策,实现家庭生育的效用最大化。
2.总体来看,当前农民家庭的生育决策主要分为两步:(1)第一胎的生育策略是一定要生,而且不会有性别偏好。如果是男孩,那就是满足了“过日子”的必要条件;如果是女孩,也可以,至少遵守了“过日子”的基本规范,形成了核心家庭。(2)在完成第一胎的生育行为后,农民家庭第二胎及以后的生育策略是依据第一胎生育结果而做出来的。如果第一胎是男孩,每个家庭都会考虑要不要生第二胎,因为生完一胎后,刚组建的家庭已经满足了“过日子”的必要条件。人们开始通过经济分析进行家庭生育的决策,其中主要的影响因素有:家庭自身的收入水平,子代夫妻对子女的认识,父代“多子多福”观念对子代的影响力,父代家庭的支持能力,生育辅助手段的应用(节育手术、胎儿性别鉴定)等;如果第一胎是女孩,那么大部分农民家庭都会选择生育第二胎,除非有特殊生理原因无法生育。如果第二胎生育的是男孩,满足了“过日子”的必要条件,那么接下去农民家庭对于是否继续生育将会转向利用经济原则进行分析;如果第二胎生育的结果仍是女孩,那么农民家庭对于是否继续生育以及对生育结果是否进行控制,将主要取决于家庭遵守“过日子”规范的认同感以及社会竞赛的经济压力这二者谁居于更主导的位置,如果前者居于主导则农民会倾向于做出再生育的决策,反之将会做出不再生育的决策。
3.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还可以发现,不论第一胎生育结果如何,人们总是倾向于做出“儿女双全”的生育决策,不过,农民做出这个决策的动机不尽相同。(1)如果第一胎是男孩,人们之所以倾向于做出第二胎生育女儿的决策,原因在于,刚组建的家庭在完成生育的“规定动作”后,由于男孩的养育成本过高且超过一般家庭的承受能力,大部分农民会开始利用经济分析方式做出家庭生育决策,在日渐高涨的男孩婚娶成本之下,倾向于要女儿。所以,“儿女双全”对农民家庭而言是较优选择。(2)如果一胎是女孩,人们之所以倾向于做出第二胎生育男孩的决策,原因在于,只生育一个女孩不能算作完成生育的“规定动作”,无法满足农民“过日子”的文化需求。如果第二胎生育的仍是女孩,那么农民仍然没有完成生育的“规定动作”,也就没有遵循“过日子”的内在逻辑。这种情况不仅会给农民家庭带来社会性价值压力,也会给农民家庭带来本体性价值危机。所以,农民一般会考虑通过各种手段实现二胎生育男孩,“儿女双全”也自然成为农民所理想的生育决策。
我们可以利用图6来展示北村居民家庭做出的家庭生育决策及其结果。
图6 “过日子”下的家庭生育决策:决策逻辑及其结果
六、研究结论与讨论
本文根据家庭生育决策的文化分析框架和经济分析框架,构建出对中国农民家庭生育决策进行综合分析的框架,认为农民家庭的生育决策是在生育文化的制约下,发挥自己的能动性,运用效率机制做出决策的。以此为基础,本文以“过日子”这一本土概念为概念工具,将生育文化对家庭行为的作用机制展现出来,并利用决策树状模式图,分析了农民家庭生育决策的逻辑。研究发现,“过日子”这一概念对农村家庭生育决策过程具有较强的解释力。由于性别胎次结构的差异,不同家庭达到“过日子”所规定生育要求的生育胎次是不太一样的。为了实现在“过日子”前提下的利益最大化,人们通常会使用医学技术手段改变实际生育结果。人们也会根据“过日子”所规定的生育成本与社会竞争要求,调整自己的生育决策,实现家庭生育的效用最大化。而且研究还发现,不论第一胎生育结果如何,人们总是倾向于做出“儿女双全”的生育决策。
本文的贡献在于,将文化分析与经济分析结合起来进行考察,既考虑到了生育文化,继承了费孝通等人有关生育的文化解释,又继承了贝克尔利用消费者选择理论对生育现象的分析,弥补了单一理论解释的不足。此外,“过日子”这一概念工具的引入,也有力地解释了中国农村纷繁复杂的生育现象,理清了农民家庭生育决策的逻辑,同时对当前农民之所以普遍出现“儿女双全”的生育决策进行了解释。
本文研究素材仅仅来源于北方地区一个村庄内的若干个案,受样本规模的限制,尚无法涵盖“过日子”逻辑下家庭生育决策的所有类型。同时,由于缺乏更丰富的相关资料,本文也尚不能对于这些典型决策在所有决策中所占的比例以及代表性做出准确估计,并最终对家庭生育决策做出全方位、更准确的分析和阐释。此外,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本文对所引入的“过日子”这一本土理论视角的操作化,以及所建立的这一理论视角与农民家庭生育决策之间的内在逻辑关联,主要来源于既有文献,而非来自于所研究村庄的日常经验,这也是本研究存在的一个不足。最后,农民自身的生育文化观念的嬗变,也需要引起我们进一步注意。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特别是在农民工大规模实现城乡流动的今天,新生代农民工在生育观念方面其实已经与其父辈、与其曾经生活的传统农村呈现出了明显差异,越来越多的新生代农民工不再将生育男孩作为“过日子”的必然要求,不再将村庄内部的社会竞赛视为必然压力,这些也都是我们关注农民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时需要考虑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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